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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力市场最新发展动向及其启示

来源:UC论文网2018-11-08 08:10

摘要:

  摘要:研究国外电力市场发展趋势和规律对于深化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文中首先梳理了国外电力市场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建立市场的基本模式;其次从市场模式和建设目标变化、电力市场范围扩...

  摘要:研究国外电力市场发展趋势和规律对于深化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文中首先梳理了国外电力市场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引入竞争、建立市场的基本模式;其次从市场模式和建设目标变化、电力市场范围扩大、强化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激励、改进可再生能源市场机制、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潜力以及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等几个方面,对国际电力市场最新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中国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需求,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电力市场;可再生能源;市场模式;投资激励;需求侧资源;


  作者简介:马莉(1975—),女,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力市场和电力改革。E-mail:mali@sgeri.sgcc.com.cn;范孟华(1983—),女,通信作者,博士,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电力市场和电力改革、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


  0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世界掀起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热潮,大多数国家陆续进行了电力市场化改革[1]。20年来,各国结合国情和电力行业发展实际,对电力市场建设思路和模式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欧美经济持续低迷,能源电力企业发展放缓[2];日本核事故迫使各国重新审视核电,部分国家重新调整能源发展战略[3];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发展可再生能源、促进节能减排成为各国电力发展的重要任务[4];清洁能源的发展和老旧电力设备的升级改造,造成电力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激增[5]。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挑战,欧美国家不断对电力市场机制和有关配套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促进电力工业和社会的低碳转型,实现能源安全高效供应、公平服务和环境友好目标的综合平衡[6]。


  中国从2002年开始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此后10年,在电力行业结构重组、构建电力监管体系、调整电价形成机制和价格水平、开展区域和省电力市场试点、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市场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7]。当前中国正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电力市场建设指明方向。研究国际电力市场的发展趋势和规律,总结其实践经验和教训,能够为中国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建设方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为此,本文首先总结了国外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然后对国外电力市场在调整市场模式和建设目标、扩大市场范围、关注基础设施投资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强化需求侧资源开发利用和加强监管等几个方面的最新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力图梳理国际电力市场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参考。


  1国外电力市场基本模式


  从理论上看,电力工业发、输、配、售4个环节中,发电和售电环节可引入市场竞争,输配环节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应在政府监管下实行垄断经营[8]。因此,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9]。从各环节引入竞争的程度来看,通常发电环节是率先引入竞争的环节,并随着售电环节逐步引入竞争而得到深化。各国引入竞争机制模式的差别主要在于,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的次序、程度以及组织电力交易的方式[10]。


  1.1批发市场竞争模式


  批发市场以发电竞争为主,与系统运行紧密相连,是一个“被设计”的市场。其交易模式与资源分布特点、电网结构状况、市场主体特性以及地区的经济、法律、金融环境等基础条件相关。总体来看,国外批发电力市场可以归纳为集中交易和分散交易2种主要的竞争模式[11]。


  集中交易是一种与电网运行联系紧密、较为复杂的电力交易制度。它以调度交易机构统一管理为基础,对发电实行统一调度。电力现货交易、容量交易、平衡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在统一市场内完成;同一时间内的各类交易实行统一优化,以提高系统整体效率,通常强制要求市场主体在现货市场上报价,以保证市场交易与电力系统实现运行的一致性。美国大部分电力市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电力市场都是采用集中交易方式。


  与集中交易相反,分散交易主要是现货交易、平衡交易、输电阻塞和辅助服务交易等在分散市场内完成,发电方和购电方根据双边合同自调度,系统运行机构负责电力平衡调度[12]。分散交易制度有不同的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形式,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用户可以自由签订双边交易,也可以参与由电力交易所组织的中远期合约交易、现货市场和电力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为了满足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调度的要求,按照平衡责任规定,市场主体参与实时平衡市场(或平衡机制),该市场由系统调度运行机构负责组织。欧盟成员国多采用分散交易模式[13]。国外电力批发市场竞争模式见表1。


