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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与工商行政管理

来源:UC论文网2019-05-14 09:47

摘要:

  摘要: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一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二是要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三是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的登记与管辖权。  【关键词】电子商务;功能;工商行政管理  一、电子商务...

  摘要: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一是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二是要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三是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四是规范电子商务的登记与管辖权。


  【关键词】电子商务;功能;工商行政管理


  一、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论电子商务与工商行政管理科技与社会科技与社会论电子商务与工商行政管理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已经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进行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1、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工商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2、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工商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


  3、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实施监管。


  4、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1)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工商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一是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二是从监管的角度:把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2)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许多工商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部门。


  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各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从人事上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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