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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

来源:UC论文网2016-06-24 17:02

摘要:

比较学术的视角下,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基本理解需要立足于对主体意识及其所依附的“关系”的正确认识。

  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的把握与考量需要一种比较学术的视角。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世界为了弥补代议民主所带来的缺陷与不足,对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进行了丰富与发展。尽管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本质不同,但是,中国的学界的确受到西方较为深刻地影响与渗透,这使得我们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基本理解需要经受一定的困扰。
 
  一、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一种比较学术的视角
 
  “主体意识指人对自身作为对象性活动主体的本质、地位和价值的自觉认识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及自身的实践理念。”对此,学界形成了基本的共识。但是,我们更习惯于从西方那里寻求对诸如“协商民主”、“协商治理”来源、要义、特质、走向等等的解析。学术话语层面
 
  所谓“协商民主指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在一种由民主宪法规范的权力相互制约的政治共同体中,通过集体与个体的反思、对话、讨论、辩论等过程,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和治理形式。”但是,这种学界的话语体系往往是西方的。“为了让自己的学识强盛起来,他们恨不得把自己全部心思都用在掌握这些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上面,哪怕掌握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心满意足。”但是,笔者认为,对类似“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此类议题的研究,应该采取的理路是“由内而外”的,即是说,必须在把握当代中国问题与现象的基础上再衍用西方的概念、判断。那么,在此处,当代中国的问题与现象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基于主旨,可以将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基本理解置换为,“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主体意识”最终由三者连贯起来的“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换句话说,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这里的“主体意识”必定是“当代中国”的主体、“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的意识。
 
  在中国政治意境中,“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包含如下基本要件:其一,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协商民主;其二,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展开的;其三,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彰显强烈的“中国特色”;其四,中国协商民主贯穿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简单地说,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是多元主体围绕各自的目标取向经由协商达成一致的民主过程。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基本理解,其一,统合了“在党的领导下”、“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开展”、“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等因素。其二,“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本身就是对人与人关系的阐述。”“作为一种儒家文化建构的关系理性,既非完全赞同关系的工具化运作,亦非完全反对关系的工具化运作。它的真正使命在于规定关系的工具化使用和非工具化使用的界限和范围,从而达到使整个社会的秩序既能建立在个体的自我主义行动的基础之上,又能保证这种微观上的行动不至于破坏既定的伦理--政治秩序。”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协商民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形成的党群关系统摄了当代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中国的协商民主围绕三大利益关系展开:首先是基于群众自治形成的公民协商中个体利益的协调;其次是基于党的群众路线与政府民主决策所形成的社会协商中群体利益的协商;最后是基于党派合作与人民政协所形成的政治协商中的国家与公共利益的协商。因此,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基本理解同时需要考察“在党的领导下”协商民主过程中形成的围绕党群关系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主体意识张扬的障碍:主体、意识与主体意识的表达
 
  主体意识在中国依附于“关系”而存在。主体在“关系”中把寻自身的存在感。从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认识出发,笔者认为,想要张扬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作为协商主体的弱势群体及其意识的成长与成熟。赢者通吃的局面使得即便是在协商民主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自然而然淡化与漠视了主体意识。话语体系之间的隔阂造成了表达上的“冲突”无益于主体意识的成长与成熟。
 
  第一,贫困不是穷人的错:主体意识之“主体”缺失。透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协商民主最集中的体现是政治民主中的协商。此处的“协商”在当代中国具有典型的本土特色。以弱势群体为例,其对协商民主的期许更多寄托在中国共产党身上,但凡有些基层生活经验的中国人对此应该不陌生。也就是说,即便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了不公的对待,弱势群体依然首先寻求的是通过体制内的方式解决问题。成功与成熟的协商民主需要具有成熟本土主体意识的现代公民共同的参与。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具有主体意识之“主体”的缺失。我们在理性认识到中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需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随之而来愈演愈烈的收人差距、贫富悬殊、严重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在这种情势之下,弱势群体即便再努力,想改变人生面貌,想真正实现协商民主,都显得比较困难。统计显示,我国还有2亿多贫困人口,其基本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成长与成熟只能是奢望。更为严重与突出的问题是,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在下降。比如,农民和工人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所占的比例由20世纪80年代的20%下降到现在的13.42%。
 
