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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维度浅析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来源:UC论文网2016-05-15 12:39

摘要: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同于单项改革,改革的范围也不局限于高校内部,应从整体出发,运用系统思维 加以谋划。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高等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高校内部治理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出重大部署。在教育领域开展综合改革,提高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是国民经济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已经站在了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上,抓住机遇,实施综合改革,是破解高等教育深层次矛盾的必然要求。2014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国高等学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于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涉及面广,复杂程度高,需要运用系统思维加以谋划。本文试从高校与政府、高校与社会、高等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探讨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认识。
  
  ―、高校与政府
  
  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基础在学校,关键在政府。政府要继续转变职能,改变“统、包、管”学校大小事务的模式,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新型政校关系。高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依法治校,行使好办学自主权。
  
  (一)政府转变职能,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目标
  
  首先,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依法落实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形成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保障。由于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考试、人事编制、经费使用、设备采购等方面管理权力过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无法落实,这极大地影响了高校的发展。因此,改革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前提是明确政府和高校在管大学和办大学之间的权力定位和权力边界。“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不是高等教育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应由过去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活动;政府对髙校的管理关系应由行政关系转向法律关系和服务关系。”改革就是要以构建政府、高校新型关系为导向,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晰高校的办学权利和义务。切实推进管办分离,努力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的新格局。
  
  其次,政府要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模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更好地落实高校的办学主体地位。“凡有利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展、有利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有利于政府治理创新的简政放权措施就要大胆实施,该放的权力切实地放下去、放到位,使得落实与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综合改革落到实处。”对于高校关注较多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査工作,教育部近期就加大投入予以清理和精简。地方政府也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支持高校科学选拔学生,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支持高校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支持高校自主选聘教职工,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一系列权力的下放,充分激发高校的办学活力。
  
  (二)高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
  
  首先,坚持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办学方向。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办学方向,是我国高校发展及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教育、怎样办教育”等重大问题。高等学校要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综合改革的根本任务,在内部制度架构、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创新等各项改革中要坚持正确的方向不动摇。学校党委要统一领导综合改革,把握改革方向,决定改革重大事项,稳步推进改革实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共同为综合改革献计献策。
  
  其次,深人推进依法治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国家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落实到高校层面,必须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在综合改革中,要把依法治校作为学校内部治理的核心价值与要求以及评价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理念与原则要求落实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大学章程,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高等学校要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梳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建立健全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管理、后勤等相互衔接的配套制度,让章程的思想全面渗透在学校的制度体系之中。”高校各方面的事务必须按照章程来进行,大学章程应成为治校的核心内容。高校要以章程实施为契机,依法依规管理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二、高校与社会
  
  高校是一个典型的社会生态系统,既需要适应社会需求,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因此,明确服务导向,搭建和拓展社会参与、社会合作的平台和渠道,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题中之义,目标在于改变社会与高校互动不够、支持不足、回应不及时的现状,建立社会与学校良性互动的新型校社关系。
  
  (一)通过改革,更加明确服务社会的导向
  
  服务社会是大学的历史责任和永恒职能,各国高等教育都高度重视这一职能。20世纪,美国大学提升了大学服务社会使命的地位,强调大学社会服务职能,最具代表性的是“康奈尔计划”和“威斯康星理念”,这一理念“强化服务社会功能,以自己特有的知识和智力优势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谋求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多种有效的合作模式,以推动社会发展”。在打破高校与社会之间的边界后,密切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当前,我国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高校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的支撑。但与迫切的需求相比,高校服务经济社会的主动性不够,支撑能力也不足。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促进高校面向需求,开放式办学,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特别对于地方高校而言,就是要坚持适应社会需求的导向,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办学定位,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彰显特色和优势,途径包括: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造就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二是积极开展聚焦地方社会国计民生基本问题的科学研究,不断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成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主力军。
  
  (二)通过改革,努力建立多元的社会投入保障机制
  
  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来自政府划拨的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难以满足高校的快速发展。经费是髙校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广泛参与高校办学成为高校经费筹措的主要趋势。一方面,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改革,建立多元的社会投人保障机制。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制保障、政策激励等多种方式促进社会资金、社会机构等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参与到高校办学中。构建学校、社会、政府多元化投人模式,进一步拓宽多元化筹资渠道,保障办学经费持续增长。高校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改革举措就是努力构建协同育人新机制,调动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集聚各种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通过改革,逐步完善社会评价机制
  
