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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灌溉新论

来源:UC论文网2019-03-30 15:10

摘要: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所施行的一些节水灌溉措施,但这些节水措施并未取得实效。笔者提出了节水灌溉的两个新举措,从宏观上完善法制和调整政府管理机构,从微观上合理确定水价格机制,以期对当前我国的节水行动有所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节水灌溉;宏观;微观  [作者简介]王玉印(1959―),男,山东梁山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利局农田科副科长,中级职称;孙福存(1971―),女,山东梁山人,山东省...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当前所施行的一些节水灌溉措施,但这些节水措施并未取得实效。笔者提出了节水灌溉的两个新举措,从宏观上完善法制和调整政府管理机构,从微观上合理确定水价格机制,以期对当前我国的节水行动有所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节水灌溉;宏观;微观


  [作者简介]王玉印(1959―),男,山东梁山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利局农田科副科长,中级职称;孙福存(1971―),女,山东梁山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利局干部,中级职称;赵景良(1974―),男,山东梁山人,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利局干部,中级职称。(山东梁山272600)


  众所周知,我国水资源紧缺。这造成我们不可能通过单纯增加新水源来缓解农业用水的紧缺状况。从经济角度看,全国也仅有少部分地区可适当开发新水源,且开发新水源的成本要远高于节水的成本。只有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不断提高用水效率,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节水灌溉的内涵和传统措施


  节水灌溉是根据作物需水规律及当地供水条件,为了有效地利用降水和灌溉水,获取农业的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而采取的多种措施的总称。[1]灌溉水从水源到田间总的来说要经过三个环节即水资源的开发、水资源的输送和水的喷灌,每个环节中都存在水量无益损耗。凡是在这些环节中能够减少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各种措施,均属于节水灌溉范畴。


  传统的节水灌溉措施有以下几种:


  首先,在水源的获得阶段。灌溉水资源包括地面水、地下水、经过处理以后的污水、废水以及土壤水等。地面水主要是雨水降水,因此可以提前做好蓄水准备。而开发浅层地下水,能适当降低地下水位,有利于增加降雨渗入量,减少径流流失和潜水蒸发,是防治水涝灾害和土壤盐碱化的有效途径。工业和城镇生活排出的污水和废水经过处理使之达到灌溉标准,既可增加农业灌溉水源又可防止污染环境。


  其次,在水资源的输送阶段。必须加强渠道的管理,即渠道配套完善、渠道和建筑物的养护与维修等等。实验表明,最有效的办法还是采取渠道防渗。


  第三,在水的喷灌阶段。这个阶段是采取节水灌溉效果最为明显的一个阶段,而且技术含量也相对较高。综合来看,喷灌方式的不同对节水灌溉的影响很大。目前常见的节水灌溉方式有以下几种:(1)喷灌技术:喷灌是利用专门的设备把水加压,或利用水的自然落差将有压水送到灌溉地段,通过喷洒器喷射到空中形成水滴,像下雨一样喷洒到作物上和田间的灌水方法。(2)微灌技术:微灌技术是一种新型的节水灌溉技术,包括滴灌、微喷灌、渗灌等。滴灌是将输水管中的有压水流通过消能滴头,以水滴的形式一滴一滴地滴入土壤;微喷灌是通过管道系统将有压水送到作物根部附近,用微喷头或微喷带将灌溉水喷洒在土壤表面或作物上进行灌溉的一种灌水方法;渗灌是利用埋设在地下的管道,通过管道的渗透性或出水微孔,将水直接供给到作物根系附近。喷灌和微灌是当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农业高效用水技术。喷灌既适用于平原,也适用于山区;既可用来灌溉农作物又可用来喷洒肥料、农药等。微灌适用于所有的地形和土壤,特别是干旱缺水的地区。喷灌可比一般灌溉节水30%以上,微灌节水为50%以上,节水效果十分显著,但投入却是一般地面灌溉技术的几倍甚至十几倍,而且需要具有较高水平的管理。(3)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技术:该技术是我国北方井灌区发展较快的一种减少渗漏和蒸发的节水灌溉技术。它是利用机泵抽取井水,通过管道系统把水直接输送到田间对农田实施灌溉。管道输水是在低压条件下运行的,工作压力一般不超过0.2Mpa,水进入田间后仍属地面灌溉的范畴。(4)地面灌溉田间节水技术:传统的地面灌溉方法如畦灌、沟灌等,灌溉效率较低,灌水不均匀,造成严重的深层渗漏和无效排水。我国推行的地面灌溉节水措施很多,如长畦改短畦、宽畦改窄畦,实现园田化小畦灌溉;隔沟灌、细流沟灌;精耕细作、平整土地等,能够大量节约用水,有效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2]这些技术耗能少、投入低,农民易于掌握,节水效果也比较明显。


