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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与雇佣的法律关系

来源:UC论文网2018-01-19 10:59

摘要:

  摘要:伴随着当今社会的飞速前进,我国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怎样去正确理解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法律適用范围,已经变成了相关人员关注的重心。在本次研究中,本文重点研究了劳...

  摘要:伴随着当今社会的飞速前进,我国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怎样去正确理解到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法律適用范围,已经变成了相关人员关注的重心。在本次研究中,本文重点研究了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相关内容,在介绍两者的基础上,对两者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劳动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适用性


  前言


  雇佣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都是以劳务为标准的一种契约关系,在本质上属于一种社会关系。目前,我国在有关劳务关系的调整中,主要采用了分别调整制度,以雇佣关系接受民法规则调整,并用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当前用工关系逐渐呈现出复杂化的特征,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认识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使人们能对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1]。


  1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概念研究


  1.1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要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根据劳动关系的层次性,可以将其划分为社会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与个人劳动关系。这些关系重点阐述了劳动过程中,劳动双方的主客体与义务情况,不同劳动关系所涉及到的主体、影响范围等都存在明显差异,但主要显示了劳动领域要求的安全、保护等基准思想,体现了法律对劳动结果的肯定。


  1.2雇佣法律关系


  雇佣法律关系最早出现在1854年,随着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雇佣关系理念逐渐成熟,并开始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推广。目前,雇佣劳动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个重要的基础特征。目前,学术界所认可的雇佣法律关系,就是指在法律控制下,雇员利用雇主所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并接受雇主监督,以劳动行为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一种社会关系[2]。


  2雇佣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性比较研究


  2.1两者的法律适用性存在很大差异


  从上文研究可知,劳动法律关系属于社会法范畴,开展劳动利益维护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社会利益,让全社会能认识劳动、尊重劳动。因此在法律上,劳动关系所承担的义务比较少,但是能获得更多的权益;而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尽可能的保证劳动者利益。相比之下,雇佣法律关系主要受到民法影响,属于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模式下,合同双方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可以解读为“劳动多少就获取多少”,雇主通过雇佣来完成自己的目的;而雇员接受雇佣获取报酬。由此可见,两者在法律适用性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应该得到相应重视[3]。


  例如,在工作中劳动者受到伤害之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同的。在雇佣关系中,当雇员受到伤害后,雇主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赔偿、误工赔偿等。而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发生劳动者受损害的现象后,需要依靠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并且赔偿的范围也是有明显区别的。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一定额度,不涉及精神赔偿问题。从两者的赔偿内容来看,民事赔偿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多,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工伤保险往往要比民事赔偿更容易获得。


  2.2在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法律处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当事人不愿意接受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任意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而在出现雇佣争议之后,主要按照民事争议的方法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办法解决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雇佣关系中,仲裁并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2.3法律保护的一致性


  从上文研究可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在法律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但是法律对两者的保护是相同的。从法律角度来讲,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法律都会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并且两者的保护目的都是一致的——肯定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例如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了雇佣合同中需要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要求,保证雇员能享受劳动保护权利。


  同时,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主体实质意义也是相同的,虽然法律将劳动关系的主体命名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雇佣关系双方为雇主、雇工。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没有明显差异的,都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劳动关系,体现了劳动双方合作的特征,而法律在保护双方权益时,也是会根据这一角度,对双方进行裁决[4]。


  3结论


  本文主要研究了劳动法律关系与雇佣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并在介绍两者概念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关系进行研究。从本文研究结果来看,虽然雇佣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在名称、适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法律对两者的保护目的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人员应该深入研究两者的关系,尽可能根据两者的适用性,切实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黄建新


  参考文献 

  [1]阮春新.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法律适用比较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01):38-39. 

  [2]李大泽,于诗卉.船员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理论解读[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4(10):43-49. 

  [3]徐志强.劳动法律关系的“实体化”控制——以“用工”为研究基点[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5):181-192. 

  [4]段克文.雇佣关系之法律实务分析[J].现代商业,2016(9):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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