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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撰写格式范文10篇

来源:UC论文网2017-11-08 09:17

摘要:

  食品问题关乎民生,在影响酒店餐饮品牌价值的所有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本文以酒店餐饮这种特定食品来源为研究对象,分析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原料供应、运输储存、生产加工等环节,由此提出针对我国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策略。

  第一篇:酒店餐饮食品安全及管理策略


  食品问题关乎民生,在影响酒店餐饮品牌价值的所有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本文以酒店餐饮这种特定食品来源为研究对象,分析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原料供应、运输储存、生产加工等环节,由此提出针对我国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策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方式的转变,以及旅游酒店的迅猛发展,酒店餐饮消费业已成为人们日常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影响酒店餐饮品牌价值的所有因素中,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就是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不仅极大损害宾客的人身安全,对酒店餐饮经营来说也损失惨重。本文以酒店餐饮这种特定食品来源为研究对象,对其食品安全以及管理对策进行研究。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及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一)关联性

  酒店餐饮部是酒店的重要营收部门,餐饮收入一般占整个酒店收入的三分之一。食品从原材料的采购到入口需要经过采购、验收、贮存、发放、粗加工、细加工、切配、排菜、烹调、出菜等步骤。每个步骤都紧密联系、环环相扣,只有每个步骤都严格执行标准操作程序,才能将食品安全事故排除在外。


  (二)突发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具有突发性特点,酒店餐饮这种特定食品来源也不例外。酒店餐饮的隐患包括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化学性中毒事件,或者是由于季节变化而引起的食物性中毒事件。酒店食品安全隐患存在于酒店餐饮的各个环节、各道工序、各个岗位,随时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三)严重性

  在消费者眼中,酒店餐饮应该是品质的保证,因为不管是用餐环境,还是餐点价格都和一般餐饮食品不在同一档次。如果在酒店餐饮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比如食物中毒事件,对该酒店餐饮而言,面临的就是毁灭性打击。若是连锁酒店,其酒店联号公司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事件发酵后,其后续的一系列连带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二、有关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的问题

  (一)食品原材料供应环节

  在食品原材料采购环节,应根据原材料特点采用合适的采购方法,而不是只考虑价格因素,供货商一旦确定下来,也不能因为价格变动而频繁更换,在一定时期内原材料的供应商应是稳定的,避免出现食品原材料质量的较大波动。同时酒店应保证对原料的检验程序合格,原料质量符合采购标准。


  (二)食品原材料贮存环节

  在食品安全事故中,食物中毒事件是最主要的危害。由细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占大多数,食品卫生管理的重点是对微生物污染进行控制。食品引起中毒的问题多集中在储存运输环节。对于酒店餐饮来说,一定要严格执行餐饮原料的储存原则:原材料明确分类,分别存放,及时对变质材料加以处理。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厨房生产加工设备落后,厨师素质良莠不齐,未严格遵循生产流程等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各酒店后厨情况参差不齐,在生产标准方面并没有全国一致的操作流程。各酒店在制定规范时灵活性较大,这也给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


  三、我国酒店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及外部监管手段

  宏观方面,我国设有《食品安全法》这样的基本法进行整体统领,中观方面,不同地域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菜系特点,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微观方面,各酒店餐饮部应在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和全体酒店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


  另外,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外界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重视并配合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纽带作用,食品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紧密联系,协作配合,多管齐下,共建监管机制。


  (二)建立自身安全管理体系,形成系统处理方法

  酒店应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HACCP(HazardAnalysisCriticalControlPoint),这种预防性体系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危害,防患于未然,用于保护食品,防止生物、化学、物理等危害。具体操作步骤是:建立HACCP小组——描述产品及特性——描述产品用途及用户——绘制流程图——验证流程图。HACCP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处理方法,涵盖了从食品原料到餐点出品的全部过程。


  另外,由于HACCP管理体系采取的是集中力量纠正危害的关键点的方法,其行政消耗相对于传统管理模式而言非常小,酒店管理层人员配置不会再显臃肿,这对于人力成本居高不下的当今酒店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三)建立内部培训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酒店餐饮从业人员完成食品的加工环节,这是食品安全的最后控制阶段,尤其关键。在食品生产加工阶段,要加强对厨师的食品安全知识、生产操作流程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酒店可以采取店级、部门级、班组级的三级培训层次,制定内部例会制度、内部检查制度、内部复查制度等三级模式,形成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重庆工業职业技术学院)

  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7年10期

  作者:陈杰



  第二篇:三招认清食品安全网络谣言


  从“快餐企业培育出4个翅膀的鸡”到“某大品牌乳饮料含致儿童白血病的肉毒杆菌”;从“食盐可能被核辐射污染”到“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病毒”;从“棉花肉松”到“塑料紫菜”,这些食品安全谣言充分印证了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的那句话——“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经跑遍半个地球了。”


  【谣言背后的真相】

  “棉花肉松”

  谣言:一则名为《肉松饼里装棉花》的视频在微信群中热传。拍摄者将某品牌肉松饼用水浸泡,然后不停地用手揉搓,出现了一团白色的絮状物。拍摄者再将其点燃,称这种絮状物是“棉花”,还说人们这些年吃的肉松都是棉花制成的。这段视频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都不敢买肉松饼了,给生产厂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事实:肉松的本质是肌肉纤维,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口感松软,放到口中一咬即化。而棉花是一种植物纤维,主要成分是纤维素,一种不可溶纤维,看上去松软,却嚼不烂。由于肌肉纤维里含有蛋白质,所以肉松可以点燃,且燃后会有一种焦煳味。但棉花点燃后不会有焦煳味。因此,一个“点燃的镜头”,并不能说明饼中的肉松就是棉花。


  “塑料紫菜”

  謠言:在一段《紫菜竟是用废塑料做成的》视频中,一位女士掰下一块紫菜并用水泡发,然后开始撕扯,并说:“紫菜有这么大弹性吗?我们平时吃的紫菜就是塑料袋做的。”因为这段视频,很多人都忍痛和美味的紫菜蛋花汤说拜拜了。


  事实:紫菜“撕不烂”很可能是因为泡紫菜的水温不够。紫菜表面有明显的纹理,皱皱巴巴的,泡入热水中会很快舒展起来,并且有明显的海腥味;而黑色塑料袋无色无味,外观平整,无论泡入冷水还是热水都只会漂浮在水面上。因此,能够“被水泡发”的,一定不是塑料袋。


  【谣言为何能传播?】

  百姓关注食品安全无可厚非,但“长出4个翅膀的鸡”明明漏洞百出,“棉花肉松”“塑料紫菜”之类的说法也禁不住仔细推敲,为什么偏偏还会有那么多人深信不疑并反复传播呢?


