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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天人观新论——政治哲学的视角

来源:UC论文网2016-06-25 14:23

摘要:

荀子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始终是围绕着“人”这一核心来进行的,作为自然性的“天”,人类是无法干涉的,而作为形而上意义的“天”,却为人类政治生活提供了终极依据。

  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所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而在对在天人关系的致思中,人无疑是占有主导性的地位。然而,荀子天人观最终是为其政治哲学思想做支撑的。荀子一方面,祛除了天的神秘性意蕴,还原天的纯粹自然性,讲“天人之分”;另一方面,荀子又讲“参于天地”,为其政治哲学寻求最终的形而上依据。我们只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才能全面理解荀子的天人观,荀子的天人观其实包含两个层面的维度:第一个维度讲“天人之分”,彻底使人类从对天的依赖中独立出来,将全部精力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第二个维度讲“参于天地”,其目的是为其政治哲学寻求一种形而上的依据,即,人类可以通过努力可以实现与天同等的高度。“参于天地”的主体是人,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够实现“参于天地”,只有极少数“人之所积”的圣人才能达到这一目标,因此,圣人通过制定“礼”来进行社会治理就具备了理论上的合法性。总之,荀子的天人观最终目的是为其政治哲学寻求形而上的依据,荀子的目光始终聚焦在人类社会秩序的维持上,而非沉溺于对天的冥想中。
 
  一、天人之分
 
  荀子对“天”的理解完全是自然意义上,与道家理解的“天”有着一致之处。然而不同的是,道家主张人应顺应自身本有的自然性,在某种程度上走向了天人相合,荀子则在坚持天的自然性基础上,走向了天人分途。这其中究竟存在着怎样的深层原因,难道仅仅是哲学家的个人偏见所致?答案远非那么简单。当荀子在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时,我们或许能寻到一些蛛丝马迹,荀子认为,庄子重天而轻人,对天的玄思遮蔽了对人的思考,而荀子则是要求“知人”,并且荀子的“知人”更多的是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的,因为荀子认为,“人生不能无群”。荀子借助“天人之分”将我们的视野完全拉回到人类社会,为其政治哲学的论述做好了铺垫。
 
  荀子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天事与人事无涉,人只能将希望寄托在自己身上。荀子讲:“天行有常,不为売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天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加以改变;同时,天也不会干涉人的努力,他讲:“3虽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荀子?天论》)天与人既然完全是处在不同的运行轨道上的,那么社会的治乱也是与天无涉的,荀子讲:“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将“治乱”与“天”对举,由此可见荀子关注的焦点是社会的治乱,荀子讲“人”也更多是从社会政治层面来讲的:“楛耕伤稼,楛耨失秽,政险失民,田秽稼恶,籴贵民饥,道路有死人,夫是之谓人祆。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夫是之谓人抚。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夫是之谓人祆。”(《荀子*天论》)在这里,荀子连续列举三个“人抚”的表现,都是从政治层面来讲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荀子是从政治哲学的层面来解读“人”的,其关注的重心是社会如何治理。既然“天”不能干涉社会的治乱,那么“明于天人之分”就不仅是必荽的而且是必需的,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将视野关注于人类社会,而不是沉浸在对天的仰慕和希求中,所以,荀子讲:“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在“天人之分”的背景之下,人类社会的治乱完全是由人自身决定的,这在赋予人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也带给了人极大的社会责任。英国汉学家葛瑞汉这样理解荀子的天人观:“‘天’和‘地’遵循着独立于人的意志的‘道’,把资源提供给人享用,而未告知人们如何使用。发现适合于自己的‘道’是人的责任,据此在社会中合作,为了自己的福利而利用这些资源。”m(P_确实如此,在彻底抛弃了对天的依赖之后,荀子将目光聚焦在了人类社会的真实场景。荀子生活在战国后期战争更加频繁与残暴的时代,他亲身经历着社会的无序与动荡,杨惊也感慨荀子生活的时代:“陵夷至于战国,于是申、商苛虐,孙、吴变诈,以族论罪,杀人盈城。”m(P'M)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荀子对当时社会做出了一个总体而客观的描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他真切地感受着当时社会争夺的惨烈,认为这是由于人的欲望无度而引发的。荀子将这种欲望无节制而引发的后果称作“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矣。”(《荀子?性恶》)荀子这里的“恶”完全就造成的社会后果来讲的,其实荀子对人性的考量也是如此,他之所以会提出“性恶”的主张,也是从人的欲望过度引发争夺的角度出发的,而不是西方“原罪”意义上的恶。
 
