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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反倾销之三:预警反倾销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9 09:01

摘要:

  所谓“上医治未病”,中国企业要避免被诉倾销和免受国外产品倾销之苦,需要建立“上医机制”,即反倾销的预警机制。  案例一  2001年美国钢铁企业诉中国H形钢倾销案。在美国钢铁企业正式起诉之前,涉案的马鞍山钢铁公司充分了解事态的进展,广泛与相关部门机构接触,做好应急准备。当2001年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并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时,马鞍山钢铁公司立即成立了反倾销领导小组,公司16个涉案单位也都成立了各自...

  所谓“上医治未病”,中国企业要避免被诉倾销和免受国外产品倾销之苦,需要建立“上医机制”,即反倾销的预警机制。


  案例一


  2001年美国钢铁企业诉中国H形钢倾销案。在美国钢铁企业正式起诉之前,涉案的马鞍山钢铁公司充分了解事态的进展,广泛与相关部门机构接触,做好应急准备。当2001年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并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时,马鞍山钢铁公司立即成立了反倾销领导小组,公司16个涉案单位也都成立了各自的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人员专门从事反倾销应诉工作,并随即着手开始准备答卷的工作。2002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从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进口的H形钢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因此不征收反倾销税。


  案例二


  阿根廷2004年1月6日做出了对中国出口的眼镜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决定。中国出口眼镜主要产地温州市眼镜商会直到1月30日才接到通知。而且,该商会收到的信息也仅仅是编号,至于阿根廷对中国产品将进行什么样的要求和限制,温州26家眼镜出口厂商仍然不清楚。阿根廷要求出口厂商从1月7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提交应诉材料。2004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生产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墨镜、镜框和其他眼镜作出反倾销初裁。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行为。


  分析


  同样是涉及反倾销案件,为什么两个案件的结果有如此大的差异?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与两种产品的涉案企业是否建立了并成功运行反倾销预警机制有很大的关系。


  反倾销预警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中国国内产业损害预警,也就是对进口产品的倾销行为的预警;另一方面是对中国出口产品遭受进口国反倾销调查的预警。一个完整的反倾销预警体制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的职能。


  现在中国出口企业所遭受的反倾销案件中,多数以中国企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企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而告终;而中国内向型企业往往对国外产品的进入几乎没有太多的关注,直到自己的企业已经关门了,还没有真正找到关门的原因。


  例如,在1999年4月16日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立案调查的,韩国对我国大量倾销聚酯薄膜案件。虽然该案最终以裁定韩国产品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结案,但是,申请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厂家之一的宁波五洲有限公司由于受到韩国低价倾销的危害,没有办法继续进行正常经营,严重资不抵债,在反倾销调查期间被法院宣告破产。


  中医有句名言“上医治未病”,意思是说高明的医生在病还没有发病的时候做调理性的治疗,这样不仅能很好预防未来疾病的发作,而且能免除未来的病痛发作之苦。同样的道理,现在我们中国的产品要防止别人诉我们倾销和中国企业免受国外产品的倾销之苦,我们也要建立“上医机制”。这个“上医机制”就是我们所讲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一个完整的反倾销预警体制应该包括大量可靠的信息、科学的模型及有关专家合理论证这三项重要工作。这里特别强调动态电子信息平台仅仅是反倾销预警体制的组成部分,是该体制的数据库和综合分析的工具。要建立完整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必须从三方面着手:


  市场预警系统


  市场预警系统主要是指建立动态的电子信息平台。包括对定量信息和非定量信息的捕获,记录,对定量信息的统计,分析,对定量信息和非定量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预测。具体说来,该信息平台对出口产品的动态价格,动态数量,质量标准,市场占有率,产业经营动态状况,市场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的变化,产品标准的变化等信息进行收集,经有关部门或组织捕获上述信息,并结合内部市场研究机构进行分析处理,就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或我国是否正在遭受某外国产品的倾销损害进行分析。这包括相关数据的收集和记录系统、数据和模型分析系统、预警和反馈系统。


  市场预警系统是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核心,该系统的建设应当遵循从简单到复杂,不断完善的发展规律。特别重要的是建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各个企业的互联互通的预警和反馈的通畅网络。在网络电子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这是能够达到的。


  政策预警系统


  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为反倾销预警机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反倾销专家。动态电子信息平台作为政策预警系统的数据库,为该系统提供目标国家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产品标准等可能发生变化的信息,提供GDP增长率、利润率、目标产品库存、市场价格等微观经济指标的变化。反倾销的专家根据这些数据分析特定国家的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产品标准的变化趋势。例如,对外政策趋势是否由保护转向宽松?产品标准变化是否会导致出现重新定义的技术壁垒?


