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网 > 核心期刊 > 社会科学I > 经济法 > 正文

经济法学教学面临的困境和理性思考

来源:UC论文网2016-05-16 16:00

摘要:

目前已有的经济法学所具备的学科理论体系仍未定型,直接导致当前各高校在法学本科 阶段教学方面呈现出一种相互割据的状态。这些高校相互间的教学情况差异化严重,很容易促使学

  随着扩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我国髙等教育事业的规模开始不断发展扩大,能够进人髙校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然而多数高校的教育质量,从整体上仍然无法让人满意,教育教学质量问题直接成为教育领域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高校内的经济法学专业就是如此,随着教育规模的扩大,这一专业的办学层次也开始不断增多,规模越来越大,从而直接导致就业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经济法学本身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确立的法学核心课程,因此多数高校所开设的法学专业都被其直接列为法学本科生所必修的课程。然而,多数高校经济法学教师,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也不禁感叹,经济法学教学的困难,并且学生们也同样在学习过程当中感到无比的困惑。因此本文针对目前高校经济法学的教学现状来进行对比,以此来找出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各大离校法学本科经济法学教学差异性分析
  
  (一)目前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开设的整体状况
  
  目前经济法学教学课程在我国各大高校内涵盖的专业非常广泛,同时具有较多的教学层次,相互间具备本文主要针对经济法学教学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差别较大的教学内容等多种特点。而从教学的层次方面来分析,经济法课程在本科、专科乃至是高职院校当中都有开设。不过,从其专业的分布情况来分析,其中不但包含了专门的法学专业,同时还有一些经济类的管理专业,像国际贸易、工商管理以及会计管理等多项专业。而从教学的内容方面来分析,经济法本身的内容构成具备非常大的差异性,和其他课程相比显得比较独特。
  
  比如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当中,其不但直接包含了经济法本身的内容,同时还把民商法当中的诸多内容包含其中,像担保法、合同法、保险法以及破产法都被直接纳人其中。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可将其定义为广泛意义上的经济法,也被称为和经济法相关的法。不过,在经济法领域当中,开始逐渐摒弃了经济法本身的观念,更多倾向于将经济法直接定义为为解决市场和政府功能失灵而制定出来进行国家干预和调整的社会公共性和全局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多数学者对于经济法概念以及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内涵等都存在许多迥异的见解,再加上各个髙校之间的校情和教学的指导思想的差异性,直接导致经济法教学呈现出极大的差异性。
  
  (二)当前高校法学本科经济法课程设置状况对比
  
  教学计划是多数高等院校开展人才培养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实施方案,其主要是通过设置相应的课程规划来针对应当设置的课程加以规定,同时做好相应的课程开设顺序及课时分配的工作内容。而所制定的课程教学大纲主要是结合专业性质来进行人才的培养工作,具体是以系统的连贯形式来对某项具体的课程教学内容的纲要性文件加以规定。一般这其中也包含了课程当中的具体教学目的和内容以及时数分配,还有教学方法等多项基本的要求。其本身也是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根据,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高校在此专业领域当中教学质量的好坏。然而将多个不同院校内法学专业培养方案及经济法教学大纲相比较,可发现经济法教学体系当中的各个构成要素,像学分学时安排、课程设置以及开设授课基本内容等多个方面,都直接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别。
  
  目前开设经济法学课程具体有两种开设模式,一是开设具备独立性的经济法学,多数高校都是采取这种模式。二是开设出经济法总论,并以此将经济法分论的内容直接开设成必修或者是选修的课程。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就曾经提供了包含法学基础理论的课程,还有民商经济法课程以及宪法行政法课程类型等,这都对学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也即是必须修满20学分才可毕业。而清华大学则直接为学生提供了法理学课组、民法学课组、法学课组以及宪法与行政法课组等等,总共14个组别却包含了77门课程,并且要求学生最少需要从其中修满11学分。因为这种模式给学生一个非常大的选择范围,而且对于学生学分的要求也不高,因此学生在选修经济法分论的内容时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却很难真正保障能否完成经济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另外,由表中也可以看出第一种模式是将经济法学当做一门单独的课程,其在各大髙校的教学当中存在巨大的差异性,不但在学分的跨度上,同时也表现在学时的跨度上,多的直接超出两倍以上,差异性如此大,教学内容自然也会相差极大。
  
