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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婚姻法比较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5 17:03

摘要:

  西方中产阶级男士怕离婚在西方国家,男人如果想离婚,对于十分有钱的或者穷光蛋都可以承受得起,但对中产阶级(有几个小钱的)来说,恐怕代价就太大了。用一个网友的话来形容,离两次婚的男人,家中基本如大水冲过一般。  有一次,笔者应邀去某国际组织领导人家里吃饭,看见他住在一所普通的荷兰民房里,觉得很惊奇。以他部长的身份,至少也住得起个带花园的大洋房。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豪宅在离婚时...

  西方中产阶级男士怕离婚在西方国家,男人如果想离婚,对于十分有钱的或者穷光蛋都可以承受得起,但对中产阶级(有几个小钱的)来说,恐怕代价就太大了。用一个网友的话来形容,离两次婚的男人,家中基本如大水冲过一般。


  有一次,笔者应邀去某国际组织领导人家里吃饭,看见他住在一所普通的荷兰民房里,觉得很惊奇。以他部长的身份,至少也住得起个带花园的大洋房。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这是他的第二次婚姻。他的豪宅在离婚时被法院判给了他的前妻,现在还得支付前妻的生活费、子女抚养、教育费。虽然,西方社会离婚率高,但婚姻财产分割及婚后赡养费的支付对作为弱者的妇女是有利的。


  笔者住在德国,传统意义上属于“西欧”。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都有相关的规定。就夫妻财产分割而言,法律明确认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充分的考虑。原因在于妇女在婚后对家庭的贡献大于男人,她们操持家务、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弃职业生涯转为家庭主妇,这既是女方对家庭的贡献,也是对社会的贡献。因此在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更多地照顾妇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


  在德国、荷兰,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时,法院明显偏向作为弱者的妻子,除非妻子主动提出离婚。比如,作为不动产的房子自然是归妻子,动产(股票、现金等)则一分为二。最重要的杀手锏是婚后赡养费,这对离婚后的前夫是不小的负担,因此每个男人离婚前自然都会“三思而后行”。多数男人离婚后再婚时,家庭生活质量必然下降,因为他在离婚后还需支付前妻抚养费。


  外国离婚房产不是一个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被网友高度总结的“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条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条款,在西方鲜有先例。在西方国家,子女成年,父母的抚养义务就算尽完,而且西方也没有父母在子女成家后还给予大笔经济资助的传统。西方的父母更注重的是自己如何安度晚年,享受生活。


  由于西方人在购置房产时大都采用按揭方式,还款期动辄几十年,因此房产在许多人看来只是一项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并不像中国人这么看重房子。


  在英国,离婚时房产不在名下也能分。处置离婚的房产时,英国法律并不仅以房产在谁名下来确定其归属。法官会考虑子女的福利、夫妻双方的收入能力及双方各自在抚养子女、照顾家庭方面的贡献等。即使是只有一方提供购买房产的全部费用,法律仍然认可另一方对房产的非财产贡献,并支持其在分割房产时获得一定的权益。法官往往会根据房产的价值、双方的收入及子女状况来作出不同的决定。比如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往往有更大的机会留在原来的房子。


  而在美国,离婚主妇分得丈夫一半财产。美国规定,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这绝非一纸空文,在美国是有先例的。2007年6月,美国芝加哥市库克县一家法院对一桩离婚案作出判决。家庭主妇马娅从身为能源大亨的丈夫米哈伊尔手中分得一半财产,价值高达1.84亿美元。尽管丈夫认为家产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应得大部分,但法官认为妻子曾与他一道患难,给其许多帮助,因此也是财富的创造者。


  在法国,规定严格,隐瞒财产将被罚没收。法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任何财产都归双方共有。财产分割时,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在正式离婚之前自主协商。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供详实的收入状况。发现任何一方人为隐瞒自己财产,法官将没收隐藏的全部财产,因此这是“隐瞒共同财产”的罪行。


  虽然有平均分割原则,但在法律实践中,国外离婚案件中并不全是平均分割家产,因为婚前财产协议在这些国家非常普遍,结婚时“把丑话说在前头”,万一真的离婚了,分家时照着协议按图索骥,往往更有效率,也避免了异议。


  因离婚,夫妻共同经济生活终了,所以有必要清理夫妻财产关系。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权,是指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财产分割的权利。在韩国,不仅是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婚姻撤销的时候当事人也有财产分割请求权。有学者主张,事实婚的解除也应准用相关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中国法律在规定共同财产的分割上,不是单纯以清理为目的,而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为基准。这与韩国的规定是不同的。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财产不管是以哪一方的名义享有,都要根据对婚姻生活所取得财产的贡献程度而清算财产为其宗旨,因此不采取“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对于共有财产,当然根据所持份额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婚姻关系存续中的财产,虽然是男方名义下的财产,但也应认可女方家务劳动的贡献。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否为单独财产,都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由家庭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决定。财产分割,根据双方协力取得财产的数额及其他情形而决定分割的数额与方法(韩国民法第839条2之第2款)。法院根据这样抽象的原则标准予以判决。财产分割请求权自离婚之日起过两年,就会消灭(韩国民法第839条2之第3款)。


  《华盛顿邮报》日前报道说,根据新修改的日本《婚姻法》,提出离婚诉讼的妻子可获得丈夫退休金的一半。55岁的天农守一(音译)是福冈一本杂志的出版人。他说:“妻子现在可以得到50%(丈夫的退休金),这个事实使男人们开始思考他们脆弱的婚姻。”


  英国法律对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中,法庭在离婚案件中应该首先考虑未满18周岁儿童的权益。这也是英国离婚制度中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特别保护的另一表现。另外,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时,还应考虑到的标准包括:1、财产来源;2、财产需求;3、婚姻期间的生活标准;4、双方年龄和婚姻时间;5、残疾;6、贡献;7、品性;8、损失利益;9、自我谋生能力。


  中国离婚很容易


  对于冲动离婚,早有人做过调查。据报道,长假后到法院办离婚的夫妻会明显增多。某市法院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受理的离婚案件几乎是平时的两倍。法官解释说,不少来办手续的夫妻属于冲动型的。年轻夫妻很容易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有的甚至因为节日期间一条问候短信就能闹离婚。


  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只需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本就可以办理。工作人员问几遍“想好了吗”,得到双方肯定回答后,就盖章签发离婚证,一段婚姻就此告吹。如果在法院申请离婚,只要双方都要求离婚,且对财产、孩子抚养权没有争议的,法官进行程序审查后,甚至用不了一个小时就能办好手续。


  王芳律师介绍说,相对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中国都更为容易简单。比如,在爱情浪漫的法国,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分居3年以上,除非对方有严重过错。如果公民双方协议离婚,也规定在夫妻结婚后六个月内不得离婚,如果6个月后共同申请离婚,还要3个月的考虑期。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即使双方都愿意离婚也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且要求双方分居1年以上才可能申请无争议离婚。如果是一方申请诉讼离婚,则要求分居3年以上。瑞士也与德国一样。英国要求双方若协议离婚,则从第一次声明之日起要经过9个月的反省考虑期,才能再次申请离婚,而对于诉讼离婚,则要求先分居两年,若被告同意离婚才同意判决离婚,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则要求起诉前连续分居5年。而中国申请协议离婚是“立等可取”,结婚后当日离婚也无限制,闪婚短婚很常见。另外,即使是诉讼离婚也只需当事人分居两年。王芳律师说:“相比之下,中国可能是世界上离婚很自由的国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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