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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犯罪的预防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1 15:44

摘要:

  摘要:自古以来,贪污腐败似乎都是百姓对官员的第一印象。而正所谓,民为国之根本,一个国家要想能够稳健发展,必须要得民心。因此,在治理贪污腐败方面,国家也是耗费了很大的心力。而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院管辖的重要案件类型之一,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传播能力增强,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在扩大,作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对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成为重要课题。  关键词:职务犯罪;意义;预防  职务犯罪...

  摘要:自古以来,贪污腐败似乎都是百姓对官员的第一印象。而正所谓,民为国之根本,一个国家要想能够稳健发展,必须要得民心。因此,在治理贪污腐败方面,国家也是耗费了很大的心力。而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院管辖的重要案件类型之一,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传播能力增强,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在扩大,作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对职务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成为重要课题。


  关键词:职务犯罪;意义;预防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职务犯罪是由具有公权力的人员滥用权力,通过欺骗或隐蔽的方式,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行为,使犯罪更容易得逞,也会对犯罪行为人的心理有助长的作用。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职务犯罪有增多的趋势,犯罪人从犯罪中获得的非法利益在数额上也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一些领导干部、甚至少数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经不起来自各方面物质利益的诱惑、糖衣炮弹的攻击而沦为阶下囚的事例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正在下降。人们从八十年代对贪贿十几万感到忧虑和震惊到现在对贪贿百万、千万竟变得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种麻木无奈的心理的背后潜伏着一种危机,这种心态的滋生和蔓延的不断增长,将造成人心向背,将危及国家政权的稳固和党的兴旺。


  一、职务犯罪预防的重大意义


  首先,预防职务犯罪是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政治、经济领域的改革也正在进行,这一转型过程中公权力的参与涉及很多利益问题,但是却没有科学完善的监督体系对公权力形成制约监督。同时具体的职务犯罪也存在着偶然性。因为人的犯罪并不是天生的,所有的犯罪都与个人经历、心理调整不利或者后天社会不良环境等诸多因素有关,是可以通过预防的手段、措施加以影响和抑制,阻止犯罪的产生。正因为如此,我们所讲的预防不是意味着消除,从某一方面讲,预防实际上“控制”或“管制”犯罪的发生。预防犯罪的标志是违法犯罪率的下降或是犯罪率增长大趋势的减弱。预防旨在减少违法犯罪造成破坏的广度和严重性,旨在减少产生犯罪的机会,旨在影响潜在的犯罪或全体公众。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犯罪率的有效手段。


  其次,预防职务犯罪是树立正确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必要,职务犯罪的发生时党风政风问题的表现,影响着党的生命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关系着政府职能的运转,关系着人们群众的切身利益。党风对社会风气起着主导作用,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开创了一代社会新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群众路线、艰苦奋斗、实事求是等,这种党风的端正带动了政风,也使社会风气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氛围。但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转型、各种物质昨益、错误思想的影响,一些具有职务管理一定公共事务的人员经不起考验,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有所上升,特别是近些年来有向社会各个领埋葬蔓延的趋势。这种现象对社会风气具有极坏的负面影响。人们的善良、相素、守法的思想和观念动摇了,社会的丑恶现象死灰复燃,违法犯罪必然上升。在我国,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从端正党风、政风的角度深入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政风的廉政建设,使他们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中央倡导的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两个务必”,发扬雷锋精神,提倡艰苦朴素,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实事,重塑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这样既达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上升的目的,又能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再次,预防职务犯罪是良好经济秩序的保障,职务犯罪在经济方面的危害表现为犯罪数额逐渐增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使国家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从当前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看,不但犯罪数量上升,而且已经出现一种向大金额发展的趋势。80年代,职务犯罪金额人民币1000元、2000元就已经可以立案,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就是大案。进入90年代,特别是修改后的刑法颁布实施以来,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贪污受贿罪已经提到人民币5000――10000元,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提高到人民币10000―30000元。每年职务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令人触目惊心,特别是发生在亏损国企的职务犯罪,由于职务犯罪使企业陷入困境,职工下岗,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职务犯罪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式的犯罪现象。其中的“权”是对社会的管理权,特别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里的计划、调控、价格、招投标等项管理的权力,成为职务犯罪追逐的焦点。只要在这些领域中职务犯罪泛滥,那么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计划、调控方案就无法实施,市场“杠杆”就无法按经济规律发挥自然调节作用,就不能给进入市场的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就无法维持。因此预防职务犯罪能够使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政策得以正确贯彻落实,减少职务犯罪率的发生给企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保障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预防职务犯罪是坚持我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制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且明确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事务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行政许可法》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做了重加明确的界定,这结推进以法治国的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首先能够通过宣传教育的方法,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和党政干部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地带头遵法守法,避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带动全民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的提高,自觉依照国家各项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其次,通过预防职务犯罪措施的实施,可以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完善公共权力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和制约,促进国家机关和工作人中依照完善、科学的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机能的制度、程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地办事,促进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预防职务犯罪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处理国家事务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行使职权,依法办事,努力促进依法治国的实现。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合理措施


  预防职务犯罪是保障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预防职务犯罪要求相关工作部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进行综合管理,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由纪委领导牵头联合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并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到各项工作中;还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计划文件,并由专人负责安排实施和开展日常预防犯罪的监督检查;组织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和教育,并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进行具体的划分,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提高全体公职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


  第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意识。预防职务犯罪应当组织宣传学习,针对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进行预防工作重点学习,提高公职人员的思想意识。在学习中,要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贯彻依法行政的理念。在学习中可以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两种方式,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学习党纪政纪、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通过各种宣传栏、报刊杂志、党政网等方式进行宣传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通过学习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原理腐败等不正之风,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犯罪。


  第三,经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并认真总结经验。对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调研,及时反映相关的动态。对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还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结合实践进行工作方式的创新,改进工作中的方法,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考核中,提高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第四,强化监督体系。对于公职人员的任用,要严格按照程序,禁止源头上的违法乱纪,任用后还要加强监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扩大监督的主体范围,在预防工作中发现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告,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五,完善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体系。首先要树立以预防为本,打防结合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形成“重预防、严打击”的局面。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没有预防的打击是漫无目的的打击。只有做到防中有打,打中有防,打防结合,才能有效遏止职务犯罪的蔓延。其次,要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下,树立起整体预防的思想,既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又要运用法制宣传进行预防;既要运用专门机关的具体运作,又要调动社会组织的综合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工程来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全社会参与、人大协调、政府支持、检察、纪检、监察共同作战的局面。


  第六,完善职务犯罪的立法同时加强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法,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职务犯罪预防法》,确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机构组织、职责、法律权限、预防措施、监督制约形式以及违法责任追究等,特别应注意赋予预防机构对行政机关等工作对象的“纠举权”,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对职务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有关单位在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应当说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的工作是独具优势的,其结合办案或履行职责所发出的检察建议是非常中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效果的。国家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以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因此发生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除了上述预防那个职务犯罪的措施外,还要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工作,针对各行业、各部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建立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全方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总结


  当前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研究和重视力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职务犯罪要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职务犯罪的成因和特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国家将惩治腐败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志,在新一届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依法治国不断向前推进,公务员队伍必将更加廉洁,社会也将更加民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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