  比起市场预警,政策预警的难度比较大,需要高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强的专家团体合作。而且,政策预警的效用发挥需要比较长的时间。但是,随着中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提高,以及由此必然导致的中国出口企业对中、长期市场策略的重视,将越来越显示出政策预警的重要性和价值。


  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间的协调机制


  在整个反倾销预警体制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各自的作用都是有限的,也是不能忽视的。他们的作用是相互补充的,只有将他们的作用有机地联合到一个整体,才能发挥预警机制的良好效用。如何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一,划分责任,规定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在反倾销预警体制中的责任。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信息的通畅传达和反馈。第三,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当收到各种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时,按照预设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体制,协调好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行为。


  为了建立完善有效的反倾销预警机制,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个层面的共同努力;各个层面都有其他层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三个层面,缺一不可。实践中,各个方面要努力寻求共同利益,化解冲突。


  在反倾销预警体制中,政府相关部门负有规划设计、指导、帮助、监督、检查的责任。同时,政府有些职能部门就是反倾销预警系统中的某些实体机构的所有者和运行者。


  政府掌握着大量的信息,政府拥有通过国内外各种媒体捕获信息的优势,政府拥有通过政府间的外交渠道获得信息的特权,所有这些都是行业协会和企业两个层面无法与之比拟的。因此,政府的参与是反倾销预警体系正常并高效运行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在反倾销预警机制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政府、行业协会与企业间的协调机制中,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往往担任协调者和召集者的角色;甚至在某些行业领域中,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是反倾销预警系统的实际管理者。现实生活中,各种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彼此之间发挥作用的差异是很大的。一般来讲,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主要发挥如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协助各级政府和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行业协会是整个行业利益的代表,比政府要更了解企业,比单个企业更全面客观了解整个行业。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可以利用其优势与政府和企业一起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职能有根本性的转变,不可能直接全面具体地干预每个企业,而靠行政命令来要求每个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对大多数行业和绝大多数产品的反倾销预警系统,将主要依靠各个行业协会同地方政府和企业去建立并有效运行。


  行业协会常常是本行业反倾销预警系统的实际管理者。企业的反倾销预警系统通过行业协会反倾销预警系统共享中央反倾销预警系统的信息。有关某一产品的预警信号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的预警系统传达到反倾销预警系统的终端用户。同时,行业协会自身常常是本行业产品预警信息的发布者。


  在出现某一出口产品被外国立案反倾销调查的危险时,根据预警信号,行业协会对外有权以民间组织的身份与对方的行业协会谈判,协调双方利益,做出妥善安排,争取将反倾销调查消灭在萌芽状态;行业协会还可以协调内部企业的有关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事宜,消除无序竞争、低价倾销行为,甚至在有些时候,可以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纪律和惩罚机制、协调本行业出口产品的数量、价格、和市场的分布。例如:1998年10月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得到消息,美国将对中国出口的苹果汁发起反倾销调查。商会立即召开各出口企业商讨对策,决定实行出口自律,并适当提高价格。结果是使出口美国的苹果汁价格回升,为各出口厂商获得无倾销结案或较低的反倾销税率创造了条件。


  在涉案反倾销企业决定聘请专业人员和律师时,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常常担任协调人,并在确定应诉策略等关键问题上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启示


  企业是反倾销预警机制的主体,因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本企业产品市场形势的变化比政府和行业协会更敏感。无论政府如何指导,行业协会如何协调,最终反倾销官司要由企业来打。


  企业层面的反倾销预警系统不是政府层面和行业协会层面的反倾销预警系统的附庸,而是独立运作的主体。企业应重视国外进口商的力量,加强与国外进口商的联系和沟通。因为进口商与出口企业在利益上是一致的,二者应该能够进行及时而有效的沟通。并且由于地域管辖的原因,进口商也应该较早地了解到有关国外当局政府决定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信息。充分利用国外进口商,随时了解出口国市场的需求和进口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就能非常有针对性地做出调整、满足进口国的需要,从而更大限度地发挥反倾销预警机制的作用。


  中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的建立起步很晚,但发展很快。到2003年,化肥、汽车、钢铁三个大宗商品初步建立了损害预警机制。2003年年底,我国的反倾销预警系统试运行,2005年正式投入使用。总体上看,我国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基本成型,软硬件已经具备必要的基础,并统一建立起一个反倾销网络,正在向企业及相关产品延伸。但是,我国还相当缺少这方面的人才,特别是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人才;各行业协会的沟通能力还没有完全达到要求,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反倾销预警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商场如战场。现代商家要想打赢倾销与反倾销的每场战役,必须要重视反倾销预警机制的有关工作。作者: 梁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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