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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

来源:UC论文网2018-01-20 10:43

摘要:

  【摘要】建筑工程本身就具备复杂性,再加上投资大、影响因素众多、合同不明确等外力因素的影响,以至于在工程造价时非常不便。以至于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时发生。本论文立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

  【摘要】建筑工程本身就具备复杂性,再加上投资大、影响因素众多、合同不明确等外力因素的影响,以至于在工程造价时非常不便。以至于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诉讼案件不时发生。本论文立足于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这一问题,着重研究和探讨了相关问题,为现实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提供了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随着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与此同时,在建筑工程发展过程中,大量的合同纠纷也随之而出现。


  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近年,随着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不断增多,其争议的热点在工程款。如:建设方不能按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或在结算工程款时,建设方和施工方无法达成一致。在实际纠纷案例中,工程造价纠纷所涉及到的工程款不一,有几十万,也有上千万。


  在双方的法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仅仅凭着起诉价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不会得到法庭的信服。因此,必须通过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才可以成为“法律凭证”。


  在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矛盾时,证据是输赢的最关键性因素。所以,只有及时通过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才能使其成为法庭证据,才能成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2、工程司法鉴定造价程序


  在鉴定过程中尽量降低避免自己的风险,不怕苦,不怕累,一个司法鉴定项目必须有二个或二个以上人员进行并且法院文件规定鉴定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何科学、客观、公平、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鑒定,本人近几年参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结合领导平常的指导,谈谈对司法工程的鉴定程序。


  2.1查看资料确定鉴定方案


  接到法院鉴定资料后,仔细查看卷宗等相关资料,查看合同是否有阴阳合同,签证上的签名是否是合同上指定的人员及三方签名,签证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真假,有没有乱签证等,需要补充的资料书面通知法院,补充的资料须经过法院质证。资料完整后,对鉴定的项目必须全面了解熟悉案情,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法院委托鉴定的要求,对送鉴定材料认真研究,双方各自提交的鉴定资料会有不同,在理解上可能也会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通过质证及专业知识来缩小鉴定资料的范围,尽量使鉴定资料内容得到一致。


  2.2现场勘察出司法鉴定造价初稿


  收到申请人鉴定费用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现场进行勘验,根据图纸结合深入了解的案情,勘察现场,对现场拍照,对有争议的工程量需要在现场勘测确定事实情况,现场测量必须公平公正,按规范规定测量,测量的工程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是鉴定造价结果的重要依据,完成现场测量后根据图纸、现场测量的工程量、合同、签证、设计变更等规范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造价初稿,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费用计取等原先看上去是普通的造价咨询工作,在鉴定工作中有着更高的要求,有不了解或不明确的跟领导沟通。


  2.3双方异议部分的处理


  法院把初稿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异议文件,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逐条逐项进行答复,不因当事人提出异议而改变。有些争议是其中的一方对一些专业知识或合同中的约定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或者一方很专业乃至强悍地钻政策文件及合同的漏洞,对被告或原吿提出的异议,认真、全面地进行举例、说明,协调做好相应的记录,不与当事人争论,在鉴定过程中与当事人分歧是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的后果,当事人好像感觉帮助另一方一样,产生情绪的对立,鉴定人应站在中立的立场,具有更高的协调性,专业知识加上协调技术性,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或者缩小争议,双方当事人对无争议的造价签字确认,对有争议的造价也签证确认说明情况,鉴定人书面说明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有争议部分和无争议部分的造价,由法院法官组织当庭质证。


  2.4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业务,也是力求委托方采信鉴定结果的过程


  一般法官会当庭问一些专业知识及鉴定结果的依据,答复原告、被告当事人双方提出的疑问。我们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可以从合同法、招投标法、司法解释、工程量清单规范及造价政策文件等找到法律依据,这样就使鉴定结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的客观公正。


  3、建筑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


  3.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相关法律


  第一,司法鉴定程序启动主体不明确


  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前,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正式申请。但这份申请,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此时,就涉及到两个主体——当事人以及人民法院都。这就造成了在司法鉴定中,主体不明确的弊端。


  第二,司法鉴定期限不明确


  关于这一点,有人认为,司法鉴定的证据,必须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出来的证据。也有人认为,提供的证据不受时间的限制。


  3.2完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


  首先,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建筑工程报价在进行司法鉴定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所以,必须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建筑工程造价在司法鉴定中,使双方的当事人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可以使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并不能避免法律纠纷。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执法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防止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另外,还要不断极强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平、公证低进行。


  第三,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国家对其管理放松。因为国家管理的放松,以至于建筑工程行业秩序混乱,甚至出现各种纠纷。


  最后,要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司法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是面对纠纷,国家法庭做出判断的最主要依据。司法鉴定工作,直接关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是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因此,本轮文的研究,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


  作者:胡万军


  参考文献: 

  [1]张虎林.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探析[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7,15(1). 

  [2]张木林.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J].建材与装饰,20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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