  “舌尖上的谣言”之所以能够进行病毒式的传播,是造谣者利用老百姓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蓄意编造的。近些年,食品安全成为社会焦点,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事件及其引发的连锁反应留在消费者心中的阴影还未抹去。大家常常对谣言风声鹤唳,不能做出科学判断,甚至在官方作出回应后仍固执地“宁肯信其有”。人类天生的猎奇心理、心理暗示带来的偏见、对事物趋利避害的本能、对不确定性的恐惧以及随大流的从众心态等等,共同构成了谣言传播的心理土壤。

  生活中还有一种奇怪却又常见的现象,辟谣是把事实真相告诉相信谣言的人。但有时候,辟谣往往会被当成是“造谣”,带来相反的传播效果。


  【流言止于智者】

  “流言止于智者”——出自《荀子·大略》,意为:聪明人不会传播没有根据的话,面对谣言时,公众如何才能做个“智者”呢?您需掌握以下三条“理性辨识”原则。


  原则一、食品安全,多理解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然而,这一定义与公众的感觉并不吻合。公众眼中的“食品安全”泛指“与食品或食品行业相关”的问题。


  很多消费者混淆了两个概念,即“安全性”和“安全感”。安全性形容的是合格的产品,而安全感则更多是消费者心理上的一种感受。例如,人们认为某某食品是不利于健康、有可能导致肥胖等慢性疾病的“垃圾食品”,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它却是名副其实的“合格产品”。再有,对于食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是否会给机体带来负面影响的问题,必须参考“剂量”。食品卫生学认为,如果没有“剂量”这两个字作为前提,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毒物”这个概念。撇开“量”的问题谈安全是错误的,也是幼稚的。现在消费者普遍有一种“食品安全恐惧症”,和对这两个关键概念的混淆有一定因果关系。大家在看到某种食品存在“有害物质”的报告时,往往不会详加分辨其所含剂量。


  原则二、面对谣言,多查证

  面对那些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时,我们不妨多想想、多查查,这样就可以从一些细节上发现问题。“塑料大米”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塑料大米》的视频中,一男子不断将塑料袋放入机器,经过熔解、拉丝、切割等工序,一粒粒状似米粒的白色固体就被生产出来。视频所配文字称:“这就是假大米的制作过程”。很多人不假思索地转发了这条骇人信息。其实,“塑料大米”是一个很久以前就有的谣言。早在2011年,有关“塑料大米”在中国被制造出来的谣言就频繁出现在国内外社交媒体上;2015年,“塑料大米”被“改版”成“棉花大米”,再次流传;2016年10~11月间,“塑料大米”卷土重来,国内外媒体又相继辟谣。没想到,2017年,“塑料大米”死灰复燃。


  如果我们在转发谣言前能上网查查信息的来源,就不难发现,关于“塑料大米”的很多文字、图片和视频早就出现过并已被否定了,如今只是被重新提及,改头换面而已。经过查证,这样的谣言就会如同被风吹雨打过的纸灯笼一样——一戳就破。


  原则三、安全常识,多学习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不少虚假信息都试图用“点燃”的方式来判断食品中是否添加了有害物质。最早是挂面,后来是粉丝、紫菜等。其实,在中学的化学课上我们就学过燃烧的条件:有了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三者,就可以实现“燃烧”。挂面、粉丝属于干制品,含水量低,主要成分是淀粉,能够点燃再正常不过了,点不着才是不正常的。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不知道哪种食品会成为下一个谣言对象。知识就是力量,谣言止于智者,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消费者的正确认知与正面参与。


  来源:食品与健康 2017年10期

  作者:段梅红



  第三篇:如何严守进口食品安全底线


  当今世界,进口食品安全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重大而现实的民生问题,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国门安全和国家对外形象。作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肩负着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责任,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新形势,如何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分保障我国进口食品安全已成为摆在我们检验检疫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2016年全国进口食品贸易情况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贸易的主要特点是:增速趋缓、来源广泛、种类多样、地区集中,部分大宗进口产品已成为国内市场重要的供应来源。


  (一)进口食品增速趋缓。据WTO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食品进口市场。国家质检总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共检验检疫进口食品132.4万批、3,918.8万吨、466.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4%、-7.8%和1.5%。近五年间,进口食品贸易额年均增长率为2.6%。


  (二)进口食品来源广泛。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来源广泛。2016年我国从187个国家(地区)进口食品,其中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十位的分别为:欧盟、东盟、美国、新西兰、巴西、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智利,共380.3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81.6%,其中欧盟、东盟和美国占比超过50%。


  (三)进口食品种类多样。目前,我国进口食品覆盖了全部种类。2016年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额列前十位的食品种类分别为:肉类、水产及制品类、油脂及油料类、乳制品类、粮谷及制品类、酒类、糖类、饮料类、干坚果类和糕点饼干类,共计433.2亿美元,占我国进口食品贸易总额的92.3%。其中植物油、乳粉、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的进口量分别达到673.5万吨、96.5万吨、460.4万吨、388.3万吨。


  二、2016年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近年来,我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重大进口食品安全问题。全国各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发现,部分食品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


  (一)进口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近年来,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严格口岸检验检疫,2016年共检出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未准入境食品3,042批、3.5万吨、5,654.2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4%、325.2%和135.5%。


  (二)未准入境食品的主要种类。2016年,未准入境食品覆盖几乎全部种类,其中按批次排列前十位的种类分别为:饮料类、糕点饼干类、粮谷及制品类、糖类、酒类、乳制品类、茶叶类、肉类、干坚果类和水产及制品类,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82.6%。


  (三)未准入境食品的主要来源地。2016年,未准入境的食品来自82个国家(地区),其中按批次排列前十位的来源地分别为:中国台湾、欧盟、东盟、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巴西和土耳其,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86.4%。


  (四)未准入境食品的主要不合格原因。2016年,未准入境食品涉及15类不合格项目,其中按批次排列前十位的不合格原因分别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品质不合格、标签不合格、证书不合格、货证不符、包装不合格、污染物、未获检验检疫准入和转基因成分,占未准入境食品总批次的98.2%。


  三、未准入境进口食品主要不合格原因分析

  由近几年来进口食品发展态势可以看出,进口量保持稳定增长,随着进口面的扩大包括进口国别扩大、进口品种的扩大、进口商的扩大,最终造成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压力较大。主要问题暴露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外食品质量标准与我国国家标准有较大出入,主要反映在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范围及添加量方面,很多符合进口国家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随着进口食品贸易量不断增长,进口食品供应链也愈加国际化、复杂化,供应链渗透了不同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技术法规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从本国到区域再到全球的连带发展,食品从原料加工到最终成品运输,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隐患;三是目前很多进口食品为市场采购而非定点加工,进口时未加贴中文标签或加贴中文标签不规范;四是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与日俱增,转基因食品、跨境电商形式进口食品等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不断涌现;五是进口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币升值,国外很多食品包括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进口食品贸易发展空间巨大,因此很多原来不从事食品贸易的进口商都纷纷加入进口食品行列,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从性,造成进口环节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压力剧增。


  四、如何更好严守进口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建立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作为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不折不扣完成质检总局下发的年度抽检计划;同时还需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现监督抽检的进口食品品种全覆盖,食品分类明确统一标准,依据贸易规模、进口国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以及消费者关注热点等确定并动态调整重点抽检产品,克服抽检盲区;检测项目要科学,特别是要克服食品不合理分类造成检测项目的不准确。


  (二)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风险评估模型。进口食品风险评估的信息输出是某个国家、生产企业、进口商、产品、项目组合的安全风险水平体现,因此现有的风险评估模型应该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信息输入应拓宽渠道和范围,除现有的检验检疫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数据外,还应包括美、欧、日等各国家地区的风险预警系统数据、标准法规和SPS措施信息、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信息、出口商信息、进口商信息以及国内外食品安全信息和行业动态等,信息输出应精确分类定位到产品和企业,以便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同时还应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法规比较研究,对于国内外标准法规差异较大的项目应优先实施抽检。


