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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新媒体方向的新闻学/传播学与法学双学科推动

来源:UC论文网2020-09-09 15:19

摘要: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及媒体融合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可以发现201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传媒法学课题呈现出如下特征:新闻学/传播学与法学两个学科共同推动传媒法学研究的发展,法学学科中传媒法学研究展现出更强的实力;“网络与新媒体”成研究的热门方向,显示了媒体融合已成学界业界共识,新媒体成媒体探索方向。  【关键词】传媒法学国家社科基金党的十八大  【中图分类号】G...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及媒体融合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可以发现201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传媒法学课题呈现出如下特征:新闻学/传播学与法学两个学科共同推动传媒法学研究的发展,法学学科中传媒法学研究展现出更强的实力;“网络与新媒体”成研究的热门方向,显示了媒体融合已成学界业界共识,新媒体成媒体探索方向。


  【关键词】传媒法学国家社科基金党的十八大


  【中图分类号】G210【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提出对包括传媒业在内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国内传媒业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对传统媒体产生了极大冲击,媒体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


  作为最能反映国家意志、体现社会发展形势的社科研究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立项项目(以下简称国社项目)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不错的观察视角。①本文以六年来国社项目中传媒法学立项课题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研究议题、所属学科、研究者及研究动向等,试图总结期间中国传媒法学课题研究的规律,展望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趋势。


  需要说明的是,传媒法属于学术用语,如何界定其内涵和外延仍存在一定的争议。我国传媒法学专家魏永征教授认为,传媒法(MediaLaw)也称传播法(CommunicationLaw)、大众传媒法(MassMediaLaw),就其内容来说,主要是指保护和规范新闻传播和其他大众传播行为的法律。②作为传媒法学的研究对象,本文将传媒法界定为调整传媒(传统媒体以及新兴媒体)的设立、运营、终止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各个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此的法律规范。在研究方法上,传媒法学一般应以法学研究方法为主,或至少将法学研究方法作为研究方法之一。


  一、学科类别


  传媒法学的研究者主要来源于新闻学/传播学以及法学两个学科,在国社项目中,两个学科均有属于传媒法学研究范疇的课题。由于“西部项目(2013~2015)”以及“重大项目”未分学科,此处不予统计。


  传媒法学研究在法学里一直是一个小众化的方向,从统计结果来看,除了2014年、2015年持平或略少外,其余年份中“法学”学科中的传媒法学课题数量均多于“新闻学/传播学”学科(见图1)。但即便如此,传媒法学仍然可以说是以“法”为核心的一个研究方向。图1也显示,六年中“法学”学科中的传媒法学立项课题自2014年起呈现逐步走高的态势,这与“新闻学/传播学”学科以2015年为高峰值的走势明显不同。


  二、项目类别


  (一)年度项目、西部项目、后期项目、重大项目


  由图2可以看出,六年来,年度项目在四种类型国社项目中占据绝对领先的位置。从走向来看,年度项目从2015年开始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这或许与传媒格局巨变、新兴媒体崛起以及2014年8月媒体融合国家战略的确立有一些关联。笔者认为,这种增长态势还会持续若干年。值得注意的是,与图1对比分析可以发现,这种增长主要来源于法学学科,新闻学/传播学学科中的传媒法学研究尚显不足。


  (二)年度项目中新闻学/传播学学科的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按照魏永征教授的观点,中国的新闻法学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照此计算,此类研究已经有三十多年的时间,但关于传媒法学的研究还远远达不到硕果累累的程度。六年来,重点项目除了2018年有两项之外,其余都是每年只有一项,青年项目则起起落落,唯有一般项目呈现出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与图1结合分析可以发现,近两年,新闻学/传播学学科中,传媒法学立项课题之所以呈下降趋势,与青年项目的走势关联度最大。今后,本学科领域的年轻学者需要付出更多努力。


  (三)年度项目中法学学科的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除了重点项目外,无论一般项目还是青年项目,在经历了2014年的低谷后,法学学科中传媒法学立项课题的数量都呈现出上扬的趋势。与图3相比较可以发现,法学学科中青年研究者的贡献较大,体现出较强的研究实力。


  三、传媒法学课题分别占相应学科的比例


  (一)传媒法学课题在年度项目新闻学/传播学学科中的比例(%)


