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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转身

来源:UC论文网2019-04-10 14:49

摘要:

  上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增长经济论在西方国家的经济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国内生产总值被视为衡量经济福利的综合指标,国民生活幸福的象征,有了经济发展就有了一切。上世纪中叶开始我国以各种形式复制了这样的道路,这一路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梦想,创下一个民族复兴进行中的经济奇迹,也给将来进行时埋下或已显露令人担忧的伏笔。  现在,我们正作别这惯用了多年的经济增长方式,转身的过程艰难但满怀坚定。回望与整...

  上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增长经济论在西方国家的经济领域取得支配地位,国内生产总值被视为衡量经济福利的综合指标,国民生活幸福的象征,有了经济发展就有了一切。上世纪中叶开始我国以各种形式复制了这样的道路,这一路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梦想,创下一个民族复兴进行中的经济奇迹,也给将来进行时埋下或已显露令人担忧的伏笔。


  现在,我们正作别这惯用了多年的经济增长方式,转身的过程艰难但满怀坚定。回望与整理半个多世纪的里程,从“饭都吃不饱”的起点一路走来,如何客观、理性地分析与包容因不同时代、不同景况、不同岔路而来的不同方式与选择,以梳理有关一个国家未来需要什么、正在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的前途大事。


  1949-1978不计成本的赶超战略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意在尽快摆脱旧中国带来的贫困和愚昧,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综合国力,追赶世界发达国家,此后30年的经济发展,实行的赶超战略。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提出,建国后的3年时问,恢复和整治处于瘫痪状态的国民经济,扫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贫困和愚昧,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提出实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和国防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当时的工业化发展依据前苏联模式,工业总产值比重要占工农业总产值70%,优先发展重工业。工业化时间,要求在3个五年计划内或更长时间内完成,在实际中特别是后期已暴露出工业发展过急过快


  对“一五”后期暴露的农、轻、重比例失调问题,毛泽东在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中及时指出,要正确处理好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的关系。同年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召开,明确当前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该次会议通过了由周恩来主持编制的1958-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1957年夏,毛泽东重新分析政治经济形势,重提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党内整风转变为社会上的反右派斗争,这一斗争被严重扩大化,使经济建设受到极大负面影响。


  1958年3月,再提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国家工业化进程,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是年下半年“多快好省”成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


  三年“大跃进”给国民经济与资源环境带来灾难性损失。‘这场企图以大搞群众运动形式在短时期内达到极高经济发展指标的经济建设,其结果是全国的土地、森林、草原、江河湖海和野生动植物被严重破坏,环境恶化、资源退化、山岭光秃化、土地沙漠化。1961年国民收入下降29.7%,社会总产值下降33.5%,粮食、棉花产量分别比1958年下降26%和59%。


  “大跃进”使中国经济发展至少延迟7年,造成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工业与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等重大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一直到1965年国民经济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


  1964年,周恩来代表党中央再次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方针,把我国建成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同时提出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第一步,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第二步,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时间还是3个五年计划或更长一些时间。为此,4月国家计委提出“三五”计划(1966-1970年)初步设想。同年8月,由于美国扩大侵越战争,国际形势趋于紧张,中央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战略思想发生急剧转变,将原来按农轻重为序,以解决吃穿用为中心的“三五”计划的“初步设想”,转变为1965年9月提出的,以战备为中心的“三五”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


  “三五”计划第一年的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运动。长达10年的时间,我国经济发展处于崩溃的边缘,企业正常生产、经济计划和管理机构陷于停顿和瘫痪。


  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重申四个现代化目标。邓小平重新恢复工作,任国务院副总理,主持日常工作。他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和措施,努力整顿被“文化大革命”扰乱的经济秩序,并取得经济回升的明显成效。当年年底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中断这一形势,并进一步发展到企业停工停产“闹革命”,整个国民经济逼近崩溃。


  文革十年,我国经历了“三五”、“四五”两个五年计划。“三五”只有一个“汇报提纲”,没有完整的计划。“四五”计划只有“以阶级斗争为纲,狠抓备战”的“纲要”。在这种形势下,四个现代化战略目标和分两步走的战略步骤均成为泡影。


  1957年底到1978年底,按可比价格计算,社会总产值增长3.25倍,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64倍,国民收入增长1.96倍,工业总产值增长5.99倍,农业总产值增长0.84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的经济发展,建立了自力更生的自然资源供需体系,也是在当时独特的国内外形势下唯一选择,成为支撑经济几十年持续发展的完整资源供需体系,为建立我国独立完整的工农业生产体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但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国家工业化发展战略后,走了一条片面追求优先发展重工业,片面追求总产值高速增长的路子。尽管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不慢,但带来了重工业超前,轻工业不振,农业落后,城乡差距拉大,资源破坏和环境恶化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在人口问题上的教训则更为深刻,1953年人口普查时,发现我国已有6.02亿人。但到1973年才把人口增长指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从1953-1973年,20年净增人口2.9亿,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人口的快速增长又给资源环境的消耗带来巨大的压力。


