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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方案

来源:UC论文网2018-11-13 08:35

摘要:

  营改增概述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很多造价人员认为营改增是税制的改革,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造价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本文将...

  营改增概述


  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试点范围。很多造价人员认为营改增是税制的改革,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造价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本文将重点从造价和成本的角度探讨营改增对工程造价行业产生的影响。


  营业税是就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在营业税的模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营业额乘以税率,建设工程的造价包含税金,即工程造价=税前造价+税金(税前造价*税率)。这种模式下,没有实现价税分离。


  增值税是就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增值税的模式下,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是由当期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值计算出来的。因此,切换到增值税的模式,会涉及三个概念,即应纳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如表1、表2所示。


  从表1、表2对比可知,进价与销售额完全一样的情况下,在营业税模式下三个环节总计应纳税额为56元,而在增值税模式下三个环节总计应纳税额为30元。由此可以看出,营业税作为价内税本身存在着重复征税,而增值税是没有产生增值就不需要交税,没有重复征税的过程。


  但在实际的工程造价过程中,增值税的计算并没有如此简单,由于在建设工程的每个环节无法明确计算出进项税额,营改增的造价税金就无法确定,这给增值税模式下如何确定工程造价带来了挑战。


  营改增前后造价模式、造价过程的变化


  营改增造价的本质是价税分离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如图1所示)。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的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款计算,建筑行业营业税的税率是3%,至于计算工程造价过程中需要按照3.41/3.58计算税率,是因为其中税金还包含了其他附加税费。《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下,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率为11%(销项税率)。由于增值税下无法确定进项税额,因此,工程造价的计算需要转换思路。


  由图1可看出,以除税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规费、利润作为税前工程造价的构成,再加上销项税额(以除税的税前造价*销项税率)可以计算出增值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关键点在于人、材、机、取费的除税工作,确定每一类构成的税率就变成了关键动作。然而,由于营改增税制模式的转换,工程造价的结果有了很大的差异,工程造价由原有的静态的造价构成变成了动态的不确定的工程造价。


  例如,假设某运输公司月收入100元,其中30%可获得抵扣,不可获得抵扣进项成本是45元,其税费计算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第一,会计报表收入一栏,营业税是价内税,会计收入含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入不含税。因为营改增税制的模式发生变化,大型企业的会计报表收入就会下降,这势必会给大型企业在世界企业的排名造成影响。第二,在此案例中,销项税率为11%,进项税率为17%,不同工程、不同材料或者服务税率不同,之间的税率差会给企业的成本和收入、利润带来巨大的影响。第三,此案例中,基于30%可获得抵扣、税率为17%这两个假设,才能计算出利润。如果这两个因子发生变化,如70%可获得抵扣,则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为0。能否获得更多抵扣,将成为企业维护利润的关键要素。


  在现实情况中,建设工程企业(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施工单位)选择的供应商的种类不同、纳税人资质不同、供货时的税率就不尽相同,构成的工程造价也就不同。原本算出来的静态的工程造价,就演变成了动态的工程造价。在实施采购前,工程造价一直在发生变化,企业付出的成本和利润也在相应发生变化。这势必引发另一个问题,原来的营业税模式中,工程造价、成本、采购相对独立,各个角色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完成相对独立的工作和交付成果。增值税模式中,不了解采购情况、税率情况、抵扣情况,工程造价将偏差很大,而工程造价作为业主方和施工单位确定成本的关键输入,造价的偏差将直接反应到成本和利润中。


  营改增对造价行业的影响


  客观来说,营改增影响了原有造价模式,包括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程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约规划等也都发生深刻的变革。营改增政策实施,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都实现价税分离,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会有所提高,同时,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实现价税彻底分离。