  图5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传媒法学在新闻学/传播学学科中的位置。从数据上看,重点项目占比相对最高,这或许说明在高端研究领域,传媒法学在本学科中占有一席之地。一般项目相对较为平稳,一直维持在4%左右,但青年项目的占比则波动较大,最低时为2%,最高时为8%,说明青年学者研究队伍不够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在2016年达到高峰值后,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曾一度大幅下滑,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二)传媒法学课题在年度项目“法学”学科中的比例(%)


  图6显示了传媒法学在法学学科中的位置。与新闻学/传播学不同,法学学科三种项目中没有明显高出其他项目的类型。2014年重点项目达到高峰值,其后三年没有一项立项课题,直到2018年才有一项;与之相反,同一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则处于低谷,其后开始走高,特别是一般项目连续三年平稳上扬;青年项目上升势头迅猛,传媒法学在法学学科中的整体上升势头与其关系密切,但自2016年后下降趋势也非常明显。通过图6的数据我们或许可以说,传媒法学在法学学科中并不处于核心位置(可从重点项目上看出),但仍然受到法学研究者的关注,尤其受到初入学界的青年研究者的关注,但近两年关注度下降。这一点,与新闻学/传播学学科有所不同。


  四、传媒法学课题研究对象的类型


  关于传媒法学研究的对象类型,学者间有不同的划分方法。魏永征教授在《新闻传播法教程》(第五版)中将新闻传播法的内容分为十章,即“宪法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正常秩序”“新闻与司法”“特殊信息发布和报道”“新闻传播活动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新闻传播活动与著作权”“新闻业的行政管理”“新闻产业”“涉外活动管理”等。③参考上述分类方法,结合国社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文将研究对象进一步具化为“综合研究”“表达自由”“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著作权”“文化产业”“传媒与司法”“网络与新媒体”“传媒监管”等十种类型。其中“网络与新媒体”与其他类型有交叉之处,在处理时,优先选入其他相关类型,无法涵盖的再纳入本类之中。


  (一)2013~2018年各年度概况


  2013年国社传媒法学立项课题中,占据前两位的研究对象类型是“网络与新媒体”(5项)与“著作权”(3项),“表达自由”“人格权”“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文化产业”并列第三位,各为2项,整体上较为均衡。这一年“传媒与司法”为0项。


  2014年,“表达自由”与“著作权”并列首位,各为3项,“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与新媒体”并列第三位,各为2项。“综合研究”“文化产业”均为0项。


  2015年,“著作权”“网络与新媒体”“表达自由”位居前三位,分别为5项、4项和3项。“综合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文化产业”以及“传媒监管”四项均为0项。


  2016年,“网络与新媒体”(10项)遥遥领先于其他研究对象。“表达自由”“个人信息保护”“著作权”并列第二位,各为4项。“综合研究”“人格权”以及“文化产业”并列第三位,各为1项。“政府信息公开”“传媒与司法”以及“传媒监管”三项均为0。


  2017年,“网络与新媒体”(9项)继续高居首位。“个人信息保护”(4项)、“著作权”(3项)位居二、三位。“综合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和“传媒监管”三项为0。


  2018年,“网络与新媒體”(13项)仍高居榜首。“个人信息保护”(5项)居第二位,“著作权”(3项)位居第三位。“综合研究”“传媒监管”均为0项。


  (二)2013~2018年整体状况


  图7可以反映出2013~2018六年间各种研究对象的数量和对比,可以看出:“网络与新媒体”的榜首位置不可动摇,显示出研究者对这一热门领域的关注度极高。如果将与之关联但根据分类标准优先纳入其他种类的项目也计算在内,其优势会更加明显,聚焦新媒体方向已然是大势所趋。“著作权”位居次席,这也是传媒业属于版权产业理念的一种反映,“个人信息保护”近年来变得炙手可热,成为学者追逐的热点。


  五、结语


  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广大教研人员来说,国社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能够获得其资金支持,对后续发表高水平论文大有裨益。对于从事研究方向相对小众化的传媒法学研究者而言,其意义非同凡响,甚至会决定其今后的学术方向和道路。可以说,以国社项目为核心的学术研究已然成为国内公认的一种模式。本文通过对党的十八大召开六年来(2013~2018年)国社项目中传媒法学立项课题的多重视角分析,发现了一些规律和特点,特别是青年研究者之于传媒法学研究的关键作用与“网络与新媒体”“著作权”“个人信息保护”等研究对象的选题参考价值,以及须加强的薄弱研究领域等,对今后我国传媒法学者的研究具有一定启发意义,而对于较之法学学科相对弱势的新闻学/传播学领域研究者来说,也具有积极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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