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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本运营机制探讨——基于生态补偿视角

来源:UC论文网2018-10-05 08:48

摘要:

  摘要:从生态补偿的角度分析探讨生态资本运营机制,介绍生态资本运营与生态补偿的内涵,从生态补偿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逻辑起点,构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总体框架,提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保障措施。  ...

  摘要:从生态补偿的角度分析探讨生态资本运营机制,介绍生态资本运营与生态补偿的内涵,从生态补偿下来分析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逻辑起点,构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总体框架,提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生态补偿;


  作者简介:刘加林(1978—),男,湖南娄底人,博士,博士后,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经济学与生态管理。


  政府一直不屑余力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从1983年环境保护被定为基本国策,到1989年的谁污染谁治理、排污收税,到现在实行的生态补偿等多元化生态政策,无不体现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中国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提出终身追责制度,凡超越'生态红线'的应该重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再次提出要划出生态保护红线,改革生态补偿制度。保护“生态红线”其实质就是在于维持生态资本存量的非减性。通过生态资本运营方式,增加生态资本存量,提高生态资本运营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与理论意义。


  生态资本约束日趋严重,这需要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生态红线”不动摇。尽管生态资本运营能增加生态资本存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基础,但是由于相应运营机制缺乏对生态资本运营形成有效支持,阻碍了生态资本的良性运营,不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资源。因此,在生态补偿角度下来构建生态资本运营机制,为其良性运营保驾护航,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改革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1文献回顾


  生态资本最初提出是源于国家债务问题的讨论,Vogt(1967)认为自然资源的耗竭必然降低国家偿还债务的能力,所以自然资源实际上是国家发展的资本,称自然资本或生态资本。[1]之后国内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界定了生态资本的内涵(Daly[2],1996;DeGroot[3],1994;Berkes&Folke[4],1994;R.Costanza,etal.[5],1997);生态资本价值评价与方法的研究主要还是借用于其余学科价值评价与评估方法(Hotelling[6],1931);生态资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要素,研究显示生态资本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作用(Rubio&Goetz[7],1998;Howarth[8],1991);少数学者从生态资本运营方面开展实证研究,例如,TerryL.Anderson,Donald.Leal[9](2000)等。


  在国内,国内最早研究生态资本理论是刘思华教授(1997),他认为生态资本包括生态资源和生态环境两部分。[10]范金[11](2000)、牛新国[12](2003)、以及严立冬等[13](2011)等对生态资本含义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对生态资本概念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对生态资本拓展研究发展很快,刘加林[14](2013)、陈尚等[15](2010)、何宜庆、张竹君[16](2011)等学者对生态资本价值评价与方法、生态资本良性运营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武晓明等[17](2005)对生态资本价值评估与积累方式、途径进行研究,同时严立冬等[18](2013)、冷文娟[19](2010)等也从不同角度对生态资本投资进行深入探讨。而对于生态资本运营机制探讨较少,邓远建[20](2012)从绿色经济转型角度下提出一个积累机制、转换机制、补偿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四位一体”的模式。


  国内外对生态资本与生态资本运营理论研究已经不断深化,在研究深度与广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已经形成一个基本生态资本与生态资本运营理论框架,但是在生态资本运营理论的实践应用中研究不足,特别是对于生态资本运营具体实践中的一些制度研究还缺乏,本文将以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应用较为成熟的生态补偿理念与生态资本运营结合研究,以便尝试探讨有实用的运营机制,以此保障生态资本存量的保有量。


  2生态补偿下的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逻辑思考


  2.1生态资本运营与生态补偿


  生态资本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其基础性作用和地位决定了使用和消耗生态资本必须对其给予相应的补偿。生态资本运营是一种通过对生态资本使用价值的有效运用,利用对生态资本的消费及其形态的变化,发明新的生态技术,降低环境成本,提高产品的生态位,维持较高的收益率,实现整个经济社会的生态化,生态因资本的增殖而改善,资本因生态的改善而保证其受益的长期性和增殖的整体性。生态建设的建设者与受益者常常会发生分离,这使得生态建设者不愿自己因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而丧失发展机遇而其他地区却享受环境保护的成果。但是,如果从外部给予生态建设者相应的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以弥补其损失甚至使其从中受益,就有可能激发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因此,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旨在修改生态系统,将生态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有机联系起来,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维持生态资本存量的非减性,其本质内涵与生态资本运营目的是相一致的。