  高等教育质量的高低不能由高校或政府独自评价,而是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人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就是要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标准、髙校按标准办学、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有关部门进行督导的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突出了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注重社会主导评价。这种评价打破了过去由政府主导的考核模式,更加注重办学内涵,考察评估的重点体现在“四个比度”,即“办学定位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等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办学质量和效益对现代化建设的贡献度,学生、家长、社会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满意度”。这四个方面全方位体现了高校办学的目标,是监督评价的重要标准。为满足这一要求,“社会应当着力建设和发展专业协会、专业鉴定机构等民间独立的组织机构,承担对高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的评价、监督功能,并积极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专业威信,保证其评估、监测的质量标准,以公正、客观、独立、权威的专业意见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各种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建立,奠定了高校评估的组织基础,也强化了高校对自身的监督,促进高校的内涵式其作为生均经费差异化拨款等办学投人的依据,逐步构建科学的奖惩机制,促进高校不断明确办学定位、推进内涵式发展。
  
  三、高等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
  
  教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教育领域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高等教育的综合改革必然会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其他各类型教育改革相联系。综合改革应该系统考虑,既要全方位多角度,也要突出各自特色。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方面要发挥主导作用,着力建立改革联动机制,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教育协调发展。
  
  (一)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协同推进
  
  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关键部分,广义上的基础教育也包括高中教育部分。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头戏”,高考招生改革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一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高考改革是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点,特别需要协同攻关。袁贵仁指出:“相信这一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再跟进系列配套政策,将是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系统性综合性最强的一次改革,将显著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彰显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终身学习、人人成才的理念,为亿万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搭建符合基本国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W经过改革后的高考招生制度成为培养高质量人才的“立交桥”,充分表明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高等学校一方面要以高考改革为契机,实施大类招生、考生自主选择专业、加大通识教育、个性化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改革新举措,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培养新机制。另一方面,要抓住高招改革的重要机遇,与基础教育积极协同,医治应试教育“顽疾”,努力构筑素质教育的系统培养体系和综合评价标准。
  
  (二)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改革需要相互支撑
  
  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快推进相关改革>协调两者关系、发挥改革合力十分必要。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一个重要交汇点就是高等职业教育,这也是目前改革的一个主要着力点。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是髙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两种教育只是教育类型的差别而无层次的差别,两者应是平行发展。在髙等教育综合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举办一批有特色的重点本科职业教育院校。此外,可以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这样就打通了职业教育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形成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平行发展的新局面,使得职业高等教育的人才能够从这样直接的通道深造,而不是只能进人传统教育渠道才能继续深造。
  
  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中国高等教育经过多年发展,在不断探索中建立了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基本制度。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坚持这一制度形式,不断完善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的重点是围绕现代大学制度,统筹处理好一些权力关系:
  
  第一,坚持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领导体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时也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其核心是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区别好学校的党务与政务,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其次,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模式,在集体议定事项后,领导班子的各个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分工落实好各项工作;再次,要完善工作沟通机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特别是书记和校长能够做到“重要决策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事情及时沟通”,只有充分的沟通才能提高决策效率,充分发挥好这一领导体制的优越性。
  
  第二,处理好行政权、学术权及民主监督权的关系。高校“行政化”一直为社会所垢病,要通过改革加以减轻甚至去除。“应着重于通过健全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来构建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制衡、相互协同的权力运行机制。”[1°]这种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极大地强化了现如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术权力。加强教授治学的力度,建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发挥学术组织在学校治理中的作用,保证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将学术委员会确立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确保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在学术权力领域,建立学术委员会集体决策、行政执行的学术权力运转机制。此外,要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主渠道作用,让师生参与决策,促进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的科学性、民主性,扩大师生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三,扩大院系自主管理权。学校对院系管理过多,兼顾不了不同学科的差异和特点,极大地制约了学科的发展。在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学术需求为导向的扁平组织结构,在学校与院系之间建构有利于学科交叉和科研协同的体制机制和学术生态。科学划分学校与院系的权责,下移管理重心,扩大院系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确保事权相宜、权责一致,充分激发高校内部办学活力。学校职能部门应将基本职责定位于为院系实现其教育目标、学术追求、社会服务而提供必要的管理与服务,着力精简机构,减少审批事项和程序,努力提高管理效能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第四,保护好高校的专利权。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之一,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高校知识产权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例如部分高校存在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更多关注的是论文以及各类科技成果的数量,而不是需投入经费申请和保护的专利。有的高校教师利用国家科研经费以及高校的科研条件,将开发出来的科技成果与社会企业之间单独进行交易。这些成果属于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应该是学校的,部分教师的交易行为侵害了高校的专利权,削弱了髙校的科技创新能力。在综合改革过程中,应“加强髙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包括高校制定专利权保护的规章制度,将此项列人大学章程中。高校专利权所获得的利益应予以合理分配,制定相关制度,有效配置。此外,加强专利权转化经济利益过程的监督,有效解决专利权大量流失的问题。
  
  综上所述,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不仅需要从多个维度加以系统谋划,更需要建立多方面的联动机制,这既有包括政府层面的统筹规划,也需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更主要是髙校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各方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改革最终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简介:宋浪(1977-),男,安徽明光人,安徽大学发展规划处政工师,硕士。张丽红(1976-),女,安徽临泉人,安徽大学外语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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