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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完善路径

来源:UC论文网2018-03-04 08:52

摘要: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本文结合国企党风廉政的实践,着重分析了国企在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路径,以期对国企廉政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

  摘要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本文结合国企党风廉政的实践,着重分析了国企在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路径,以期对国企廉政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国企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完善路径


  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国有企业廉政建设面临多重考验,必须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建立长效机制是国企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根本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长效机制做保障,就很难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


  建立反腐长效机制:


  第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转向严、紧、硬。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伴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建立长效机制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壮大国有企业经济实力,维护广大职工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政治保障。


  第二,由国有企业的根本性质决定的。国企之所以称为国企,就在于它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是由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控股建立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从本质上来说,它属于全体人民。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不同于私营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权力来源于党和人民的授权,它的身份姓“公”而不姓“私”,必须自始至终接受党的监督、人民的监督、职工的监督。建立反腐长效机制,就要从制度上解决了如何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的问题,把国有企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第三,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内在要求。实践证明,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仅仅依靠领导人的自觉和道德、法律法规的约束是不够的,必须从企业内部入手,建立全覆盖的、有约束力的、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否则,不仅企业领导干部得不到有效监督,而且企业内部发生的贪污腐败问题也难以得到及时纠正,反腐倡廉工作本身也无法正常开展。建立长效机制,把企业的各种不廉和腐败行为纳入制度的规范之中,为此项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和保障。


  二、建立长效机制必须重视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近年反腐败所揭露出来的案件来看,许多案件都有国有企业一些人的身影。这足以说明,国有企业在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一,认识程度需要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央一再强调的重大部署,但是如何执行?执行的程度如何?效果怎么样?在不同的企业是不同的。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认识程度不同。许多国企领导干部把生产经营看得很重,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即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加强廉政建设仍然被一些企业看成是不得已而为之。行动上“照猫画虎”,被动应付,上级部署什么,就安排什么,“不越雷池一步”,不愿意真抓、真管,宁愿做老好人,不愿意“得罪人”。还有的打着“团结同志”的旗号,对明显违背党的纪律的行为不敢利剑高悬,不敢纠正,不敢制止,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现有的考核机制不健全,偏重生产经营这些“硬指标”,而忽视包括廉政建设在内的党建“软指标”;偏重于看效益完成情况,因为软指标的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挂钩。


  第二,制度“稻草人”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廉政建设规定,国有企业普遍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但是“稻草人”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在“一岗双责”的具体操作层面,存在着经营管理与廉政建设脱节现象,在经营管理中尤其是腐败易发岗位仅仅限于具体业务制度规定,缺乏党风廉政方面的要求,或者要求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在廉政考核中,一般以个人总结和个人表现为主要依据,征求群众意见少,缺乏群众基础。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对于问责这一实质性环节大都轻描淡写,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和个人,执行党纪中存在偏软、偏宽的问题,既难以教育本人,也难以赢得职工的认可。对领导干部个人的党风廉政报告缺乏核实机制,一般是以领导干部汇报材料为依据,对报告事项是否真实则缺乏制度规定。


  第三,监督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现行规定,国企纪委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常常受制于同级党委和企业行政一把手,其权威性受到极大制约。尤其是对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难以调查,更难以查处,国企纪检监察体制亟须调整和改革。


  三、建立长效机制的完善路径


  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依靠长效机制来保障,以推动和保障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第一,建立国企党政一把手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核实机制,对故意报告不实的,除批评教育外,给予影响其政治待遇和个人收入的党纪政纪处分。建立企业党政一把手向国企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制度,包括工作报告和个人事项报告,强化党员和职工对党政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考核机制,强化党委书记的首要责任,加强问责,把抓廉政建设的成效作为考核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突出党委书记在廉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建立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体制的长效机制。除国企党政一把手外,建立自上而下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国企中层干部纳入“一岗双责”责任制体系,对违反党纪的直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切实改变不愿问责、不敢问责的问题,增强党纪的刚性约束和震慑力。明确国企一把手、部门和基层一线的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把对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延伸到任职期间的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的时效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凡受到举报的干部一律纳入调查核实范围,认真核实,对举报属实的先行免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


  第三,建立廉政建设教育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政治教育,从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出发,明确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国有”属性,把是否能够遵守党纪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指标。二是强化党史、国史常态化教育,尤其是强化党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优良传统教育,提高国企领导干部的廉政自觉。三是强化党纪党规教育,通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让他们深刻认识到党纪党规就是红线、“高压线”,无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碰不得。


  第四,建立纪检监察机构长效监督机制。改革现行的国有企业纪检机构体制,在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上一级国企集团领导,下一级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体制,进一步解决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监督难题,提升纪检监察机构在国企中的地位,增强同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行政的权威。同时,加强上级国企集团对下级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和考核,对违反党的纪律的纪检机构和人员,在同样的情况下从重处分,以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公正和纯洁。


  孙华杰(作者单位为荣成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建云.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N].山西经济日报,2015-10-13. 

  [2] 刘宏伟.当前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思考[N].辽宁职工报,2015-06-12. 

  [3] 李湘晖.浅谈国企党风廉政建设[J].文学教育(中),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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