  2.2生态资本运营与生态补偿机制耦合逻辑起点


  生态补偿的目的是通过生态资本的重新优化配置,改善、协调生态资本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中的生产和分配关系,即在生态资本有价的逻辑起点上的生态环境成本分摊机制。生态资本运营则就是要注意到整个生态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劳动力的需求量,这样就有利于生态补偿对象经济的整体发展,从而就能够形成一个非常巨大的生态产品的消费市场的同时,也能够带动整个区域生态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来强化生态资源的整体转化的能力。


  生态补偿是需要通过生态资本运营系统来保障,而生态资本运营系统就是需要对相关的生态资源的生产、服务以及管理等等各个环节,开展非常有序合理的组建,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空间体系,进一步来强化相关系统内的各个产业之间以及生态产业内部之间的相互耦合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地来提升整个系统内部各个产业层面的一个生产力水平,并通过整体系统内之间相互关系来起到作用,促进对生态系统的耦合,这样目的则就是要来提升整个生态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得综合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地提升。运用政府补偿、市场补偿或政府与市场相结合补偿(混合补偿)的方式,构成生态环境外部化成本的分摊机制,以此对生态环境的不完全成本进行补偿,最终促进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协调运行,实现区域生态资本的可持续利用。由于区域生态资本收益及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在生态保护者、破坏者、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不公平分配,导致生态资本受益者无偿占有生态利益,生态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回报,缺乏进行生态资本保护的经济激励;生态破坏者未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责任人丧失进行生态资本保护的压力。因此,生态资本运营生态补偿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是要调整相关主体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实行激励人们进行生态资本保护的政策措施。


  3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分析


  3.1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框架体系


  从我国生态补偿实施进展来看,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较好的运行机制和模式,但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如具体实施体制比较混乱,相关责任关系模糊等。因此,为了满足区域生态补偿实践的需要,亟待从区域角度综合应用政府、市场、社会的力量,建立区域生态补偿体系。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体系的内容应包括生态补偿的政策法律体系、区域生态补偿标准评估体系、区域生态补偿融资体系、区域生态补偿监督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持续性及共同性等特征,是其他一般政策的保障基础,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要求建立地方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修改环境保护基本法及承接、统一单行法与基本法,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生态资本运营补偿机制的构建涉及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能源消费模式的转变及生态—经济关系的变革等一系列问题,在此过程中,建立一套合理的区域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制度,为确保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显得十分必要。


  3.2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


  3.2.1生态补偿下的生态资本运营筹资机制。生态资本运营的良性运营,完善的筹资机制是其重要的保障和前提条件。建立健全生态资本运营补偿的筹资机制,不但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还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力量的补充。第一,市场补偿机制。生态建设和生态资本保护具有明显的外部性,适当的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但是还是要以市场为主,在产权比较清晰的情况下,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达到优化配置生态资本的目的;第二,政府干预机制。市场机制并非万能,当市场机制的某些障碍造成生态资本配置缺乏效率,或者价格体系在保证生态资本有效配置方面不完全时,就会出现“市场失灵”,这就需要为政府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第三,社会捐助机制。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来看,生态保护区的私人捐助资金来源没有持续性。因此,可以通过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企业、个人和国内单位、个人的公益性捐款或援助,筹集生态补偿资金。要不断优化对捐助者的激励方式,可以通过授予冠名权、刻碑挂牌、种植纪念林、授予林地使用权等多元化的激励方式,不断地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3.2.2生态补偿下的生态资本运营责任机制。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需要明确相关责任,进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首先要明确生态补偿责任机制的基本原则。确立生态补偿责任机制的基本原则应以生态利益为中心,以生态公平与生态正义为准绳,补偿要兼顾当地人和后代人的生态利益,增进代内公平、代际公平与自然公平。其次要明确补偿主体和客体。法律是处理生态补偿事件的基本依据,各利益主体需要依靠法律来明确各自的身份、地位与权责,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制度,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地位和权责给予明确界定。第三基于不同补偿方式强化补偿责任。在国家补偿与利益相关者补偿之间,重点突出利益相关者的补偿责任。第四就是要完善生态资本的产权制度。通过产权界定,确定各利益相关者具有补偿的责任和得到补偿的权利。


