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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物权法》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7 16:12

摘要:

  点聚焦: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讨论由来已久。据新华社报道,在3月16日上午闭幕的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顿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  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法律的公布结束了针对这两  部法律的长期争论。  中国经济改革重心――《物权法》的制定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画上句号。  连续4...

  点聚焦: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讨论由来已久。据新华社报道,在3月16日上午闭幕的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顿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热烈掌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


  涛签署第62号、第63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两部法律。法律的公布结束了针对这两


  部法律的长期争论。


  中国经济改革重心――《物权法》的制定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画上句号。


  连续4年两位数增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同时保持低通胀和稳定可控的财政赤字,这对其他国家无疑是值得庆祝的成就,但中国领导人处于焦虑之中。不公平严重,贿赂猖獗,怨言四起,市场派和左翼之间的斗争已经对改革形成阻力。


  “路线”的尴尬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有意避免提及一些过于尖锐的问题。《物权法》――这是一部保障中国快速成长起来的中产阶层财产权的法律。三年前,中国宪法增加了相关条款,强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在具体制定相关配套法律的时候,中国却出现意乎寻常的激烈讨论,讨论涉及到中国改革的方向问题。中国领导人正努力平息这场争论。


  这场讨论使胡温十分为难。或者是因为害怕国家过分资本主义化,他们是在支持左翼吗?或者是他们看到市场化尽管伴随着痛苦,但确是解决中国发展问题的必由之路,因而支持市场派?胡温掌权后,他们对左翼人士好言安抚,在政策上也加快推进中央政府对贫困和社会底层人口的支持力度。今年2月份,中国官方媒体刊登了温家宝关于必须重视“社会公平”的讲话。“社会公平”――这个词已经让左翼人士确信,穷人的权利正日益受到践踏。


  在去年秋天举行的党代会上,胡锦涛主持会议,这是他个人威信能否在党内形成的重要试验。而人代会更关注温家宝总理所执掌的政府针对贫困问题是否取得成效。明年,温家宝的5年任期届满,他的连任看上去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他和胡锦涛干得都很棒),但他必须寻找机会公布自己取得的成就。


  直接受到来自国家领导人的批评在中国是十分忌讳的事情,左翼看上去并没有得到什么承诺。但物权法的起草也为他们提供了表达不平的机会。胡温表面上没有直接受党政官员的反对,但来自知识分子和退休官员的批评声却不绝于耳,他们指责这部法律是对社会主义的背叛,是对官员贿赂和非正当来源商业利益的保护。他们甚至认为,这将加快国有经济的死亡,在中国形成富豪统治的格局。


  争论中搁浅


  中国领导层在对来自右翼的批评加以谴责的同时,对左翼的态度仍十分谨慎(因为中国官方毕竟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提法)。因此,在2005年物权法起草时由领导层发起的这场公开讨论中,来自左翼的批评令他们十分棘手――这对一向神秘的中国立法进程来说,意义也非同寻常。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通过写公开信的方式批评提案违宪。他的批评没有在中国媒体广泛报道,却在网络引起广泛讨论。在去年人代会上,官方同意进行调整,对草案内容进行修改。但争论没有降温,中国官方不得不将法案审核时间推迟。


  2005年至今,左翼人士一直处于愤怒之中。在部分有影响力的左翼人士给全国人大的请愿书中提到,私有化加速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他们认为,国有资产卖给腐败官员和跨国公司是违宪行为。3200人的签名包括7位中央部长或副部长级已退休官员,5人是地方前省级官员,还有已退休的资深军方官员,以及来自中央党校和官方高级学术机构的50名教授。


  去年11月,三部其他法律被顺利通过,中国官方不得不将《物权法》的制定改为秘密状态。在人代会召开前,修改副本没有公开。巩献田表示,很明显,官方希望在最近召开的人代会上通过。中国的报纸对此反应低调。巩献田说,他现在不得不借助外媒表达自己的意见。韩德强是对物权法持批评意见的另一学术界人物,他无奈地说,官方要求他将网上的批评意见撤下来。


  但人大发言人表示,法律已经取得多数人认可,将其指责为违宪是错误的。3月15日,闭会的那天能通过这部法律看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由于代表们有严格的党内身份,他们的意见很难公开。但是,近年来针对法案的反对票也越来越多,如果代表们采取拒绝态度以抵制法案通过的话,那就将成为空前的事件。


  迟到的法律


  对中国来说,与邓小平和江泽民时代相比,现在对中产阶层的忽视意味着极大的风险。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住房私有化进程已经改变了中国城市社会和政治结构。财产权已成为城市居民迫切需要得到保障的问题,以免受到国家政策不连续的影响。


  物权法对私人经济的意义同样至关重大,中国在胡温的领导下,私人经济成长十分迅猛。据中国官方统计,2000年到2005年,私人经济用于厂房和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固定投资增长了将近3倍。固定资产投资总体比例变化不大(从14%增加到16%),但如果将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很多为私人部门)的股权考虑在内的话,比例上升幅度将会很大,由42%增长到64%。


  在中国,一个人如果在政府进行了相关登记,他就能拥有房地产产权,对于动产而言,如果他有实际的所有权也是一样。讨论中,很多人批评国有企业被频繁以低价卖出。作为回应,中国政府对大型国企MBO转让采取了临时限制措施。同时,国有银行向外资银行战略性股权转让也受到极大关注。


  政府尽力通过强调改革借以缓和左派的愤怒。去年11月,政府宣布,中央政府监管的国有企业保持对国民经济的关键行业、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福利性行业的控制,这些行业包括武器制造、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航天和船舶。但中央企业数量还将减少,由目前的161家减少到2010年80到100家。中央政府希望能在这80到100家企业中打造30到50家央企航母。2008年,没有赢利能力的国企将“退出市场”。换句话说,国有资产向非国有部门的售卖和转移还将继续。


  农民的主要兴趣在土地所有权上,他们可能从中获利。与2005年的法律草案版本相比,农民的土地承包续包权第一次被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中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为国有,使用权有40-70年期限,农村土地与之不同,被定义为“集体”所有,农民只有30年承包期(这个期限缺乏相应法律支持)。但新法律没有对国家评估土地的权力进行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对农村土地禁止抵押的禁令未能取消。


  近年来,由于住房和工厂建设规模空前,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数以百万计的农民失去土地。很多农民得到的只是很少的补偿,甚至根本没有。在中国城乡地区,房地产和土地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公的争论源头。一位资深官员在今年1月向外界透露,中国“群体事件”数量已由2005年的26000起下降到23000起。这个数据可能在政治背景下受到扭曲。自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宣布要建设“和谐社会”,但对于一个低水平治理能力的政府来说,报道的数据如果显示出社会不稳定严重,确实存在很大风险。


  从3月8日透露的法律草案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内容包括普遍原则和针对特殊领域的特别条款。比如高价位公寓的停车位,法律草案解释说,这个空间应该属于公寓业主所有,而不是开发商。中国增长迅猛的有车族大军对此将十分欣悦。


  事实上,很多法律草案包含的内容在其他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但支持者们认为,将这些问题归入《物权法》有利于增加法律威信。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说,《物权法》的制定是政府尊重私人财产权的标志,有利于减少纠纷,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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