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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腐模式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启示

来源:UC论文网2018-01-24 10:03

摘要:

  自从人类迈入文明时代以来,就一直在与反腐败做斗争。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是目前世界上三种比较成功的模式之一,其廉洁指数也是世界上比较高的国家之一,并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

  自从人类迈入文明时代以来,就一直在与反腐败做斗争。新加坡的反腐模式是目前世界上三种比较成功的模式之一,其廉洁指数也是世界上比较高的国家之一,并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在此背景下,新加坡的反腐败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


  一、领导人的反腐决心是反腐成功的重要保证


  在新加坡,1959年5月,人民行动党以“保持清廉、消除贪污”的竞选承诺赢得了大选走上政治舞台,打击腐败就成为其最重要的政治纲领之一。在1965年新加坡独立之后,人民行动党领导层更是将建立清廉高效政府的承诺作为其治理支柱之一。在强烈的反腐败政治意愿的约束和影响下,人民行动党的领袖,特别是李光耀,不断强调在治理腐败过程中的道德领导权的重要性,他努力塑造致力于反腐的总理形象。在其任期内,不干涉办案,不干预司法,不讲人情,严于律己,在维护司法独立性方面做出了很好的表率,深得群众拥护。他曾在公开演说表明:“高层政治领袖,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污之风就可以铲除”。李光耀不仅对违法行为态度坚决,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事件更是以公开透明的态度面对。在他的影响下,新加坡的最高层领导者们随时准备接受对其诚实与正直的审查。通过多年政策实践,人民行动党领袖向政府官员和公众发送了强有力的信息———他们将毫不犹豫地对腐败分子采取强硬的行政和法律行动,不论他们是谁和他们职位的高低。


  启示:强有力的政治意愿被认为是持续而有效的反腐计划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第一步。在中国,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根除腐败的决心和承诺一直坚定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重拳反腐,惩贪去恶,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出清正廉洁是党的生命,是党的政治本色。特别是针对当前的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加大了反腐力度,增强了反腐决心,采取了一系列新的反腐措施,呈现出反腐的高压态势。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是在“常”、“长”二字。一方面,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绝不是一阵风。另一方面,强调党的作风建设不是一阵风,具有经常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他们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铁腕惩治腐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夯实制度体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体制,推动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这些都反映了我们新一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勇气和气力。


  二、反腐败要注重吸收中西方文化中的优秀成分


  在新加坡,“以贪为耻”廉政氛围十分浓厚。领袖李光耀曾指出:“我们要创造一种舆论,告诉人们什么是错的,应当受罚;什么是对的,应当发扬。”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美丑不分,对文明的行为不以为美,对丑恶的行为不以为丑,那么,这个国家距离垮台已为时不远了。一方面,新加坡注重发挥本民族的优秀廉洁文化传统,其教育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儒家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中的人生美德,包括廉洁、知廉耻等,这些在人们思想上建起了一道预防腐败的心理防线。另一方面,新加坡也注重吸收西方文化的精华,例如:议会共和制政治体制下的权力制衡机制、多党制下的一党独大制、公民参与腐败治理、高薪养廉、法治、严格的公务员管理制度、“零容忍”政策、廉洁测试、信息公开和防止公私利益冲突等。正是在吸收中西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新加坡长期以“廉洁”价值观为导向,才引领了亚洲“四小龙”经济的腾飞。


  启示:要建设廉洁政府必须吸收东西方好的治理腐败经验。任何民族只有学习借鉴其他民族的优秀廉洁文化成果,才能实现廉洁政府的目标。事实也充分证明:没有哪种单一的抑制腐败的方法可以奏效。成功的方法往往是范围广泛的多种策略的综合运用,以尽可能做到相互配合发挥作用。例如:英国在引进中国的科举制度之前,西方的人事制度是很腐败的。正是引进了中国的科举制,并将其演变为公务员制度,才使西方的人事制度迈入了现代化,这是实现政府廉洁的重要条件。


  中华廉洁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今天,我们建设廉洁政府,既要学习西方文化的精华,更要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预防腐败的因子:如儒家文化中的勤俭、重教育、知廉耻、以身作则、注重自身修养等长期导向的价值观,从而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