  1.2售电侧放开模式


  在售电环节,主要是通过放开用户选择权,允许用户自由选择与售电企业或发电企业交易、直接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方式引入竞争,目前各国基本实现了工业、商业等用户选择权的放开,对于居民等小用户放开选择权,一些国家有所保留[14]。欧盟国家在2007年已经完成了全面放开用户选择权的改革;美国只在一些州实现了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零售竞争;日本曾推迟放开居民用户选择权的零售竞争改革,大地震后制定了新电力改革方案,2016年后实施全面零售竞争。从售电侧放开的过程看,大部分国家都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分阶段从大用户开始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15]。第一阶段放开用户的市场份额大都在30%以内,基本上是大工业用户。只有新西兰等个别国家由于历史国情不同,按照从小用户(居民用户)到大用户的次序放开[16]。


  2国外电力市场最新发展概况


  以上对于国外电力市场基本模式的总结,是对各国电力市场共性特征的梳理和提炼。然而必须看到,各国市场模式和建设路径的选择与国情特点存在密切关联。随着各国经济发展现实情况、能源利用方式、电力工业发展目标等的变化,国外电力市场对市场模式、目标、机制和发展路径不断优化调整,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2.1动态优化调整市场模式


  电力市场建设是逐步推进、动态调整的过程,各国的市场模式选择均充分结合了本国的经济、政治、地理、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制度安排等具体国情,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市场模式、建设思路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英国由于市场化改革之初建立的电力库(Pool)模式存在定价机制不合理、缺乏需求侧参与、存在市场操纵力等问题,在2001年对电力市场模式进行了一次大幅度调整,建立了双边交易为主的市场模式(NETA),并于2005年将该模式推广到苏格兰地区乃至全国,称为BETTA计划[17]。近年来,随着北海油气资源的逐渐消耗,英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保持能源供应安全的压力开始显现。此外,由于碳排放目标的压力,大量的燃煤和燃油机组都将关闭,取而代之的是可再生能源机组和其他运行灵活的低碳机组,需要通过充足的电网备用、先进的需求侧管理机制、储能以及电网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支撑其发展。英国现行市场机制不能满足未来发展要求,需要对市场模式或机制进行变革。为此,2011年7月,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正式发布了电力市场化改革白皮书[18],开启新一轮以促进低碳发展、保障供应安全为核心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美国也在不断调整市场模式和改革进程,美国联邦能源管制委员会(FERC)曾要求全部州都建立独立的输电运行机构(TSO),并推行标准电力市场,但是基于各州的差异性,调整了改革要求,主要关注输电网的公平开放。当前正针对电力市场化改革后出现的投资不足、未来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等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电力改革模式[19]。从各州层面来看,加州电力市场在2001年之前采用分散调度、分散交易模式,电力交易所(PX)与独立系统运行机构(ISO)分开运营,造成了交易的低效率和套利机会,加之缺乏售电侧竞争机制、市场价格信号难以合理传递,以及缺乏中长期交易等规避现货市场价格风险的工具等多种因素影响,最终造成严重电力短缺,市场价格大幅升高,迫使加州电力市场建设暂时停滞。在2000—2001年的这次电力危机之后,加州重新对市场模式进行了设计,提出了“市场重新设计及技术更新”的计划,指出加州电力市场将由双边合同、金融输电权、日前综合期货、余量机组组合市场以及实时市场组成,并由分散交易逐步转换为集中交易方式。


  日本提出分阶段实施电力市场化改革,2007年对改革进行充分评估后,决定调整改革进程,暂不放开向中小用户和居民用户售电的市场[20]。2011年福岛核事故之后,日本政府已通过新一轮电力改革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售电侧竞争、成立全国调度协调机构、电网与发电等业务实行法律分离等改革内容。