  那么如何对治“性恶”,从而实现社会的“正理平治”呢?显然只有从限制人的欲望做起,然而人的欲望又是天生的,荀子自己也认为,“人生而有欲”:“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荀子?正名》)“性”中本身就包含着“欲”的因子,“欲”作为“性之质”的“情”发动后的结果,其实这正是属于“天”的部分,人是无法改变的,所以荀子说“性者,天之就也”,在这里又一次凸显了“天人之分”。既然属“天”的部分人类无法改变,那么只能依靠自身,人类自身能用什么样的作为来化解社会之恶,来限制人过度的情欲呢?荀子认为是“礼”,只有依靠“礼”才能够实现社会之“正理平治”,“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荀子?礼论》)。荀子认为只有依靠“礼”作为社会的规范,才能避免因争夺而引发的社会混乱。因为荀子将“礼”的社会规范性提升到了很髙的位置。并且荀子进一步认为“礼”是属“人”的,是人类自己制定和把握的,完全不依赖天,“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性恶》)。“礼”是圣人制定出来的,并不是人性中本有的,那么圣人又是如何产生的呢?荀子认为圣人是“人之所积”的结果“故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旦暮积谓之岁,至高谓之天,至下谓之地,宇中六指谓之极;涂之人百姓,积善而全尽谓之圣人。彼求之而后得,为之而后成,积之而后高,尽之而后圣。故圣人也者,人之所积也。”(《访子?儒效》)圣人是普通人不断学习积累的结果,在本性上圣人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差别:“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寄子?荣辱》)差别就在于圣人能够不断地学习积累,而普通人不愿意学习积累,所以荀子又说:“故小人可以为君子而不肯为君子,君子可以为小人而不肯为小人。小人、君子者,未尝不可以相为也,然而不相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荀子?性恶》)荀子认为,任何人都具备成为圣人的可能,而关键就在于自己是否努力学习。
 
  很显然,社会治理的重任只能寄托在圣人的身上,普通人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圣人通过制定礼来进行社会的治理,从某种程度上讲,圣人与礼是合二为一的,因为礼只有依靠圣人才能制定出来,礼只是圣人治理社会的副产品,圣人的地位才是最为关键的:“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荀子?正论》)荀子认为,只要圣人产生了,那么社会自然就会得到很好治理。然而,仍然存在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那就是在“天人相分”的背景下,人的能动性被充分体现出来,圣人与礼的合法性便不能不成为疑问。众所周知,在荀子之前,君主权力的合法性是来源于天的,关于这一点的证明我们随处都可以看到,我们这里只举与荀子大致同时代的同为儒家的孟子为例,《孟子》中记录孟子与万章的一段对话很能引发我们的思考:“万章曰:‘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舜有天下也,孰与之?’曰:‘天与之。’”(《孟子?万章上》)孟子直接将统治的合法性诉诸了“天”,而在荀子这里,虽然“天”回归了自然性而与“人”无涉,然而荀子却以另外一种间接的方式使“天”为人类社会提供了形而上的支撑,这就是我们下面要谈到的“参于天地”。
 
  二、参于天地
 
  荀子通过“天人之分”将视野拉回到人类-100-社会自身,认为圣人通过“制礼义”的方式就可以实现社会的良好治理。然而圣人与礼如何能够实现社会的治理,或者说圣人与礼的合法性基础在哪里呢?荀子又提出了“参于天地”的思想,“天”与“人”虽然毫不相干,但荀子并没有否定“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对天”有一种崇敬之情,只不过认为仅仅仰慕“天”是没有用的,而必须发挥人的能动性来“参于天地”。圣人与礼正是人的能动性充分发展后的结果,因此圣人与礼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与天地同等的地位,这就为其政治哲学取得了一种形而上的理论支撑。陈来先生认为:“天礼合一”是中国早期政治哲学的主题之一[3],确实如此,即使荀子如此强调“天人之分”,但是人与天之间也不是一种对立关系,最终人通过礼的方式“参于天地”,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很一种“合一”,只不过这种“合一”是在强调人的能动性基础上实现的,而不同于对天的神秘性玄思。
 
