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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族性格对其民主制度形成的影响

来源:UC论文网2016-06-25 14:00

摘要:

英国是近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源地,近现代议会制、内阁制、两党制等制度均滥觞于此。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独特的英国民族性格却使这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近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的议会制、内阁制、政党制、文官制,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各种政治法律原则,几乎均源于英国。英国之所以能领导世界政治进步潮流并不是偶然的,窥其原因,英国的民族性格对其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很大影响,它同经济基础一道共同影响着英国社会的发展,并为这种发展打上了鲜明的英国民族的烙印。
 
  一、英国的民族性格
 
  20世纪英国有位作家曾经撰文,认为英国民族具有明显的双重性格特征:一是“不列颠性格”,集帝国主义、狂妄自大、傲慢好斗于一身;二是“英吉利性格”,稳健、审慎、理性、灵活、妥协、宽容、保守、克制和调和,这是英国民族性格本质和内在的体现。英国民族的双重性格在很大程度上与其特定的地理环境、特有的历史变迁和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国民性形成的重要的、亘古不变的因素”。除了这些自然与历史传统因素外,后来出现的思想先哲以及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其民族性格也有重要影响。
 
  (一)激进的“不列颠性格”
 
  英国独居海岛,东据海峡,西凭大洋,基本上四面环海。一直以来,面对的都是纷争不断的欧洲大陆,除法国之外,几乎再没有一个强大而稳定的欧洲政权威胁其生存与发展。独特的岛国环境一方面养成了英国人坚韧不拔、勇于探索的美德;另一方面也养成了其排外好斗、孤傲自大的性格。而且英国曾经有过称霸世界的辉煌历史:16世纪末逐渐崛起,到18、19世纪,殖民地星罗棋布地分布于各大洲。英国凭借自身优势使其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的开展,使英国经济的发展领先于其他各国,这种经济上的影响力波及世界各国。如此种种,使英国人普遍都具有了很强的历史“责任感”与“使命感”,对世界各地的人民都习惯以“救世主”和“恩人”自居,他们生活在一个海岛上,已经习惯将别处看成是“海外”不毛之地,这种君临天下的优越感已成为英国性格中不可磨灭的一部分。一位德国作家曾这样描述英国人他们非常傲慢,盛气凌人……对外国人毫不尊重而且蔑视和嘲笑他们……”除了外国人这样描述英国外,英国人自己也称自己为“约翰?牛”。18世纪初,一位英国作家写了一本名为《约翰?牛的历史》的书,他在书中将英国人刻画为固执、偏激、爱虚张声势的农民,类似于牛的形象[1]s。这种民族性格与英国人所处的地理环境、历史演变等不无关系。
 
  (二)温和保守的“英吉利性格”
 
  英国气候宜人,温和湿润,地势平坦,相对舒适的自然环境养成了英国人沉着冷静、保守内敛的品质。历史上,英国国内,自17世纪革命后再无革命发生,而且,自11世纪“诺曼征服”以后再无外族入侵,英国社会环境比较和平稳定,这也养成了英国民族稳健、审慎的性格。
 
