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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价值的实现

来源:UC论文网2020-09-03 13:45

摘要:

  摘要:一旦宪法被创造形成,那么就开始了实现宪法价值的过程,宪法价值的实现与宪法实施以及宪法实现存在一定差异,实现宪法价值不仅仅与宪法是否对宪法的主体产生效应以及在任何程度上对宪法主体产生效应,还强调了已经产生效应后是否或者是在任何的程度上为宪法主体所认同、感悟以及认知。本篇文章将针对宪法价值的实现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宪法;价值;实现  一、宪法价值实现的形态分析  有无宪法文本或者是宪法...

  摘要:一旦宪法被创造形成,那么就开始了实现宪法价值的过程,宪法价值的实现与宪法实施以及宪法实现存在一定差异,实现宪法价值不仅仅与宪法是否对宪法的主体产生效应以及在任何程度上对宪法主体产生效应,还强调了已经产生效应后是否或者是在任何的程度上为宪法主体所认同、感悟以及认知。本篇文章将针对宪法价值的实现进行简要探讨。


  关键词:宪法;价值;实现


  一、宪法价值实现的形态分析


  有无宪法文本或者是宪法文本之间存在着重要的不同,而这种不同决定了实现宪法价值的两种不同的形态,分别为成文客体形态以及不成文客体形态。首先,针对于成文客体形态来说,成文客体形态有一个集中、全面并且又系统的界定宪法概念,还有确定的宪法原则以及规定宪法规范的法律文本内容,另外,这个文本内容所处地位在根本法以及高级法,在这样的一个文本中宪法的价值被集中呈现出来,这种情况下就十分有利于宪法主体去认同、感悟及其认知宪法价值,进而以利于实现宪法价值。而针对于不成文客体形态来说,在一系列的宪法法律文本当中,宪法的价值以散见的形式呈现,而不成文客体形态下宪法法律文本与其他法律文本的制定主体以及程序之间一致,并且还存在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这就意味着宪法的价值不能够被集中出呈现,而对于宪法主体对宪法价值的认同、感悟及其认知来说,则是要通过实际运用的宪法习惯以及宪法惯例等来加以完善以及加强。简单来说,在不成文客观形态下实现宪法价值那么就必须要通过宪法习惯以及宪法惯例等等辅助进行。


  其次,建立在宪法阶级本质及其所有宪法所依存的不同社会形态的基础上,可以将宪法分为两种不同的历史类型,为社会主义宪法以及资本主义宪法。针对于社会主义宪法的实施来说政治是政治主动型、法律双轨制度,属于一种以间接为主的实施方式。而对于资本主义宪法的实施来说,最为主要以及基本的是法治轨道,属于一种直接实施的方式。不同的宪法历史种类以及不同的宪法实施方式决定了宪法价值的实现存在差异,甚至于两者之间产生根本冲突。


  二、宪法价值实现的机制分析


  宪法价值实现的机制是由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以及系统要素之间的结果关系、运行方式、构造以及功能和相互关系所形成。


  首先,法律机制。法律机制所指的就是在宪法价值实现的整个过程中,各个法律手段之间存在这相互联系的关系,并且这种相互联系的关系起到能够推动宪法价值实现的作用。根据于法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方面分析,可以将法的调整过程中构建成三个基本階段,其一、形成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规范生效阶段。其二、产生法律关系阶段。其三,权利实现阶段以及义务实现阶段。这种划分的形式对于分析宪法价值实现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价值。另外,在宪法价值实现的整个过程中,法律机制的形式主要表现在宪法规范、宪法关系以及基本权利行为基本义务行为和宪法事实等等的宪法调整手段,这种情况下使得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得到保障,并且起到推动的作用,并且转化为人们的行为,进而实现了宪法有效调整社会关系。不仅如此,在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不仅仅具备法律机制,还存在着社会机制,无论是法律机制还是社会机制都对于宪法价值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法律机制以及社会机制之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现象。


  其次,非法律的社会机制。在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中,非法律的社会机制就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因素与宪法价值实现之间存在的正常联系,以及在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支持作用及其维护作用。宪法价值的实现就是在社会中体现,那么就一定会与社会因素存在联系,并还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以及约束,在这其中存在着一些因素起到推动宪法价值实现的作用价值,如果在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中不能够获得社会因素的支持就会导致一场空的现象发生,因此,构建社会机制十分重要。并且在构建社会机制的过程中仅仅只是包含着与社会之间的正常联系以及起到的支持维护作用,并不包含与其相对因素以及起到阻碍作用的因素。


  三、宪法价值实现的具体途径


  其一,根据于是否需要国家权力的干涉为基本标准实现宪法价值。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宪法价值的实现划分为宪法的遵守以及经过宪法适用。这种划分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揭露宪法价值实现的行使权力活动以及非行使权力活动,还有社会条件和社会作用的特点,而在这种情况下有助于找到两者之间互相衔接的运行规律,以及有助于找到两者之间完善其结构的方法。


  其二,根据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因素为宪法价值实现的标展。在此基础上可以将其划分为间接鼓励的实现以及间接制裁的实现。这种划分的主要作用就是能够揭露在整个宪法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调整性规范以及保护性规范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特别是针对于出现法律病态的现象时保护性规范实现的运用方式以及运用意义能够使其有效了解调整性规范以及保护性规范两者之间在运行的过程中怎样才能够形成合理有效的协调关系。


  总结:在实现宪法价值中宪法不仅仅在一定的宪法环境中呈现在不同的宪法形态,同时也是各个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要通过诸多具体途径来实现宪法价值。另外宪法价值的实现讨论是构成宪治的重要组成内容,宪法价值的实现不仅仅关系到宪法主体对于社会权威的认同,同时也成为了人们衡量良好宪法愿景实现的标准。因此,应重视探讨研究宪法价值实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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