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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 提高纪检监察效力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9 17:40

摘要:

  摘要:文章研究了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提高纪检监察效力的关系。通过概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的困境,论述得出了改革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是突破困境的根本举措的观点,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提高;效力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其面临的困境  第一,部分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国企领导对纪检...

  摘要:文章研究了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与提高纪检监察效力的关系。通过概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的困境,论述得出了改革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是突破困境的根本举措的观点,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改革;纪检监察;体制;提高;效力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其面临的困境


  第一,部分国有企业党政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国企领导对纪检监察的认识很肤浅,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或口头上,而没有落到实处;对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甚至还有抵触情绪,认为国企既然是企业,就没有必要设置纪检监察。


  第二,部分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机构不能大胆工作、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这里当然有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的原因,但也有明显的工作不力的因素。


  第三,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有的虽然设置了,但形同虚设,没有人实际干工作,或干工作没有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有的甚至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或专职的纪检监察员。


  第四,一些国有企业纪委监察工作人员知识面窄、能力不强,素质参差不齐,亟待提高。尤其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第五,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要的办案工具和办公设备陈旧落后甚至不全,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和效果。


  以上存在的问题事实上与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所处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说一直处于一种尴尬境地。


  一是内部人控制的事实决定了内部纪检监察必然软弱无力。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扩大以后,上级的管理、监督也就越来越少,离企业也就越来越远。上级只看企业的年终业绩,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也只是听取企业领导的汇报。由于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企业领导始终拥有信息优势,即使上级想实施有效监管,事实上也难以实现。国有企业已经普遍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事实,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很难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在获取国企真实信息方面存在着众多障碍。二是纪委书记的同级监督更多的是象征意义。目前,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党、政两块一般都有任职,企业很多事情的决策由“一把手”或实力派分管领导说了算的现象普遍存在。三是作为下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党政领导下监督企业的党政工作不可能有深度。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以及审计、公开办、财务等监督部门,是企业党政领导下的一个科室,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体现得比较突出。


  二、改革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是突破困境的根本举措


  实施“抓大放小”和“重组改制”以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虽然大为减少,但其单体规模却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并未消减。这是当下必须高度加以重视的一个严峻现实。如何进行治理?这虽不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但本文讨论的纪检监察与此密切相关。面对这一现实,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可作为治理总思路的一个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内部人控制向不良势头继续发展的效果,以下就此谈谈大致思路。


  第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实行属地化管理,建立纪检监察的独立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所谓属地化管理,即是纪检监察与企业系统相分离,将国企目前的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与所在地的纪检监察系统完全并入一个体系,在人事管理、经费安排等方面完全实行统一的制度,形成外部监督控制,切实保证纪检监察的独立性。为了切实保证属地化管理达到效果,防止国有企业利用其经济方面的种种优势,与所在地政府达成保护性的合谋格局,进而突破外部监督控制,有必要建立纪检监察的独立的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第二,建立完善的派驻制度。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对国企的纪检监察应采取派驻制度。纪检监察人员根据上级纪律监察委派,到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上级纪委监察负责但不从企业获取酬劳,其酬劳按上级纪委监察派驻制度的规定发放,只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像工程监理那样,有其独立的办案权和处分权,但企业有严重违纪情况未发现、未查处将追究其责任。为保证派驻制度取得好的效果,一方面要实行纪检监察派驻人员的分工专管制度,即派驻人员根据分工安排长期负责对某个企业的监督检查,以保证他们能深入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熟练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必须建立派驻人员的内部相互制约机制和定期述职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的督察,防止分工专管制度走样变形,防止派驻人员行为异化或被企业俘虏。


  第三,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介入制度,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重大问题的决策不能完全由企业领导掌控,企业外的监控必不可少,必须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纪检监察介入制度,以打破内部人控制格局,防止决策权的滥用和权力私化。另外,还要实行巡视检查制度,由纪检监察组成巡视组,对企业各所属公司、单位部门及派外人员,尤其是营销人员等进行巡视,并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和不定期个人收入审计,对中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和重点要害岗位的管理人员严格实行离任经济审计。


  第四,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企业客观上始终拥有信息优势,尤其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问题的制约和困扰。要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困扰,一方面要规范企业的管理,落实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使企业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必须推进信息共享制度建设。信息共享制度应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生产经营管理信息中心和财务中心应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二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涉及到的工商、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应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都市邵伯镇油建处安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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