  (三)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程序。《食品安全法》明确进口食品依照合格评定程序实施检验,为进口食品检验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础,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程序,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进口食品的科学监管。在现有的合格评定活动要素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各个要素的定义、法律依据和工作程序,科学设定合格评定程序的组合,重点对境外体系评估程序、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口商随附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监督抽检等予以规范。


  (四)进一步完善分级监管措施。有效督促进口食品责任相关方特别是进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从源头把控风险,从而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一是要尽快完善“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对预警的进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及出口商实施布控,与检验检疫日常查验、抽检规则相关联;二是要实施分类监管,对进口食品实施常规监管、强化监管、扣留监管、暂停进口等监管措施;三是尽快建立并实施优良进口商评定制度,实施便利监管措施,主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提升质量,确保安全。


  (五)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应保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获得充分的信息和教育,以开展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人才培训“繁星”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员培训;注重培养一专多能、一人多岗的复合型“全科查验人员”,为“双随机”查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以进口肉类、乳品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更强的证书甄别、口岸查验、感官检验等侧重具体操作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一批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忠诚卫士”。


  (六)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率。积极开展各类议会活动如:企业座谈会、食品质量安全宣贯会以及“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等,确保活动形式多样化,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微信平台、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及时、准确、有效地传播食品质量安全信息,逐步形成“政府重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关注”的食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2016年中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2期

  作者:陈海健



  第四篇:食品安全危机时期的广告策略


  食品安全危机简单来说就是人们对食品安全没有信心,在人民群众中产生特别紧张的情绪,对广大群众、民间组织,国家机关发生巨大危害。

  食品安全危机主要有以下特性:

  (1)预示性,食品安全危机的预示性表现出小范围的事件,或者风险食品的大流行。

  (2)爆发性,事件爆发的时间快,社会关注度高,群体性的产生应激的反应。

  (3)专业性,食品安全危机通常专业性很强,特别是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等多种因素诱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4)广泛性,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食品,食品多为快销品,特点是常用量大,与人关系密切,这样的商品安全危机爆发,任何人都会高度关注。


  食品的安全会全面的影响人们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我国近年来的经常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2014年暑假,媒体曝光麦当劳供货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将大量已超过保质期限的肉类原料进行再加工、对保质期进行非法修改。利用这些食品原材料生产的麦乐鸡、肉饼等产品,堂面皇之的在麦当劳快餐厅销售。事件的曝光,使得麦当劳因为供应商问题,陷入食品安全引发的信任危机。


  一、麦当劳食品安全危机分析

  (一)危机的起因

  2014年7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将超过国家规定保质期的食品原材料鸡肉、牛肉经过所谓的技术处理销售给麦当劳等多家西式快餐店。此事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爆了一起影响深远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此后政府相关部门才因为报道被动执法,对麦当劳及上海福喜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二)危机的影响

  1.麦当劳原料供应上的短缺

  麦当劳产品原料对肉类需求量较大,但是因为顾及消费者的心理,最终全面断绝与中国福喜的合作,导致了原料供应上的短缺。

  2.麦当劳销售额大大下降

  福喜事件的爆发后,麦当劳加盟业务发展受到影响,门店营业额也大幅下降。

  3.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度大大下降

  麦当劳食品安全危机不时发生,2014年这次食品安全危机影响较大,消费者心里产生了恐慌,麦当劳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

  4.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

  对于完善供货商审查制度提出了挑战,对于食用危险食品的客户,是否需要得到精神赔偿,如何鉴定构成伤残等情形,应该怎么赔偿,都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麦当劳食品安全危机广告策略及建议

  麦当劳食品危机除了对自身的影响之外,人们对问题不了解产生的过度恐慌,因此有必要采用合适的广告策略让大众了解问题,了解企业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态度,从而正确认识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担心和恐慌。


  (一)广告投放时机策略

  1.重复投放时机

  广告重复投放可以起到加强记忆的效果,但大多时候并不能提高公司的美誉度,甚至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因此公共危机中广告重复投放特别慎重,参照广告二阶段认知反应图形,广告效果与投放强度成倒U形曲线图,在第二阶段后应该减少广告重复投放的强度,否则会适得其反。


  2.集中时间策略

  该策略爆发初期使用较多,但集中投放不能用于产品宣傳广告,但一旦危机爆发,用密集的广告火力对消费者做必要的信息说明和及能提高企业美誉度的广告投放。

  针对此次危机,麦当劳可以集中向消费者展示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和福喜划清界限,然后寻找新的合作伙伴,让消费者再次对麦当劳接受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3.均衡投放时间策略

  该策略主要的在危机爆发后的修复期用得更多,效果更好,从长远来看广告的均衡投放模式更有利于打造公司形象,提高美誉度。根据艾宾豪斯遗忘曲线原理,随时间推移人脑对资讯的记忆量是在慢慢消失的,遗忘顺序是从次要信息到主要信息。


  (二)广告诉求策略

  1.观念诉求策略

  该策略可以用在危机修复阶段,观念诉求策略是在广告中向消费者灌输一种新的消费观念,让他们改变当前的消费观念,促进他们观念的更新。通过的新观点于企业的利益一致,让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或者认为可以购买这个产品。


  危机发生后,过期食品信息己经进入了消费者的大脑,麦当劳在新的广告中,有必要重新在食品原料合作方面向消费者传达一种新的认识,公开新合作伙伴相关信息,以及生产线视频等,改变消费者因福喜事件带来的不信任。


  2.理性诉求策略

  牵涉到顾客财产安全、身体健康或消费金额较大的商品一般会应用理性诉求的广告。就是用客观数据、科学原理,表达产品质量,让目标市场人群认同。

  针对这次食品安全危机,麦当劳企业可以通过广告的理性诉求,通过广告向消费者展示他们不知道福喜食品原材料有问题的证据,以及通过他们自身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伤害消费者权益进行的补偿等证明,来证明他们追求食品安全的证据,重新塑造品牌形象。


  3.潜意求策略

  潜意识的功能包括控制正常生理功能呼吸、心跳、情感反应、大脑记忆、习惯性行为、直觉与创造梦境等等。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后,食品企业的广告诉求内容可以通过潜意识形式让消费者接受,最终变成事实。


  危机爆发初期,任何一类模式发布广告,人们都不一定能接受,还可能引起反感与排斥。此时应考虑利用潜意识诉求,如在广告中出现的美的音乐、图像,触动顾客脑神经中控制潜意识的开关,潜移默化的接受到广告想表达的思想,改变他们的危机认识。


  (三)消费者态度改变策略

  1.品牌效果改变消费者策略

  广告的目的就是试图向消费者阐明某个品牌、某种产品是最好的。在食品安全危机中广告的品牌诉求也不例外。食品安全危机发生后,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心理活动会发生巨大的变化。


  针对这次麦当劳食品安全危机,品牌记忆和品牌感知在消费者心里一下子大打折扣,为此,对品牌原有的积极、优越的信息不断呈现,还要展示新的优秀信息,去激发消费者对品牌的重新认识。同时,有必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去给消费者说法,以口碑传播带动品牌重建。