  第二,贏者通吃与主体意识的缺位。当下,既得利益者决策促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使得协商民主中成熟的主体意识缺位,与党的宗旨,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要义相背离。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里的“主体意识”缺位不仅仅指弱势群体,还包含有在协商民主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一方,正因为其处于优势地位,自然而然淡化与漠视了责任意识比如,2008年9月17日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就是公共决策仅为少数既得利益者谋利的典型例证。包括孟连县委原书记在内的当地少数领导干部与橡胶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并未能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全社会开展”协商,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地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第三,话语体系之间的隔阂:主体意识的多重面相。当下,中国存在民间话语体系、西方话语体系和官方话语体系三种话语体系。但是,这三种话语体系之间如何有效沟通与互动,是包括协商民主研究者在内所有中国学人需要关注的问题。各种话语体系自说自话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自从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学界对于其24个字的基本组成有诸多解读。但是,到底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与西方世界的自由、民主、法治等核心价值理念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更进一步,这种关系在普通百姓那里应该有怎样的展示?或者说,中西方的协商民主之中的“主体意识”有没有相通之处?有没有不同的地方?这种同与不同在普通百姓那里是怎样的表现?如何使得官方话语体系成功落地为民间话语体系?如何减少乃至尽量避免学界存在的盲目追求西方话语体系的现象?
 
  三、构建成熟的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对现实障碍的破解
 
  “如果说亚当?斯密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是‘经济人’的根本动力,资本怎样利用这只所谓‘看不见的手’获取最大利润,积累财富,人怎样在事实上被物化为金钱的奴隶,那么马克思从人的劳动生存本性出发,发现人类必将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怎样把自己从物的奴隶变成物的主人,最后实现人的解放就是人自身的解放。”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研究需要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同时亦需要在把握经典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的基础之上做本土化透析。当下,对现实障碍的破解,构建成熟的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迫切需要:
 
  其一,弱势群体保护:只有“主体”才能“意识”。不同文化背景对“主体”、“主体意识”的理解是不一样的。中国语境下需要基于“关系”来考察“主体”、“主体意识”,固然这里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与展示。西方语境下则更多在个体的角度考察“主体”、“主体意识”。再如,国外很多学者不认为发展权是一种人权。而中国人权观的基本观点是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1°]如上观点的形成是多重原因造成的。比如,从现实角度看,超大社会急剧社会转型要求当代中国只能走稳健的本土化协商民主之路。若加上专制主义传统的影响一直普遍存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对权力既有崇拜,更有期待,使得权力具有西方文化之下少有的责任与使命。再者,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又平添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必然性。所有这些因素都使得必须保护弱势群体,塑造“意识”的承担者--主体,当然,如上因素同样也提示了我们在考察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所需要关注的地方。
 
  其二,公平体系的设置与遵从:主体意识的基本依托。作为一种意识形式,主体意识必然以一种社会存在为依托。坚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严格地说,协商的目的根本就不是关于公共利益的判断,而是相互都能接受的建议。”只有依托于公平体系,成熟的主体意识才会形成,才能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有序前行。因此,为了塑造成熟的主体意识,当务之急是破除贏者通吃的局面,强化对强势群体的制度化约束。进一步地说,必须保证协商民主的各个行为主体能以公平的权利,由公平的机会和规则参与到协商中去。
 
  其三,基于三种话语体系的主体意识表达:契合与互通。对于协商民主的理解,中西方是不同的。表达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的话语体系自然亦应该具有中国特色。笔者认为,塑造表达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话语体系,促成民间话语体系、西方话语体系和官方话语体系三种话语体系的契合与互通需要注意如下诸点:首先,立足中国实际,基于官方话语体系存在之既定性,深人解析其特定的中国特色主体意识内涵。比如,对主体意识中“责任意识”的解读必然要包含有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的责任与使命的内容,这与西方话语体系是根本不同的。其次,以官方话语体系引领民间话语体系,塑造得到普遍认可的主体意识话语体系。比如,在协商民主中如何体现与彰显社会主义的“自由”,而自由的实现同时是为主体意识张扬的集中体现。这就需要对“社会主义自由”有接地气的阐释。再次,基于中国的问题与现象,包容性地吸收与借鉴西方话语体系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将之运用于阐述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的主体意识之中去。
 
  笔者并不反对学习西方先进学术,但是,如果依循对西方的一知半解,基于对当代中国的完全不解,最终搞出来的所谓成果,内行不懂看--如简单堆砌一些时髦的词汇,外行看不懂--如非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可以说,这是变相的学术腐败,由于更加隐蔽,甚至危害更大。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中主体意识的基本理解必须由内向外基于中国问题与现象展开。基于此可见,形成主体意识张扬的现实 障碍是主体意识之“主体”缺失、贏者通吃、话语体系之间的隔阂。因此,由于只有“主体”才能“意识”,必须首先加强弱势群体保护,以创设协商民主的基本协商主体;同时从主体意识基本依托出发,设置与遵从公平体系;为了实现主体意识的有效表达,必须促成三种话语体系的契合与互通。
 
                                                                                                                                             魏崇辉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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