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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应用性教育探索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2 17:10

摘要:

  摘要:婚姻家庭法的应用性教学应遵循认识论循序渐进地进行。为此,提出通过基础阶段的举例说明,案例分析和案例讨论,提升阶段的田野调查、法律见习和模拟法庭来达到培养目标。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应用;教育  作者:杨梅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225-02  我国新婚姻法一共六章五十二条,法条少而且大多是高度概括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

  摘要:婚姻家庭法的应用性教学应遵循认识论循序渐进地进行。为此,提出通过基础阶段的举例说明,案例分析和案例讨论,提升阶段的田野调查、法律见习和模拟法庭来达到培养目标。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应用;教育


  作者:杨梅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7-0225-02


  我国新婚姻法一共六章五十二条,法条少而且大多是高度概括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长期以来,婚姻家庭纠纷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居高不下,涉及的法律部门又多,常常需要把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民诉甚至刑法结合在一起。婚姻家庭法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婚姻家庭法的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对法律的解读能力和实际运用能力。培养学生对婚姻家庭法的运用能力,必须遵循认识论循序渐进地进行。笔者根据教学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个阶段和主要方法。


  一、基础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了解、理解和掌握实体法内容,包括法理、法条、基本原则等。主要方式有:


  1.举例说明。举例说明是在法学教学中最常用的方法,其特点是直接明了具体。在婚姻家庭法教学中,适合运用在简单的具体知识点的说明。比如如何理解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可以采用例举法讲清婚姻关系中必须男女完全自愿,不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结婚后可以男到女家,也可以女到男家;孩子的姓和民族成分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等。举例说明力求简单明了,不做赘述。


  2.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也是法学教学中的基础教学方法,它建立在对基本概念的熟练掌握基础上,主要用于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适用内容:一般为比较复杂的法条、具有多个条款的法条的理解、涉及与其他的法律一起综合运用的案件等。例如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判断借婚姻索取财物上,一要划清买卖婚姻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二要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双方自愿馈赠的界限;三要划清借婚姻索取财物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的界限。三个要划清的法律界限之间,法律性质不一样,法律责任不一样。此类内容比较多又复杂,采用讲述法很难让人记住,采用案例教学法,融入具体的案件中,就比较直观和感性。案例选择要求:根据教学目的尽量选取源自现实生活的真实、新颖、具体而生动的典型案例。如,婚姻家庭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和其他关系联系在一起从而变得很复杂。全国首例“二奶”状告死者发妻争夺遗产案是一个经典的案例。该案涉及:抚恤金、住房补助金、公积金、房产等财产的性质,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遗嘱的效力,法院对证据的采信,民法的基本原则等一系列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涉及内容多,且又与当前的敏感词汇“情人”、“二奶”、“第三者”纠结在一起,能有效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热情。


  3.讨论式教学法。婚姻关系实际上是伦理关系。伦理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一样,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也有区别。婚姻家庭法体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婚姻家庭伦理价值观。婚姻家庭法的运用也考量运用者对某一国家或者地区的伦理价值观的把握和解读能力。而要准确把握某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伦理价值观,不仅要了解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还要了解其他一些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因为,在伦理价值观的选择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对很多问题的认识既有共性又有鲜明的差异性。比如:拟制血亲之间,直系姻亲之间是否应当允许结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综合历史和现实,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不尽相同。讨论式教学法主要选择具有前沿性的问题、对现有道德伦理具有强烈的现实挑战色彩的问题,甚至会颠覆人类传统伦理的以及其他在现实中客观存在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者代表性的问题。比如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问题、代孕的合法性问题、克隆人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在打工一族中出现的临时夫妻问题等等。同性婚姻挑战人类两性婚姻的传统,代孕不仅是生育自由挑战生育传统,克隆人问题是有可能颠覆人类传统伦理,而临时夫妻问题直接拷问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以及现阶段农民工的性福问题。组织讨论课要有计划性,要给学生充分的收集素材的时间。课堂上、教材上的内容是远远不够的。一般提前布置一周,这样在讨论课上学生才有充分的发言准备。讨论过程中应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最后在结尾时教师要对讨论内容进行评述、总结和适当的引导。因为学生的发言难免片面,而且比较容易走主观路线。


