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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新劳动法毫无道理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2 10:43

摘要:

  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不应被误读为通过施加额外责任,加重投资者的负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制造业者不应该抱怨新《劳动合同法》造成中国生产成本上升,而且,那种认为这部法律有意造成额外成本,从而对那些在中国的外国公司产生影响的观点,也纯属无稽之谈。  当然,对于《劳动法》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即使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然而,孙宝树拒绝提议修改这部法案中的某些部分。  张...

  一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不应被误读为通过施加额外责任,加重投资者的负担。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表示,制造业者不应该抱怨新《劳动合同法》造成中国生产成本上升,而且,那种认为这部法律有意造成额外成本,从而对那些在中国的外国公司产生影响的观点,也纯属无稽之谈。


  当然,对于《劳动法》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即使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然而,孙宝树拒绝提议修改这部法案中的某些部分。


  张茵是中国著名女富豪,她的纸业公司雇员超过2000人。在人大会议上,她呼吁修改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将其替换为固定期限合同。孙宝树回应说,雇员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就拿到了“铁饭碗”。当雇员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公司规定,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雇主都可以予以解雇。


  新法案无端遭谴


  中国被指责无视劳工权利由来已久。现在,他们为遏制这种现象而收紧了劳动法案,结果却遭到了批评!


  关于这一点,有两个说法。第一,随着中国发展和需求的增加,土地、劳动和原材料的价格,都会不可避免地上涨。这是自由市场体系的作用结果,这一点,大多数外国投资者都会完全认同。


  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各有不同,许多无德的外国投资者开始想办法抄近道。他们可能故意将薪金水平压到最低工资以下,也可能不给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在员工生病或怀孕的时候将其解雇、或者拒绝支付工伤补偿的现象也十分常见。


  《劳动合同法》试图遏制这种现象,它做得完全正确。中国被指责无视劳工权利由来已久,现在,他们为遏制这种现象而收紧了劳动法案,结果却遭到了批评!


  第二,还应该关注一下中国的某些工厂,尤其是那些在中国享受了10-15年宽松政策环境的工厂。现在,受到各种规章制度的挑战,他们张开口袋就能接钱的时光已经不再。


  许多行业,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企业、高污染企业和不为国家财政贡献税金的企业,正被政府以各种手段进行规制。他们还能够生存,要感谢低廉的真实成本。这些企业中,包括过去几年,公司收益率从15%跃升到25%的许多外国投资者。


  现在,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的规定越来越严格,《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让滥用劳动力变得越来越困难。这并不是不合理――无管制的工业时代已经结束,中国也不想再鼓励某些行业继续存在。


  很多制造业公司面临着抉择。他们可以在中国国内重新部署,向更廉价的地区转移;也可以在其他的管制更少的国家重建工厂,比如印度或者越南;又或者,他们可以关张大吉,然后带着银子走人。


  正与反的生存空间


  这是一桩不合作就要吃苦头的生意。


  如果不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公司就不会有多大的生存空间。


  协力管理咨询公司拥有1700个在中国有投资的客户,没有一个客户认为自己的成本受到了新法的严重影响。因为,他们多年来都一直与员工签订合同,并且依法给予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


  但是,那些习惯付给员工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报酬,不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雇主,现在不得不收敛。这是一件好事。


  尚缺少细则


  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没有实施细则,很少有人能够真的重新与雇主订立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雇佣。无论如何,政府的意图和法律条款的措辞当中,明显有意留出了模糊之处。这在中国并不多见,尤其是翻译成英文的那一分微妙。


  这一条款并不是要求终身雇佣某些员工,因为它有许多除外条款,这些条款必须被写入公司的雇佣手册(不是员工合同)中。这一条款很容易被律师所利用,如果劳资双方对此理解不同,很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争端。


  就是说,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对这部法律中的某些条款做出司法解释,实施细则也应尽快出炉,以保障这部法律的有效执行。细则通常在实际法案出台数月或一年后颁布。它规定了法律执行的具体方式和细节,是非常必要的。


  省与省、市与市之间的实施细则可能各不相同。因为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并且保留着各不相同的本土特色。省级管理机关比中央更理解这种差异,因此,他们应该承担起制定实施细则的责任。


  例如每个省的人口数量不一样,人口结构也各不相同,那么强制缴纳的福利金就应该以区域为单位来制定。这些与《劳动合同法》密切相关的实施细则,是不能全国统一的,所有细节应该由当地来制定。如果全中国的雇员都使用一份统一的劳动合同,那将会是低效率且不合理的。


  发挥工会的作用


  合同争议应该由工会、而不是由外部的法律顾问公司来解决。


  有报道说,中国的法律顾问公司代表中国雇员,以违反《劳动法》为由,联手向外国投资者索赔。这样的情操应该是出于律师精神,但是于事无补,而且很不实际。


  首先,一个拥有很多员工的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工会,然后由这个工会而不是外来的律师,与雇主协商解决劳资争端。工会的运作,从基层车间的层次一直延伸到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调停和解决劳资争端。


  中国的雇员很少使用法律手段对抗雇主(尽管这一手段可能很具有威胁性)。劳资双方的合同争议几乎总是由工会解决。中国的法律顾问公司代表中国雇员联手向外国投资者索赔,很可能会在一些不了解中国法律及其结构的外国律师那里碰钉子。


  第二,雇员工资通常不多,其吸引力当然无法与企业这样实力雄厚的客户相媲美。在多方争端中,雇员可能无法支付巨额的费用。但是如果由工会解决,不论是雇主(部分资助工会)还是工会(向其会员收取会费)都可以远离法庭和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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