  上述我国目前常用的节水灌溉技术并未取得实效,没有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当前水资源紧张的问题,也没有使用水者树立节水意识。


  二、节水灌溉的新举措


  笔者认为,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来看待水资源匮乏和节水灌溉的问题。


  从宏观上来看,缺乏一整套的机制来规范和指导农业灌溉用水以及节约用水问题。


  2002年10月1日,中国《水法》正式施行,它规定了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保护、配置以及纠纷处理等问题,但是只在第五章稍微提及了节约使用的问题,且条文不具有可操作性,对违法行为没有实际上的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水利部或者国家环保总局有必要以《水法》为基础,制订《节水条例》,对《水法》第五章条款具体细化,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等等。


  此外,还必须成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当前,我国农业节水工作由各级政府节水办公室统一领导,这与我国的水利行政部门――水利局的行政编制是分开的。根据《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水利局的职能是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没有涉及管理节水的任务。[3]在水利部制定的《水利管理单位考核标准》中,从组织、安全、运行、经济管理四大项、30个指标的考核标准中,只有一个指标提到过一次“节约用水”,没有明确考核分值。[3]这种管理运行机制不适合当前的现实情况,一方面由于节水办公室的权利有限、经费不足,以及其各项行政措施的非强制性,对于节水工作并没有起实质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水利管理单位并不希望节水。因为水利管理单位大部分都是通过建设、管理水利工程向农业提供用水的单位,水利单位与农民在水商品流通过程中成了买卖的双方,水利管理单位当然不希望用水量减少。笔者认为,水利管理和节水管理都应该统一收归水利局统一调度,在水利局下分别建立相互独立的、没有经济利益冲突的两个部门分别进行水利管理和节水管理,并把水利管理效益和节水效益跟其考核指标挂钩。


  另外,作为水输送的沟渠和水灌溉的各种喷灌设备,一方面由于水利管理部分的经费有限不可能由政府全部出资兴建,而另一方面,虽然兴建沟渠和喷灌设备可以节水,对农业用水者有益,但是当前的水价格机制和设备费用较高,用水者没有积极性去修建。笔者认为比较合适的办法是让政府主管部门和用水者共同出资兴建,虽然这样会加重用水者(主要是农民)的负担,但是政府可以借鉴农业税的方式在随后以财政补贴的形式返还给用水者,但这有一个前提,就是水价格机制的改革,可以让输水部分在收回成本的基础上适当赢利。


  从微观上来看,须改革水价格形成机制。


  水费是供水工程单位主要的经济收入,由于目前农业用水水价普遍低于供水成本,多数管理单位入不敷出,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当务之急必须进行水价制度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科学核定农业用水成本;科学核定农业用水定额,在定额范围内实行基本水价,超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完善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利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实行按方计量、按户收费。[4]


  从上述分析和当前的实践看,低水价的价格体系的确是需要进行改革,但是水价定价到一个怎样的程度、遵循怎样的一个原则才算合理,而且能调动农户节水的积极性,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笔者借鉴博奕的方法论来进行分析。现行的低水价、政府和农户双赢的适中水价、过高的水价分别用A、B、C来表示,农产品其他成本(包括化肥成本、劳动力价格、运输成本等等)用P表示,而农产品市场价格用M表示,则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公式:


  (1)A+PM


  在(1)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高于成本,农户有利可图,但是由于在既定利益下,农户采取节水的做法会使既定利益降低,即由于水价过低,节水成本会大于节水利益,因此农户没有进行节水的利益驱动因素。


  在(3)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低于成本,农户无利可图,在此种高水价的条件下,虽然水资源得到了节省,但是农户不可能选择亏本买卖,只会导致农户退出农作物种植市场。


  在(2)的情况下,农产品市场价高于成本,农户有利可图,同时水价增长,给农户了一定的成本压力,导致了农户经营农产品利润空间的下降,自然会打击农户生产的积极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农业补贴的形式将农户失去的一部分利润弥补回来,而这部分农业补贴的资金来源,一部分可以是水价上升后水利管理部门的部分利润,另一部分可以是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形成农户节水用水的良性循环,又可以改变过去水费征收部门由于水价过低而入不敷出的窘境。但是怎样才叫合理适中的价格?水价格的形成是否完全遵循市场价格机制,还是政府在定价中仍然起一定的作用?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以上来看,水价增高后的收益经过一圈后又以农业补贴的形式进了农户的口袋,跟之前的低水价的情况下比,好像没有产生更多的收益,其实更多的收益产生在农户的节水的过程这一环节上面,也就是农户所节约下来的水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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