  2.2兼顾安全、清洁、高效、公平等综合目标


  2013年10月,第二十二届世界能源大会发布报告指出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能源安全、社会公平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21]。在此大背景下,许多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逐步由促进竞争、降低电价,转向促进能源的安全、清洁、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美国、日本等国将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纳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关注能源长期供应安全,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欧盟在2020年能源战略中提出,欧盟能源市场要以保障欧盟能源供应和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22]。2012年,澳大利亚制定新的电力改革路线图,以保障用户权益为核心,对市场机制进行调整,通过加强网络监管、赋予消费者权利、加强竞争与创新和平衡网络投资等举措,为电力用户提供可持续的电力供应[23]。2013年12月,英国颁布了新的能源法案[24],明确将由国务大臣负责制定英国2030年碳减排目标,并提出对低碳机组实行差价合约、建立容量市场以及对新建燃煤机组限制碳排放标准等举措,以促进节能减排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俄罗斯、南非和印度等新兴国家,目前也已开始电力市场化改革或正在制定改革方案[25,26]。由于这些国家电力工业基础条件相对落后、市场配套政策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因此在电力市场化的过程中,更需要充分认识并防范市场竞争可能带来的价格上涨、服务下降等风险,更多考虑保障电网安全和可靠供应的需求,寻求市场效率和社会公平目标的均衡。近年来,一些国家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俄罗斯在实现输配电网拆分后,出现了电价涨幅过快、电网设施老化等问题,2012年政府决定重新实施输配电网统一管理[27]。保加利亚私有化改革造成电价大幅上涨、人民负担增加,激化了社会矛盾,引起数万人示威游行。在印度,由于电力发展滞后、电网运行管理体制混乱、电价机制不合理等多种因素影响,2012年连续发生两次大面积停电事故,引起各国高度关注和反思[28]。


  2.3构建跨区跨国大范围电力市场


  市场范围扩大会带来市场主体增多和供应增加,使竞争更加充分、配置资源的效率更高,这已经成为各国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经验。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清洁电力大范围消纳的需求也进一步推动了交易范围的扩大。


  在美国,2010年7月,FERC通过了由纽约、PJM、中西部、新英格兰以及加拿大安大略省5个ISO(或区域输电组织(RTO))联合提出的区域电力市场扩大的提案。该提案的目的是提高市场效率、降低系统总运行成本和尖峰电力价格。在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已经从最初的两个州扩大到覆盖全国大部分州。


  在欧洲[29],负荷中心集中在中西欧,可再生能源主要集中在欧洲北部和伊比利亚半岛(西班牙、葡萄牙),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海上风电)需要通过跨国交易,才能送到负荷中心进行消纳。欧盟已提出2014年之前建成欧盟内部的统一能源市场,确保天然气和电能在欧盟范围内自由输送和供应。为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欧盟在加强输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国联网的同时,主要通过联合交易促进各国电力市场的融合[30]。联合市场根据各成员国市场的电力净进口与净出口曲线进行匹配,形成统一的市场交易和价格。如图1所示。


  若输电系统无阻塞,则整个联合市场形成统一价区;若系统存在阻塞,则联合市场分割成不同价区。2006年以来,欧盟已陆续实现多国、多区域市场的联合交易,基于统一市场规则、实现联合出清的市场机制已经逐步建立。2014年2月4日,欧盟实现了西北欧地区日前市场联合出清,范围覆盖中西欧区域、英国、北欧、波罗的海以及瑞典和波兰等15个国家和地区,用电量占欧洲整体电力需求的75%。在此基础上,未来将进一步向其他区域开放,最终形成泛欧洲统一电力市场。


  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促进了电能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为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使得跨国输电线路利用更为充分,增加了社会总体福利[31]。2000—2011年间,欧盟跨国交易电量从297.3TW·h增加至411.9TW·h[32];可再生能源在终端电能消费中的占比从13.61%上升到20.44%;跨国输电线路利用率不断提升、成员国电价逐步趋同,目前德国与荷兰日前市场电价相同的时段所占比例已接近90%;文献[33]以社会福利变化对欧盟统一电力市场效益进行了评估,认为通过各成员国日前电力市场联合出清可给欧盟带来年均25亿~40亿欧元的市场效益。欧盟各国电力市场联合主要进程如表2所示。