  30年的时间,我国一直未形成完善的可供实施的现代化战略思想体系,经济的增加建立在投入和牺牲消费的基础上,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探讨时常陷于停滞状态。


  1979至今不断探索与完善


  (1)1979-1992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肃认真地纠正了1957年下半年之后和“文革”中的左倾错误,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不适应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党的工作中心重新回到了经济建设我国经济发展从此开始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


  党的十二大前夕,进一步完善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步骤,1987年4月,邓小平第一次全面表述了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和步骤:“我国经济发展分三步走,第一步,从1981年到1990年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从1990年到本世纪末再翻一番,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步骤至此得到了完善。


  20多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这个世界人口最多、土地面积第三大的国家,保持了如此之快和如此之久的经济增长。据世界银行统计,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年均增长率为10.1%,仅次于非洲资源型国家博茨瓦纳,上世纪90年代的年均增长率为10.7%,名列榜首,经济规模增长了12倍。这一经济奇迹在世界经济史上只有19世纪后半期的美国和二战之后的日本可堪媲美。


  经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然没有走出资源型经济的模式。工业的整体水平和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效益差,产品质量不高,一直在走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低产出,追求数量(产值)增长而忽视质量提高的道路。在低技术组合基础上靠高物质投入支撑,动用大量的人、财、物等经济资源支持速度型经济扩张。


  于是,增长的背后是沉重甚至无可挽回的代价。从世界银行本世纪初公布的数据显示,1952-1987年,我国单位国民生产总值消耗的能源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倍,我国自然资产损失(包括能源耗竭损失、二氧化碳污染损失、矿产耗竭损失、森林耗竭损失等)占GDP的比重惊人,1970年代初,占GDP的6%-7%,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这一损失达到峰值,高达GDP的30%。社会总产品物耗率,1952年仅为42%,1987年上升到56%,1990年达62.6%。目前,我国单位产值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4倍,能源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而工业发达国家均在40%以上。其他资源利用率也很低,如矿产资源利用率只有30%。这种拼资源的发展模式,埋下经济增长缺乏后劲,资源短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不良后果。


  其实,伴随经济规模日益增大,关注经济发展方式、质量的声音一直绕梁不绝。1981年底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把“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建设的方针,提出要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的一套老的做法,“走出一条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的新路子”。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确定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时,特别强调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这个前提。


  邓小平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时,要求“在今后的现代化建设长过程中,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比较好的阶段”,首次提出了“又快又好”的发展问题。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降低增长成本,提高和保持经济增长方式的可持续性,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又将效益提到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注重效益、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战略”,并且明确提出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上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


  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循环经济”这一术语进入中国学术界,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环境保护的角度、技术范式的角度、经济形态和增长方式的角度作了多种探讨与研究。


  其后,在不断总结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对“好”字不断充实内容。从原来的“效益比较好”,相继增加了“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等要求,进一步突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1995年在提出实现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实现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转变,力求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高投入、低产出,高增长、低效益的状况。由此,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国民经济的增长方式逐步开始从粗放到集约的第一个历史性转变。


  然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实践中多多少少演变为“以经济增长为中心”,掂量“又快又好”的排序,还是以“快”为主。


  (2)1992年-2003年可持续发展


  经过40多年经济建设,我国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建立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的基础上,将“可持续发展”提上日程。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划本国可持续发展,相继着手制定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或《21世纪议程》。国务院50多个部委、300多名专家,在会后的一年半,在世界上率先完成《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书中指出,中国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制定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


  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现代发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而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了。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可持续发展强调代际之间的机会均等,指出当代人享有的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和拥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权利,后代人也同样享有这些权利。这一代人不能滥用自己的环境权利,不能一味片面地追求自身的发展和消耗,而剥夺了后代人理应享有的发展与消费的机会。这一代人要把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在维护自身环境权利的同时,也要维护后代人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可持续发展呼吁人们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要求人们在生产时要尽量地少投入、多产出,在消费时要尽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必须纠正过去那种靠高消耗、高投人、高污染和高消费来带动和刺激经济高增长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促进经济增长的新模式。因为只有大量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制、应用和普及,才能使单位产量的能源、物耗大幅度地下降,才能不断地开拓新的能源和新的原材料,也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生产方式,进而减少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必须彻底改变对自然界的传统态度,建立起新的道德和价值标准,把自然界不再看作是被人类随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而看作人类生命的源泉和价俱的源泉。人类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把自己当作自然界的一员,与之和谐相处。如果说,哥白尼发现了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在文明史上具有伟大的变革意义;那么,我们现在也应该承认,人类不是自然界的中心,同样具有伟大的变革意义。