  从文化方面看,英国民族性格也深受其贵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的影响。英国贵族起源很早,是一个为国王服务的封建特权阶级。在几百年的时代变迁中,尽管英国贵族出现过多次衰落,但却总能从颓势中汲取新的动力,在变与不变的两个极端中寻找历史的平衡点,顺应时代变化的潮流,创造出新的贵族精神与贵族文化。英国贵族体制有千余年的历史,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的延续性。例如“诺曼征服”不仅没有瓦解英国的贵族体制,反而使其得以更新,形成了“以上院五级贵族为主体,以宗教贵族、骑士和士绅为附属的贵族体制”。无论是《大宪章》的制定,还是17世纪的内战,亦或是“光荣革命”,英国贵族在王权的斗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长于政治防守,又不放弃必要的退却……他们反对革命,却又发起渐进性革命”,时刻把握斗争的分寸,主导斗争的方向。因而有学者指出这种贵族精神是对本国资本主义民主法律制度的认可,是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的适应,而这种认可和适应又潜移默化地养成了他们所特有的心理素质、行为规范和外部形象,使他们区别于封建时代专制国家的贵族集团,能在不同社会条件下求生图存”。英国贵族本身所具有的这种与时俱进的灵活适应性及历史继承性,使整个英国社会都形成了一种“见‘贵’思齐”的文化传统。这种对旧传统的守旧情节以及在新旧之间不断进行调和的心态已经成为英国民族性格的重要特点,并深深融人到了英国人的血液里。除贵族文化之外,宗教文化对英国的民族性格也有一定的影响。16世纪亨利八世通过宗教改革,将宗教置于世俗国王的控制之下。但英国宗教改革与欧洲其他国家有所不同,它并没有通过这一改革成为彻底的新教国家,而是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天主教的某些教义,由此形成了新、旧教兼而有之的独特的英国式新教派。这一宗教上的变革体现出英国人对旧传统的留恋,在变革的大势所趋之下仍然固执地保持着一种改良的执着。
 
  此外,英国民族性格的形成也离不开思想先哲的推动。英国著名的人文主义者一弗朗西斯?培根,作为科学与理性的倡导者,喊出了“知识就是力量”的时代强音,开启了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17世纪英国思想理论界人才辈出,现代共和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大思想传统都由这里滥觞。这里有霍布斯、洛克、弥尔顿、李尔本等一批伟大的思想家,他们在影响世界的同时也奠定了英国自由与民主的传统。与此同时,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对英国人破除旧观念、发扬理性精神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伟大的生物学家达尔文和物理学家牛顿等,打破陈旧观念的桎梏,将科学从迷信、教条的时代解放出来,开创了人类科学、理性的新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作为思想领域一股势不可挡的变革的推动力,赋予英国人以及全人类理性主义的态度。
 
  英国民族的这种自相矛盾的双重性格对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强势的“不列颠性格”使其民主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出了一种本民族的独创性,一种改革图强的竞争意识,一种排外的、力图保持自身特色的傲慢与执着;而柔和的“英吉利性格”则使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带有浓厚的审慎、宽容、调和、妥协、保守的渐进色彩,以及对历史传统的遵循、对理性主义精神的崇尚。
 
  二、英国的民族性格对其民主制度形成的影响
 
  英国民族的双重性格对其政治制度的影响作用并不是资本主义民主的专利。这种影响在封建时代甚至奴隶制时代就已经出现了,其影响之一就是排外情绪以及民主传统与“法律至上”传统的形成。到了资本主义时代,民主和“法律至上”的传统被历史地遵循,岛国特有的守旧性格则发展为保守主义的政治态度,并被英国统治阶级中的上层视为圭臬。在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运用保守主义对激进主义的牵制、平衡功能,并同理性主义、实用主义融合而形成具有初始性、灵活性、妥协性、渐进性、连续性的发展态势,形成独特的英国民主政治发展模式。这种特性主要体现在英国近代议会制、内阁制、两党制、选举制、司法制度和文官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而这种影响在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内阁制、两党制和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一)对贵族君主制向集权君主制演变的影响
 
  公元1世纪,罗马人征服了不列颠,但岛国人特有的排外心态使煊赫一时的罗马文明对不列颠的影响非常有限。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国王虽然是中央政治集团的核心,但他必须经过贤人会议的选举,同时贤人会议也有废黜国王的权力。贤人会议的权力范围很广,它是一个拥有立法、司法、征税、决定国家政策等多种权力的综合性咨询机构。11世纪“诺曼征服”后,新兴的诺曼王朝最后完成了英国封建化的历史使命。为了适应封建骑士领地制的确立所引起的阶级关系的变化,威廉一世取消了贤人会议,建立了由诺曼人组成的御前会议。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君,不仅为贵族分封土地,要求贵族纳贡并履行军事义务,同时也要保护他们的利益,因此国王与封臣之间具有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受到法律和习俗的保护,初步体现出权力分割和制约的宪政精神”。12世纪中后期,亨利二世进行了司法改革,建立了巡回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和司法令状制度,彻底改革了愚昧落后的“神明裁判法”和决斗法,促进了普通法系的形成和发展。就在英国奠定这些民主传统的同时,宗教机构和封建割据势力却在欧洲横行。从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到安茹王朝,英国的封建君主政体经历了从贵族君主制到集权君主制的演变,尽管这一过程中掺杂的民主只是少数人的民主,但却为英国的政治文明奠定了基础,对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英国独特的民主政治传统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对君主立宪制形成的影响
 