  3.2.3生态补偿下的生态资本运营内生反馈机制。我国的不同主体功能区域中的生态区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对于自身的经济发展的状况也是存在差异性,在主体功能区划进行生态资本投资与运营就会凸显出相关的侧重点。生态资本运营本身由多个子系统构成,这些子系统包括自然资源、经济发展、投融资渠道、以及政府政策等等,而对于生态补偿而言,则是包括生态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对象、生态补偿方式、以及生态补偿标准等,各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产生作用、相互之间造成影响,以此达到共同耦合。这同时也是需要生态资本运营内各个子系统的各个要素要与生态—经济系统之间相互协调,同时也是需要将其外部性的相关环境要素之间进行相互联系、相互互动、相互协同与发展。


  政府部门在坚持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政策时,就需要来充分了解与注意到整个区域经济发展中所涉及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这就是需要确定生态资本化运营与主体功能区域之间的耦合关系,以生态补偿化机制来推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4生态补偿下的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政策创新


  生态补偿下的生态资本运营机制需要立法、激励政策、补偿标准、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创新体制机制,以平衡区域之间生态利益、经济利益的关系。


  4.1财税政策


  政府政策绿色转型是经济社会发展是否能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健全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核心和关键。因此,政府需要从树立绿色执政理念、建立绿色决策机制、完善绿色法规与政策、实施绿色绩效考核和加大绿色投入等多方面入手,切实实行绿色转型,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现行的政策制度中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生态资本可持续利用的政策缺陷。许多生态经济方面的政策应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如果只在部分地区推行,在国内的市场竞争中,会让当地经济主体处于不利地位,比如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资源税、增值税及价格调整政策等,因而国家层面的生态经济政策法规能否尽快完善,对区域生态经济发展将起到直接的制约作用。因此,要利用财税政策杠杆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通过提高资源税赋,反映生态资本的稀缺性,使整个产业链从上游到中游、下游,形成新的经济压力,促使从开发环节开始,到制造、使用资源产品的各环节节约资源,这也是促进区域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在长效机制上最应该看重的。


  4.2合作政策


  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运行和完善涉及的部门很多,利益关系复杂,需要综合协调。因此,有必要建立生态补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区域生态补偿及相关工作。整合政府内部生态补偿力量,对各个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生态补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协调区域生态补偿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开展生态补偿的筹划工作,推动各项区域生态补偿政策措施的出台,研究决定区域生态补偿的重大决策和项目。成立区域生态补偿领导小组,不能搞形式主义,要提高工作小组的效率,使之发挥出综合协调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生态补偿下生态资本运营机制的政策支持体系。


  4.3差异化发展政策


  根据生态资本保护的需要,实施差异性的区域政策,鼓励有利于生态资本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或直接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保护与建设,最终达到生态补偿的效果。如基于主体功能区划,实施差异性的区域发展政策。根据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实际需要,实施具有差异性的区域政策,鼓励有利于生态资本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或直接吸纳民间资本投入到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降低运作成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制定符合区域实际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最终达到生态补偿的效果。对于某些具有重要生态服务的区域,政府可利用的政策调节手段很多,政府可以试行增加当地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税收减免优惠的税收政策,优先安排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资本保护项目投资,鼓励清洁项目和绿色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实施生态优先的政绩考核体系等。


  4.4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我国是人均资源匮乏的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和防治污染这两个核心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要坚持高效、清洁利用原则,以提高生态资本使用效率为核心,开发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品,防止二次污染;要坚持技术保障原则,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攻关力度;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适合区域实情的先进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要坚持整体推动、重点突破原则,选择大宗、稀缺、珍贵资源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废弃资源实施重点突破;要坚持政策引导原则,积极鼓励各行各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完善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投融资、价格政策;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与高技术产业化,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综合利用产业升级;并将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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