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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课堂教学探究

来源:UC论文网2019-04-11 13:41

摘要: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本法已显露出它的滞后性。因此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结合实际案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引导学生大胆质疑,对重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思考。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课堂教学;探究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公平竞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新的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本法已显露出它的滞后性。因此在课堂教学中不仅要结合实际案例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引导学生大胆质疑,对重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思考。


  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课堂教学;探究


  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鼓励公平竞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中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法律条文的制定实施与新现象新问题的产生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显露出它的滞后性。本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学过程中,注意与时俱进,一方面通过讲解具体案例引导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针对现实经济行为中存在规避“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应如何重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培养学生的探究意识。


  一、案例导课,激发兴趣


  导课是课堂教学的首要任务,目的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了让学生能一接触课题就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更好地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本人在教学实践中以生活中的案例来导课。在教授《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一内容时,本人就列举了如下案例:


  (一)某市邮电局在其营业厅内贴出告示,规定:凡由市邮电局安装电话的用户,一律到本市邮电器材公司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必须先交纳购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装机手续。经调查发现,市邮电器材公司系市邮电局的下属企业。请问邮电局的行为违法吗?


  (二)宁波人胡某,一人在香港将“杉杉”、“雅戈尔”等全国驰名商标和“罗蒙”、“苏泊尔”等省级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内容登记注册。同时,胡某还以这些香港公司的名义,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香苏”、“泊尔港”等商标。请问胡某的行为违法吗?


  通过这两个案例,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巧设问题,引发讨论


  问题是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一种形式,是凝聚学生思维、注意力的方法,同时,问题又是讲解教学内容所依托的外衣,它要以教材的重点、难点为本,在教材的重点、难点中进行讨论。讨论是打开思维大门的钥匙,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因此本人根据导课的案例巧设相关的问题,引导学生进入讨论的环节,帮助学生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如针对案例(一),本人提出如下的问题:


  1.邮电局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违法行为?


  2.这类违法行为应由什么机构监督检查?


  3.监督检查部门对邮电局的这一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


  三、循序渐进,深入探究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要经过感性到理性这一过程,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内容必须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如上述案例(一),教师先预设几个问题,通过这几个问题引导学生在课前预习、分析的过程中应用所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去思考、讨论,并提出自已的看法和见解,然后教师对学生的看法和见解进行必要的点评,再对案例进行详细地讲解,如此可使学生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及有关监督检查的机构、职权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又能促进学生学以致用,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经过老师的点评和讲解,学生能进一步明确学习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地将已获得的零散的知识系统化,将知识融会贯通,从而把本节课的内容上升到理性的高度。


  四、联系实际,大胆质疑


  “学源于思,思源于疑。”在教学中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引导学生大胆质疑。本人在学生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知识掌握的基础上,与之共同探讨案例(二)。这是企业“傍名牌”钻法律漏洞的案例,也就是将内地知名企业的商标,在香港恶意注册登记到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再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以授权生产、委托加工、成立子公司等做幌子,在内地生产、促销同类产品。这种巧取豪夺“傍名牌”的行为,成为当前经济领域又一个迅速蔓延的“怪胎”。对这种欺世盗名的现象,法律人士称根据目前我国的有关法规,不能裁定这种行为违法。


  从这种合法却不合理的现象中引导学生思考:虽然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专章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所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着范围过小的弊病?要如何重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列举出在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企业可以规避法律的“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教师可归纳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比法:通过利用媒体、广告等方式将自身的产品同同类产品在质量、功能、效果等方面的进行比较,从而打击贬低特定或不特定竞争对手。


  (二)专家法:由经营者出资,媒体出面,请来所谓的“专家”作访谈、咨询,明为向消费者介绍知识,实为推销宣传,抬高自己贬低对手。


  (三)行政评比法:由经营者资助,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检查、区域性评比,操作出有利于本地企业主要是出资企业的抽检、评比结果,并在媒体公布,以打击竞争对手。


  (四)地方保护法:地方政府通过税收、财政上给予照顾的行政措施、政策,在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下,保护本地企业,打压外地企业,如湖北省汉川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摊派白酒“小糊涂仙(神)”。


  五、综合分析,评价总结


  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将收集到的来自学生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如对每个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应用知识的能力进行评价总结,这有利于后继教学的设计和教学过程的调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在学习法律时注意与时俱进,与事俱进,正确看待法律的滞后性,客观评价我国现行的法律,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总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教材,紧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巧妙地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因势利导地进行激发、引导、质疑、分析,综合,让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创造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使课堂教学达到预期的目的,从而大大提高教学实效。


  作者:吴云榕(作者单位:莆田市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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