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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8 15:55

摘要:

  我国的中国法制史教学课程一直以来都取得的了一些非常好的成就,但是现在还是会有一些非常严重的状况存在。因此,必须对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使法学专业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65—02  我国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突飞猛进。,高校法学教育在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模式诸方面发生着深刻...

  我国的中国法制史教学课程一直以来都取得的了一些非常好的成就,但是现在还是会有一些非常严重的状况存在。因此,必须对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使法学专业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1—0165—02


  我国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突飞猛进。,高校法学教育在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办学模式诸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作为法学教育14门核心课程之一的中国法制史,应建设一套科学的适应现代形势的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模式,使之为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发挥效力。


  一、课程改革的原因分析


  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学科存在已达百年,但教学并没有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其教学改革的现状仍有严重的“滞后”状况,不能完全适应21世纪法学教育发展的总趋势。


  (一)教学内容与现实结合不够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发展成熟,这就使我国教育必须迎合市场经济需要,进行新的社会定位。因此,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加快改革步伐。然而,经过若干年的教改,虽然有不少成功经验,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或理论肤浅,障碍畸重,依旧习惯于套用“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法”等观点分析理论问题,不能与活生生的法治现实紧密结合。凡此等等,严重制约了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深入开展,不利于人才市场所需要的法学专业学生。


  (二)教学方法依然沉闷,难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在大学法学诸课程中,由于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起自夏朝,讫于当今,上下纵横几千年,时间跨度长,涵盖内容广,专有名词多,所涉及历史典籍资料浩繁久远,对学生来说,内容驳杂看不懂,重点问题抓不住。因此,这种情况客观上造成教师在教学方法上难以突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时下所进行的种种改革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讲课仍然过于追求“系统”,追求“完整”,没有给学生留下充分的思维空间和余地,仍然习惯于把知识讲解给学生听,然后通过考试来验证。这种过于呆板、枯燥的教学方法难以引起学生的求知兴趣和思考,难以唤起师生的共鸣,也压抑了学生的学习激情。


  (三)教学内容依然守旧,与现实结合不够众所周知,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发展成熟,这就使我国教育必须迎合市场经济需要,进行新的社会定位。因此,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必须适应这一要求,加快改革步伐。然而,经过若干年的教改,虽然有不少成功经验,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诸如教学内容仍然守旧,依旧习惯于套用“阶级斗争”、“阶级分析法”等观点分析理论问题,不能与活生生的法治现实紧密结合。凡此等等,严重制约了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深入开展,不利于人才市场所需要的法学专业“精品”学生———“有文化,有修养,有学历,有技术,有底蕴,有创新”的法学人才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改革中的应对策略


  (一)教学理念要与时俱进大学应该提供这样一种教育:“这种教育不仅赋予它们较强的专业技能,而且使他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塑造健全完善的人格。”“教育应把社会的发展和人的潜力的实现作为它的目的。”法制史的教学应尽可能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使之对于法制史的认识达到更深层次,以更好地承担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法学本科学习阶段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是什么”的这个问题,只有全面了解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才能深刻理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为学习各部门法学奠定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在法制史的课堂上,教学者在传授法学发展历史进程的同时,也应非常注重培养学生将历代法制的成败得失与现代社会实际联系起来,从中发现二者之间的关联以古为今用;并以教学者的人格魅力潜移默化地感染学生,在其性格中注入法的理性、史的厚重。这个学习过程与研究生教学的接轨,这使学生在法学本科的学习过程具有了多重意义,也符合经济学中“收益最大化”的原理。不仅对部门法有所认知,同时培养学术思维,使学生站在历史的高度上看待各个部门法。向着培养个性化思维方式、创新型理论思考的方向发展,以提高本科阶段教学的整体水平。尽量消除本科生注重单纯积累知识的方式与研究生对知识的整合运用的要求之间的差异,促使学生探索中国法制史中更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而觉得本科学习已经不能满足需求,进而报考研究生。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从单一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从单一的讲授变成了讲授与讨论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学生的学术意识、学术素养,更充分的调动了同学地自学情绪。


  (二)教学手段要新颖以研讨式教学带动学生自学兴趣;以课堂教学为主线,课外教学为辅,带领学生从课堂中、校园里走出去,参观历史博物馆,进行社会实践等;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优势,融合多种手段进行课堂讲授。实行研讨式教学方式,激发学习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往的中国法制史课及法学专业基础理论课的教学,与学生将要从事的司法实际工作基本脱节。如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培养法学专业人才的特殊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是教学改革中一直探索的问题。为此,在课堂教学中,采取了多种形式来锻炼学生的敏捷思维能力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学生具备从事法律工作的必备素质。开展研讨式教学,是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提高敏捷思维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的有效方式,深受学生的欢迎。这其中包括讨论式提问、讨论课、当堂讨论、学生讲课等内容。


  (三)优化教学内容根据对学生知识、能力结构的要求优化教学内容,其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必需”、“够用”为度,对教学内容实行合理的“保”、“删”、“增”。“保”就是保留教材内容的基本体系,不损伤知识的系统性;“删”,就是压缩、删除教材中重复或陈旧的内容;“增”,就是增加社会迫切需要的知识,增加教材上没有讲透但又必须掌握的内容。正确处理好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继承与发展、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使课程教学内容具有“新”(体系新颖)、“精”(内容精练)、“强”(实践性强)、“宽”(适用面宽)的特点。


  (四)更新教学方法传统的教学方法严重阻碍学生自主思考的养成,影响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因此,必须更新教学方法。更新原则是将“讲”与“不讲”、“粗讲”与“精讲”、“多练”与“不练”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教学时间要精简,教学内容要精练,教学过程设计要精心,教学语言要精彩。尤其是,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要注意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科学把握中国法制知识层次和法制理论阐述的深浅度,注重中国法制规律性的教学;二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教学的实践性,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还要处理好“四个相结合”:一是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课堂辩论相结合;二是系统讲授与专题讲座相结合;三是课堂讲授与观看相关教学录像片相结合;四是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学生从这些教学活动中受到启发,得到满足。


  总而言之,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要跟上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内容庞杂,承传几千年的中华法制讲授给学生,把“死东西”“活”现,引起他们的兴趣,开阔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这是一种任重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想使这种工作,这项系统工程实现其整体的最优发挥,达到最佳效果,就必须在上述教学理念和改革原则指导下,实行教学体系系统构件的最佳组合,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改”出特色,“教”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学专业学生能够全面和谐地发展,才能培养出新一代法学专业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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