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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制教育之我见

来源:UC论文网2019-04-24 11:28

摘要:

  【摘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治国家的实现才有希望。本文从分析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切入,在找出当前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的建议,以求为改变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学;法制教育;法治精神;权利意识  作者:李成慧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6...

  【摘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治国家的实现才有希望。本文从分析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切入,在找出当前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的建议,以求为改变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学;法制教育;法治精神;权利意识


  作者:李成慧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6-0025-03


  笔者在党校从事法律教学工作,教学对象都是已经工作的成年人,在十几年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让成年人知法懂法并不难,因为他们都有一定的阅历,理解和接受能力都比较强,难的是让他们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用法守法,也就是说很难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因为他们从小到大逐渐形成的传统人治理念和道德、政治等非法律思维已经根深蒂固,很难改变,这必然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因为一个人的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与其成长的环境和所受的教育密切相关的,而中小学阶段是一个人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应该是开展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的最佳阶段。


  一、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分析


  邓小平同志早就强调过:“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看,我国实行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无论是稳定持久的政治环境,还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抑或是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环境,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制与协调,因此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今天,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正日渐提高,人们的观念也逐渐地由义务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如果一个公民依然不知法、不懂法,那将是一件非常可悲的事情。


  在现代法治社会,不论一个人从事何种行业,法律都与他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法律已经融入到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法律不仅仅是我们每个人行为的指南,而且也是我们每个人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国家救济的工具。因此,运用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知道法律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


  中小学生大部分是六七岁至十几岁的未成年人,正处在心理和生理的发育变化时期,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形成,在这个时期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唯有此,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二、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作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并且明确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200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又联合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从现实情况看,《纲要》并没有能够落到实处。笔者的孩子正在读初中二年级,小学和初中所就读的学校都是市属、省属的正规标准化重点学校,从师资到学校的管理应该说都是一流的,但仔细研究孩子这些年的学校教育,我发现在法制教育上问题颇多,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缺失的。


  (一)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


  从目前的中小学教育来看,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十分可怕的误区,普遍存在着以升学为导向的问题,在初、高中尤为明显。学校、老师和家长只重视升学考试科目的情况,学生每天都被淹没在语、数、外、物、化等学科的习题中。而对于其他非考试科目,特别是法律课则存在着明显的重视不够、形式化严重的现象。回想孩子从上小学到初中二年级的课本,我没有看到一本专门的法律教材,在课程表上当然也没看到专门的法律课程安排,只是在思想品德或政治课上老师会讲少量的法律知识,但偶而才有一次的专门法制教育还存在着“很多中小学一学期就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关注的就是法制副校长有没有来、有没有照相、有没有学生坐在下面”(全国人大代表郭子仪说)的情况,因而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起不到实际效果。


  (二)教学水平有限,内容单一、枯燥


  目前在学校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师资主要有两种:一是本校的思想品德或政治课老师,二是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在职或退休人员。这两种师资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从我国目前大学专业的设置上看,法律专业不是师范类专业,这也就意味着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几乎不太可能进入到中小学工作,所以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本校思想品德或政治课老师自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其教学水平自然就会受到限制。而从课外聘请的政法系统人员虽然具有丰富的法律理念、知识和经验,但由于其并不了解孩子的心理和接受能力,又缺乏教学经验,其教学效果也会受到限制。这两种师资都使得目前的中小学法制教育大多停留在了交通法规、常见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内容比较单一,孩子们不是不愿意听,就是当成故事听热闹,很难起到教育的效果。


  (三)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


  一谈到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很多人会认为就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因此就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应试化现象严重,总会把组织学生学习的法律数量以及在法律知识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等等作为评价法制教育开展的标准,而并不重视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从而忽略法治精神的培育。这种观点其实是目前在中小学教育上存在的一个误区。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其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因此,法制教育不应该仅停留在“知法”这个层面上,而应该在知法的基础上培养法律信仰和法律精神。三、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针对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笔者对如何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进行了深入地思考,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转变教育观念,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如前所述,目前中小学普遍存在着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面对此种情况,我们必须在思想上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有益于社会的合格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已经对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原则、任务、内容、实施途径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现在需要的是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长转变教育观念,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课时的保证,各学校应该按要求安排每学期的法制教育课,并不得被其他课占用。


  (二)整合教育资源,切实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针对当前中小学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学校现有的思想品德或政治课教师进行相关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和提高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对此,各学校校长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二是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招录优秀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他们接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法律意识强,法律知识丰富,让他们专门从事法制教育会取得良好的效果。三是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让他们以案说法,更有说服力和教育意义。此外,教育职能部门还可以采用远程教学的方式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其实,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途径很多,关键是我们去不去做。


  (三)把权利意识的培养放在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首位


  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统治和儒家的传统文化在我们的思想里烙上了深深的义务印迹。从小我们接受的就是家长和老师进行的义务教育,必须这样,不可以那样,而没有人告诉我们可以这样,有权那样。现在,我们又用这样的思维去教育和要求我们的孩子。这种思维完全是道德思维而非法律思维。法律和道德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道德是纯义务规范,而法律是权利义务规范,法是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而且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在这个社会上都既是义务的承担者,又是权利的享有者。所以,要推进法治进程,我们必须从原来的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培育起每个人的权利意识。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更应该从权利意识的培育开始。


  从现实来看,现在的青少年身上普遍存在着权利意识缺乏的情况,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以及不敢去维权等等,使得他们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合法的权益容易遭受外界的不法侵害,而在遭受侵害又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和保护后,自尊心、自信心和正常人格等就会受到严重挫伤,进而对社会、对人生感到失望,甚至滋生反社会的心理和行为。而如果我们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培育他们的权利意识,使他们知道怎么去用权和维权,这些情况就会大大减少。曾经与相识的中小学老师交流过对学生的法治教育问题,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担心就是如果我们将过多的权利观念和法律思维教授给他们,学校的管理将会面临极大的挑战。但我认为,一个学生如果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他也就不会知道别人,包括学校和教师有哪些权利需要自己履行义务去保障。


  此外,我们必须强调,权利意识并不简单地赞同于知道权利和维护权利。权利意识包含三个层次的内容:知权利、用权利和限权利。知权利就是公民认识和理解依法享有的权利及价值;用权利就是公民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卫这些权利的方式;限权利则是公民自觉地把行使权利的行为规约于法律之中,以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所以,对中小学生权利意识的培育应该是全面的,既培养他们的自我权利意识,又培养他们的他人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只有如此,我们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才是有意义的和成功的,也才是符合社会长远利益的,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


  在美国,小学生往往在学校考试中所写的作文都是一些比较具有思考空间的题目,如《我看美国的民主》、《正义理念的呼唤》、《自由与平等的理想》等等,这对我们应该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值得我们去深深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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