  然而,我们可能还存有疑问,圣人通过制定礼就可以“参于天地”,如何可能呢?荀子讲:“故天地生君子,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荀子?王制》)从这里我们或许可以发现一点线索,那就是圣人和君子也是天地所生的,必然也包含有属于天的自然性一面,如此看来,在荀子那里天和人在某些方面是一致的,那就是人属于自然性的一面。那么这是否与荀子极力强调的“天人之分”相矛盾呢,其实荀子强调“天人之分”是从人的社会性出发的,而不是从人的自然性一面强调“天人之分”,在自然性上,人分享了属于天的一面。荀子的人性论较为复杂,一面讲“性朴”;另一方面,又力主“性恶”,这看似是矛盾的,其实这正是荀子天人观在其人性论上的必然反映,并不存在任何矛盾,荀子的“性朴”是就人属天的自然性一面而讲的,而他力主的“性恶”则是就人的社会性而讲的,也就是前面提到的“天人之分”。人之所以能够“参于天地”,就是因为人本身就有属于天的成分,而并不是与天截然对立的:“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很显然,荀子这里的“性”就是属天的自然性,也就是他讲的“性朴”。然而人性中的属天的自然性只是为“参于天地”提供了前提,要真正地实现“参于天地”,必须通过“化性而起伪”实现“性伪合”从而化解“恶”。在这个过程中,人性中自然性的“朴”与人性中社会性的“恶”发生了正面碰撞,而这种碰撞正是依靠圣人制定礼的方式得以化解,从而实现“性伪合”,“性伪合”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参于天地”。如此一来,圣人与礼就取得了理论上的支撑,成为实现“参于天地”的枢要,人类社会能否得到治理几乎完全依靠圣人的产生,依靠礼的规范。
 
  能否“参于天地”某种程度在于能否实现“性伪合”,我们从荀子对“性伪合”的论述中,可以较为清楚地看到“参于天地”是如何得以实现的。荀子讲:“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苗子?礼论》)荀子认为就人性的自然性来讲是无所谓善恶的,也就是他讲的“本始材朴”,然而,顺着人性的自然性是无法实现良好社会秩序的,因此,“伪”就显得尤为重要。“伪”所凸显的就是人自身的努力,也就是“人为”的意思,美国汉学家倪德卫这样评价荀子的人性论:“我首先确实有欲望是某种我自天(自然)而得的东西,但是,我走我认为最好得路是某种自我的‘心’而得的东西。”因此荀子将“伪”的可能性追寻到了人的“心”:“故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荀子?解蔽》)“心”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人自身道德得以挺立的基础。
 
  问题在于,尽管每个人都可以具备“伪”的能力,但在现实作为道德基础的很可能被遮蔽,因此,圣人就变得十分必要。只有圣人能通过自觉地不断地学习而拥有“伪”的能力,同时制定出礼来教化其他人。荀子认为,社会的治理只能依靠少数圣人,因为他们能够自身就实现“性伪合”,从而制定出礼义来对众人进行教化,而对大部分不具备“伪”的能力的人来讲,顺应自然的人性则争夺是不可避免的:“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孰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对大部分人来讲,只有依靠学习圣人制定的礼义才能够实现“性伪合”的目标:“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师云而云,则是知若师也。”(《荀子?修身》)而师的责任无疑只有那些能够自身实现“性伪合”的圣人才能够担负得起,因此,圣人便在理论上取得了至关重要的地位,社会能否实现治理完全是由圣人决定的:“圣人也者,道之管也。”(《荀子?儒效》)而荀子理想中的“道”是什么呢?显然是一种稳定的社会秩序,也就是他讲的“群居和一”之道:“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荣辱》)因此,荀子的“性伪合”本质上就是一种政治哲学,是其实现“群居和一”政治理想的论证,而圣人是实现“性伪合”的关键,顺理成章地,圣人也就成为荀子政治哲学的主体。“性伪合”中的“性”是属天的自然部分,人类无法加以改变,而“伪”则是人为的,因此,“性伪合”本身就包含着天人相合的意蕴。荀子将这种天人相合表达为“参于天地”,而“参于天地”无疑是依靠圣人得以实现的,因此,圣人便具有了与天同等重要的位置,取得了其实行社会治理的合法地位。
 
