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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探析

来源:UC论文网2019-05-16 09:49

摘要:

  摘要:安全生产历来是杜会和人民非常关注的议题,然而部分企业因为在基本安全管理概念上的认识模糊,本可避免的安全隐患并没有适时排除。基于此。文章结合作者实际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行政审批  笔者从事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5年以来,发现许多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程度的概念不清。对于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很多企业领导从意识上有待提高,往往认为安...

  摘要:安全生产历来是杜会和人民非常关注的议题,然而部分企业因为在基本安全管理概念上的认识模糊,本可避免的安全隐患并没有适时排除。基于此。文章结合作者实际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了解析。


  关键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行政审批


  笔者从事浙江省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工作5年以来,发现许多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程度的概念不清。对于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很多企业领导从意识上有待提高,往往认为安全主要是安全评价机构等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机构的责任,但是事实上企业才是安全责任的主体。据统计85%的安全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企业安全内部管理的不到位或者缺失造成的。在国内大经济的背景下,往往有很多生产企业,面对效益的驱使,很多时候还是要拿安全做代价的。毕竟效益的诱惑力要大于安全的诱惑力,这就暴露了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健全和落实问题。安全工作企业是第一责任,或者说是主体责任。企业应该化被动为主动把安全放在首位。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在这些年的工作中,企业安管部门人员来申报资料时很多人对安全管理的概念不十分清晰或者很多都是一知半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问题不清:(1)高危行业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书;(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五点构建成一个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框架,但是很多企业在认识上都存在着偏差。针对这些模糊不清的区域笔者认为有必要普及一下相关知识,只有让企业相关人员搞清这些知识点,企业才能更好地做好内部安全管理。


  第一点,所谓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从这条规定上可以看出针对不同企业风险性大小、从业人员的多少、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等因素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程度上是不一样的。高危企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些具体怎么体现出来呢?就是企业内部设置该机构的正式文件以及机构人员的组成名单或者任命专职兼职安管人员的任命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等。有此可见该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重要性。它是整个企业安全管理的最根本组织保障,没有这些机构和人员那么安全管理在企业中就是空谈。


  第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首先,这里存在一个很普遍的模糊点就是很多企业对主要负责人这个概念不清。在具体审批中主要负责人指的是一类人并不单指一人。简单的举个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分经理、矿长、站长都属于主要负责人,这些人都应该参加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培训。法人单位第一主要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大型国企没有法人制度的按照工商营业照上的负责人作为第一主要负责人,外商企业如果法人长期不在国内我省允许全权委托一个国内负责人替代他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但是这并不是说法人就可以完全不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全权委托必须是全面负责企业生产有生产经营决策权而不是单单委托安全方面工作或者签署各类文件的权利工作。其次。在具体审批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负责人的培训类型不准确,有些负责人拿着管理人员的证书或者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书充当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认为只要是培训过了有证书就可以了,实际上每种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的培训,根据对象的不同培训的内容针对性也都不一样,所以这些证书的类别不能混淆互用。大家要针对自己的岗位对应的去参加适合自己的培训这样在整个企业的具体安全管理中才会起到一个层次分明有框架的管理作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安监局20号令文件规定:省级安监局培训的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可以全国内通用,这样可以避免人员不必要的重复培训。


  第三点,很多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责任书这两个概念不清。从范围上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范围大于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落实安全责任制的一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其重要性在《荧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和《旷山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条中有明确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时首先将本单位从主要负责人一直到岗位工人分成响应的层次;然后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对不同层级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纵向方面至少应包括一下五类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其中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二是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在建立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做出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7)141号和浙安监管矿(2009)171号等文件中都涉及到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材料申报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应该依据其所负有的安全责任而定,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这也是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更详细的确定与每位签订人员自身有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职责,安全考核内容,安全奖惩内容,同时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做到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年度签订一次且包含两个部分:其一是企业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一般来说是当地政府或者有上下级关系企业中的上级单位;其二是企业与内设机构签订,内设机构负责人再与具体员工签订。


  第四点,在安全审批工作中经常碰到中小企业来咨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什么?我们应该有哪些制度和规程?你们那有没有现成的让我们直接复印一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暴露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缺失与不重视。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应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含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制度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是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有企业都应制定以上健全的规章制度。在这些基础制度上再根据各个企业从事不同行业的特殊性编写其他安全制度这样一个企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就体现出来了。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结合各工种的特点和各作业过程的危险性以及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认真吸取的事故教训、总结提炼制定出来的。所以每个行业、每个工种、作业过程都有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的套用。它是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行为准则。全体职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了解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岗位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这样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从职工的行为上得到了控制,这也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具体体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由各车间、科室和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主管)会同有经验的操作及维修人员共同制定,经本单位主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总工办批准后方可执行。技术科和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三年对伎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及时修订。目前企业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广大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为了图省事,或者怕麻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往往形成自由操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由此酿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不胜枚举。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安全基础建设,有的小企业或私营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无所适从,事故多发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五点,(安全生产泼)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五章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伊》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条等等法律法规中都提出关于应急救援相关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应急救援预案在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相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从而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成立了应急救援处并对省部属大型企业进行了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及登记备案工作。编写系统规范的应急救援预案是一门复杂的系统学科,鉴于它的专业性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在编写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稍简单的专项预案或者现场预案。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危险物质泄漏、火灾某一自然灾害等的应急而制定。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通常是该类型事故风险较大的场所、装置或重要防护区域等所制定的预案。一般预案的编制内容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能分工、预案细则、预案的演练,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应急救援的编制过程分为5个过程:(1)成立由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组成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2)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3)编制应急预案;(4)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5)应急预案的实施。在审批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申报的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敷衍申报编写的,可操作性低、内容空洞。很多企业的预案编写内容多是些理论,可操作性不强有些预案内容中甚至都未提及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成立了但是却没有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还有相关的应急器材资源也未注明管理部门和保管人员。多数企业发生事故仍然完全依靠社会救援组织如火警119、救护120等。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往往导致事故发生时企业错过了最佳自救时间,不能及时缩小事故范围减轻事故严重性。


  以上是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中发现普遍存在的企业管理问题,希望上述解析对从事高危行业企业有所帮助。只有每个企业把自身的安全管理做扎实了,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才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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