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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政府环境保护职责与生态安全之论述

来源:UC论文网2016-01-05 21:43

摘要:

摘 要 : 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保护已经称为当代政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通过以往大量的时间结果表明,政府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起到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

摘 要: 随着时代的发展,环境保护已经称为当代政府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通过以往大量的时间结果表明,政府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起到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的宏观调控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生态安全问题能否达到预期。虽然说近几年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是生态环境依然十分恶劣,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居高不下。鉴于此,本文将会首先介绍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的确立,然后指出当前我国政府在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可以具有更强的能力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去改造自然,其中不乏有正面和积极的,但是与此同时产生的负面效应也不断呈现在人们的眼前,而且在很多时候已经超越了环境能够承受的临界值,更为严重的是,它正随着生产发展持续性地向更加广阔的领域蔓延,如果我们还是像过去一样听之任之将会存在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显而易见,政府作为宏观调控部门在生态安全的维护中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国生态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恶化,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越来越严重,但政府在环境保护中仍然对自身的职责还缺乏正确认识,职能分辨不清,出现问题相互推诿问题屡见不鲜,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政府的环保举措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效果甚微。

  1 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的确立

  我国政府在过去多年长时间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随着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全社会人民的普遍关注,当前出现了一个令全世界瞩目的新名词——“生态人”。所谓“生态人”模式是建立在生态契约理论主体假设前提下的一种“理想类型”。这是一种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意识形态。在这种大背景下政府与过去相比较而言在角色上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想方设法践行政府生态安全、绿色采购等。其中生态安全保障责任首当其冲,必须要通过立法认可与确立方可施行。从而通过这种方式明确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的标准、范围、形式等一系列问题,全方位的履行相应的生态安全保障责任。

  2 我国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实际情况

  1)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重叠、缺位问题现象较为严重。事实证明,这样会直接导致权责不明,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与环境管理有关的部门目前大约有15个,去机构办事的人会有一个比较深切的感受,手续的办理很多存在重叠,同样一个业务可以让不同的业务员进行办理。但由于没有法规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来环境管理机构往往会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每个地方由于情况的不一样,构建岗位机制往往是由当地政府凭借过往经验和主观臆断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会很容易出现造境管理机构缺位的情况。

  2)经济发展的需求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虽然在过去多年一直在各个场合积极倡导保护生态环境,但在这种经济作为主导的大环境下,忽视环境因素的经济决策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3 构建政府环保责任的有效措施

  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措施。

  3.1 合理设置环境保护机构 具体地说,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具体的区域协调机构并且明确其权责,通过这种方式来更好地协调区域环境事务,让相关工作人员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此外,对现有的区域管理机构,各个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应当明确其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同时,可以适当赋予其应有的执法权限(具体情况应当具体对待),通过这种方式使其更好地行使其管理的职能,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各负其责。

  3.2 对环境管理进行监督 通过以往大量的事实表明,增加监督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制约环境权力,还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环境权力滥用或过度的膨胀。目前,监督机制主要可以分为3个部分:1)行政监督,主要是用来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国家监察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和环境管理监督;2)司法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针对环境违法案件而职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对环境管理的监督职能;3)社会监督,主要是为了让广大的社会团体和公众充分发挥自己对周边环境的监督权利,积极踊跃的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从而更好地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4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概念已经被不断提及。而我国各大政府将会直接肩负生态安全的重责,必须从意识上真正明白这一点。该文期望通过对政府生态安全保障责任概念的提出引起立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生态安全问题以及政府责任形态的关注和重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一概念的确立还存在诸多问题,还需要基于实践路径探讨相关制度保障,这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研究的重要目标之一,应矢志不渝地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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