  2.广告态度改变消费者策

  危机发生后,人们通过不同的渠道得到信息,有此人用理性或感性的心态对待各类广告信息,但无论怎样,对广告的感受实际上是人们对从广告内心情感的真实反映。不同的顾客会产生不一样的情感和判断,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广告的态度以及通过广告认同品牌及其理念。


  危机爆发短期内,人们对对麦当劳的广告从情感的角度会有排斥现象,哪怕广告信息是善意的。要通过广告宣传产品能够给顾客带来特殊需求,让消费者对他们广告的判断和认知可以进一步影响他们对麦当劳品牌的认同感。


  (四)广告和公关的协同策略

  1.广告与公关互补策略

  食品安全危机中,广告和公关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扮演这化解危机的重要角色,当今媒体发达的今天,广告和公关出现了较常态化,不过它们的功能又是有区别的。食品安全危机只要一出现,一般都会立即启动紧急应对预案,在众多的应对方法中,广告和公关大家常用的手法。


  食品安全危机时期,之前的广告因为其功能是在宣传产品或企业形象,不能应对紧急的危機形势。人们过度的恐慌,这个时期推出的广告主要是为了消除人们的恐慌。所以,必须创新诉求模式,使广告手段和公共关系紧密联系在一起,发挥各自特点相互补充,让企业平稳度过危机。


  2.广告与促销活动结合策略

  促销活动是对顾客进行即时激励的销售手段,能吸引顾客购买一些商家要推广的产品。在食品安全危机后,买对一下子急速减少的客户现状,通过促销活动吸引客户是非常见效的。


  食品安全危机后发生后,广告活动应该积极和公关、促销活动联合起来这样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这次促销活动的目的和以往不一样,以往属于扩大顾客群或提高销售量,而这次是为了让顾客进店,从而了解食品危机的真相及商家处理危机的诚意,慢慢消除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结语

  食品安全危机都会危及到人们的身体安全,危机只要一爆发,社会可能出现过度恐慌的现象,不能正确判断相关信息的真伪。食品安全危机爆发后,食品企业通过广告传播,向消费者传达产品或品牌的有价值信息,以及食品危机的客观事实说明。本文综合应用了传播学、广告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以麦当劳为例进行了分析,总结了福喜事件带来的食品安全危机环境下,分析了广告传播采用的一些方法手段,并对同类事件提供了四项策略建议,希望对其它企业在碰到类似危机时能有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涛著.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2]陈锡文,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3]李顼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员工绩效管理体系改进方案研究[D].湖南大学,2014.

  [4]赵康.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3.

  [5]陈乐松.国内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及其影响研究——基于新闻报道的案例分析[D].东北师范大学,2013.

  [6]葛晓春.从三鹿奶粉事件谈中国食品危机管理[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12.

  [7]程智.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新思考与新解决[J].法制与社会,2010.24.


  作者简介:胡家莹(1971),男,江西上犹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广告设计。

  来源:科技风 2017年20期



  第五篇: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


  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始见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呈井喷式发展,至今已超过千种。“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我国已经构建起以《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为主导,各项单行法规为补充,《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框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主要分为民法保护,行政法保护,以及刑法保护三个层次。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现状

  1.食品安全的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为主。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普通的民事责任,在这个层面上,食品安全并不是一个特殊问题,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当中,所涉及的举证责任分配、归责原则、赔偿范围等内容参照适用《民法通则》(2017年10月1日后为《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第二层次则是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的特殊责任,《食品安全法》则在通行民事规范的基础上特别规定了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民事赔偿优先、食品安全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制度、食品認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证明的连带责任等多项针对食品安全的特殊规定。两个层次的结合,使得食品安全在民法上兼具保护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2.食品安全的行政法保护主要在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法律上明确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减少了多头执法现象;上明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地位,构建全方位立体监督主体模式;采用多样化监管方式,制定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制定生产经营者安全自查制度,建立消费者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等。


  3.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犯罪为核心。《刑法修正案(八)》将第143条中的“食品卫生”改为了“食品安全”,将单处罚金刑改为并处罚金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中增加了“有其他严重情形的”等兜底条款,构建了更加严谨的体系,也缓解了此类犯罪取证困难的压力;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上,将原起点刑“拘役单处罚金”的规定改为了以有期徒刑为起点刑,加重了处罚力度,将“造成严重后果或疾患”的规定改为“有其他严重情形”,将此罪的犯罪构成上升为行为犯,取消单处罚金制改为并处罚金制,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新设立了“监管渎职犯罪”,填补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缺,能够更好的实现对食品领域各环节的保护。


  二、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不足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协调。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一千多种,对于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平行法之间的矛盾和重复,各部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局面时有发生,监管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而且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广度不够,立法缺乏系统性。经常出现同一问题处理标准不同的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往往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使得执法者在执法的时候无法真正的做到‘有据可循’。”


  2.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首先是食品安全监管在某些领域存在缺失,网络食品安全追查、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召回制度存在结构性缺失,导致现实中相关制度难以落实;其次是监管执行缺乏系统性,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监管执行作出了规定,但是非常笼统,难以对具体行为进行指导,同时,监管多头化导致在执行监管时有时会有其他机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事故的处理和问责。


  3.消费者权益欠缺保护。首先,消费者可寻求民法保护的范围十分狭窄,《食品安全法》所构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部分,仅有五分之一的内容为民事责任,并且这当中还有不少条款不是食品安全民事责任内容。其次,在经营者的归责上,我国所采取的是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必须要证明其主观存在过错,这加大了消费者的举证难度,也使不法经营者更容易规避责任,不利于消费者维权。最后,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制度上极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原告资格不明确,仅仅是“消费者协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这样笼统、模糊、不全面的规定不足以满足现实需要;诉讼受案范围不明确,亟待明确的规范加以引导;配套制度不完善,食品公益诉讼的可操作性不强。


  4.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完善。一是适用标准界定模糊,没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可以量化的规定,增加了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者的难度;二是难以界定违法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实际上减少了经营者的附随义务;三是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不合理,虽然惩罚性赔偿数额上有“损失3倍”和“最低1000”的规定,但消费者所获赔偿数额较低,对成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起到增加其违法成本的作用,难以发挥这一制度的应有效用。


  5.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不完善。首先,我国将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为故意犯罪,要求在实行犯罪行为时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故意,然而实践中因为过失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狭窄的主观罪过立法阻碍了食品安全的治理与预防。其次,食品安全犯罪的客体是生产、销售行为,而对持有行为则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行为人的目的,如果具有销售目的,才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此,不能对单纯的持有行为进行治理,有违刑法的社会作用。最后,食品安全犯罪的罚金刑没有限额,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各地法院执行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对策

  1.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立法,以《食品安全法》统合食品安全民事责任的全部问题,專章规范民事责任,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原则、处理程序、实体权利和义务。引入保护消费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以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强调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倒置举证责任,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其行为不会造成损害的举证责任。建立严格的归责原则,对经营者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统一民事法律中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标准,实现相关法律的整体衔接,增强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监管机构,特别是国家监管机构的职权,避免权责混淆,既要防止多头执法局面的出现又要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完善监管执行规范,使监管执行能够依法进行,增强监管执行的程序性;加强社会主体的监管,扩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范围,发挥各社会主体以及消费者的监管力量,实现对食品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


