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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词源在中国的发展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1 15:10

摘要:

  摘要:通过中西方对比,探究海商法这一词源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分析“海商法”与“海事法”概念的异同,并对当前我国海事法院海商、海事审判庭的设立进行评析。  关键词:海商,海商法,海事,海事法,海事法院  作者:王非  一、海商法词源的起源  探究海商法词源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首先应该了解海商法词源的产生历史。海商法词源一般伴随海商法的产生而产生。威格摩尔认为海商法的起源地为欧洲的地中海沿岸甚至是罗得...

  摘要:通过中西方对比,探究海商法这一词源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分析“海商法”与“海事法”概念的异同,并对当前我国海事法院海商、海事审判庭的设立进行评析。


  关键词:海商,海商法,海事,海事法,海事法院


  作者:王非


  一、海商法词源的起源


  探究海商法词源在我国的发展历程,首先应该了解海商法词源的产生历史。海商法词源一般伴随海商法的产生而产生。威格摩尔认为海商法的起源地为欧洲的地中海沿岸甚至是罗得岛这一观点得到大部分学者的认同。有学者认为,“海商法”一词的最初源头是拉丁语Mare。Mare有“海”的意思,后该词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演变出拉丁语Maritimus、Marnus等词,这两个词汇都有海事、海商的意思。在该词汇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Maritime一词,表示航海的、海商的、海事的。此时,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都出现了表现海商法的相应词汇。


  在英语表示海商法的词汇中,Maritime一词是最常用的。最初该词是与Commerce一词使用,用来表示中世纪时期欧洲的航海贸易。后来随着海上运输与贸易的发展,海上运输与贸易各自形成了独立部门,于是MaritimeLaw一词便用来表述海商法。此外,也常能见到用AdmiraltyLaw一词来表示海商法的情况,Admiralty一词最早源于阿拉伯语。经过一系列的演变与发展,AdmiraltyLaw也代指海商法,但是范围小于MaritimeLaw。


  二、海商法词源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一)海商法词源在我国的起源与发展


  尽管隋唐、宋元时期实行了一定的鼓励商业发展的政策,但总体上我国古代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即对商业,尤其是海上贸易,古代持一种不鼓励甚至禁止的政策。虽然我国很早就产生了“海”、”“商”、“法”这三个汉字,但没有形成海商之类的词汇。随着近代西方列强对我国的侵略的加深,我国的经济甚至文化受到了冲击,英国文化开始流入中国。有学者认为MaritimeLaw就是在这时传入中国的。后清末修律,借鉴日本,1909年,共有263条的《海船法》出现在中国第一次制定的《大清商律》中,这项立法虽然未经审定颁行,但却算得上是我国近代海商立法的先驱,为以后相关立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再到后来,国民党政府的《海商法》正式公布,这一立法可算得上我国首部以“海商法”命名的法律,也表明海商法的词汇得到了我国法律界的认可。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国家就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海商法》的起草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颁布,直到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实施,表明我国用法律的形式将海商法这一词汇确定下来。


  (二)海商法与海事法概念比较


  AdmiraltyLaw在我国一般将其译为海事法,而MaritimeLaw则一般被翻译为海商法。有学者认为,海事这一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海事是“泛指一切有关海上的事故,如航海、造船、航运法规、海损事故处理等”;狭义的海事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或停泊所发生的事故,如触礁、灭失等”。并且认为,广义上的海事概念包含了狭义的海事概念与海商概念,海商则指以盈利为目的的海上商业活动。这从我国海事法院设有海事、海商两个审判庭可以看出来。我国海事法院收案范围分为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海事执行案件。海商法庭负责审理海商合同纠纷等案件,而海事法庭主要负责审理海事侵权纠纷等案件。


  (三)制定《海商法》时的概念之争


  在制定我国《海商法》时,对采纳海商法还是海事法的名称存在一定争议。有学者认为应该用航运法代替海商法,但又认为航运法调整的范围过窄,而且主要调整的是纵向关系,属行政法范畴;也有人建议改为“海事法”,与英文的名字对应,避开“商”字,但又怕被理解为狭义的海事法。最后认为,使用海事法这一新名称容易产生分歧,因而海商法这一名称得以继续沿用。


  三、我国海事法院的设置评析


  有学者认为我国海事法院设置海事、海商两个审判庭使人无所适从。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海事法院分设海商、海事审判庭有其合理性。海商案件与海事案件各有其特征。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驾驶、港口作业等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而海商案件主要涉及合同与保险等纠纷。审理海事案件可能需要考虑航海惯例及海员通常做法,或就具体技术问题听取航海界专家的意见;而审理海商案件则主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国际公约及贸易惯例。两类案件在类型上存在区别,将案件分为海事案件与海商案件,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与特征来进行区分的,这样的区分并不会造成概念上的混乱。分类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合理快速解决,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应该继续坚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海商法词源是在西方国家的影响下逐渐形成起来的,并根据我国的实践,在海事法与海商法中,选择了海商法这一名词,将海商法案件分别由海商庭、海事庭处理也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应予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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