  13-15世纪英国政治制度出现的显著变化是议会的形成。英国议会的产生是长期历史演进的结果,其渊源可以追溯到盎格鲁一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和诺曼王朝的大会议。这一历史继承性是英国人对民主传统的遵循,也是英国人对瞬息万变的政治环境的灵活性适应。13世纪,封建贵族与国王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市民阶层也奋起反抗国王的横征暴敛,在一触即发的革命形势下,英王被迫做出妥协,于1215年签署了《大宪章》,它实质上是一份对王权进行限制的法律文献,为英国议会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而英王根本无意遵守《大宪章》,各种阶级矛盾不断激化,于是又召开了西门议会和模范议会,最终导致了英国议会的产生。但是早期英国议会的权力非常有限,由于战争的需要,王权不但没有得到限制,反而变本加厉。与此相适应的激进主义势力占据上风,并不断膨胀,以压倒性优势在英国政坛上发挥影响,最终导致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英国政体在经历了革命后的反复阵痛后,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这一从封建专制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巨大转变并没有经过法国式的流血革命,也没有经过德国式的统一战争,而是通过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联合发动宫廷政变实现的,这种新旧势力在新形势下的妥协联合、和平革命在世界历史上也是极其少见的。英国人就是以这种温和的方式终结了专制王权,他们甚至不无骄傲地称这次革命为“光荣革命”。他们排斥剧烈的变革,在他们看来,暴力革命是对君臣礼仪的侵犯,是温和保守的英国绅士不能接受的。他们虽然以这种温和的方式推翻了国王的统治,否定了君主专制,但又对等级制度恋恋不舍,在保留君主的基础上,力图依据民主原则维护政治稳定。因而议会又使新国王接受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君主的地位和议会的权力,看似矛盾的双方找到了各自利益的平衡点。因此,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使作为君主制象征的国王和作为民主制象征的议会这两种看似各在其位、各主其政的事物在调和下实现了结合。这一两全的举措正是英国民族性格中灵活、调和、妥协的表现。而这一时期欧洲其他国家的封建专制主义却在普遍加强,英国革命没有现成的范例可供遵循,也没有经验教训可供借鉴。这一艰难曲折的过程不仅是“不列颠性格”中善辟蹊径、保持自身特色的体现,也是“英吉利性格”中遵循历史传统、保守渐进的体现。时至今日,在欧洲主要国家的君主早已被无情地抛弃在历史长河中时,英国的君主仍被保留,其传统与保守可见一斑。
 
  (三)对内阁制和两党制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英国内阁的演变也带有浓厚的英国民族特色。英国内阁的前身是中世纪枢密院中的外交委员会,“光荣革命”使议会的权力地位不断加强。在17世纪中期到18世纪初,内阁的组成开始与议会中两党力量的消长发生联系。国王专用议会中多数党人为大臣,从而“开创了议会中多数党组阁的先例”,内阁开始了从向议会多数负责而不是向国王负责的转变。1714年德国人承袭英国王位,他不谙英国事物,逐渐失去了参加内阁会议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首席大臣取而代之,领导内阁,从而开创了又一先例。此外,杰出的政治家罗伯特?沃尔波连续担任首相21年,充分施展了自己的政治才干,在下台之时又开创了“内阁首相在失去下院多数支持时应当辞职”的宪法先例。“1784年,托利党人小皮特又开创了内阁在得不到下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解散下院重新举行大选的先例”m。因此,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并不是根据一部宪法建立起来的,而是由政治惯例和一系列议会决议逐渐演变而成。这一渐进累积的态势体现了“英吉利性格”中保守却又灵活的一面,他们不愿抛弃旧的传统,只好在时代不断变化的强烈要求之下、在传统习惯的基础上逐渐做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改革。
 
