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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中问题论述

来源:UC论文网2015-10-31 14:35

摘要:

中国学术杂志网提供:司法会计鉴定中问题论述有关杂志投稿须知、栏目设置、收录情况和司法制度论文论文发表范例

(一)相关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有待提高

1.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很多从事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都还有待提高。有的人员是直接笔试合格而从事司法会计的鉴定工作,原本就不是这个专业的,算是非专业的从事人员,而且还缺乏实际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经验,要。另外,案件形式分为多种,如民事、刑事的,也有立案或未立案的,这要求司法会计在参与办案的时候应做到随机应变。

2.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司法会计中心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因此,可参照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内部管理,即采用目标责任制,并健全分配制度,把业务收入和福利奖金挂钩,采取按劳分配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另外,司法会计中心必须积极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及指导,强化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3.拓展服务范围,发挥更多的作用司法会计中心由司法机构设立,其服务范围比较广。在办案过程中,司法会计审查、检查等工作均受到侦查办案的限制,而司法会计鉴定却更富有活力与竞争力,应将其作为司法会计中心的主要业务。同时,还可以拓展咨询与业务培训等服务项目。

(二)加强司法会计机构的规范建设

1.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不同,分属于两个行业,具体的服务对象及流程也有所不同。司法会计鉴定人是否能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影响到司法鉴定的独立性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个别地方甚至在注册会计师的前提下实施二次准入。这些做法笔者均认为有所不妥。这是由于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而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在独立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从业。不然,司法会计鉴定人和注册会计师也无本质区别,同时,还会导致司法鉴定行业被分散在其它行业管理。因此,必须从源头上断开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系,才能确保司法会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司法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首先,健全司法会计鉴定人的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考核机制。在当前无法开展全国统考的情况下,可由各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考核,重点考察他们的业务能力,并根据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才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其次,要加强对在职司法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最新的财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从业素质。

3.重视对司法会计业务的指导及监管应设立全国司法会计鉴定人协会,通过行业协调加强自律,并抓好各项业务培训及鉴定工作。另外,司法部门应利用行政手段对其加强监管,以推动司法会计业务的规范化,从而使其更好地为司法办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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