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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课堂教学有效性探讨

来源:UC论文网2019-04-11 08:46

摘要:

  摘要:有效性永远是课堂教学的生命,离开了有效性的课堂教学无异于毫无意义地浪费时间和精力。《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需要关注课堂教学的特点、目标的适当性、案例必备性、活动的多样性等方面。  关键词:土建类专业;建筑法规;课堂教学;有效性  一、《建筑法规》课程设置及特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身处法治经济...

  摘要:有效性永远是课堂教学的生命,离开了有效性的课堂教学无异于毫无意义地浪费时间和精力。《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需要关注课堂教学的特点、目标的适当性、案例必备性、活动的多样性等方面。


  关键词:土建类专业;建筑法规;课堂教学;有效性


  一、《建筑法规》课程设置及特点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全面依法治国被提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身处法治经济下的建筑行业,对于人才素养的需求理当有变化,也就是说和过去相比而言,应当更加强调从业人员的法律涵养。再从人才的社会适应能力方面来看,以前的单一技术型人才培养标准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具备相当的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标准理当成为新时代不仅限于土建类专业人才的培养的参考。因此,土建类专业开设《建筑法规》完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的客观要求。不管课程是作为专业必修课还是专业必选课程,其开设的初衷都是基于专业能力及社会能力结合的需要。《建筑法规》不仅有法律专业类课程的理论性特点,而且还有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点。《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则成为了该课程是否真正担当土建类专业具备相当法律素养的复合人才培养大任的参考标准。


  二、关于有效性问题


  什么样的课堂教学都需要关注有效性,《建筑法规》的课堂教学也不能例外。因为有效性永远是课堂教学的生命,离开了有效性的课堂教学是无异于毫无意义地浪费时间和精力。然而,究竟什么样的课堂才是有效的呢?在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还没有一个具体明确权威的量化评价体系和框架的前提之下,虽然讨论课堂教学是否有效并没有定论,但这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从广泛意义上来讲,只要课堂教学有益于学生的能力发展就是有效的。但是课堂教学的参与者是学生群体,就要做一个综合均衡的评价,就此而言,低效、无效甚至负效的课堂教学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哪怕并不太多。笔者认为,教学的有效性应该包括有递进层次的三重含义:第一重是课堂教学活动的结果与预期目标基本吻合;第二重是有效教学时间与实际教学时间的比值超过该类课堂平均值;第三重是课堂教学终极目标价值的实现。三重含义统一于有效性之下,是有效性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课堂教学的特点


  高职的课堂教学,属于大学层次的课堂教学,有别于以基础知识储备为主的中小学课堂教学,也不同于专门针对成年人的某些培训的课堂教学。作为大学层次课堂教学类型之一的高职课堂教学,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参与课堂的主体的特殊性。高职学生是经过了高中(亦或是职业高中)历练的成年人(也有部分是未成年人),相对来说,在知识储备、思维水平、学习能力以及自我控制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其课堂参与水平整体上优于中小学生。尽管如此,由于学生并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储备还是比较薄弱,学习存在一定的障碍。二是教学内容的特殊性。中小学阶段要求的是均衡发展全面发展,主要教学内容是以基本知识储备为主的,而高职则不同,高职课堂除了关注学生综合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之外,还把教学的内容与职业的发展服务相联系起来,强调的是教学与职业或者专业的相关性。况且教学内容不仅多而且杂,要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来达到最大的成效有一定的困难。


  (二)教学目标的适当性


  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预期达成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主要包括三个维度,第一维度是知识和技能,第二维度是过程与方法,第三维度是情感态度价值观。教学目标的导向作用是非常明显的,目标太近太死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目标太远太乱让学生捉摸不定容易打击他们的积极性,因而目标应该是适当的动态与稳定平衡的。在《建筑法规》的教学中,教学目标的设定也是有讲究的。对于整个课程有一个整体的目标,那就是通过学习与体验,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学生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问题并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于每一具体的课堂,也会有一个相对具体的目标。例如,在绪论部分,课堂教学的目标就是搭建一个建筑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为后面的课程教学打基础。


  (三)教学案例的必备性


  对于《建筑法规》这样的跨学科理论课程,案例是课堂教学的兴奋剂。加入了活生生的案例的课堂会自然而然地将学生带进法律的殿堂,将学生的法律思维予以激活。而没有案例的干巴巴的理论课堂将会把学生带入“梦乡”,这是当前高校学生课堂的缩影写照。教学案例可以是自己的生活阅历,也可以是从其他地方借鉴来的经典案例。但是,无论是从哪里来的案例,都必须对案例进行适当的加工与改造,与当次课堂无缝对接。例如教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一章时,可以选取网上的一些经典案例视屏来播放,并让学生分组讨论分别汇报。通过这样的活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合作与分享的概念也在课堂上得以实现。


  (四)教学活动的多样性


  课堂教学以课堂为主却远不止于课堂,教学活动可以延伸到课堂以外也即是所谓的“第二课堂”甚至是第三、第四……第N课堂。《建筑法规》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特点为教学活动多样性提供了可操作空间,特别是任务型的活动。鉴于此,设计一些教学调查研究活动,要求学生动手写小论文,既可以让学生将法律知识用起来,也可以培养学生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所设计的活动,不仅需要考虑到趣味性还要考虑到与教学目的的契合性,不要设计那种看起来热热闹闹而效果微乎其微的活动。学生通过多样性的活动参与互动,将知识课堂融入社会,又将社会变成知识课堂,然则课堂教学向有效性目标又跨进了一步。


  四、结语


  《建筑法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法律规则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最终决定着教学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关注《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特点、教学目标的适当性、教学案例必备性、教学活动的多样性,立足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基点,从教与学的过程中去探究,《建筑法规》课堂教学的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将不再遥远。(作者单位: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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