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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改革的相关研究

来源:UC论文网2016-06-23 09:11

摘要: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模式与建筑业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建筑行业的进步和发展。

  1.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状况
 
  1.1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不能准确反映市场竞争机制的需要
 
  在建筑市场的经济范围,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是建筑资源能够实现优化配置的基础。对建筑工程的投标招标是建筑行业内竟争的主要体现,当然建筑市场竞争的重点就是价格。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的造价计算方式不利于公平竞争形势的发展。比如:在建筑工程定额时如果度量的过细,想把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运用的各种建筑材料都计算的绝对精细就会使得工程造价方面缺乏弹性。在建筑工程总量的计算过程中对工程的建筑方法和建筑的措施都进行了严格得区分,造成工程竞争的费用没有办法从工程造价中脱离计算。这样有碍建筑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
 
  1.2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市场脱节,局限性比较明显
 
  虽然现行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模式在不断的完善和补充,但仍然跟不上建筑工程价格的变化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国家统一编定的造价定额更新缓慢,过程较长,变化较小。除了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统一定额外,各个地区的行政单位也常常以此为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定额。但是,这些计价资料常常是以我国大城市的建筑材料的价格为标准编制的,所以其他地区的价格很难反映出来。并且,目前建筑市场的价格水平和建筑材料的供求变化非常快速,虽然市场流动性很大,但是各个地区的差距也很大。所以工程造价的盲目统一和滞后会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无法准确的反映建筑市场的变化,缺乏准确性和科学性。
 
  1.3建筑工程在投标招标过程中限制最低中标法的运用
 
  当前,我国全各个地区都陆陆续续的建立了有形的建筑市场’而且还把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投标招标的活动统统纳人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统一的管理,集中管理招标投标的手续和程序,并明确了建筑工程投标招标的方式。然而全国各地的评定方法和标准都不相同。比如,评审法、议标法、直接发包法以及合理低标法等。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招标确定的最低中标法,在我国,工程报价是受到定额限制的,中标者的选定是确立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而在理论方面最佳而实际可行性最低的中标办法还处于我国的尝试阶段,不能被全面运用和推广。所以在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工程的投资成本普遍偏高,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并滋生腐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整个过程的交易成本没有办法降低,操作的过程也被人为的复杂化,同时还容易使得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不思进取、安于现状。
 
  1.4工程施工队伍的素质差异较大,总体素质有待提升
 
  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不单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在我国,与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人员大概有80万左右,大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就是套定额。更有甚者就是在当今的一些高等院校的教育中,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怎样套单价、如何使用定额等阶段。所以在建筑工程建设时大部分的工作人员缺乏对建筑实务和市场经济下的价格的了解。而且,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中普遍觉得工程造价的预算员直接关系到整个施工单位利润的多少。所以,建筑行业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分层转包以及偷工减料的现象在所难免。提升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问题的发生,从而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2.我国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模式的历史沿革
 
  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适应我国计划经济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制度的时期,也是由政府计算的造价管理模式。建设材料的价格是通过政府计划分配工程任务而定。为了能够合理准确的对建筑工程进行造价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建筑资源,我国引进了外国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制度。后来由于我国一些政治问题,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定额制度渐渐的被剥削。由于指导思想错误,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定额的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基层,造成各个地区的定额标准和计算方法不一致。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制开始实施的阶段,并且建筑工程的造价管理模式也逐渐开始突破以往的管理模式。可是,虽然管理形式有变,管理内容在实质上仍然与传统管理模式的实质相同,换汤不换药。不过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定额模式的地位并没有因此动摇。
 
  第三阶段,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定额模式管理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的时期。造价定额和预算的管理机构被一一撤销,很多工程预算的工作人员也一一改行,很多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都被销毁,工程造价定额被认为是压制工程建设、阻碍工程建设的工具,从而出现建筑工程设计没有价格概算、建筑施工时没有预算、甚至等到建筑工程竣工时也没有决算的现象。
 
  第四阶段,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发展和全面整顿时期。在这个阶段,国家恢复重建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机构,并设立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而推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第五阶段,国家宣布国有建筑的施工单位都将改制,全面面向建筑市场。国内大部分省市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的模式将进行历史性的改革,量价进行分离,单项的报价逐渐提上日程,使得建筑材料的价格能够逐渐走向市场化。工程造价的定额管理的地位将逐渐降低,最终变成指导性。
 
  3.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
 
  3.1转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方式和职能
 
  首先,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也应当明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专业的、全面的深人到建筑工程造价范围内的各个活动中,与负责招标投标的部们进行台前台后的协同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管理建筑市场、设计、业主以及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而工程造价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管理合同的市场价格、造价条款、计价方法、以及建设队伍等等。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所以市场的运作机制还不完善,全面放开市场价格,让市场决定价格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但是应当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看造价定额,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对工程造价的定额管理上应重点放在对造价的动态管理上。不断完善对价格差距的调整管理,定期发布建筑材料价格的信息其他信息。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制定价差调整的管理方法,增加市场竞争力。
 
  3.2政府进行宏观的调控,划清各个部门的岗位职责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行政主管单位应当从直接式服务改为宏观调控。相关的行政主管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税收、宏观调控、利率以及法律等多种方式规范建筑市场的工程定价和其他市场行为,从而间接影响工程区域的分布和过程的投资。只要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宏观调控以及监督检査工作,剩下的工作可完全交给建筑市场进行支配。
 
  3.3逐渐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的咨询工作
 
  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主要工作就是接受委托为指定的建筑工程确立和控制工程的造价提供相关的服务,并出具建筑工程的造价成果。建筑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在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优势比较突出,可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咨询行业起步比较晚,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大,所以当前还不完全具备能够(下转第251页)等。就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而言,在签订相关合同之时,不仅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书中的信息,还需要全面系统地评估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认真检査与审核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就提高工作人员合同索赔意识而言,成本控制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仔细整理合同资料,掌握合同管理程序,并对不同施工阶段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为随时随地查找合同资料提供便利。除此之外,企业应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与培训活动,将新型绿色建筑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与成本控制进行集合,构建科学化的合同管理体系,为提高工作人员合同索赔意识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
 
  4.结束语
 
  工程造价预算和成本控制作为绿色建筑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工程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脚步的加快,建筑工程造价预算和成本控制逐渐成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提髙管理人员控制预算风险和预算水平的能力、加强成本控制风险是提髙建筑工程施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赵舒婕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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