  英国的两党制开创了世界范围内两党制的先河,作为英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秉持不同政治理念和行为方式的两大党的拉锯式较量。而英国民族性格中的守成与灵活也在这里表现得淋蔺尽致。17世纪70年代末,英国议会因詹姆斯二世的继承权问题展开争论,出现了“辉格党”和“托利党”两个政治派系。英国两大政党即发端于此,并在英国守旧的民族性格和保守主义政治理念的影响下发展为两党制。起初两党因政治利益的不同而不断斗争。1688年,面对国王专制和恢复天主教的威胁,两党联合发动政变,并取得成功。从此,两党从对立转人并存局面。由于没有根本利益上的分歧,两党开始轮流执政,共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并逐渐形成惯例,这一惯例亦被不喜改革的英国民族一直遵循。工业革命的发展使政治力量对比再次失衡,然而通过几次重大的议会改革,两党制被保留并进一步发展完善,托利党演变保守党,辉格党演变自由党,两党有了全国性的影响力。加之民主代表制的实行,两党力量不断壮大,从而使英国两党制最终确立。两党在各自执政期间不断调整政策,以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1895-1905年,保守党连续执政十年,大肆推行侵略扩张政策;1906-1915年,自由党东山再起,也连续执政十年,实行较全面的社会改革。然而,自由党的改革超出了英国社会可接受的妥协性改革的弹性范围,自由党发生分裂并逐渐没落,最终被工党取而代之成为两大执政党之一。使两党制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就是英国民族性格中的保守,反映在政治生活中就是保守主义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方式。两党制自17世纪发端,经历几个世纪,在历次变革中不断适应新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挑战,但又以惯有的传统为支撑,力图在不破坏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做出调整。正如英国保守主义的集大成者爱德蒙?柏克所言:“如果制度出现故障,需要改革,那么在革新过程中的选择,必须从对历史的反思中寻求指导,因为那是汲取人类经验教训的重要途径。
 
  此外,英国司法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体现出英国民族对民主、“法律至上”传统的遵循以及守旧、理性的性格。早期英国法律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即习惯法。12世纪,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使全国通用的习惯法逐渐形成。这个守旧的民族对法律制度的态度也保持其一贯的对旧传统的继承和对新形势的适应。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普通法虽然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但基本上仍保留其固有的传统和特点,一直沿用至今。作为一个重视宪法惯例的国家,英国的“某些法律习惯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法院在判案时并不仅仅是依据法律条文做出判决,而且必须“遵循先例”。恩格斯曾指出在英国,革命以前和革命以后的制度之间的继承关系、地主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妥协,表现在诉讼程序被继续应用和封建法律形式被虔诚地保存下来这方面。”英国民族的这种守旧并不是顽固不化的,到14世纪时普通法的诉讼程序已渐趋保守、僵化,为了适应时代变化的需要,又形成了衡平法,这是英国所特有的。由此可见,英国司法制度的演变也是英国民族性格的鲜活例证。这个民族对传统有一种惯性似的遵循,但在现实需要与时代变化的大势所趋之下却能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在传统的框架内进行适时的变革。
 
  总而言之,受激进的“不列颠性格”和温和保守的“英吉利性格”的共同影响,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了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相融合的渐进性、理性精神和贵族精神相融合的实用性特征。这种矛盾的民族性格使其民主制度在形成过程中呈现出一种稳与变的发展态势,在传统中保持稳定的根基,在变革中寻找传统的依据。其保守主义“不是一味反对变革,而是一种把变革捆绑起来硬塞在传统之间的保守主义。即传统是传统,变革也是传统,因为变革是传统的再生,变革是传统的延续”w。英国民主制度就在这一稳一变之间不断发展、完善,而英国的民族性格则为这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注人了强大的生命力。这一民族性格也为英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最鲜明的文化韵味和最广阔的发展空间。
 
                                                                                                                           苏勤勤
                                                                                                            (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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