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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来源:UC论文网2016-06-30 10:12

摘要:

本文在分析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网络交易的实际,从立法者、消费者、商家的角度提出保护消费者网络交易隐私权的建议,旨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参照。

  一、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
 
  通过宪法和民法可知,日常生活中提到的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和个人信息不被他人知悉、收集或者利用的权利。隐私权包含了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等,这些概念都是建立在传统生活当中的,也带有一定的时代含义。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购物成为大多数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新型的交易过程中需要消费者提供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其涉及的个人隐私范围也往往大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保护范围,在此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就需要结合网络案件的特殊性来进行界定和探讨。
 
  (一)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概念
 
  网络交易兴起之后,每年的网购成交率都呈倍数增长,使得大量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流通。以淘宝为例,在淘宝上要完成一项商品交易,往往需要消费者提供个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甚至是银行卡号和支付密码等。这些在传统的面对面交易中是不涉及的,所以笔者认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隐私权概念需要在传统隐私权的概念上做一个扩展。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隐私权主要是指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有提供个人信息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受他人侵犯、利用或者收集等的权利,在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时,有依法维权的权利。
 
  (二)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网络世界与传统生活不同,其允许个人把涉及自身隐私的照片、数据、文件、邮件、其他个人信息等上传到网络当中,也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内浏览别人的个人信息,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份子随意收集和利用他人信息进行非法牟利,也有一些利用他人信息进行侮辱、诽谤的案例出现。所以,笔者认为,在保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时,应当扩大保护范围,把照片、数据、文件、邮件、其他个人信息等一切跟私人隐私有关系的对象都纳入到范围当中,凡是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不法活动时,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看出,这些保护的客体并不全是传统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但是网络的自由性和随意性会加大消费者的风险,必须加大保护的范围和力度,才能保障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二、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现状
 
  (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网络商家权利过大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当中,想要完成一项交易,就必须提交自己的个人信息,这种情况虽然看似理所当然,但是也使很多消费者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泄露了自己的隐私。而且,消费者在完成交易后往往不会询问商家如何处理从自身处得到的个人信息,也几乎没有商家会主动告知消费者自己如何处理收集来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所以,以此为背景出现了许多关于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案例,在这些案例当中,一些商家出于牟利的目的,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些商家由于交易矛盾而利用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骚扰或者侮辱行为;还有一些商家私自公开消费者的照片、信息等进行宣传活动,诸如此类的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案例还有很多。因为网络交易的特殊性,消费者对于个人隐私的使用权和保护权没有办法得到全方位的施展,而且现有法律对于商家如何处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很少;导致商家在面对网络交易中得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时进行随意处置和利用。
 
  (二)消费者隐私保护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
 
  网络交易不同于面对面的交易,其范围可能涉及到不同地区甚至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跨区域或者跨国的交易时就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冲突或者管辖权 冲突的问题。同样一起案件,在涉及不同国家或者地区时,有可能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同,在此地符合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时,有可能不符合另一地区或者国家的犯罪构成要件;也有可能在两地间产生管辖权的争议和冲突。在这些情况下,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更是难上加难。
 
  三、维护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建议
 
  消费者在网络世界当中隐私权利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来完成,需要各个角色的共同努力。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从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来维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从消费者个人来看,必须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在进行网络交易时要有警惕意识,不轻易透露自己的隐私信息,如果信息被他人非法盗用或者滥用,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电子商家来看,要时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不做危害消费者隐私权的事情,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电子商家。[2]
 
  (一)完善立法
 
  相对于国外有关网络和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来说,我国对于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规定几乎没有涉及,只是概括在传统的隐私权法条当中,不利于扩大隐私权保护范围,使很多违法行为得以存在。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从立法上增加有关维护网络秩序和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消费者的维权行为、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才有法可依,也只有这样,才能明确网络中国消费者隐私权的范围和界限,为法院审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很多消费者在进行网上购物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信息是由自己独占和支配的,往往毫无戒备心和维权意识,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之后,一些消费者认为自身没有财物上的损失而放弃维权,也有一些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权。所以,我们必须加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加强消费者的警惕心和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更多消费者随意在网上泄露个人隐私,也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更多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法分子抗争到底。
 
  (三)加大对电商的教育,培养电商的职业道德感
 
  由上文可知,对于电商来说,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犯罪成本较低且收益较高,所以此类案件屡有发生。除了完善立法方面的不足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外,也必须加大对电商的法律教育,让其了解到违法的严重性,使其从心理上消灭犯罪欲望,从而从根本上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其次,政府和行业协会可以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电商的职业道德感,从道德层面预防犯罪,加强道德与法律的交互作用。
 
  四、结语
 
  现如今,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隐私权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但是不论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保护的力度都不够强大,导致许多消费者的隐私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要预防和治理此种行为,需要立法者、执法者、消费者和电商的共同努力。
 
                                                                                                                               李和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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