  二、法学本科经济法学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一)教学目标存在争议性
  
  经济法学本身是法学本科当中的核心课程,所制定的教学目的和目标都必须要和法学本科的教育目标相互匹配。相应的,经济法教学目标的实施和实现,能够真正促使法学专业教育目标的实现。然而,近几年关于法学教育的归属问题直接成为当下争议的焦点,其是否为通识教育、精英教育,乃至职业和素质教育等,都很难获得有效的明确。这种争议主要是由于其不同学校内部经济法学教学目标的差异性所导致,而将不同高校的经济法学教学大纲进行对比可以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律:(1)各个高校间不同的大纲,都有着促使学生们掌握经济法学基本内容的实际要求,但是由于这些大纲本身的内容存在罗列性的差别,因此相互间的差别比较大。(2)各个高校的大纲都要求学生能够充分掌握基本内容之外的目标,因此在这方面本身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性。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要求学生们能够通过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来对经济管理当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却要求学生需要掌握经济案件的裁判和分析方式等等。因此可以发现,这些本科法学专业,在各个高校当中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性,其相互间最大的分歧还是在于怎样充分看待其职业技能教育所占据的比重问题。
  
  (二)教学内容安排面临困境
  
  经济法缘起于西方发达国家,属于一个新兴的部门法,至今为止,仍然没有真正建立起较为稳定和成熟的学科基本理论体系。因为经济法所包含的多数内容至今依然面临着和行政法、民商法等的划分问题,甚至不断出现否定经济法的观点。同时由于直接受到社会发展和学术理论演变的影响,在经济法学界内部,很多关于经济法的内容构成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并且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当中。而从科学理解的角度出发,经济法直接决定着教育计划,因为在理论当中的核心问题并没有获得解决,因此将直接演变成为教育的问题。正是由于经济法尚未定型,因此其本身的学科理论体系直接导致各个高校经济法学教学在内容和体系上表现出一种巨大的差异性。因此,就需要通过多种不同的高校经济法学教学大纲来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并以此来强化相互间的简单对比性。
  
  如今,各大高校在经济法学教学当中都遵循着理论研究中所形成的两分法,这种两分法的内容直接包含了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方面的内容。不过,在这其中也有着三分和四分法的观点,这些观点都具有市场主体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具体内容。从理论上讲,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教学内容分析和比较来形成对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正确认识,但是这都依靠其自身的法学知识基础来进行。我国法学本科的招生对象都是一些法学初学者,因此要求这些学生在自身所在的学术派别当中进行相应的选择,并以此来完成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构建,本身不是一件很现实的事情。
  
  三、法学本科经济法教学改进的理性思考
  
  (一)明确教学目标
  
  法学教育必须要强化实践教学方面的内容,应当充分重视学生们法律技能的学习和培养,从而真正满足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真实需求。不过,由于法学教育本身是一个较为长期性的系统化工程,因此很多高校教育都只是把经济法学教育当成其教学当中的某个环节而已。如果想在短时间内将学生培养成既具备法律基础,又具有娴熟的法律操作技巧的人,必然过于功利性,同时也完全不切实际。遍览国内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大多数法律技能的培养并不是在后本科教育阶段或者是经过专门教育来完成的。目前的法学教育都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很多课程当中都开始关注技术操作层面的东西,甚至直接演变成条文性质的解说,最终忽视了理论。所以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必须是要培养出受教育者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本身是一种有效的思维方式,主要通过推理、解释和论证的形式来促使法律理论和制度更加趋于公正和理性化,最终成为法律人的主要职业能力。
  
  (二)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由于经济法学的内容比较多,在教学实践当中很难通过有条不紊地开展教学获得,并且讲授经济法的教师普遍较为年轻,甚至根本不知道教学基本要求的存在。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一部法律本身的目标是否明确、其制度是否合理、条文是否清晰等非常重要,但是必须要制定出良好的法律才能保障其在实践的过程当中获得有效的实施,并最终实现其立法的目的和价值方面的追求。本科教育属于法学教育当中的初步阶段,主要是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过程,如果对学生们灌输过多的不成熟理念,很容易导致不良的后果,因此必须要理性选择基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并以此来划分教学以及学术上的界限,在整个教学内容上尽可能去除其理论上的水分,严密围绕当前经济法学界真正达成共识的版块来进行。
  
  (三)科学进行教材的选择
  
  从教材的供给来分析,编写教材的人必须要转变思路,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教材和学术著作的本质不同,不可将理论过于精深。而是需要以教学的基本内容为主,坚持言简意赅的原则,促使教材变得简单明了。这样的教材或许会显得过于简单,但是授课教师完全可以结合自身的教学需求来进行取舍。另外,很多教材的选用都充满了随意性,选用教材必须要由经济法教研室进行共同商讨,同时也需要征询学生们自身的意见,以此来促使学生们能够真正选择和提出有效的意见。不过,为了避免学生出现肆意选择的情况,教师可进行集体商议,然后选择基本特定的教材以供学生选择,并告知学生们选用这些教材的理由,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最优效果。
  
  洪明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江西南昌330100)
 

核心期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