  3.完善食品公益诉讼制度。在食品安全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上,通过立法将食品卫生行政部门、检察院、食品安全公益性组织规定为适格的原告,并规范其各自作为原告参与诉讼的程序。对立案条件“提供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中“受到损害”的情形进行列举,出台司法解释,避免由于立案程序不明确而导致的拖延,提高司法救济的效率。完善配套措施,设立食品公益诉讼专门法庭,提高法官处理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业务水平,赋予法院颁布禁止令、庭前执行等配套措施的权利,提高裁判效率。


  4.建立合理的食品安全惩罚制度。扩大民事赔偿范围,将精神损害纳入到赔偿范围之内,形成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相结合的赔偿制度。在赔偿数额上借鉴美国的浮动限制制度,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解决在实践中因为以固定价格倍数为赔偿数额导致赔偿数额低的困境。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在司法行政救济不及时时,保障受害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5.完善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体系。增加食品安全过失犯罪,将这类过失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单位。将刑法规制的食品安全范围扩大到食品和农产品的所有环节。增加调整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生产导致食品事故犯罪,实现刑法保护体系的整体性。增加对单位犯的罚金数额,数额可以参考《食品安全法》中“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至十五万元的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既提高了罚金刑的惩罚力度也可以实现《刑法》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注释:

  王立彬.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的形式与对策浅析.法制与社会.2013(33).16.

  宋衍涛、卫旋.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加强我国行政问责制建设.哈尔滨学院学报.2016(8).68.


  参考文献:

  [1]于海纯.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构造研究.中国法学.2015(3).

  [2]杨立新.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法学家.2014(2).

  [3]涂永前.食品安全的国际规制与法律保障.中国法学.2014(4).

  [4]蒋雅静.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研究.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4.

  [5]韩永红.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治理的新发展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食品安全现代法》为视角.法学评论.2014(3).

  [6]张立芳.中外食品安全管理标准比较与建议.经营与管理.2013(7).

  [7]尹露.论公民食品安全权的法律保障.江南大学学报.2014(2).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年28期

  作者:涂小雨 刘健



  第六篇:浅析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引发社会的深层关注与思考,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势在必行。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制建设进程中,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确保食品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现状并不容乐观,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抑制,亟需采取完善措施。针对新形势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缺陷,我们进行深度地实践与反思,结合实际不断探索改进方式,努力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全面分析新形势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职权划分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涉及部门较多,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形成的多头执法给实际操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国家设置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赋予其行政执法权的目的在于全方位控制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以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滋生。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实践中,我们发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与设置执法部门的初衷相背离,执法主体相对混乱,导致职权分工不明,甚至产生互相推诿的局面。现阶段众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间没有清晰的职权划分,重合现象严重,各部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使得很多执法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的作为,执法力量趋于分散,无形中扩大执法的真空地带,十分不利于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进展。


  (二)行政执法机制落后,执法体系亟需健全

  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日益完善,然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制却还停留在相对基础的阶段,发展尚未成熟,与现代食品安全立法不相适应。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体制采用分段监督,虽对行政资源进行了一定的整合,但其机制弊端也不断凸显出来,尤其体现在执法理念、监管模式、主体问责等方面上。执法理念的冲突、执法追责制度的缺陷,使得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不能有序运行,漏洞不断增多,无法形成系统化的执法体系,不能为食品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薄弱环节相对突出,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网络环境下的食品销售、食品安全行刑衔接问题的出现增大了执法难度,使得食品安全执法陷入困境,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在互联网普及的大背景下,网络化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势必给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带来新的挑战,而原有的监管手段显然已经不能满足高效执法的需求,为一些不法分子创造了契机。同时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的现实问题也日益突出,案件移送标准不够明确、各地信息平台差异性较大,组织保障尚未完全理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无疑加大了行政执法的阻碍,无形中给现阶段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行政执法效率低下

  目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缺乏系统化的专业教育,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对相关法律知识不够熟悉,自身执法水平有待加强。现阶段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知识面相对狭窄,执法理念相对落后,仍然遵循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缺乏灵活机动性,无法适应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尤其是部分地方性执法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不达标,法律素养不够高,业务能力较差,往往无法应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状况,不严格遵循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导致程序的正当性无法得到保证,不能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地执法,引发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拉低了执法效率。


  (五)执法程序缺乏规范,执法趋向于利益化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缺乏统一规范,给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很大的隐患。目前许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以利益为指标,把食品安全抛在脑后,一味追求经济上的利益,而忽视了执法的本质要求。利益化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现象层出不穷,许可、审批、收费、检查、处罚各项环节都围绕着利益链条开始运作,全然不顾食品安全质量,导致食品安全执法的监管效果微乎其微,无法对食品进行严格的把关,食品安全监管防线不断失守,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食品安全问题。


  二、进一步探究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的措施

  (一)创新执法主体模式,适应当下形势发展

  尽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对改变多头执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主体林立,职权分工不明的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应当审视现实,理清思路,改變传统的执法主体模式,对其加以改革创新,探索出新形势下最佳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主体模式。各级食品安全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步入法治轨道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我国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将成为食品安全执法的唯一主体,相反,在现阶段职权交叉、冲突不断的行政执法背景下,我们更应该在保证监管部门恪尽职守的基础上完成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首、各部分工协作的系统化主体模式构建,从而弥补单一执法或联合执法的缺陷。与此同时,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设过程中,我们应当秉持着“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整体原则,合理地配置执法力量。


  (二)全力排除体制弊端,促进综合执法改革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给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原有执法体制的弊端,综合执法改革势在必行。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机构的设置与权限的界定,机构设置方面应当遵循科学化的组织理论优化内部部门结构并协调运作,而在执法权限上则应将行政调查权、行政强制权集中于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尽可能减少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同时量化分析现阶段食品安全机制存在的消极因素,尽快完成运动执法到常态执法的理念过渡,着重统筹执法体系,突出执法问责机制,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加以溯源追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三)扩大监管覆盖范围,重点把握社会热点

  为了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实际层面的接轨,需要实时动态地关注当下食品网络销售、无证经营管理、食品安全行刑衔接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度的实践,在实践中把握难点性问题对其逐个突破,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尤其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应当尽可能摆脱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信息平台作用参差不齐、证据规则和要求不统一等现实困境,結合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自身的特点统一制定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指引,并加快食品安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程,在实践中健全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协同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效率。


  (四)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立高效执法队伍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食品安全执法水平,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高效的执法队伍是现阶段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重要任务。针对目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的不足之处,积极采取系统化的专业培训,不断向执法人员灌输全面的理论知识,为其执法的操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全方位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除此之外,注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确保依法执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下深入贯彻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明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落实力量配置,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以建立起一个高效率高水平的执法队伍,为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提供复合型人力资源。


  (五)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公正执法

  程序正当是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重要前提,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水平与执法的效果,然而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上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程序应当得到规范。根据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状况优化执法程序,简化冗杂流程,突出关键环节。针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利益化的特征把握监管力度,从源头上解决经费保障问题,逐步瓦解执法部门与企业所建立的利益链条,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秉公执法,贯彻好“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口号,为食品安全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努力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制度,首先在内部推行科学决策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证程序正当性。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的基准制度。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促使执法工作在阳光下顺畅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实质效能。


  三、迎合形势以积极展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前景

  在“小政府,大社会”建设的推动下,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为了顺应“社会共同治理”这一潮流,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调运作,在全方位监管的环境下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社会其他力量的分工合作,尽可能消除食品安全执法的真空地带,发挥社会各界力量来完善目前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弥补漏洞,形成双重甚至多重的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与社会公民当然也分不开关系,因此就当下形势而言,积极促进公众参与不失为一种高效率的方法。社会公民作为食品安全行政关系的部分主体,应当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自我约束,实现自我管理,积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健全多元化公众参与途径,使之形成完整有机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利用信息化网络的独特优势,扩大社会食品安全监督的覆盖面,构建多元化、多领域的监管体系,保证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执行力,争取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的毒瘤。


  参考文献:

  [1]张迅雷.中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视角.华北科技学院学报.2010(4).