  二、加强阶段


  这一阶段开始从理论到实践,使学生了解现实中的婚姻家庭发展状况,婚姻家庭法在群众中的掌握、运用和信赖程度;了解、掌握婚姻家庭法案件的司法程序;形成对婚姻家庭法实际运用的初步认识。


  1.田野调查。婚姻家庭关系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发生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生活节奏、生活方式、文化程度等使得人们在面对婚姻家庭关系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农村倾向于采用非司法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城市则刚好相反。一个地区的发展程度、发展方式等会直接影响该地区的婚姻家庭关系。如: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城中村村民,在择偶时,为了保持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女子一般不外嫁等。这些都是课本上没有,却活生生地存在于现实中的婚姻家庭问题。通过田野调查使得学生了解婚姻家庭关系发展的现状和婚姻家庭法在现实中的运用状况,能有效加强学生对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家庭法的认识,深化学习效果。田野调查的对象、方式和调查样卷的内容,老师事先要予以切实指导,以保证调查的完整性和针对性。调查结果一般用调查报告的形式提交。特别提出的是田野调查实践一定要召开调查报告会议。学生们的调查报告完成后,按照一定的条件再分成几个小组形成小组报告。调查报告会议以小组形式发言。通过调查报告会议,形成学生对我国目前婚姻家庭纠纷产生原因、解决的方式和途径的认识。虽然也可以组织学生在小组报告的基础上写成班级报告再下发给学生们,但是和报告会议上同学们各抒己见的热烈现场形成的影响力是不能比的。报告会议的结尾,针对报告中提到的各种问题,教师应指导学生研究分析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立法建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2.见习。见习是一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法,是让学生们直接观察实际的司法活动,感受实际司法活动的重要过程,是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司法解决途径,加强婚姻家庭法教学的应用性的重要方式。婚姻家庭法见习的内容有很多,比如:以调解为例,就包括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村级干部的调解、妇联干部的调解、法庭外的调解、法庭内的调解等。我们一般讲法律见习主要是见习法庭审判。很多学校在这个阶段流于形式,临时组织学生听一次庭审,写一份见习体验完事。达不到教学效果,也满足不了学生的需要。建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虚拟见习,主要是通过放录像的方法。虚拟见习的优势之一是成本低,好组织,且方便教学。录像播放过程中,学生有问题可以随时解答,老师也可以放一段录像讲解一段要点。优势之二是过程比较完整,从立案到庭审到庭审后材料的整理,在短时间内可以聚集要点,使学生获得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完整的直观印象。课后要求学生写一份流程图且伴随要点说明,初步形成对庭审过程的认识。第二个阶段现实审判见习。现实审判见习活动中审判活动现场的严肃的气氛,现实的法律过程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当事人的真实表现,形成的心理体验是虚拟见习达不到的。有了虚拟见习阶段的学习基础,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现场体验来加深对法律过程的认识,也感受虚拟和现实的差别。也一过程的缺陷是无法见习庭审前的准备和庭审后的材料整理归档,庭审过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也存在并没有听完整的情况。因此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课前要把相关情况给学生下发一个简要说明,课后也要把完整的庭审资料下发给学生。然后组织讨论庭审过程,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进行拓展性思维。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是法学类学生的实验室,在这里学生们把学到的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进行积极的运用,体验法律工作者的艰辛和不易,也是培养学生法律道德的重要基地。模拟法庭工作常常被当成表演课来进行,学生们选取角色后背台词,对案件本身并没有仔细研究。指导老师在指导时,要对案件内容和庭审过程有个大致了解,但是不要过多干涉,先让学生尽情发挥。庭审后观摩的同学要做现场评判,整个过程中,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并提出改进意见。学生评判后,指导老师做总结评判,有条件的话,也可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检察官或者资深律师旁听并且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一是促使模拟法庭角色扮演者自己加强学习,避免出现错误,增强主体性,减少对指导老师的依赖性;二是增强旁听学生的参与性——没有对程序法的一定的熟悉和对案件的研究,是看不出门道和提不出问题的;三是通过事后指导老师的评析能够加深学生的印象,促使学生反思;四是有法官、检察官和资深律师的参与,能提高学生的兴趣、提高责任心,同时也是学生们学习的好机会。总之,模拟法庭不要走形式,要做成能使学生有实质性进步的学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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