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网 > 论文宝库 > 法学法律类 > 民法论文 > 正文

关于婚姻家庭法之中年龄界定立法的分析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2 17:22

摘要:

  摘要:婚姻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它不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团结稳定,同时也间接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建设。而婚姻家庭中成员的年龄界定是维持家庭生活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对年龄认定方面的问题做了十分明确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包括法定婚龄的要求、幼年以及中幼年儿童的年龄界定和家庭中未成年人意思表达最佳年龄等许多方面。本文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当中关于年龄界定部分做了系统的阐述与分析,...

  摘要:婚姻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它不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团结稳定,同时也间接影响着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建设。而婚姻家庭中成员的年龄界定是维持家庭生活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我国婚姻家庭法在对年龄认定方面的问题做了十分明确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包括法定婚龄的要求、幼年以及中幼年儿童的年龄界定和家庭中未成年人意思表达最佳年龄等许多方面。本文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当中关于年龄界定部分做了系统的阐述与分析,论证了年龄界定在法律、社年会以及家庭生活当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龄界定立法;法定结婚年龄;幼龄儿童界定;未成年人意思表达


  作者:梁卫娜


  社会成员从出生开始就注定要肩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而这种责任会随着社会成员年龄的增长而被赋予不同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当社会成员达到一定年龄后才可能会具有某些处理特定事务或工作的能力,因此年龄也被作为衡量一个人社会阅历的重要标准。例如对婚姻家庭责任的担负和监护权的行使等问题在法律上对年龄都有着十分严格的界定。


  1、法定婚龄的界定


  1.1法定婚龄界定的几种情形


  对法定结婚年龄的界定方法可以大致分为基于男女平等的情形界定、基于男女有别的情形界定以及基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情形界定三种。


  首先,基于男女平等的情形界定婚龄是从“女权主义”的角度出发的,这种标准的制定实质上体现出来是女性对平等的渴求,《德国民法典》便是以此为出发点规定结婚年龄的典型。


  其次,基于男女有别的情形界定婚龄则是仅以年龄为参考标准,它的特点是男子的婚龄规定一般在成年年龄以上,而女子的婚龄却被规定在成年年龄之下,《法国民法典》就是这类婚龄标准的代表之一。


  最后,基于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情形界定婚龄的标准是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根据的,在婚龄界定上会根据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三种不同的状态进行婚龄的划分。《英国1949年结婚法》是这类界定方法的代表。


  1.2法定婚龄界定的立法依据


  1.2.1法定婚龄的界定要考虑到优生优育。


  由于优生优育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素质与质量,所以对下一代的健康有直接影响的婚龄问题受到了社会和立法的普遍关,也成为了法定婚龄界定的重要依据。


  相关专家指出,年轻女性生育的子女较之大龄女性或与大龄男性成婚的女性所生育的子女更加健康,因此年龄是影响生育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医学学者普遍认为女性在25-29岁为最佳生育阶段,其中以27岁为最佳,因为这个时期女性的各个器官均已发育成熟,切功能最佳。所以,在婚龄的界上要充分考虑到社会成员的身体状况,这不仅有利于优化社会成员综合素质,同时也是对社会成员健康婚姻的负责。


  1.2.2法定婚龄的界定要考虑到家庭的稳定。


  社会学家通过对社会婚姻关系的调查而得出了社会成员的最佳结婚年龄。根据调查,男性的最佳婚龄为29岁,而女性为24岁。在社会婚姻的年龄组成中,男性不满24岁或女性不满19岁的家庭离婚率最高。这些数据主要是以夫妻双方的心理与胜利成熟情况作为主要依据的,但是不可否认,年龄的适当差异能够更好的维系婚姻的稳定,所以,这也是立法中确定婚龄的重要标准。


  1.2.3法定婚龄的界定也要考虑到伦理道德。


  放眼各国的婚姻立法,普遍都对最低结婚年龄作了规定但是对最高婚姻年龄却不曾做相关说明,因此,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年龄也就没有了最大差距的限制。社会中的“老夫少妻”和“老妻少夫”现象便是由此而生的。在普遍的“同龄婚姻”观念下,这种情况被视作了对伦理道德的践踏,也成为了权色交易的温床。所以,在法定婚龄的界定当中,这个方面应当受到更多的关注。


  2、子女监护中幼年年龄的界定立法现状和理论分析


  2.1立法现状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对幼龄年龄的界定仍然较为模糊。比如,婚姻法指出,离婚后尚在哺乳期的子女应交由母亲抚养,但是对于司法解释当中并没有关于“哺乳期”的明确限定。这方面的概念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当中得到了简单的提及,规定12月龄为哺乳期。这是法律扔不完善的体现,我国法律应当对相关的法律解释做及时的补全。


  2.2理论分析


  根据精神专家的分析,幼儿只有到了5-6个月时才能对亲子关系进行区分,所以提出了将这一阶段视作幼儿情感成型的阶段的理论,同时将幼儿的这个阶段作为逐渐走向成熟的起点。因此,在对幼儿心理进行界定时应当认清幼儿的发展阶段,以幼儿当时的心理成长为界定依据。


  3、未成年子女中意思表达能力的年龄界定


  在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重大权益时,大多数国家都会按照相应的规律征求他们的意见和看法。据联合国的相关约定,在设计到儿童的重大权益时,儿童自身有决定的权益,但是公约并没有详细的界定不同年龄的未成年的意见在最终决定中起到的作用,也没有对必须征求儿童意见的年龄作出规定。


  3.1监护权行使


  当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到一定时,未成年人子女对于自身的父母监护权有抉择的权利。但是,未成年子女抉择父母的监护权时,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进行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监护人有了识别能力的,在判决监护权时要充分的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准确的规定。在我国,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有识别意识,是以未成年人是否满10岁为判断标准的。当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产生争议时,若未成年子女年满10岁,就应该要考虑孩子随父或者随母的意愿。但是不同的国家对于未成年人具有意识判断能力的年龄界定和决定程度是不相同的,如美国的佐治亚州和西佛吉尼亚州就规定孩子满14岁以后,未成年子女具有选择父母监护权的绝对权力。


  3.2照顾权行使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成长过程当中的一些决定或许会直接决定其终生的命运,而对未成年子女行使照顾权的父母要充分的为孩子的未来着想。当未成年子女年龄达到一定以后,父母在行使照顾权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要尊重孩子的爱好和兴趣,以及对未来的期望,要为孩子的未来保驾护航。由于年龄的差距,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对于世界的认识是不相同的,在某些方面容易产生矛盾,但不管时代怎么变,父母在行使照顾权的时候,对于一些关系到未成年子女未来发展方向的重大决定一定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并没有对父母应该尊重未成年子女的决定的年龄做出界定。


  3.3探望权行使


  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一些学者同样认为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但是,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的程度也应该按照年龄的不同而做出相应权利的界定。大体上我国在界定未成年子女探望权时,将年龄分为0-3岁、3-7岁和7-18岁。对于0-3对的孩子,由于探视人行为极有可能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在行使探视权时要采用探视性探望较为合适。由于3-7岁的未成年子女的适应能力较强,所以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望都可以。7-18岁的未成年子女对于自己的被探视权利已经有了相应的认识,因此采用探视性探望和逗留式探望都可以,但是要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

核心期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