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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下执行问题初探

来源:UC论文网2015-10-31 14:38

摘要:

司法制度论文摘要:一、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方式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第一,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作出后,

一、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方式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一,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作出后,容易让当事人产生出“打白条”的误解,认为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法院没有尽力;第二,终结本次执行结案方式的采用,会让执行员产生懈怠,不尽力调查,漠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甚至忽悠申请执行人签订书面同意书;第三,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的制作中,适用的法律依据不统一。有的执行法官采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有的执行法官采用《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第四,根据《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只有在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时才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结案,没有法院以职权主动采用这一结案方式,大大降低了这一结案方式的效果。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结合实际的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第一,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严肃司法活动,对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使执行工作跟上法律变化,在执行工作中,着正装,带法徽,出示执行依据和执法工作证,对待当事人,尤其是对申请执行人要有耐心,要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出台解释,执行员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上报主审法官、分管副院长申请同意来结案;第三,在采用终结本次执行这一结案方式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可以统一适用《意见》和《解释》的规定来作出“终本”的裁定。

二、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要满足工作需要,不能影响法院的正常工作

该院司法改革后,原来的单机版的系统被停用,换了一家新的公司来提供审判管理系统服务。使用新系统后,好多执行系统的书记员、内勤感到不方便,主要的问题有:第一,制作文书时案件材料的文本和数据无法自动生成,好多只是给个框架,内容要法院人员自己填写,加大了工作量,也降低了该操作系统使用的价值;第二,司法统计运行偏慢,有时更是要等上十几分钟还打不开;第三,操作系统维护人员没有法律基础,法律文书模版不正规。其原因,该系统维护人员曾说陕西和贵州两省都是用他们的操作系统,陕西省是全省统一的格式,从省高院到基层法院是一样的,改动起来工作量比较小。贵州省各个基层法院模版不一样,每个法院都有自己的要求,改动的地方也比较多。

笔者认为,该系统的应用是外行指导内行,系统维护人员对法院的工作不了解。系统本身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好多问题都是在工作的时候一个一个发现的,不能提前完善。针对审判管理系统的问题,只有从上到下的解决,由省高院来决定取舍。这一系统是从省高院推广下来的,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三个月到期后会进行竞标,但奇怪的是全省只有这一家操作系统在试用。因此,我认为在决定更换系统之前应选择多家公司的多个审判管理系统来试用,在竞标时由试用的法院提出试用意见,最后再由省高院综合考虑,选择一个便捷好用的审判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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