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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研究

来源:UC论文网2019-04-11 15:11

摘要:

  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金融职务犯罪所造成的金额损失大大超过盗窃、抢劫、杀人等传统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金融职务犯罪严重地破坏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也给国家、人民和他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我们亟需研究分析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特点和原因,并及时总结遏制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地惩治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一、金融证券...

  金融职务犯罪素有“隐形犯罪”之称,金融职务犯罪所造成的金额损失大大超过盗窃、抢劫、杀人等传统犯罪形态所造成损失的总和。金融职务犯罪严重地破坏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市场秩序,同时也给国家、人民和他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带来巨大的损失。因而,我们亟需研究分析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特点和原因,并及时总结遏制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地惩治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一、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概念


  所谓金融职务犯罪,是指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法律处罚的行为。金融职务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类型,其危害客体主要是金融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


  二、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除了具有一般职务犯罪的特点外,还具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这与金融证券领域的行业特点和金融管理的高度专业性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功能不断增强。金融职务犯罪是一种特定身份犯罪,是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结果。正是因为这种主体的特定性带来了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功能。在犯罪过程中,他们在“公平”、“合法”的金融职务的掩护下以权谋利、将公权暗化为私权,骗取领导和同行的支持;犯罪后,他们往往利用职权地位所形成的影响,公开或秘密地对抗司法机关的侦破活动,利用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开脱罪责,无形中增加了司法机关的追诉难度。


  (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易显露。一般犯罪如杀人、放火、抢劫等,是以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侵害对象的,受害者与犯罪者利益冲突激烈,揭露犯罪的积极性高。而职务犯罪是金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其侵犯的对象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一般不是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因此,别人既不容易了解贪污者的职务内幕,又不容易与之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故不易被察觉和揭露。


  (三)作案手段智能化程度高、隐蔽性强。犯罪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智能化。随着金融系统科技含量不断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多种多样,且不断翻新,向智能化、技术化方向发展。有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将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制造“案中案”,作案手段比较高明,反侦察能力增强。金融职务犯罪主体一般文化水平较高,阅历较为丰富,对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中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规避法律的手段越来越狡猾。


  (四)大案要案急比例高,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由于金融部门的特殊性,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金额一般都很大,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案件屡见不鲜。作案者抱着“富贵险中求”的心态,不惜以身试法,造成国有资金大量流失和被侵吞,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佛山市南海区某银行挪用公款案中,涉案金额就高达980万。邮政局何某等4人贪污案中,涉案金额就高达1亿6千万。


  (五)有组织的团伙作案日益增加,行业性特征显现。近年来金融领域暴发的大量窝案和串案充分说明了这点。一些金融行业人士相互串通、配合,形成金融犯罪团伙,金融团伙犯罪具有纠合性、偶发性和松散性等特征;其中有的稳定的组织形式,犯罪成员之间联系紧密,有领导、有分工、有预谋地实施金融犯罪,且犯罪的次数比较多,犯罪的周密性强,方法比较狡猾,手段较为高明。如佛山市办理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多人纠集在一起,多次作案。


  三、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根源剖析


  金融职务犯罪与其他形态的犯罪一样,都不是单一原因或者单一的因素所致,而是多种原因或者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主要包括犯罪的社会原因、经济原因、管理原因、心理原因等。


  (一)社会原因。金融职务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一类,它是一种经济现象,更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问题是社会系统运行过程中内在矛盾的反映。它普遍存在于任何社会中。不同的社会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社会问题的表现也就有其特殊性。目前,正在进行的“社会转型”使中国的社会问题带有明显的转型期特征,成为转型性社会问题。由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导致人们的心态、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变化而综合形成或反映出特定时期的社会状况。金融职务犯罪作为转型期的社会问题,具有经济犯罪类型的代表性。首先,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是产生金融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定的社会结构是由一定的物资生产、分配和生活条件所决定,并表现出一种均衡的态势;在转型过程中,从深层次上触及原有社会结构,使原有隐藏的各种社会矛盾充分暴露出来,在此情形下,社会结构内部产生某种失调,金融职务犯罪就是在这种相对失衡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中产生的,是社会转型期催生的一种病态现象。其次,社会控制的弱化,是产生金融职务犯罪的直接原因。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原有的社会控制手段的权威相对减弱,其作用也迅速减小甚至丧失,新的社会控制手段的建立和健全又需要一个过程,因而必然存在一些控制的空挡或“盲点”,致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二)经济原因。金融职务犯罪是经济行为短期性、投机性恶性膨胀的结果。金融职务犯罪可以比选择任何合法投入更快更低“成本”而获得更多的纯利;因此,金融职务犯罪者都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本位思想和利己动机,他们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并以非法手段牟取价值;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处在周期上升期,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导致资金稀缺,供求失衡,给金融职务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和土壤,这也是导致金融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在经济原因。


  (三)管理原因。对金融活动的管理,是国家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不论宏观上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还是微观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单位的内部管理都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金融职务犯罪者便专门针对这些薄弱环节,进行各种犯罪活动。金融监管乏力及其导致的金融秩序混乱,为金融职务犯罪大开了方便之门。这是近年来金融职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由于商业银行间业务竞争的加剧,银行的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计算机应用的普及,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的开办,然而与之相适应的一些管理措施、制度却都未配套跟上,造成一些难以管理监督到位的真空和盲点,给智能化犯罪和金融职务犯罪埋下了祸根,留下了隐患。


  (四)心理原因。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任何犯罪都在特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金融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少数金融从业人员之所以沦为罪犯,除了客观方面的原因外,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原因无疑是驱使他们堕落的“助推器”。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员工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一些原已销声匿迹的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使一些金融从业人员经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抵御不了金钱、酒色的诱惑,为满足个人私欲,


  利用职务之便,不惜以身试法,进行职务犯罪。


  四、进一步遏制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建议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同时又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深刻认识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金融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预防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从预防机制,预防手段和惩治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创新,从而使金融职务犯罪案件得到有效的控制。


  (一)完善立法,重典治理。法治是有效防范金融职务犯罪、确保金融业务合规运行的根本保障,重典治理是有效遏制金融职务犯罪的手段。金融立法要与时俱进,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金融立法,对刑法中有关金融犯罪的条款要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适当加大刑罚力度。同时,针对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出台金融监管法、消费贷款法以及修订与预防金融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规章等。对金融职务犯罪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杀一儆百。


  (二)加强银检共建。建议金融机构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一个预防金融职务犯罪工作的部门,由侦查专家和金融业务专家组成。该部门定期研究金融职务犯罪的新形势,分析当前动态,搞好理论研究,指导金融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该部门还要加强对金融系统职工的法制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法规保护国家、集体和自身的利益,用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案例来警示从业人员。


  (三)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控制。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就是加强行业自律、强化金融业内部控制。金融机构应该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全面加强金融机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免疫力。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定期对金融职工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金融系统各项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切实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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