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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代道德规范中的“孝及其现实意义

来源:UC论文网2015-11-23 17:37

摘要:

【论文摘要】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视孝,将其看作百行之先。孝慈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十分重要的规范,在所有的传统德目和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论文摘要】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视孝,将其看作“百行之先”。孝慈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十分重要的规范,在所有的传统德目和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本文阐述了“孝”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基础,并逐步分析了孝的社会价值及其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孝 孝慈 孝道 孝道文化
  在慈、孝、友、恭之中,中国古代思想家尤其重视孝,将其看作为“百行之先”。孝是做儿女的义务,其根本要求是敬,即对父母发自内心地敬爱和依恋,表现于外就是温和、愉悦、恭敬的态度,尽心尽力的侍奉.力求给父母带来更多的幸福、欢乐以至荣耀。如“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孝子之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丰L记·祭仪》)“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动天地,感鬼神。”(袁采:《袁乐世范》卷一《睦亲》)孝慈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十分重要的规范,在所有的传统德目和规范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儒家视孝慈为仁、义的根本,“人伦之公理”,许多思想家和历代统治者也把它当做维护伦理关系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把孝慈与“忠君”、“爱国”相联系,以孝慈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出发点,使孝慈这种调节亲子关系的道德规范上升扩展为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行为准则,成为社会教化的基本内容。
  一、“孝”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基础
  孝的观念产生于原始氏族社会末期,即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时期。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并为男性家长所支配,子女可以直接从先人那里继承财产,为了表达对家长的感恩、崇敬和哀思之情,日久天长便产生了孝的观念。孝最早是作为家庭伦理规范出现的,它的功能是调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当初并无社会规范的意义。远在西周社会,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已见著于文字。《尚书·酒诰》说:“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尔雅·释训》有“善父母为孝”的说法,意思都是敬爱、奉养父母。
  孝的观念的产生基于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两个最根本的事实。第一,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存在,构成了中国占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天然”形式。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亲亲”关系,这是人类古老的感情,氏族社会就是依靠它来维系的;在西周奴隶制社会,体现为自周天子至诸侯、卿大夫、士的垂直金字塔形式,经过春秋战国的变革,在秦以后的封建制社会.则体现为以家庭为单位的横向的网络形式。第二,作为社会存在基础的自然经济的高度分散与作为国家整体的君主专制统治的高度集中,是中国古代的社会基本结构。个体家庭经济的形成,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家庭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出现,使得氏族社会里抚养老人是全体氏族成员的事,子女对父母无特殊的责任和义务。奴求社会出现了个体家庭后,夫妻及其子女构成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并有要求子女奉养的权利,子女则负有照顾父母的义务。与此相联系,作为家长的父母享有绝对权威,有权支配子女,子女则有尊敬与服从的义务。“孝”的观念便由此产生。
  “孝”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要求子对父的奉养、尊敬和服从。它虽体现了父子血缘“亲亲”之情,但本质上是父子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反映。因此,“孝”不是自有人类社会就有的,只有到了私有制财产出现、“一夫一妻制使父子关系确实可靠,而且导致承认并确定子女对其先父财产的独占权利”(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情况下,才开始产生的。“孝”的社会属性,主要是用其维系宗法制。一方面宣扬“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把同一“族类”作为同心同德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又以宗室血缘的亲疏远近确定内部的等级秩序。这样由家族到国家,达到了伦理与政治的统一。因此,西周对“孝”非常重视,把“有孝有德”作为“君子”的主要政治标准的道德要求。“孝”作为宗法道德规范获得了强烈的政治色彩,成为维护奴隶主统治的有力工具。它集中反映了氏族成员必须服从氏族整体利益(既个体依附群体)的伦理实质。正因为如此,“孝”在诸宗法道德规范中占据了主要的地位,特别为周统治者所重视。周人关于“孝”的思想,一直为后世所承袭,在儒家和封建统治者那里,得到了不断的升华和发展,与“忠”相并列,成为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

  二、《孝经》的德育思想
  《孝经》论孝,概括起来,主要是两方面的内容。
  (一)“孝”为“至德要道”
  《孝经》开卷即伪托孔子表明了“孝”在诸德中的地位:“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是先王“以顺天下”,使“民用和睦,上下无怨”的“至德要道。”关于“孝”的内容,《孝经》作了如下的概括:“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中于立身。”“事亲”也即“爱亲”、“敬亲”,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并要求做到“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众人)不争”否则,“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此外《孝经》又把“不敢毁”自己的身体作为事亲的一项重要规定,并视之为“孝之始也”。再有把“事君”尽忠纳入“孝”的规范,这是《孝经》对先秦儒家关于“孝”、“忠”关系的进一步理解。

 

  (二)“以孝治天下”
  《孝经》宣扬孝道的唯一宗旨,是实行“孝治”。“孝治天下”、“孝顺天下”,是贯穿在《孝经》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孝经》说:“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孝治》)天子以孝治天下,对诸侯和小国之臣接之以礼,即得万国之欢心。很明显,所谓“以孝治天下”,体现为使万国“事其先王”、百姓“事其先君”、家人“事其亲”,其实质是使天下都心悦诚服(“欢心”)地服从统治者.“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帮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孝治》)“以孝治天下”还包括以教化民。“教”,《广至德》说:“君子之教以孝也。”
《孝经》认为:“亲生之膝下”,人在孩提时就产生亲爱父母之心,及长则日增尊严父母之德,而这正是的教之所“本”。
  总之,《孝经》把“孝”抬高到“至德要道”的高度,主张“以孝治天下”,适应了封建家长和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因而始终受到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它首先为统治者所推崇,用以作为推行“孝悌力田”的选士标准和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工具。以后,唐玄宗又亲自为之作注,从而更为《孝经》所论之封建“孝”道增添了帝王的至上权威。
  三、“孝”的现实意义
  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笔者认为,孝是封建道德,但绝不认为孝仅仅是封建道德。孝具有阶级性,但也有广泛的社会性,即全民性。在阶级社会里,任何一种道德范畴,都是阶级性与全民性的统一。任何一种道德行为准则的提出,都有它的阶级利益基础。在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对协调君主、父子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人对国家、社会、家庭的义务感、责任心方面,都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以兼容并蓄的态度来审视孝道文化,确实认识到孝道文化的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孝道文化的核心是敬老养老。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否则,就无异于大道废弃,纯朴破产,人心堕落,社会倒退。
  其次,古人将孝道即敬老、爱老、养老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继承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古代孝道教育的目标就是使敬老养老观念由家庭推广到社会,并通过社会教化与社会教育的结合,有效地营造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把孝敬父母、爱护子女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只有孝敬父母,才能家庭和睦;只有家庭和睦,才能社会安定;只有社会安定,才能经济繁荣;只有经济繁荣,才能国富民强。
  其三,弘扬孝道文化,提高国民的基本道德素质,是当代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孝道既是形成现代人际关系和谐的价值渊源,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四,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今天,倡导孝道文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家庭养老是我国普遍认同的养老模式,它赖依存在的思想基础就是传统的孝道观念。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我国家庭养老的功能有日益弱化的趋势,传统的孝道观念也开始淡化,歧老、虐老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宣扬传统的孝道文化,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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