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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商标法特点比较

来源:UC论文网2019-04-17 09:44

摘要:

  一、中印贸易合作概况  2015年,印度对中国双边货物贸易额为708.3亿美元,下降1.1%。其中,印度对中国出口96.9亿美元,下降27.2%,占印度出口总额的3.6%,下降0.5个百分点;印度自中国进口611.4亿美元,增长4.9%,占印度进口总额的15.6%,增长3.0个百分点。印度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为514.5亿美元,增长14.4%。  印度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机械设备、有机...

  一、中印贸易合作概况


  2015年,印度对中国双边货物贸易额为708.3亿美元,下降1.1%。其中,印度对中国出口96.9亿美元,下降27.2%,占印度出口总额的3.6%,下降0.5个百分点;印度自中国进口611.4亿美元,增长4.9%,占印度进口总额的15.6%,增长3.0个百分点。印度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为514.5亿美元,增长14.4%。


  印度自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机械设备、有机化学品、肥料和钢材。2015年印度进口的上述五类商品合计415.6亿美元,占自中国进口总额的68.0%。除上述产品外,印度自中国进口的商品还有文物制品、塑料制品、珠宝及贵金属制品、船舶、光学仪器制品、家具和纺织品等。截止12月底,中国在印度出口贸易中居第四位,而在进口贸易中为印度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在印度的十大类进口商品中,中国生产的纺织品、机电产品、家具、金属制品、光学仪器和陶瓷等在印度进口的同类商品中占有较明显的优势地位;但中国生产的运输设备、化工品、贵金属制品、钢材等方面仍面临着来自美国、欧洲各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竞争。


  二、印度商标立法体系概况


  印度的商标法体系与世界上大多数TRIPS协议国家相似,包括宪法、商标法、商品地理标志法、商标规则和商品地理规则。


  其宪法授予议会颁布商标以及其他商业标记相关法律并且议会与国家机关可以针对其他的知识产权进行立法。关于产品以及服务的商业标识,印度以商标法(包括其本身和一部修正案)与商标规则(包括其本身和两部修正案)进行规范管理。关于表明产品或服务地理来源的地理标志,印度以通过商品地理标志法(注册和保护)与商品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进行规范。


  三、印度商标法律制度的特征


  (一)商标的申请


  在印度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等都可以注册为商标,该国的商品分类方式与国际分类雷同。只要具备显著性的文字�p图案或由以上元素的组合构成的标识都可以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


  可注册为商标的内容要求与中国基本雷同。声音商标或气味商标在印度商标法中没有被明确规制,理论上符合商标法要求即可注册。此前已经有声音商标在印度得到注册,然而气味商标还没有先例。可能伤害了宗教信仰或部分印度公民的标识、化学元素符号及化合物不可被注册为商标;由在世的人的名字或肖像、或者去世不久的人的名字或肖像以及其他暗示在世者或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前二十年内死亡的人之物组成的标志在印度必须经该在世者或死者的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方可注册为商标。对于纺织品的商标注册,印度商标法有特别的规定:1、只包括料头标记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2、料头标记不应视为有足够区别力;3、商标注册不应赋予料头标记任何排他性使用权。


  我国商标理论上的最短注册时间是15个月,而印度需要24到30个月。除此之外,印度商标的公告期比之我国的三个月,还有一个月的延长期,该延长期以经商标局长同意并付出一定费用为前提。


  (二)商标的使用与交易


  在印度,只有注册商标可以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然而未注册的商标仍可以买卖或继承,即承认商标的使用在先权利。


  对于因到期未缴纳费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的续展,印度商标法与我国的规定略有不同,除了和我国一样规定有六个月的宽限期以外,在此情况下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六个月后一年之内,如按照规定向商标局长提交申请并交纳费用,在商标局长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将该商标自上次注册期满之日起续展十年。


  默许使用制度是印度商标使用上与我国差别颇大的一项。根据印度商标法第33条规定,在先商标所有人在明知情况下连续五年默许某一注册商标的使用,他就不再对其在先商标享有申请宣告后一商标注册无效或禁止后一商标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的权利(后一商标为恶意注册除外)。


  按照印度商标法的规定需要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形时,裁判庭可以在其认为的适当范围内,认可对注册联合商标或实质相同商标中的一个的使用等同于使用其他商标。


  经登记的许可使用无权再转让或者继受,但是以下情形并不视为此意义上的转让或继受:合伙经营的公司对其合伙成员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使用;重组后公司对原公司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的继续使用。


  (三)商标的保护


  对于商标侵权的认定印度商标法与我国理念相近,规定也基本雷同。对于应被撤销的侵权注册商标印度商标法有更细致的规定“任何被侵权人以下列你有按规定方式向商标局长或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请时,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应被撤销:1、商标在本应为受害人或许可使用人所有的商品或服务上恶意注册,并且在申请提出前的三个月内曾恶意使用于所有人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的;或2、从该商标注册起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内,注册商标恶意使用与任意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的。”


  印度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许可使用者无权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而我国商标法规定相应的利害关系人对商标侵权行为也可提起诉讼。


  某些本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认定为有效注册:对于本就缺乏显著性但获得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后,任何对其有效性提出异议的诉讼程序开始前,通过使用于其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取得显著特征的,该商标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在印度享有盛誉的注册商标或其相似商标的无正当理由利用,即使是在原商标所注册的不同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侵害原注册商标显著性特征或声誉的,也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


  四、我国企业进入印度的商标风险与对策


  (一)商标禁为注册商标的风险


  印度商标法禁止将涉及宗教信仰、化学元素符号、人的姓名肖像以及纺织品的料头标记的标识进行注册,某些中国企业商标可以在国内被依法注册却有可能包含前述内容,直接以该本国商标在印度申请注册时,很有可能无法通过;抑或企业在进入印度市场选择重新设计商标时仅根据国内申请注册的经验忽略了以上要素,不仅付出的努力付诸东流,而且耽误了进入市场竞争的宝贵时间。


  (二)侵犯他人在先商标的风险


  由于印度承认在先使用的商标的效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只根据印度商标局提供的注册商标以回避类似商标是远远不够的,企业准备注册的商标很有可能在印度存在未注册的类似商标。这种情况下,不仅存在不予注册的风险,一旦该商标注册成功,在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育一定时间后再发现有在先使用人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三)商标注册的时间风险


  印度商标注册从申请到核准注册一般需要24个月到30个月,远远长于我国的15个月。不少企业在注册商标时相应产品已经投放市场,由于注册周期过长,随着商标在社会的实际使用知名度上升,有可能面临被仿冒、恶意注册的风险。异议期的延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标不被核准注册的风险。


  为了规避上述风险,企业品牌在进入印度市场时应当首先检验已有商标是否属于在印度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尤其在涉及宗教信仰方面要仔细审查;如果选择重新设计商标则在设计之初就排除掉这些禁为商标的因素。不论是原有商标还是设计的新商标都应该在印度商标局之外,广泛调研印度市场的其他商标,最大限度地排除与他人在先商标类似的可能性。此外,企业还应当在产品进入市场后商标被核准注册前及时、趁早地保存商标使用的证明,一旦被仿冒或抢注便可为自己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明,保护自己的商标品牌。此外,企业商标品牌在进入印度市场时,尽量在注册后再使用相关商标,如果确有困难,也应自使用之初就做好该商标在相应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证明。在使用商标过程中,定期调查被冒用情况,及时维权。需要使用印度已有商标的,必须事先调查该商标的法律状态、是否存在防御商标或联合商标,签订合同后及时在商标局登记,未雨绸缪才能防范于未然。作者: 樊云滨(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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