  1995年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发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专门论述了我国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1997年,我国通过《节约能源法》,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战略,现代化发展战略已与国际接轨。


  2003年1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或一份能源发展研究报告――《国家能源战略的基本构想》。为保障2020年国民经济实现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中国正加紧研究制定自己的可持续能源发展战略。此时,我国正在进行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还在难以阻止地加大。工业所需的铁、铜等重要矿产大量需要进口,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的28%,人均耕地为世界的32%,森林为14%,草地为32%。部分地区因内外资企业之别,土地批价相差可达一倍,部分为外企让利的土地价格相当于这些企业50年贡献税收的总和。


  不计成本与效益的粗放式经营吞噬着大量紧缺自然资源,而这些紧缺资源当时在我国的利用率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


  (3)2004年现实催促节约节能


  2003年岁末2004年年初,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持续发生的“电荒”、“煤荒”和“油荒”,带来了强劲冲击。


  全国20多个省份拉闸限电。“十多年了,都没停过电,一下子停电真适应不了。”我国能源大省之一陕西成为拉闸限电的省份之一。有的居民连吃水、做饭都成了问题。电力部门认为,与以往季节性、时段性电力短缺不同,中国很多地区进入“硬缺电”,即从盛夏到隆冬均出现全年性电力不足。


  作为世界煤炭生产大国,接踵而至的是“煤荒”。当时,我国华北10座电厂、华东12座电厂、山东6座电厂的电煤库存先后降至安全警戒线以下,仅能满足电厂2至3天用煤量。连煤炭大省山西也出现“煤荒”。耗能大户山西海鑫集团,由于采购不到足够的原煤,不得不从海外进口精煤7万吨。在山西这样的产煤大省,这样的进口尚属首次。


  一方面是能源紧缺,一方面是能源浪费。中国经济的高速运行是在能源紧缺下的高能耗过程中实现的,这种高能耗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长、煤炭工业协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唐说,我国能源消费强度为美国的3倍、欧盟国家平均值的3.8倍、日本的7.2倍。以工业锅炉为例,我国平均能耗效率为60%,低于发达国家20个百分点。中国绝大多数钢铁公司每吨钢的耗电量远高于美国、日本同行。即使是水电厂、火电厂等电力供应单位,自身浪费的电能也很多,其中水力发电厂有10%的电力是被电厂内部消耗掉的。此外,“长明灯、长流水、长滴油”等“节约无用,浪费无罪”的现象无论在居家或办公场所屡见不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副部长、《国家能源战略的基本构想》的主笔人冯飞对调整和优化中国能源消费结构提出如下建议: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例,加速发展天然气产业,依靠国内资源满足国内市场对石油的基本需求,积极发展水电、核电和先进可再生能源,利用20年时间,初步形成结构多元的能源消费格局,使优质能源比例明显提高。


  此外,冯飞还指出,我国能源领域改革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深化改革的制约因素。比如煤炭价格尚未完全市场化;电力部门的“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改革还刚刚开始;石油部门分拆后的区域垄断性还比较强;能源领域的竞争主体、市场秩序、市场功能、定价机制等还未改革到位。他建议国家应“成立一个统一的政府能源管理机构”,推进能源改革,建立石油储备体系,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以保障中国的能源安全。


  (4)2005年创建节约型社会


  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和四川省10个试点省市启动了以环境核算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建立中国绿色GDP核算体系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体系。


  2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持措施。对处于商业化初期、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不可能依靠市场自发形成的新型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而政府推动的主要手段,给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国家在支持、鼓励、限制什么,以期起到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


  6月2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国际能源资源形势和我国能源资源战略,强调要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全局出发,全面做好能源资源工作,促进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我国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资源保证。同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实施意见。


  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第一次提出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远期目标及其具体工作安排、政策体制建设及协调保障机制等为系统整体。


  7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为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我国消耗每吨能源、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十五种重要资源所产出的GDP要比2003年提高25%左右,每万元GDP能耗下降18%以上,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20立方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5%左右等。


  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11月7日,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78个国家或地区、18个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1200多人参会。大会通过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北京宣言》。国家主席胡锦涛书面致辞,强调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1月17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发表题为《树立开放思维实现合作共赢》的重要演讲指出,中国高度重视节约能源。坚持开源与节流结合,并把节约放在首位,在节约能源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中国将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增强节约能源的能力,全面促进能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12月17日,由国家发改委、中宣部等13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全国“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在北京展览馆隆重开幕。这是对我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一次成功的总结和展示,成为举国热议的话题,展期由原计划的5天延长到10天。21日在京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到会参观。


