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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来源:UC论文网2016-06-25 14:18

摘要: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度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种共生性的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其本质和功能来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具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有着内在的紧密关联。发展协商民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关键路径,国家治理的完善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协商民主制度化程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密切相适应。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既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水平和能力
 
  不同的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公众事务,这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特征,而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施为不同主体在公共政治生活中参与并发挥作用提供了保障,因此能够增强主体的有序性,实现了制度化的良性互动,体现了公平性。陈家刚指出,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公共利益保障,这是一种多样化的社会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从本质上而言,治理就是协商民主的政治行为。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之中,在社会分化和多元化的背景下由于缺少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各种社会矛盾却进一步凸显,社会冲突加剧。因此,党中央和各级政府要妥善处理好社会稳定和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增强公民政治参与性和认同感,借助协商民主的平台推动公民的广泛政治参与,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和利益共享。协商民主能够为制定关于社会公共问题治理的政策捕捉到最大限度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弥补决策者有限理性的弊端,从而能够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有益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政治合法性和政策科学性
 
  哈贝马斯指出,合法性的危机是一种直接的认同危机。而当今社会构成复杂’现代化特征明显,国家方针的制定如果不能满足社会大众的基本需求,国家政策的实施无法与大多数民众的要求相吻合,那么在具体实施上就会遇到阻力和困难。因此,国家治理要优先考虑其合法化能力问题。协商是使国家治理符合社会期待,赢得社会的认可、支持和忠诚的一种方式。协商民主的实施对于社会价值实现以及社会结构改善过程中出现的分歧解决有重要作用,能够帮助政府解决争端,消灭分歧,避免潜在政治力量变化而引起的政策逆转。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措施,在公共决策中协商民主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协商主体的广泛参与、包容互谅和客观性的原则对在平等互利、宽容真诚的环境下实现政策讨论和审议以及政治协商功能的发挥都有重要作用,赋予了参与者决策前进行建议和方案修订的权利,对社会公共利益诉求和保障以及公共政策的实施科学性有重要意义。同时,公民在对公共决策进行相互讨论、交流沟通和提出意见的过程中,又能进一步揭示出更多的、以前各自所不了解的信息,提高协商对话的质量和水平。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搭建了广阔平台
 
  不同治理主体在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并且参与管理,这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根本内容,而协商民主为不同的治理主体参与政治活动和治理过程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因此对于提高政治主体的有序性有重要作用。陈家刚指出,治理的本质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社会各团体共同参与合作的过程,是协商民主在政治上的体现[1]。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方式,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实施的,是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解决为核心的过程,在全社会中广泛开展,并且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的过程中协商民主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也说明了各个政治主体在进行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讨论、商讨、协商和对话等方式进行,坚持平等自由、冷静客观、理性审慎的基本原则在讨论中发表观点,从而实现多方权衡并确保公民根本权益的保证,体现民主诉求,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治理模式。协商民主这一制度对于在这一平台上实现利益表达以及增加公民参与热情有重要意义。协商主体在活动过程中通过不同层面的主题协商,在自由平等的基本理念指引下对当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最根本问题进行讨论,使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解决制度不完善引起的各方矛盾,充分体现人们当家作主的主体,确保人民根本利益的实施和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实现。协商民主对于稳定社会秩序、防止社会动荡有重要意义,推动协商制度建设对于可操作化的对话机制建立和不同阶层群体的人员广泛参与国家管理并在社会公众生活中发挥话语权有关键作用,社会公众参与通过对话、沟通和讨论的方式广泛交流,最终做出对大多公众有益的决策,使最终的决策顺应民意、符合发展要求,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为科学决策和理性执政奠定基础。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现代民主理论,也不仅是一种人民群众可以广泛参与的民主方法,它更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包括中华文化传统的民主制度,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是发挥协商民主独特优势,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一)健全完善具体的协商民主制度和程序,增强协商实效性
 
  协商民主制度化的运行机制和实现形式是协商民主有序运行的必要保障。首先,要规范协商的形式和程序。协商民主的体系建设必须有完善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同时要符合法律化的要求和规范化的管理,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稳定发展。地方要不断探索新的协商形式,为民主协商的发展提供参考,并且在协商民主的运行过程中,对民主协商会和恳谈会等形式取得的具体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以详细的制度规定明确保障下一步的协商制度的发展和落实,以管理细则的实施规范协商程序的操作和协商结果的反馈,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消极影响,切实推动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建设,提升公共决策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合理性。当前,迫切需要重点建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平等参与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议题遴选机制、办理反馈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等,做到社会协商对话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守、有序开展。二是完善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政治觉悟的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需求不断提升’协商民主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措施的确定迫在眉睫。想要将协商民主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必须给与协商民主制度化保障,并且将相关实施细则在完善的制度平台上落实P。比如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听证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检举制度和公民旁听制度,并且将相关制度落实作为实现民主协商的重要方式,扩大民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领导决策能力和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
 