  [2]王丛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合法性分析——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例.中国行政管理.2015(5).


  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

  作者:张玮玮 颜晓慧



  第七篇: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困境和出路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现状

  食品是人类维持自身生存的基本消费品,食品的数量和安全关系着人类的生命健康与繁衍生息,食品安全的公共物品特性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管者的角色。就我国食品安全(卫生)领域政府监管的历史沿革而言,大致经历了卫生行政部门独家监督、多个监管部门分段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等不同时期。


  有研究即指出:食品安全由调整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或许能够解决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食品安全的及时、有效监管,然而并非治本之策。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困境的主要表现

  1.日常监管缺位

  一方面,“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格局使得我国政府拥有着最大最多的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同时,由于自身能力和条件的限制,尤其是除了食品安全之外,政府还有其他同样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监管任务,因此,即便政府文件或者官方表态再怎么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完全依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无论如何努力监管力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监管缺位在所难免。


  2.违法行为频发

  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律对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处罚往往非常严厉,比如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或提供的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者可以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以内监禁。由于制裁措施严厉,违法成本很高,经营者不敢轻易以身试法。反观我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虽然看似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的力度不是很低,但是由于监管机关的不作为和法律实施的缺失,使得法律制裁缺乏威慑力,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对暴利的诱惑不惜以身试法。


  3.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阙如

  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和长期中央集权统治的传统,无论是立法还是监管部门的权威声音都认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适当主体,有关企业、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等则被归为监管的客体。《食品安全法》虽然提到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但是缺失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质性参与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政府監管的出路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出路并非严刑峻法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号称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财产惩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等等。根据我国多年的实践,对于严刑峻法是否就是消灭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器的问题其实不难回答。正如有研究所指出的,现行《食品安全法》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要调整,尤其是真正实现“严刑峻法”,而是在于实施情况太差,尤其是由于日常监管缺位、监管行为失范、监管效能低下等原因,无论是监管者、从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没有建立对《食品安全法》应有的敬畏之心或基本信心[1]。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出路——社会共治

  治理的理想目标是善治,即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2]。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社会共治”是国际上普遍的治理实践,它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各类主体基于共有权力、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同目标的共同治理[3]。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缘自因监管体制不完善而导致的政府监管不力。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性,其解决的关键在于对现行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的突破[4]。应当走出在“分段监管”模式或者“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内打转的政府监管狭隘思路,通过变革实现转变政府观念下的全方位监管(社会共治)[1]。


  1.加强日常监管,监管与执法并重

  在政府监管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监管和执法的关系。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彻底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职权和责任边界,使所有的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等无遗漏地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中。要完善有关监管制度,尤其是监管力量应当向食品生产和市场一线倾斜,“建立与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相对应的扁平化监管网络,切实落实办事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职权、责任,使监管责任指向具体,真正使监管能力建设从基层抓起、在一线生成。”[5]


  2.完善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完善体制和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基本条件和途径。其一,应当通过立法确立符合时代需要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制度,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政府与媒体、企业与公众以及所有各方主体之间的多方关系。其二,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与交流制度。“公众要想成为自己的主人,就必须用可得的知识中隐含的权力武装自己。其三,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既能补偿受害者损失,也有利于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的赔偿机制。应当在现有《食品安全法》法律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完善和建立有利于消费者获得合法赔偿的法律机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民事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等制度。其四,要积极发展第三方力量,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机制。要鼓励民间自愿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性组织,以进行自我监管,抑制食品行业不正当竞争,提供公众意见表达渠道。


  参考文献:

  [1]陈仕学.基于社会失范治理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6.

  [2]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3]王春婷.社会治理的共治范式与实现路径——以温州社会治理实践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6,(1):180-184.

  [4]丁煌.从行政监管到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突破———基于网络分析的视角[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1):109-115.

  [5]连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和建议[J].行政管理改革,2011,(10):14-18.

  [6][美]斯蒂格利茨.宋华琳译.自我、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J].环球法律评论,2002,(3):263-273.


  来源: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7年4期

  作者:陈飞 丁洪云



  第八篇: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科学构建


  食品安全标准是对食品各环节,如生产、加工与流通等环节进行安全控制的标准性技术文件,在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提高政府食品监督管理能力、规范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食品标准结构相对松散、覆盖面不广、科学性有待加强等,所以探索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特征

  第一,各级标准相互补充、配合协作,不仅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有效结合,而且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也进行了有效配合,此层级标准体系的有效配合,为健全标准体系的形成铺垫了基础;第二,适应安全及管控目标,我国当前运行的标准体系已经可以较好地管控食品链安全,究其缘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涉及多种类型,如食品种类、污染物破坏因子等等,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日益完善,为食品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国还创建了多种监管制度,诶食品调回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体制与食品强制检验制度等;第三,顺应国际发展,有效连接国际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多个方面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一致,主要涉及结构与主要标准指标等方面,且在具体制定过程中,我国还综合考虑了一些特殊要求,如特殊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等,从而将适宜的健康保护水准视作目标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二、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构建的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立法还有待完善,面对此种形势,我们需要尽可能快的完善密切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法规,只有成熟的技术标准,才能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与权威性。制定好的食品安全标准需提升修订速度,使之配合于相关法律法律内容及形式;正在制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标准需尽快进行补充,使之与相关法律法律相结合,为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监控提供便利。作为重要指导思想的《食品安全法》,需要统一、权威食品安全标准的支持,只有此种食品安全标准,才可以保障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实施监管,从而更好地控制食品安全。


  2.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力度,健全标准管理体制

  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与强制性,而且包含多方利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应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如消费者、科研机构与企业等的意见。适当放宽要求,将标准制修订面向社会各界,鼓励大家共同参与,并提出自己的想法与建议,以此提升标准通用性。在网络日益普及的今天,标准意见征求不再局限于固有模式,可以借助网络、刊物等媒体进行征求意见稿解读,加深社会公众对标准的认识,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并鼓励他们提出意见,保障标准化工作的透明性。除此之外,标准发布之前的解读也不容忽视,良好的解读有利于帮助社会公众进一步理解标准,并加以接受,为标准的实行铺垫基础;以及需要制定健全的标准跟踪评估体制,做到及时研析标准实行情况,提出相应的修订建议,从而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水平的有效提升。