  2.4加强电力基础设施投资激励


  过去欧美国家电力市场建设,更关注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电力基础设施的长期投资激励机制缺乏深入考虑。电力投资不足已成为许多国家面临的突出问题,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和供电安全面临挑战[34,35,36,37,38]。近年来,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欧美各国都迫切需要新建大量基础设施。同时,这些国家的电力基础设施也进入大规模退役期,需要大量投资用于基础设施的更换和升级。


  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促进电力基础设施投资的制度安排[39,40]。2007年,美国新英格兰市场引入了新的远期容量合约市场以促进长期发电投资;PJM市场已经开始实施容量市场及供电企业(LSE)的容量责任机制,建立提前3年招投标的方式集中购买发电容量的机制,以市场和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来吸引长期发电投资;2011年,美国联邦监管委员会针对大西洋风电场接入工程实施激励性输电价格,并公布了公用电力公司的输电规划和成本分摊机制,以激励跨洲输电网投资。2012年底,法国政府已批准建立基于容量配额的供电商容量义务机制和相应的交易市场。目前英国正计划实施新一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明确将建立容量市场机制,吸引发电基础设施投资。受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影响,德国政府决定逐步以可再生能源替代核能和传统化石能源,目前也开始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以保证投资积极性、降低运行风险。


  2.5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可再生能源作为低碳环保能源,发展初期技术经济性不如传统能源,面临着如何与常规电源进行竞争、如何收回投资等挑战。各国一般通过建立政府补贴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机制,使得可再生能源可以部分参与市场竞争,并通过竞争促进运行效率的提升。采取的激励措施主要包固定电价、可再生能源配额、绿色电量认购、溢价电价制度等[41,42]。国外几种主要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机制如表3所示。


  当前,随着技术的成熟和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部分国家已经开始降低补贴力度,使可再生能源逐渐面向市场并最终彻底取消支持政策。2014年4月9日,欧盟发布《能源与环境国家资助准则》,规定从2017年起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面实施竞争性招标制,并要求参与市场竞争。在项目引进阶段实行招标制,以招标电价确定政府补贴幅度,取代以往由政府直接定价的方式;在运行阶段,必须像常规电源那样参与电力市场竞价,开发商收益来自市场销售电价再加上政府补贴。


  此外,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式电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如何有效配置其他资源以保障在系统安全运行条件下消纳可再生能源,成为近期各国完善市场机制的重点[43]。例如:建立长期容量机制,以确保有足够的稳定电源为系统提供可靠供电;改进需求响应机制,用户增加或减少需求的决策也在市场中进行优化;建立更短时间内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以最低运行成本消纳可再生能源并保证可靠供电。


  2.6积极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


  在国际上追求低碳节能的大背景下,随着智能电网建设的推进,国外电力市场逐渐加大需求侧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的建设力度,力图基于智能电网技术的物理基础,通过市场手段激励用户积极参与市场,充分发挥用户侧灵活调整市场平衡的能力,从而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性[44,45]。


  美国已将需求响应机制作为近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点,其目的是要激励需求侧资源灵活、自愿地参与市场交易和平衡,充分发挥智能电网的功能,以实现用户能源利用方式的转变[46,47]。2010年,FERC发布了《需求响应机制国家实施方案》,目前区域电力市场中参与需求响应的负荷容量已从2007年的3GW上升到2012年的12GW。在PJM、纽约和新英格兰的长期容量市场中,需求侧容量已占到总交易量的10%以上,需求侧资源参与容量市场使得市场成交价格持续下降。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之后产生了电力不足、计划停电等问题,新一轮电力改革思路是提出建立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在电力供需紧张时期引导用户避峰、错峰用电,构建需求侧参与管理的下一代智能电力系统。2012年,欧盟颁布能源效率指令(2012/27/EU),要求从2014—2020年各成员国能源公司每年新节约能量需要达到年均销售额的1.5%,大型企业每4年进行一次能耗审计工作等。