  是否能够抵扣对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影响巨大


  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等情况。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小于500万元之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一般纳税人通常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换的流程复杂。在传统的投标报价中,造价人员不需要关注采购行为和抵扣情况,直接按照图纸、招标范围和计价办法计算工程造价,再进行报价的调整。然而,由于营改增的实施,工程造价及各类人、材、机费用发生变化,相应的利润估算也会受到影响。按照理想值进行报价,实际采购中无法取得抵扣,对利润影响巨大,按照不能抵扣报价,无疑在价格竞争中不具有优势。而在甲方上报的利润下浮中,浮动的额度也不再是营业税计价模式下的浮动额度如表4所示。


  业主单位测算整个成本控制要从建安成本和资金成本两个维度充分考虑


  材料设备供应的增值税率通常为17%,与建筑行业、销售不动产业11%的税率之间存在税率差,使得甲供材作为“兵家必争之地”,成为各方充分抢占的有效资源。据实际测算,甲供材的比例越高,利润的增长越高,整体税负越低。然而,业主方的造价成本管理更多的是全成本的管理,尤其是开发商类的企业,更多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会产生以下影响:一是施工单位的利润受到影响,存在着利润风险转移的问题;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之间会因为材料进场时间的安排、现场材料仓储、材料管理等问题付出更多管理成本;三是上述两点的关键影响在于建设工程的周期延长,会导致业主单位资金成本的增加,这才是业主单位成本管理更应该关注的问题。


  营改增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性提出新要求


  工程造价的本质在于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这也是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核心职责。然而,在过去十几年内,建筑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新开工数量不断上升,造价从业人员数量不断提高。相较于业务规模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专业性的提升却很缓慢。造价人员更多地在依靠国家发布的定额计算造价,在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的同时,却忽略了专业能力的总结与沉淀。工程造价的结果逐渐演变成了确定造价,与合理性和有效控制这一目标渐行渐远。于是出现了造价成本“两张皮”,造价人员尤其是经历不足的从业者,不了解采购、不关注实际成本的现象。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营改增不仅是税制的改革,也是财务人员的事情。在建筑行业中,做好营改增是造价、采购、成本、财务人员共同努力的过程。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将面临大量的专业性问题。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作为专业的咨询服务提供者,专业性是永远的核心竞争力。


  成本及造价人员如何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变化


  造价/成本人员能力提升的意识转变


  营改增下,造价和成本的变化是巨大的,但不同的意识决定了不同的认识。有些造价人员认为,只需要会用软件即可解决造价确定的问题,但更有经验的人会认识到这背后的变化。表面上,营改增带来的是系统的各类问题;本质上,营改增对造价和成本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优胜劣汰是不变的法则,在这种模式下,积极寻求专业提升、适应不同的造价管理要求,必然会“鱼跃龙门”,在新的时期找到更合适的位置。


  强化沟通,加强造价/成本与采购、财务之间的沟通协同


  例如,业主单位编制一个相对准确的不含税的成本,需要企业的成本、采购与财务共同努力。按照成本科目进行测算,根据成本科目的类别进行进项税率的设置并测算不含税成本,成本科目的颗粒度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情况而定。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前后,应及时了解采购单位关于材料设备能否抵扣的详细信息,及时测算出能否抵扣对于利润的影响,作为报价的输入;咨询单位应该及时加强与服务对象的各层级沟通,及时获取价值信息,制定出更加合理的造价。


  历史数据的测算与转化


  在营业税模式下,每家企业都会沉淀下来各类工程的造价和成本数据,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过去的价格数据的指导意义被弱化。因此,各家企业更应该借助社会力量或信息化手段,把历史数据转化为增值税模式的指标数据,在新的税制模式下发挥作用。


  注重新项目的数据积累和沉淀


  在增值税模式下,大家对造价管理的经验相对不足,这种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基础数据、指标数据的分析和积累。在不断的总结过程中,造价管理和成本管理会越来越准确。如果新项目的数据积累不启动,那么,造价管理永远在一个不准确的情况下发生和进行。


  笔者所在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建设工程从业者提供技术和服务。在营改增的关键时期,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配套的软件、材料价格数据、指标数据,将为从业者共同越过营改增的门槛,为建设工程的造价和成本管理发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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