  三、加大法规制度建设是反腐治本之策


  新加坡有严密的法制体系。新加坡政府不对腐败报以任何同情,颁布和执行了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报告并处罚包括轻微行为不端在内的一切腐败行为。一方面,新加坡在制定法律制度时,尽可能地做到详细周到,详细到对于公务员的言行举止都有明确要求。详尽严苛的法律将贪腐扼杀在摇篮之中,对于“意图贿赂、企图接受”等行为人确实有主观意愿,而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亦认定为犯法。对于行贿受贿行为零容忍,犯罪金额不设置起点,即便是1元钱,也可认定是犯罪。法律还要求,任何人对于其名下的财产都能做出说明并举证其来源的合法性,否则该笔财产将被认为是贪污所得,予以没收。另一方面,新加坡法律对犯罪行为所涵盖的主体较为广义,不仅对于公职人员有明确要求,将与公务人员有关的犯罪也做了详细规定,有效防止了公务人员身边的亲属、朋友,利用与公务人员的亲密关系从中斡旋受贿的可能。严苛的法律制度像一张密不透风的网,将一切犯罪行为囊括其中。


  启示1:新加坡的反腐实践告诉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适时加大“治本”的力度。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长期徘徊不前,只有“量”的变化,而难以形成“质”的飞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同志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笼子扎得紧一点,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管党治党、正风反腐的成功经验,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让制度成为正风反腐的利器。从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再到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產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共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80余部,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启示2: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转型以来腐败治理的重要转折点与战略机遇期,面对腐败治理的难题,有效汲取传统腐败治理的有益经验,积极推进国家反腐败立法战略转型与体系化构建,是中国腐败治理转型期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早在中共十八届二中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指出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这一指示的提出开创了法治反腐的新局面,预示反腐败斗争立法时代的到来。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强调,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四、要对腐败零容忍,重视群众身边的腐败


  腐败现象有“破窗效应”,它刚萌芽的时候力量比较微弱,一旦任其滋生,就会迅猛发展,向各个领域全面渗透。所以新加坡从一开始就高标准,冲破阻力强硬地实行“零容忍”,一丝不苟地执行,用重典让公务员养成习惯,让人们形成心理预期,才能降低犯罪黑数。同时,新加坡政府还以道德立法的形式实行腐败的零容忍,从细微处着手防范公务员不当行为,做到关口前移。特别注重解决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问题,较好地消解了由于老百姓的不信任感而形成的社会危机,比如对于公车私用的问题抓得很严。


  启示:反腐败既要从“大处着眼”——健全法制,也要从“小处着手”———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减少老百姓的愤懑之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强调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苍蝇”一起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方面,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减存量、遏增量,防止腐败势头蔓延。另一方面,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绝不松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来自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14万多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55万多人,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党中央用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厉惩处。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在市县党委建立巡查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五、反腐必须立足国情


  在参考和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新加坡模式具有其独特性,其模式能否推广到其他深受腐败困扰的发展中国家仍然是存在疑问的。新加坡模式的很多要素是基于其特殊的历史发展轨迹和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不见得完全适合中国国情。


  首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新加坡相比,中国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地区已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而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则仍处于工业化初中期,这也意味着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角色及其转型需求在地区间是不同的。


  其次,尽管中国政府对新加坡的公务员薪酬制度非常关注,并且公务员的薪金较低确实是发展中国家腐败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对新加坡的公务员薪酬政策和高薪能否养廉需要有一个全面、辩证和动态的认识。第一,认为新加坡公务员普遍薪水很高是误读。新加坡公务员有8万多人,政府法定机构工作人员5万多人,其中高薪者,人数不过数百人。新加坡一直强调的公務员高薪,其实指的是公务员的薪金要具有市场竞争力。新加坡反腐政策的成功其实是得益于其全方位的政策、制度和文化建设。第二,中国公务员是否应该高薪,多高的薪水算高薪和高薪能否养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中国系统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机构和政策发挥效力之前,简单的高薪政策恐怕难以抑制官员的寻租动机。


  总之,新加坡成功的反腐模式能够为我国反腐新政提供一定的经验,但腐败是一个多维度的复杂的现象,我们必须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牢牢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吸吮五千多年中华民族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探索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之路,我们任重而道远。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讲: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作者简介:李娟,中共宝鸡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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