  2.7进一步强化有效监管


  近年来,受到能源结构转型调整、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国家面临着电价飙升、民众负担加重等问题,为此,各国政府不断加强监管力度、改进监管方式,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电网合理投资,维护用户利益[48]。


  近年来,澳大利亚电力网络设施的升级与更新直接导致了电网过网费用的增加,进而推动用户电价上涨。在澳大利亚2012年发布的全国能源市场改革路线图中,提出将有效监管电网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确定电网业务的合理回报率作为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2012年4月和9月美国FERC颁布了关于市场监管和分析以及加强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49],要求各区域电力批发市场及时上报批发市场每日的报价和出价、边际成本估计值、金融输电权、内部的双边合约等市场信息,并及时向公众公开电力销售和输电等信息,提升电力市场价格的透明度,确保用户得到合理电价。英国电力监管机构(OFGEM)于2010年提出构建新型的可持续网络监管模式[50],通过调整准许收益模型参数、延长监管审查周期、缩短资产折旧年限等方式,鼓励电网企业积极进行有利于降低碳排放量与改善服务质量的技术创新和长期投资;目前政府正在考虑对输电费用机制进行调整,以便更为合理地反映不同发电类型的输电成本,特别是反映可再生能源出力间歇性带来的成本;2013年新出台的能源法案[24]也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重要内容,提出限制向用户收费的种类、要求供电商提供充分的信息并要求能源企业对因违反规定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赔偿等。


  3国际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市场如何建设是电力体制改革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必要充分吸取国外电力市场建设的经验教训,结合新形势重新认识中国未来电力市场建设的模式和路径,促进中国电力工业科学发展。结合国外经验,建议未来中国电力市场建设应着重考虑以下问题。


  1)充分认识中国国情特点,加快培育和完善电力市场建设所需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从国外经验来看,电力市场建设既要遵循电力系统和市场运作的基本规律,还要考虑到基本国情、法律法规、电力工业状况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影响。国外运行较好的电力市场,往往具有电力发展缓慢、供需基本平衡、网架较为坚强、上下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较为健全等特点。而中国经济社会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一次能源以煤炭为主且分布不均衡、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体制转轨等,与先期实施电力改革的西方国家存在较大不同,客观上决定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不能简单效仿国外模式,而必须充分立足国情,加快培育市场建设所需的环境和条件。例如:放开发电上网计划的管制、建立科学的电价体系、逐步形成结构坚强的电网、建立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以及具备适度宽松的电力供需环境等,以保障电力市场更加高效的运作。


  2)以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为根本,满足经济、社会、环境等多目标要求


  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促进电力工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电力工业科学发展是改革的首要目标。随着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加大,电力市场建设不能以经济效益为单一目标,需要按照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对电力发展的总体要求,统筹考虑市场建设应该达到的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环境目标。经济目标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吸引投资;环境目标是优化电源结构和布局、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社会目标是提高城乡电力基本服务水平、实现均等化。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要统筹谋划,通过设计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有效的政府监管机制、科学的政策引导机制,推动电力工业发展实现多目标的统一。


  3)增量改革、循序渐进,逐步放开可竞争领域电价、发电计划管制,建立市场竞争机制


  当前中国电厂发电量基本按照政府主导制定的发电计划执行,电价也由政府制定,市场竞争作用没有体现。考虑到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以及保障公平、普遍服务、社会稳定以及人员安置等因素,建议采用增量改革、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推动发电计划放开的改革、实现发电和售电环节的市场化定价。