  (二)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制度发挥的重要渠道,重点发挥其引导性作用,推动民主监督、政治协商以及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协商民主建设中对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完善是关键,而当下工作的重点是全面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为目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强人民政治协商的作用,让人民政协制度真正能够体现公众新生,维护公众利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与完善,实现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程序化和人民政协实现履职的能力;其次,积极探索协商类型,以界别协商、对口协商和专题协商为基础,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进规范化体系建设,提髙协商体系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再者,建立政协联络机构,完善内部信息沟通;再次,各级领导部门要制定年度协商计划,针对重点项目和问题听取意见;此外,要规范政协管理体系,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人手,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加强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从协商结果处置、协商内容和形式确定和协商渠道的建立等多方面做出民主决策,逐步实现完善的界别协商保障体系和活动机制,积极落实考核标准和联系体系;最后,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协商类型。在目前工作中,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全体会议即通过常委会议或全体会议的方式对国家和地方性的重大方针进行探讨和分析,政协内部协商即界别协商和双别协商座谈,资政协商即政协委员和党政权利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加强人民政治协商的作用,进一步落实议事协商的作用,针对党和国家发布的重大决策在政策发布之前积极参与制定和发表意见。其次,进一步完善资政协商体系,实现人民政治协商和国家权力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民众意见及时向政府部门传达,以此提高政府部门的决策能力,促进人民政协监督权力的实施。再者,要不断完善政协体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挖掘各个领域内的经营,融合各方力量建设合理的制度。此外,还要对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协委员协商等新型的协商体系进行分析,建立社会公众旁听制度、政协委员和公众对话制度或者社会评议体系,构建政府和公众交流的良好平台,进一步提升人民参与政治的热情。
 
  (三)强化政府与社会的民主协商机制
 
  政府的公共决策涉及到各类组织、群体和个人的现实利益,要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将协商民主在决策的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起来,实现公众和政府机构的有效交流,这也是促进管理科学化和民主执政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社会的协商机制逐步形成,出现了政务公开、民主听证、协商对话、民主评议会、座谈会、论证会、民主恳谈会以及人民意见征集、领导接待日等诸多新的对话协商机制。当下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断提升,参与行政决策的热情也越来越高涨,在此环境下必须不断总结国家行政机关在协商民主方面取得的成绩,切实推进制度化建设以提高民主决策的有效性。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让决策充分暴露在大众监督下,这样才能充分展现协商的民主性,体现与民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公开性。要从制度建设方面实现民主协商,通过对各方利益诉求的平衡以提升民主决策的能力和决策的效果。
 
  (四)依托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发展
 
  基层协商民主具有基础广泛、政策性强,内涵丰富的特点,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的实践中发挥着基础性、创新性作用。近些年来,在基层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民情直通车、民情恳谈会、民主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民众参政议政的热情提升有重要意义,这些基层协商民主有效形式的实施不仅提升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使民众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主体意识有了深层次的提高,并且通过政协平台的作用将分散的、自发的民主个体集合起来,向自觉团体性的方向转变,为人民群众参与党政决策和制度确定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人民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31。当前推动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需要努力做到五个方面:一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基层政协的重要作用;二要开展多种类型的基层民主协商的相关活动,构建基层民主协商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意识的提升和制度化构建。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采取民主恳谈会或者社区议事的方式,增强行政人员和公民之间的对话,并且构建公民广泛参与的体系,而政府机关为协商民主的发挥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网络、电子信息或者电子邮件等现代化的通讯措施实现与公众联系,打破时空或者部门限制,切实提升政府部门的对外沟通效率和办事效率,将最新的党政信息和政策要点及时的传播给广大群众以提升社会回应能力;三要充分发挥民间机构或者民间组织的重要作用。这些民间组织或机构对于保障群众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积极了解人民群众的切实需求,反映人民关注的重点问题并得到积极落实,进一步增强社会的自治功能,着力发挥民间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群众利益诉求、利益表达方面的独特地位;四要加强基层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建构基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平等协商的机制,激发社会协商的活力;五要要完善基层协商的内容体系,从选举、议事和问责等多方面体现基层政治协商民主特点,积极探索协商民主发挥的新模式,为基层民主的实施提供畅通的渠道,走出一条以协商为主的新途径,帮助公众解决遇到的现实难题。
 
                                                                                                                   沈启旺
                                                                                               (安徽芜湖市委党校芜湖县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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