  3.编制多样化的标准体系表,发挥各行业标准体系作用

  从行业特征来看,种植业、畜牧业与果蔬业等行业在多个方面都存在自身特殊性,如工业加工技术标准、商业质量规范等方面,所以应在充分了解与掌握各行业特征的基础上制定多样化的标准体系表。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标准体系表的探索与编制是标准化必不可少的科研工作,是完善标准体系的基础,所以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企业标准体系表项目制订,并取得良好成绩,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标准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表编制目的的实现。


  4.学习国际优秀标准,提升我国标准水平

  当前,我国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技术力量相对较薄弱,为了提升食品安全标准,需要学习国际优秀标准,并依据我国具体国情进行科学运用。具体来说:一方面要应更加主动的态度分析、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合理借鉴与我国国情相适宜的国际标准;另一方面要合理修改当前运行的食品标准,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能够与时俱进。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食品生产技术日益提高,传统的标准已经满足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急需创建一个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国情相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5.培养食品标准化人才,创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该评审委员会主要涉及国务院相关部门与多方面专家,如医学、食品等方面专家。所以,人才培养是创建食品安全长效体制的关键环节。这里所提及的人才,不仅需要掌握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与良好的操作技能,而且需要具备组织食品各项活动的能力,即標准化人才。需要注意的是,培养标准化人才需要企业、监督管理部门与技术机构的共同努力,如创建实习实训体制,组织相关实践活动,提升他们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不仅与消费者利益有着密切相连的关系,而且影响着我国食品声誉,甚至是国家形象,所以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加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科学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依据我国国情制定相应的构建对策至关重要,从而真正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合理性。


  (作者单位:双牌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来源:知识文库 2017年17期

  作者:邓嵩



  第九篇:乳制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控制的方法


  1影响乳制品质量的因素

  一般来说,针对乳制品的生产必须要注重对其加工工序的把握,整个乳制品生产工序中的质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环境因素和个体因素两个方面。环境因素中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生产环境、机械设备、运输条件等,这些是影响乳制品生产的大环境因素。而个体因素影响中主要是包括牛体与操作人员等因素[1]。在实际的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对于乳制品的一些原料加工和处理,以及相应的操作工序和一定的包装方法与材料的选择、产品的运输与流通、员工质量意识等都会影响最终的乳制品生产质量。所以,必须要从这些因素入手来对整个乳制品的生产质量进行把握,从而确保乳制品生产质量不断提高。


  1.1原料乳的加工与处理

  针对乳制品生产,第一因素是原乳的质量因素,所以原乳质量是保证乳制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无污染健康的原料是保证乳制品质量高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乳牛自身的状况和实际的居住生活卫生情况,以及挤奶用具的卫生状况和挤奶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是影响原乳质量的因素。在奶牛体内的牛奶都是无污染的,所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一定的环境因素和挤奶器具以及相应的粪便污染等因素,都导致杂菌和微生物入侵,使牛奶受到一定的污染[2]。所以,如果不及时处理,势必会导致整个牛奶的原乳质量下降,导致整个乳制品的生产质量出现问题。


  1.2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在乳制品的生产工作中,每一个乳制品的生产工作都要受到一定的检查与监督,这其中就包括有一定的生产设备和设备操作规范性,以及相应的检查监督手段的合理性,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整个乳制品的生产质量,所以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整个乳制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3设备的运行情况

  进行乳制品的生产,必须要结合设备生产工作来进行,机械的设备运行是乳制品生产的重要条件,而良好的设备运行环境是保证乳制品生产质量的重要保证。如果机械设备出现故障,势必会影响乳制品的生产进程,同时还会严重影响乳制品的质量。在乳制品的杀菌工艺中,如果设备运行不正常,就会导致乳制品杀菌不彻底,导致微生物的残留,最终影响乳制品质量。整个乳制品生产过程中的管道泄漏,同样会导致乳制品受到微生物的二次污染。


  1.4设备的清洗与消毒

  进行乳制品的生产制作,必须要注重对设备的清洁与消毒,设备的清洁与消毒是乳制品质量保证的重要因素。如果在进行设备消毒中不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势必会导致整个乳制品的生产质量和色泽与口感产生异样,最终导致乳制品的成品中存在褐变物、残留与滋生微生物。所以,为了确保整个乳制品的生产质量和生产过程畅通,就需要对乳制品生产的每道工序所涉及的设备进行定时清洗和消毒[3]。


  1.5产品的运输与流通

  进行乳制品的质量控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乳制品从生产车间到实际的销售地然后到消费者手中,要经过多个步骤,其中就涉及运输和存放,运输和储存都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会导致一定的杂菌侵入,使乳制品腐败变质,甚至会导致整个空间的乳制品被感染。另外,还要对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进行控制,尽量在适温避光的条件下运输。


  1.6员工的质量意识培养与质量知识的普及

  乳制品的生产工作与实际的操作者素质之间具有重要关系,如果操作人员的态度不端正或者不注意个人卫生,都会使乳制品受到污染[4]。因此,针对员工的业务素质进行培训是极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定时举办一些有关质量意识的讲座,来促使员工注重质量安全,有利于员工在后续的工作中规范其操作,从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2乳制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方法

  通过上文对影响乳制品质量因素的分析,我们已经掌握了实际的因素对乳制品安全和质量造成的影响。基于此,下文提出几点控制策略,以期有效地保证乳制品质量。


  2.1原料乳生产与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

  针对乳制品的源头控制,要注重对整个原乳的生产环境的把握,在收购时,要结合生产原乳的大环境进行分析,要注重对原乳的检测,保证整个原乳的营养物质符合标准和规范。在收购完成后,要注重对杂质的清除,可以进行初筛,然后要注重对一些微小的杂质和生物细胞的处理,可以采用净乳离心机进一步净化[5]。净化后的原料乳要及时加工,如果不能及时加工,必须在4℃以下存储,在存储的过程中要定时搅拌,防止脂肪上浮结块。


  2.2加工工艺的质量控制

  针对实际的乳制品生产加工要注重对其的管理控制,可以从生产加工环节入手,对整个生产加工环节的关键步骤和控制点进行把控,然后结合指导性文件,应用这些指导性文件制定的程序进行生产,指导乳制品操作。生产设备是乳制品生产质量的保证,要注重对设备生产的环境保护,保证设备运转时处于良好的生产环境中,从而有利于生产出更加安全、优质的产品。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标准和法规来进行操作,从而确保整个生产工序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进行乳制品的生产,必须要明确每道工序的工艺参数和特性,在实际的生产环节,要结合工艺参数和特性来进行对比和监控,可以采取仪表监控、监测点监控、应用技术方法等对乳制品生产工作进行检测监督[6]。在乳制品的检测工作中,要注重对质量的检测,如果发现其中存在标准差异较大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从而确保整个生产质量更加优秀。进行乳制品生产制造,要注重对生产设备的维护,所以在设备维护上,要设立专业的工艺质检员,在乳制品生产后对整个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保证整个乳制品生产设备的完好无损。