  在荀子的天人观中,“伪”正是通过“天之就”的性实现了“参于天地”,荀子虽然抱着“不求知天”的态度,但其对天的敬仰赞美之情还是随处可见的,荀子这样描绘天生万物:“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_天论》)荀子认为天的功德如此之大,又是如此神秘难测,人类无法求知。然而人也是天生万物的一部分:“天职既立,天功既成,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藏焉,夫是之谓天情。”(《苗子?天论》)人作为“天之就”的一部分,只要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就具备了“参于天地”可能性,所以荀子讲:“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强调人虽然可以敬仰天,但更重要的是发挥能动性来“制天命”。
 
  在此有必要探讨一下荀子“制天命”的真实内涵,很多学者将“制”理解为征服,也就是是人类征服自然之意,这显然是与荀子的意图不符的,荀子认为,属天的东西是不可改变的,又怎么能够征服呢?正如他认为“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荀子?性恶》)。杨偯这样解读“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颂者,美盛德也。从天而美其盛德,岂如制裁天之命而我用之?”杨偯将“制”解读为“制裁”,相对于很多学者解读为“征服”而言,“制裁”显然没有“征服”那样激进。但仔细体味,仍然有所不妥,杨偯一方面将天视为“盛德”;另一方面,又要去“制裁”天,思维上存在矛盾。要准确地把握荀子“制天命”的含义,应该从文本的整体人手,而不能局限于某个词句,荀子总体的思想主旨是讲“参于天地”“性伪合”,而并不是讲“制天地”。符合荀子本意的理解应当是:天具有一种化生万物的盛德,然而,我们又无法去确切地了解天,因此,我们可以敬仰赞美天,然而更重要的是人类要去“参”天。“参”天如何可能呢?人就是“天之就”的一部分,突出体现在人性上,而人又是不仅仅满足于顺应人性的,人还能够发挥能动性实现“伪”,因此,“性伪合”的实现就是“参于天地”,人类因此也就获得了与天地等同具有尊严的地位,在此种情形下,人类在敬仰天赞美天的同时何尝不是对自身的敬仰与赞美呢。因此,荀子“天人之分”与“参于天地”有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正是因为“分”,所以,才需要“参”,而天人的“分”并不是一种相互对立制约的关系,所以,才有“参”的可能性。
 
  显然,不能将荀子的天人关系简单地理解为??天是被治的而人是能治的。荀子认为,圣人与礼的合法性完全是因为能够实现“性伪合”,也就是人能够“参于天地”。如果消解了天的至上性,而将天完全视为人能治的一部分,那么圣人与礼的合法性将如何安放?因此,我们可以讲,尽管荀子祛除了天宗教迷信化的色彩,但并没有否认天的至上地位,否则他也不可能发出“大天而思之”“从天而颂之”的感慨。圣人与礼之所以能够取得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合法地位,完全取决于其取得了与天相类似的地位。荀子并不用礼去治天,礼正是通过“性伪合”而取得合法地位的,性就是属天的部分,礼与天是并行不悖缺一不可以的。
 
  总之,荀子通过对“性伪合”的论证,说明了人类“参于天地”的可能性。在“参于天地”的过程中,圣人无疑是处于关键地位的,而圣人又是用礼的方式来实现“性伪合”的,因此圣人与礼便具备了与天地同等重要的地位。荀子“参于天地”的思想最终目的是为其政治哲学寻求一种理论上的支撑,圣人与礼最终取得了在社会治理层面的合法地位,荀子称之为“礼义之统”。
 
  三、结语
 
  荀子的天人观从本质上讲是为其政治哲学寻求理论支撑的,我们不能脱离政治哲学的视阈来孤立地看待荀子的天人观。荀子通过“天人之分”将目光聚焦在人类社会自身,而不是对天的玄思,通过“参于天地”为圣人与礼提供了合法性的依据。荀子的“天人之分”与“参于天地”并不是相互对立的,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性伪合”是由“分”到“参”的实现过程。总之,荀子的天人观是为其政治哲学服务的,我们只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审视荀子的天人观,才能够更加客观地理解其天人观的深层内涵。
 
                                                                                                                            孙旭鹏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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