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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明夷待访录》中黄宗羲新民本思想

来源:UC论文网2016-01-13 18:46

摘要:

黄宗羲是我国近代一位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他的《明夷待访录》将其政治思想集中反映了出来。如果我们在解读《明夷待访录》的过程中坚持运用民本思想的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

  黄宗羲是我国近代一位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他的《明夷待访录》将其政治思想集中反映了出来。如果我们在解读《明夷待访录》的过程中坚持运用民本思想的观念,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传统的民本思想界限已经被黄宗羲的很多政治思想所突破,黄宗羲的民本思想对当时社会改革要求进行了有效的反应,可以称得上是一种新民本思想。

  1.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的新民本观念与传统民本观念在民本的根源方面不同。民本思想的核心问题是"民本",在传统民本思想中,"民本"中的"民"是对君主专制统治进行维治和巩固的基础。《礼记·大学》指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国家所需要的财物需要人民的贡献,国家的生死存亡也在于人民的支持与否。"民是国家安危的根本问题,因此"如果统治者想得天下,就必须得到民心".明清之交,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明王朝在农民起义中土崩瓦解,王夫之生活在这一时期,目睹了这一现状,因此说:"人民是君主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没有了人民的支持,君主是难以存在的。"[1]

  这些政治思想中的"民本"的出发点都是对君主统治的维护和肱骨,是一种为君着想的民本思想。

  黄宗羲的政治思想中的民本思想是极为强烈的,但是和传统的民本思想相比,其对民本却有着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他在《原君》篇开头说:"在这个世界上,人们都是各自有其自身的私念和利益的,即使天下有了公共利益,也无法掩盖这些个人的私念和利益;即使天下有了公共的损害,也无法去除这些个人的私念和利益。有一个君主出现后,他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帮助人民取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同时让人们受到尽可能少的损害。"在黄宗羲看来,君主这种为人民谋取利益、避免人民受到损害的行为是他能够成为君主的根本原因。同时,他还宣称上古三代"那些君主赖以生存的根本都是在为人民谋取了利益之后得到了人民的支持".而三代以后的国君"认为自己是天下利害的全权掌控者,天下所有的利益都应该是属于自己的,而天下所有的损害都应该是属于人民的".黄宗羲认为这样国君就将其成其国君的根本失去了,因此他说:"君主才是损害天下人民利益的罪魁祸首,倘或没有国君,人民就可以各自得到自己的利益和损害。"[2]

  这明显是在说"设立国君的根本原则"是能不能对天下百姓的利益进行维护,国君要想稳稳当当地做好自己的位置,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天下百姓的利益。这是一种为民着想的民本思想,这种"以民为本"的思想的出发点是维护天下百姓的利益,而不是巩固君主统治的地位。黄宗羲的民本思想不同于传统民本思想的根源就在于此。

  2.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的新民本观念与传统民本观念在君臣关系方面不同。"三纲五常"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道德思想的主张,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君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类似于父子关系,因此臣要对君的管理绝对服从。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民本思想在君臣关系上的基本观点就是皇帝是天下万民的统治者,臣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皇帝对民众进行治理,所有贤能之臣都是皇帝对百姓治理的工具。贾谊曾对这一点进行了良好的诠释:"夫民者,唯君者有之,为人臣者助君理之。"孟子认为:"君主应该广纳贤臣,让贤臣为民服务,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出自己治理天下的智慧,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统治人民。能够得民、治民是贤臣身上必须具备的优点。"[3]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孟子强调了君主在选拔和考察官吏时的标准应该是是否能得民、爱民。

