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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造价审计视角下常见问题

来源:UC论文网2016-01-21 18:18

摘要:

0 引言 近年来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投资迅速增加,国家各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力度加大,为利于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现从造价审计角度分析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常见

  0 引言

  近年来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投资迅速增加,国家各有关部门对工程造价的审计力度加大,为利于建设单位对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现从造价审计角度分析了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 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 借用资质投标: 例某公路路面工程中标金额 5 018. 56 万元,结算金额 5 520 万元。该工程系 A 公司中标,经审核发现其到场人员及设备均为 B 公司,后证实该项目系 B 公司借用 A 公司资质进行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9 届第 21 号) 第 33 条有关规定: 即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 转分包问题: 例某建设单位将路面一、二标天桥顶进工程分包给 C 公司(涉及金额路面一标61.54 万元,路面二标67.02 万元) ;将天桥引线工程分包给 D 单位(涉及金额路面一标 93. 24 万元) ;将裂缝处理工程分包给 E 单位(涉及金额路面一标 546. 22 万元,路面二标 568. 53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年最新修正) 第二十四条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 应履行工程招标手续而未履行: 在对某公司近三年已完工程的抽查审计中,随机选取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1 项。其中,抽查子公司 F 施工项目 16 个,涉及未招标项目6 个,未招标中有 2 个项目系施工后补签合同,未招标项目占抽查的 37. 5%; 抽查子公司 G 公司项目 5 个,均进行了招投标; 抽查子公司 H 项目 10 个,涉及未招标项目 6 个,未招标中有 3 个项目系施工后补签合同,未招标项目占抽查的 60%。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晋高管监字[2006]245 号)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的监督范围: 包括由我局实施管理的合同估算价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项目; 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物品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以及所辖路产及附属设施的权益租赁、转让等活动; 省局决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设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或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采取指定养护工程施工单位的方式进行。除上述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本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2 计量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计量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已完合格工程并经监理检查验收后,提出计量支付申请,已完工程技术、试验等资料真实齐全。

  1) 计量数量不正确。a. 结算数量不合理。某公路改造项目更换新波形板,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统计数量7 244 m 计,而工程计量中新波形板数量为 14 676 m。其原因为施工方将 7 432 m 旧板拉去翻新未拉回,造成建设单位多支付7 432 m 新板与旧板折旧差价 59. 83 万元。多计量工程数量应予核减。b. 重复计量。某公路路面换混凝土板,里程及范围重复,涉及金额 224. 61 万元(见表 1) 。

  论文摘要

  根据《公路工程招投标范本》P61 注: 工程保修期一般为 5 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 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 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因重复施工段落未过保修期,所以应慎重分析各自施工区域及质量责任划分。

  2) 计量单价不合理。a. 单价套用有误: 公路工程合同清单内项目或者变更工程子目有与清单子目相同或者相似的子目执行清单子目单价。b. 新增项目计量单价直接采用设计预算价,没有考虑降造系数与安全生产系数(安全生产资金 100 章已经单独计量) 。

  3 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 多结算工程款: 例如 I 公司在 AB 项目公路路面工程结算中,多结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1. 52 万元。工程保险费用应以实结算,发生时计取。施工方未交纳该费用,所以不应计取。又如 I 公司在该项目多结算路面工程款 177. 57 万元。

  其中: 上面层 AC-16 为102. 95 万元; 中面层 AC-20 为60. 03 万元;下面层 AC-25 为 14. 59 万元。根据工程量计量规则规定: 路面结构层按设计厚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量;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路面结构层施工厚度应不小于设计值。据此,计量体积 = 水平投影面积 × 设计厚度,但施工方按实测厚度计量,造成多结算工程款。再如 I 公司在 AC 项目爬坡车道改造工程中,多结算工程款 278. 20 万元。其中: 多结算“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8. 70 万元,该费用应以实结算,发生时计取,施工方未交纳该费用,所以不应计取; 砍树挖根 257 棵,多结算 0. 57 万元,招投标范本中规定“砍伐树木仅计胸径(即离地面 1. 3 m 高处的直径) 大于 150 mm 的树木,以棵计量”,上述树木直径均小于 15 cm,不计量; 临时排水工程多结算 32. 89 万元,招投标范本中规定“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便道补助多结算51. 26 万元,因临时便道属 100 章包干费用,施工单位投标时未列出此费用,根据招投标范本的相关规定“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业主将不另行支付”,因此不应计量;青苗补偿多结算 50 万元,因结算中 100 章已计量临时工程用地13. 3 万元,该项属于包干费用,不应再发生,因此不应计量。安全设施费多结算 28. 37 万元。招标文件中规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某某公路正常运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公路的顺畅通行。既有线上施工,清单单价中已考虑了行车干扰增加费”。材差多结算 106. 41 万元,该工程工期 10 个月,根据招投标范本规定“对于工程规模不大,而工期稍微超过 24 个月的工程,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可酌情采用下述变通方式: 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承包人在编投标文件时即应考虑确定一个‘调价系数’,并计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另外,该工程于 2008 年8 月招标,I 公司与 M 公司已经于 2008 年 6 月 12 日签订沥青供货合同,合同中约定“90 号 基质沥青单价 5 085 元/t,SBS 改性沥青 6 355 元 / t”,公司原材料台账中显示碎石单价为56 元 / m3~ 60 元 / m3,该材差索赔理由为 90 号基质沥青单价由3 950 元 / t 上涨为 5 085 元 / t,SBS 改性沥青由 4 750 元 / t 上涨为6 355 元 / t。碎石单价由 61 元 / m3上涨为 130 元/m3。招标文件为 2008 年 7 月 24 日,即工程招标前已签订沥青供货合同,所谓沥青原价来源不明,不能支撑其材差索赔理由成立,审计认为不应当结算该笔工程款。

  2) 结算单价过高: F 公司施工的某桥桥面混凝土维修工程中,铺筑素混凝土结算数量 44 m3,结算单价 800 元/m3。根据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及当期材料信息价进行混凝土单价分析,混凝土单价应在 600 元/m3以内,所以结算单价过高。又如 G 公司施工的某公路养护工程结算中,混凝土凿除数量为 129. 77 m3,结算金额为 12. 38 万元,折合混凝土凿除单价为954 元 / m3。若参照公路预算定额进行单价分析,混凝土凿除单价应在 250 元/m3以内,所以结算单价过高。

  3) 工程技术标准过高,造成造价失控: G 公司施工的某匝道桥病害处治工程中匝道桥台锥坡下挡墙下沉,施工单位采取的技术方案为注环氧混凝土,单价 25 110. 20 元/m3。构造物沉降处理的方法有多种,但如果用环氧混凝土处理锥坡旁的下挡墙,其处理方法标准过高,造成了施工资金与施工材料的浪费,同时增大了施工难度。

  公路工程审计不是目的,我们要正确对待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规范我们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公路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范本(2009 版)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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