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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与住房公积金制度释解

来源:UC论文网2015-10-31 14:2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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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究

1、地区发展之间的矛盾问题及其原因

国土的广阔、民族的众多、地理位置的差异使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政治制度、人文文化等差异突出,也正是这些差异因素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房地产经济发展水平、群众住房消费取向的不同,从而也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建立与发展的进程。例如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投资市场广阔,平均消费水平高自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明显较为普遍,甚至出现了贷款资金不足的现象。而某些中西部地区的状况与其正好形成鲜明的对比。另外,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管理,地区间的资金不能相互调用,这就导致了地区间资金矛盾的产生。但仔细考虑,地区之间的资金矛盾仅仅是表面现象,最终还是要归结到公民权利的实现这一问题上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的这种矛盾问题,必然会对公民平等地行使其购房权利产生影响,对公民权利的实现产生阻碍的作用。

2、该制度在不同收入人群之间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其原因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制定的出发点就是要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来保证受益对象的普遍性。但从实现的情况来看,该制度并未能完成其预定目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知: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从上述条例及意见中可看出我国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是较为明确,可是在现实中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而另外的一些企业往往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视而不见或者是消极对待。这就使一部分公民无法享受其应当享有的权利,若不能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必然会使公民的平等权与住宅权受到侵害,对宪法上的公民权利产生极大的挑战。另外,在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的单位企业中也存在着不公平的问题。一是公积金缴费率采用单一费率,没有考虑到不同阶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同需求,且费率较低。二是公积金贷款依缴款能力而定——存贷挂钩,多存多贷,少存少贷,不存不贷。这两方面就使本来存在的收入差距更大的拉开,使高收入者更容易购房,而使中低收入者对依靠每月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怜”的金额来购房而“望而却步”,使人们不禁产生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性、公平性的怀疑。怀疑该制度的设立是否是在“劫贫济富”?是否是在对自己的公民权利发起冲击?

二、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方案及措施

面对上述现实问题我们必须要予以正视,现针对上文中提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解决方案。第一,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地区间不平衡的矛盾问题,我认为应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并打破其资金的封闭运营体制,使相关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会保障作用的特征之一为其互助性,而现行的地区封闭式的公积金管理体制则违反了该特征并且造成了一部分公民无法行使其基本的公民权利,因而对现行的封闭式管理体制应进行改革,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公积金管理体制使该制度的互助性得到充分的体现,并充分保证公民权利的实现。当然此处所称应将其体制统一,不仅仅是其资金的运行问题,还应包括与之相关的人员编制、内部体制、监管制度等,因而,其管理体制之改革可谓是“任重而道远”,但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其亦可谓“势在必行”。第二,在政策上要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向中低收入者适当倾斜。一是应提高我国目前过低的缴费率,使制度的受益者获得更多的补贴,同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避免高收入者缴存基数过高而导致获益差别过大。二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应降低对中低收入者的贷款限制,依申请者的收入稳定性及还贷能力提高贷款额度和延长还款期限,并改变以往账户上的积累金额不能支付首付的规定。三是鼓励公民关注房屋二手市场或其他的相关住房保障制度。最后,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协调好其他各项住房保障措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毕竟仅仅是住房保障制度的一种,在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其他的住房保障措施,如政府可通过减免土地出让金或提供土地补偿、减免税费等方式建设经济适用房或者推行廉租房制度。总之,我们必须要依据现实情况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各项住房保障制度以真正保证我国公民可以“居者有其屋”。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说过:人们在社会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中不能产生公平感,就会造成心理的失衡,不仅使任何激励手段和激励方式丧失应有的激励效用,而且会产生负激励效果。使公民权利得到真正的维护正是解决不公平现象产生的重要手段。而公民权利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所涉及的公民权利问题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因而我们在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时,也应该我们的眼光放得更加长远,使公民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得到很好的实现,使我国真正成为一个公民权利可以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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