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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济法学“权利缺失”现象

来源:UC论文网2019-05-07 10:40

摘要:

  摘要:只有不断的进行反思才能发现不足,从而让其成为自己进步的动力。通过对经济法学进行反思,发现其存在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即重权力,轻权利等问题,类似于这样“权利缺失”的现象不仅会让权利理论变得越来越缺乏,严重时还会给经济理论体系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经济法学出现严重的生存危机。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出现,相关人员必须要认意识到经济法学的学术目标,也可以通过方法论等形式来加快经济法权的建设...

  摘要:只有不断的进行反思才能发现不足,从而让其成为自己进步的动力。通过对经济法学进行反思,发现其存在一种非常严重的现象,即重权力,轻权利等问题,类似于这样“权利缺失”的现象不仅会让权利理论变得越来越缺乏,严重时还会给经济理论体系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经济法学出现严重的生存危机。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出现,相关人员必须要认意识到经济法学的学术目标,也可以通过方法论等形式来加快经济法权的建设,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稳定开展。


  关键词:经济法;权利理论;权力本位;方法论;范式


  一直以来,经济法学身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其自身的发展与成就也是非常理想的,因为这对于长期出在学术争论与学科夹缝中的法学部门来看,能有这样的成绩已经属于非常优秀了的。但是,只有不断进行反思,其才能实现学术的进步,而相关人员在展开反思工作时,需要正面面对缺陷,这样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问题,从而带动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经济法学应该意识到时代的需求,但面对实践中的权利要求,经济法理论并没有教师给予回应,面对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理论也没有及时提炼出权利因子,所以,这样“权利缺失”的现象也是非常值得我们重视的。


  一、经济法学中的权利缺失


  1.从实践角度来看权利缺失


  与传统的部门法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经济法学可以更直接的体现出现实需求,属于较明显的“回应型法”,当然,与传统的法学理论相比,经济法理论也会具备更明显的现实回应性。需要注意的是,类似这样的理论回应性并不统一与全面,并且在回应权利问题时,其也会呈现出不完整、消极等状态[1]。而从宏观的调控实践角度来看,宏观调控不受约束,不遵循法律等情况是非常严重的,因为在投资、金融等多方面的调控中,市场主体经济的权利常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市场主体呼吁保护权利的号召也非常明显,所以经济法学也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进行了批评,但也没能提高对市场主体权利的关注度。


  从国家政府的投资行为来看,很多专家学者也纷纷对政府行为进行探讨,即认为政府的权利过大,对一些违法行为也不能实现真正的惩戒,甚至还有人质疑国家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觉得信息不完整、角色不明确等问题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效果。但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人们对于经营自由权、发展权等内容的关注并不是很强烈,尽管对国家投资、预算分析等问题也经常展开讨论,但对市场主体的程序权利关注还是非常不理想。从市场规制实践角度来看,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还是存在严重的权利不到位、国家过度干预等问题,市场主体对实际权利的渴望也非常强烈。从实务的角度来看,当前是认可买假者消费身份的与相关权利的,当然也认可通过私人的方式来维护消费者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与社会去需求相比,经济法学理论方面的供给还是严重不足的。


  2.从理论的三个层面来看权利缺失


  第一,经济法具体制度分析。通过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到,经济法具体制度研究对权利问题还是有一定关注的,但这样的关注又不是非常均衡。一方面是关注对象不均衡,大部分的制度研究都会关注对政府权利约束等方面内容,尽管这些内容也非常重要,但对于权利范围方面的关注却不是很到位。另一方面是涉及领域不均匀,市场规制方面的制度研究会比较关注权利,即在消费者权利、中小企业权利等方面都会有一定的积累,但对权利的防范却不是很理想,更多的是在讨论“控股”问题。


  第二,次级部分法理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属于是次级部门法理论的“中间层”理论,通过对比发现,次级部门法理论会重点讨论国家干预经济的权利,会很少涉及到市场主体的权利[2]。类似这样权利概念包含有“权利”和“权力”概念的做法常常会引起非常多的误解,同时也降低了对市场主体的关注。