  在君臣关系上,黄宗羲对传统民本思想中的"君为臣纲"的宗法观念进行了有效的调整和改进,将一些不同的思想提了出来:(1)臣的存在并不是以君为依托的,民才是臣赖以存在的根本源头,臣应该尽职尽责地为万民谋利益。他说:"君主一人无法对整个国家进行统治,因此将臣设立并选拔了出来,臣的本质,就是君主的分身。"因此说,君臣关系绝不是前人所说的主仆关系,而是同事关系。黄宗羲猛烈抨击了中国传统的君臣关系,认为三代以来的臣子都认为"是君主分给了自己统治国家的权利,从而让自己有权利役使百姓,天下人民本就是君主自己的私人物品",这是一种"宦官宫妾之心".(2)为百姓服务应该成为君臣的共有责任,二者为人民服务之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二者的地位也应该是平等的。他说:"治理天下就好比对一块大木块进行牵拉……君臣是一同牵拉这块大木块的合作之人。"这个比喻对君臣的共同关系进行了形象的说明,因此说:"从表面上看,君臣是有区别的;但是从实质上看,君臣确实相同的。"因此,分工不同应该是君臣之间的主要区别,臣既然是"分身之君",连君主都是天下百姓的公仆,那臣当然也不例外。君臣在对天下大事进行议论的过程中,应该始终保持平等的关系。(3)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不可同日而语,愚忠愚孝是绝对不可取的,臣对待君和子对待父不能混淆在一起。父子是有血缘关系的,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是君臣之间的关系确实时刻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臣失去了对天下进行管理的职责,那么君臣关系就不存在了;而如果具有名副其实的君臣关系,那么君臣就应该以天下为己任。因此,如果君主做了无道行为,那么臣就应该名正言顺地指出来,如果只是一味看君主的颜色行事,那就失去了做臣的本分,只能称得上"宦官妻妾"[4].

  3.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的新民本观念与传统民本观念在治理天下观念方面不同。"德治"和"仁政"是儒家实现治世的重要途径,传统儒家政治哲学要求治理国家的人应该具有"仁"的道德感情。因此,从本质上来说,主张"德治"就是实行"人治".虽然"法"的思想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传统儒家的政治思想中,但是在他们看来,"法治"的分量还是远远比不上"人治"的。在先秦儒家代表人物中,讲"法"最多的是荀子,他对"礼""法"并用进行了极力推崇。但是,他仍然还是认为,"人治"远远比"法治"重要[5].

  黄宗羲充分吸收了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用以有效补充自己的政治思想,但是对于儒家"人治"的主张,黄宗羲却是不以为然的,他将"法治"的主张明确提了出来。在他看来,法律是"天下之公器",能够对天下人的共同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法律不是"为一己而立",而是为天下兴"公利"、除"公害"的。黄宗羲认为,三代以上是有法的,这是因为三代以上是为天下百姓谋利的天下;三代以下是无法的,这是因为三代以下是统治者为一家一姓的私利。因此,他主张将专制主义的"一家之法"废除,然后用"天下之法"去代替"一家之法".如果在治理天下的过程中坚持"天下之法",倘若当政者具备治理天下的才能,那么他肯定是会去实行法律的;但是倘若当政者不具备治理天下的才能,也不至于用严酷刻薄的法网对天下人造成危害;而如果在治理天下的过程中坚持"人治",那么君主的权力就会对天下人造成严重的制约,即使有具备治理天下才能的当政者,也必须在君主的限制下当政,这样就无法将自身的所有才能发挥出来,因此就无法很好地治理天下。因此,黄宗羲对"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进行了强烈的反对,而对"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观念进行了极力的主张。

  同时,为了让人们彻底摒弃君臣成为民之主的观念,有效树立其君臣是人民的公仆的观念,黄宗羲还主张运用学校对君权进行有效的监督,认为"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他说:"君臣所说所做的事情的正确与否,并不是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学校才是评判他们行为有效与否的重要机构。"这种学校的主要职能就是在君主面前将"政有缺失"、"公其是非"直接说出来,朝廷的行事标准必须符合学校评定的是非作为标准。黄宗羲在心中将自己认为正确良好的议政制度设计了出来,认为在政治责任和话语权方面,君臣具有平等的权利,依附关系是绝对不存在的,大家依法参政议政,对自身的政治权利进行享用和行使,并对自己应尽的义务进行有效的承担,这样各级管理就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治理国家的事务中来,并以国家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受人民委托对国家事务进行有效的行使,没有任何特权,民众有权全程监督和评判君臣的行为处事。

  总之,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中的民主思想对先秦儒家的民本思想进行了有效的继承,同时又对其进行了极大的突破,属于近代民主思想的范畴,是近代早期的民主启蒙思想,对我国民本思想的不断向前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值得我们更为深入细致地对其进行解读,从而为当前社会的顺利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彭国翔;黄宗羲佚著《理学录》考论[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1(4)。
  [2]吴光;黄宗羲的学术成就及其思想的现代价值[A].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C],2007.
  [3]俞荣根;黄宗羲的"治法"思想再研究[A].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C],2009.
  [4]胡发贵;试论黄宗羲"公天下"的民主性思想[A].浙东学术与中国实学[C],2008.
  [5]吴增礼《;明夷待访录》的待访对象辨析[D].湖南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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