  近期,中国正在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可先取消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的发电计划,即根据交易电量规模同比例核减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同时,为满足向没有选择权或不愿意行使选择权用户供电的需求,仍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发电计划,由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核定的价格向发电企业购买该部分电量。此外,对于新建电厂,可在政府统一规划确定的项目投资需求基础上,试行电源投资招标制,不再安排发电计划。


  未来,随着直接交易规模的扩大,可逐步减少计划电量比例,最终彻底取消计划电量,由发电企业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在确保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需求基础上,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主参与市场竞争,并与上网电价和输配电价联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电力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


  4)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充分体现用户消费意愿,提升市场效率


  赋予用户选择权,提高用户服务质量,是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从电力行业看,以满足用户服务需求为核心,逐步赋予各类电力用户选择权,是建设有效竞争市场体系的必由之路。结合中国特点和国际经验,根据用户的特性和承受能力,可以从大工业用户开始,按照电压等级、用电容量和用电类型等分阶段放开用户选择权;稳妥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完善直接交易的市场规则、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解决用户交叉补贴、输配电价和辅助服务等关键问题;逐步建立完善售电侧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形成售电侧竞争格局,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提升市场竞争效率。


  未来,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需求侧资源以及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新型、非常规资源在电力市场中的参与程度和影响力将不断增加,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机制设计,采用电价/激励等手段引导这些资源在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或容量市场中发挥备用、调峰、负荷调节与跟踪等作用,促进市场的高效、经济运行和电力的清洁、可持续发展。


  5)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电力市场,实现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


  中国能源供需逆向分布的禀赋条件、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等基本国情,以及清洁能源集约化开发和大范围消纳利用的需求,客观上决定了中国电力大规模跨区域输送和消纳是必由之路,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电力市场。


  全国电力市场建设应遵循“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基本思路,在电网公平开放的根基上,构建市场规则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公平准入、市场运行公开透明、市场管理高效有序的全国电力优化配置平台,向所有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大用户开放(具备条件后逐步向所有电力用户开放),将所有交易品种全部纳入电力交易平台统一组织开展,实现电力市场的公平、高效运作。同时应加大电网互联规模,提高包括特高压输电工程在内的跨区电力输送能力,消除输电阻塞,为市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6)探索建立发电容量市场、可再生能源配额、电网电价激励监管等机制,保障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充裕性


  中国经济和电力需求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较快增长,如何保证电力投资是电力市场建设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从电力市场的基本理论和国外实践来看,单一现货市场不能提供充分的投资激励,中国市场建设应考虑逐步探索建立发电容量市场、投资招标等机制,以引导电源长期投资,确保发电容量充裕度。


  同时,面对新一轮能源变革带来的挑战以及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的需求,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选择适合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激励机制,如在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固定电价和全额消纳制度基础上,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等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


  在电网环节,对电网电价的监管要统筹考虑保障安全可靠供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普遍服务、智能电网等新技术发展的需求,逐步建立独立、科学的输配电价体系。随着用户选择权开放,先以存量资产保持现有收入、增量资产按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核定省电网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建立统一的跨省区电网价格体系;随着输配电价改革推进和条件成熟,可过渡到全部资产按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输配电价;随着经济社会和电力工业的发展,逐步探索建立激励型监管方式,以促进电网科技创新和能源低碳转型。


  4结语


  当前,世界电力改革发展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随着清洁能源开发突飞猛进、智能电网技术快速发展、电力企业全球化竞争加剧等,各国正在重新认识电力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断地调整电力市场模式和机制。本文对国际电力市场建设的突出特点和新趋势进行了分析,以期为深化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提供借鉴。从国际经验来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工业改革发展之路,必须充分尊重中国发展阶段和现实国情。在当前已经实现厂网分开和发电自由准入的基础上,中国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应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在可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市场竞争,在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环节实施有效监管,逐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市场机制的合理设计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促进电力工业安全、清洁、经济、高效发展和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未来,随着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开展,也需要及时跟踪国内、国际环境的变化,持续优化市场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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