  第三,经济法总论。这部分内容当然离不开对相关主体与法权方面的分析,但“权利缺失”现象还是存在得非常普遍,甚至完全不讨论市场主体权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现如今的经济法理论会比较偏向于权力而不是权利,但学者对于权利问题的关注也不是很到位,因为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二、权利缺失的严重后果


  1.精神追求的迷失


  经济法学长期以来都在坚持寻找一条通往正义的路径,并且所有的法学部门也都在向着这个共同的目标前进,但是,一旦缺少了权利理论,那么经济法学对正义的追求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也是需要相关人员提高重视的地方。正义理论是指对人自身权利的尊重和维护,也许有人会说,经济法学的精神追求是实质正义而非形式正义,虽然两者是存在一定的差距,但这差距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大,也不需要用“权利”来进行划分。所以,“权利缺失”现象的严重不仅会否定形式主义,而且还会让经济法学的精神追求出现偏差[3]。


  2.主义理论的矛盾


  这可以说是经济法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责任理论、权利理论实现的前提条件,而经济法学的“权利缺失”现象则会直接影响到主体理论的存在。现代市场经济可以说是经济法治化的产物,而市场主体也是市场经济最活跃的主体,但如果市场主体没有具备相应的权利,那么其就无法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和价值。所以,一旦市场主体只有义务,其就会演变成为被管理、被命令的对象,甚至会成为权利的客体,这就会与市场发挥出的基础作用相矛盾,导致市场主体属于被动的法律地位。


  三、认真对待权利


  1.经济法学的使命


  学术的使命是时代给予的,而经济法学的学术使命则是市场经济发展中转型的中国给予的,即致力于促进经济法学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学要注重理性求真。不难发现,学者在整个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而学术则是一个求真的过程,经济法学不应该带过于重视学科地位,而是应该关注社会问题,这样才能用科学的办法来满足时代的真正需要。第二,经济法学要突出对权利的维护。权利是中国在今后发展中需要不断补充的元素,这同时也是时代最容易流失的元素,所以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与爱护的。第三,经济法学要提高对权利的警惕[4]。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中脱颖而出的,所以经济法学只有打破强调权利的局面,其才能向着维护权利、细条权利等方面发展。2.权利理论的兴起


  第一,稳定现有权利。经济法学首先需要分析如何把现有权利合理的运用到权利理论中,但现如今我国的经济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而很多的经济法权利也都还体现在这些制度中,如融资权、经营自由权、知情权等,这些也都是较重要的权利,并且也都应该纳入到经济法学权利范围内。第二,发现权利基因。经济法制度建设常常落后于传统部门的制度建设,所以,经济法学只有通过方法�来进行创新,其才能有效的提取出这些权利基因。首先应该重视经济法的实证研究,近几年我国经济法学有了较明显的研究转型,但在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人文方法依然保持着自身的主导地位,而实证法自身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第三,创新权利品种。权利可以说是人们生活理想的具体化,因为在某种意义上,人类进步的历史也可以看成是创造权利的过程,而长期以来人类活动最有价值的地方就是不断创造权利。而经济法学自身也应该发挥出理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权利理论的创新也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发展与经济法治实践的基础上。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都知道权利理论是影响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完整的重要因素,并且“权利缺失”现象也将会影响到经济法学自身的发展。从法律上来看,其所保障的各项权益也是各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而在不同的领域里,其所拥有的权利也是完全不相同的,也就是说权利并不是只与义务相对应。从现实来看,经济法学并不能满足当前时代对权利的需要,而经济法学理论的不完善也直接呈现出了“权利缺失”现象,理论的不平等也让经济法学无法满足理论发展的需要。导致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经济法学自身不成熟,但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专家学者的重视[5]。所以,经济法学只有意识到权利理论的不足与“权利缺失”的严重后果,意识到自身的时代使命,这样才能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从而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学术资源优化配置、方法论转型等形式来深入分析权利的新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丰富经济法权利理论,从而提高经济法学自身的自主性,满足现代社会经济法治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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