  (5)2006年降低能耗


  2006年,我国以占世界总量15%的能耗、30%的钢材消耗、54%的水泥消耗仅产出了占全球产值总量的5.5%国内生产总值,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根本好转。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目标。《纲要(草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明确任务和措施,规划了一批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重点工程。认真落实这些任务和措施,将会明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3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节约能源法》修订起草组在北京正式成立,备受关注的修改工作正式启动。


  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中国于1997年通过的现行《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亟待修改和完善。起草组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表示,本次修订要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供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


  4月14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


  5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根据这一规划,国家将修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926项,包括围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用和民用领域开展标准制修订的节能晕点项目330项;节水重点项目150项;节材重点项目101项;节地重点项目23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重点项目140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44项;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重点项目131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7项。


  6月底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此次统计结果显示,200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1.22吨标准煤/万元;单位CDP电耗1358.5千瓦时/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59吨标准煤/万元。发布的数据作为计算“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单位GDP能耗等指标降低率的基数,这份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的公报规定,今后将以省为单位公布相关能耗的4个指标品种: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节能工作,着力抓好十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二是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三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四是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五是完善节能保障机制;六是加强节能法制建设;七是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八是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九是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十是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有利于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目标责任落实体系,对实现“十一五”国家节能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8月1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2006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公报》显示:当年上半年,我国的单位CDP能耗同比上升了0.8%,从数字而言,我国上半年的单位CDP能耗未降反升,而且其增幅超过了同期的GDP水平。“十一五”开局之年,全国的节能降耗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8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下降到0.98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平均年节能率为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并强调,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已获国务院批复的《关于报请审批下达(“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这意味着“十一五”中国节能降耗指标已经分解到各个省份。根据这份计划,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山西、内蒙古下降25%,山东下降22%,云南、青海下降17%,广东、福建下降16%,广西下降15%,海南和西藏下降12%,其它省份降幅均为20%。5年问全国单位GDP能耗降幅最高的省份应是吉林,需要下降30%,最低的是海南和西藏,需要下降12%。国家发改委强调,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省份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地、县及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全党、全社会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气力抓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关键是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各类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主力军作用。


  (6)2007年节约资源成为国策


  年初,国务院成立以总理温家宝为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上半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国家宏观研究院等多个智囊机构开始着手规划未来专门能源管理机构的框架及职能。中央编制委员会对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事宜展开了多次范围甚广的调研。


  早在1980年,中国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1988年成立了能源部。虽然该部门运行不到4年的时间,但将石油、煤炭以及电力管理集于一身的架构,已在形式上预演了现代综合性主管机构的雏形。中国能源行业长期处于电监会、发改委、商务部多头监管的状态,2003年,在国家发改委之下成立了能源局,分管能源工作的能源局仅是一个隶属于国家发改委的司局级单位,编制只有30人。2005年成立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之下的国家能源办。


  我国还取消了553项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2268项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钢坯、焦炭等142项“两高一资”产品暂定关税。


  8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其中就提到“积极开展《能源法》起草工作”。当时,《能源法》正由国务院能源办牵头起草。起草工作目前已经到了“工作稿第四稿”阶段,按照计划,10月将形成“草案初稿”。


  始于2006年1月24日、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中国正式启动《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同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


  2007年3月,“工作稿一稿”成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6月底形成工作稿三稿。其间还征求了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的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召开了多次高规格的研讨会。


  草案的大体框架逐渐显露:将近十三章、九十多条的草案涵盖了总则、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生产、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利用、能源储备、农村能源、财税激励与约束、能源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这部能源领域的基本法中将会涉及能源开发、流通等领域的监管问题,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有望确立。


  7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上调铅锌矿、铜矿及钨矿的资源税,新的税额标准将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与调整前的税额相比,矿石资源税最高调整幅度达到1500%,最低幅度也超过300%。这是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11月之间,我国考虑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拟改革后的从价计征,以产品金额为单位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税额,此举可以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税法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国家通过调高资源税,既达到节能降耗的目标,又增加财政收入,可谓一举双得。资源税提高后,企业的成本压力将增大,这将‘逼迫’企业采取先进技术来节能降耗。”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新的节能法由原来的6章50条增加为7章87条。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相比,新的节能法进一步明确了节能执法主体,强化了节能法律责任。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修改之后专设《激励措施》章节,对节能产品和技术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的税收政策,运用税收等政策鼓励先进节能技术、设备的进口,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出口,明确国家实行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促进企业节能和产业升级,并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措施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制定强制性能效标识和实行淘汰制度。


  1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制造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进入。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在鼓励目录中,2004年版本中的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等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勘查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的开采、洗矿都被予以删除。同时,单位GDP能耗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出台。《节能法》、《循环经济法》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者: 王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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