  2.3生产设备的清洗控制

  要注重对清洗液浓度的把握,不同的清洗液浓度对设备清洗有不同的影响,所以要结合不同的设备来选择合适的浓度。一般来说,使用碱液清洗时要根据清洗设备的不同对其浓度进行调配,而使用酸液清洗时一般选择浓度较低的酸液。进行设备清洗工作,要注意把握清洗液的流量,整个清洗液的流速对清洗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如果流速过大,那么设备内的压力也会变大,容易导致损坏设备,如果清洗液流速过小,则起不到清洗效果。同时,要注重对清洗时间的把握。清洗时间的长短同样会影响设备的清洗效果。时间长对机械设备有损坏,时间短的话则起不到清洗效果。进行设备管理,要从设备的安装过程进行控制,尤其要注重对设备的布局安排,整个设备的安排布局对生产效率有重要影响,在设备的实际操作中,要对设备运转进行监督,从而有助于提高整个设备的生产效率,避免更多问题的发生[7]。


  2.4包装方法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

  进行乳制品的包装,要注重对包装的类别把握,只有确保不同要求的包装应用更加合适,才有助于确保乳制品的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一般来说,针对乳制品安装具有一定的包装体系。其中就包括高档包装(如屋脊包、ESL包装、塑杯、利乐包),物有所值包装(如无菌塑料袋、利乐枕)和大众化包装(如可周转的玻璃瓶、瓷瓶、塑料袋)等形式,在实际的包装中要注重使用更加适宜的包装,确保密封,不受到杂菌污染,从而可以保证乳制品的生产质量。


  2.5存储和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

  针对乳制品的质量控制,除了要注重对生产环节和设备运行质量以及设备清洗和包装等环节的控制外,同时要注重对乳制品的运输存储环节的控制。一般来说,乳制品要进行专业配送和存储,在运输中,要注重对其箱体的摆放密度和高度控制,尤其要注重对空间的温度、通风状况和冷藏间的气体成分等条件的控制,确保乳制产品不会发生腐败变质,保证产品的质量。在乳制品的运输过程中,不仅要做好装载密度和温度控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保持搬运员的卫生,确保手部干净,从而确保包装质量。②轻拿轻放,尽量不要对乳制品进行挤压和倒立等操作。③对每一个不同大小的售乳点进行存储方式普及,同时要注重对乳制品存储知识的宣传,从而确保乳制品在进入消费者口中之前都能得到良好的存放,保证质量安全。


  3结语

  乳制品生产和加工质量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具有紧密的联系,在进行乳制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控制加工工作程序和生产质量。为了促进乳制品安全和生产质量有所提高:首先,要加强对原料乳的加工与处理,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设备的清洗与消毒等要素的管理;其次,要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的培养,在实际生产加工中,要加强对原料乳生产与验收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对加工工艺的质量控制,以及生产设备的清洗控制、包装方法和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存储和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如此才能使乳制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周国君,王晓静.简述乳品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控制方法[J].贵州畜牧兽医,2011(1):52-55.

  [2]闫波,陈淑范,车云波.乳品加工技术精品课程建设的思考与实践[J].中国西部科技,2011(30):89,88.

  [3]鄭添添,王君,张立实.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物控制的研究进展[J].卫生研究,2016(4):

  691-694.

  [4]陈坚.关注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从被动应付向主动保障转变[J].中国猪业,2013(1):11.

  [5]林丽,张润清,张岩峰,等.乳品加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研究[J].湖北农业科学,2012(17):3887-3890.

  [6]杨霞,胡二坤.基于工作岗位要求的乳品加工技术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农产品加工,2010(5):72-74.

  [7]颜萍.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及有效控制[J].微生物学杂志,2012(6):105.


  来源:现代食品·下 2017年8期

  作者:廖丽娟



  第十篇: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控制中的应用


  关于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近些年来屡屡发生、见诸报端,因而国家专门制定食品安全法来严惩关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犯罪行为,同时也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创新技术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的实现,计算机技术自从20世纪6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在各行各业都发挥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样计算机信息技术因其高度智能化以及拥有可及时跟踪与追溯的属性,对于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建设以及现代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意义

  计算机信息技术被应用在食品安全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控制的实际效果。计算机信息技术所能处理的数据十分庞大,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例如:当下人们普遍对可追溯的食品更加偏爱,原因就是这些食品利用了计算机信息技术有效地监控了食品的生产全过程,人们只要扫食品包装上的二维码即可能了解食品的生产过程,就可以放心食用,所以计算机信息技术能有效地提高食品安全控制的实际效果。②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检测食品中的危险因素。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查,利用一定的检测器材对食品进行取样,然后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分析,检测出食品中的添加剂是否超标、是否添加了有其他有害成分,同时,通过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生成最终的检测结果,因此,计算机信息技术对于食品安全的检测提供了更加高端的工具,能够有效地检测出食品的成分。③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够检测生产环节,严格地追究食品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食品的生产要经过许多程序,只有层层把关才能确保食品安全的质量不出现问题,确保食品的安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够把关食品的各个环节,如在生产厂房安装计算机监测设备,能够更加地了解生产过程,避免出现一些人为因素对食品的安全造成损害。


  2我国食品安全控制中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

  我国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比西方发达国家晚,相关的法律体系也亟待完善,目前虽也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建立了一些相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来保障食品卫生和安全,例如HACCP软件自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跟踪及追溯系统,但是这些先进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只在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场合、一些最先进的食品生产企业才会采用这些信息技术,这些先进的食品信息技术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走入寻常百姓的生活中,很多人对这些先进的信息技术也知之甚少,不仅普通百姓,就连食品生产企业对于先进信息技术也缺乏相应的专业度和敏感度,目前在我国世界五百强企业中,食品企业所占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与我国食品企业庞大的规模是极不相称的,许多食品企业的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甚至认为采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就是实现了食品安全的信息化管理,许多食品企业的职工文化水平并不高,普遍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这使得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普及和应用变得愈发艰难。


  3我国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控制领域发展的探讨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物欲横流和人们皆追求经济利益的现代社会,仅仅依靠道德来约束食品生产企业是不切实际的,这就需要我们的政府加大制法及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相关的行政监督及执法人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对于勇于采用新技术和使用现代化人才的食品企业,我国政府也可提供相关的政策和税收优惠,鼓励这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对其他企业起到激励作用。


  3.2提升企业的食品安全化意

  我国食品行业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化较大、发展参差不齐的现状,尤其一些中小企业,可以说完全没有产品安全信息化的概念,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能够提供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从政策和舆论的方向对食品行业进行引导,成立食品行业安全协会,主动为协会的成员提供最新的信息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企业提供自身产品的追溯信息,开展相关网站信息建设,通过网络和舆论的力量引导食品企业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化问题,强化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的意识和观念。


  3.3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

  食品企业的相关IT供应商应适时把握食品安全软件方面的空缺和商机,结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行业的发展特点及现状,开发适合我国食品企业使用的信息技术软件,同时建立相应的网络传输和共享系统,对于企业各部门独立分散、无法兼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以实现信息共享的目的。


  3.4加大重视程度,提高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力度

  为更好地推广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的控制,要提高对先进科技的重视程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控制使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重视程度,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以便更好地为食品安全控制服务。进一步研发技术,促进技术的创新。要不断地研发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食品控制上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对环节的监督,还是对各种添加剂等项目的检测,都要提高技术程度,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控制的技术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韦银.大数据下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食品与机械,2016(02):226-228.

  [2]阮雨潇.基于大数据时代下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在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科研,2016(09):171.


  作者简介:杨智勇(1974—)男,大专学历,沈阳工业大学计算机,铁岭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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