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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民族主义:驱动逻辑与政策影响

来源:UC论文网2021-01-16 08:26

摘要:

  【内容摘要】数据本地化和数字保护主义正成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和数字经济的重要议题。数字数据是一种战略资源,一些国家通过相关政策争夺数据所有权,数据议题日益与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数据民族主义由此产生。作为一种由市场、社会与国家等驱动逻辑共同促成的复杂现象,数据民族主义关注数据的排他性控制权,具有明显的政治回应性、国家中心主义和议题拓展等特征。数据民族主义是一种合理的客观政治现象,也是对数据领域全球...

  【内容摘要】数据本地化和数字保护主义正成为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和数字经济的重要议题。数字数据是一种战略资源,一些国家通过相关政策争夺数据所有权,数据议题日益与民族主义叙事相结合,数据民族主义由此产生。作为一种由市场、社会与国家等驱动逻辑共同促成的复杂现象,数据民族主义关注数据的排他性控制权,具有明显的政治回应性、国家中心主义和议题拓展等特征。数据民族主义是一种合理的客观政治现象,也是对数据领域全球化与国际权力争斗的一种反应,对全球数字贸易制度、国家主体性、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和大国互动都有较大政策影响。中国和国际社会应该认识到数据民族主义的必然性,预防其潜在风险,关注其合理诉求,维护各国数据治理自主性,约束数据处置流程中的封闭化和政治化倾向,倡导负责任的数据民族主义,在主权、能力、安全和利益之间达成平衡,积极推进全球数据治理。


  【关键词】数据民族主义数据治理数据本地化国际秩序网络空间


  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发展正在推动国际政治和国际秩序的转变。数字经济(digitaleconomy)及其技术竞争已经成为大国竞争的焦点。①在数字时代,数字数据(data)成为一种关系国家战略的关键资源。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预计,到2022年,全球互联网协议(IP)流量将达到每秒150700千兆字节,是2002年IP流量的1500多倍,这些数字数据恰恰是数字经济扩张的驱动因素。②面对具有战略价值的海量资源,各国纷纷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展开数据治理(datagovernance)和数据控制权争夺。数据的控制与存储问题被认为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道德与公共秩序、个人隐私、消费欺诈、国内执法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各项政策,③也正因为如此,诸如“数字保护主义”(DigitalProtectionism)、“数据主权”(DataSovereignty)、“数据本地化”(DataLocalization)和“数字现实政治”(digitalpolitik)等新概念应运而生。④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大国战略竞争背景下的数据所有权与民族主义的交融。各大国在数据资源所有权问题上展开了战略竞争,⑤地缘政治竞争和政府管制行为正在塑造当前的数字经济,国际社会正滑向一个数字“失序”的时代,数字“冷战”结构可能出现。⑥有研究发现,自2010年以来,全球各国推行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力度日益上升,而且几乎所有的二十国集团(G20)成员都采取了某种形式的数据本地化政策。①与此同时,民族主义情绪和民粹主义政治势力崛起。诚如沃尔特(StephenM.Walt)所言,当前世界民族主义林立,无论如何民族主义都不会消逝。②在网络时代,民族主义“内生的对抗结构”逐渐加剧了国内外张力与冲突,③并从物理空间映射到网络空间,网络民族主义(CyberNationalism)或数字民族主义(DigitalNationalism)现象日益流行。④


  数字数据也被纳入民族主义叙事之中,国家竞争视角下的跨境数据存储、控制、流动和交易等环节以及数据隐私与安全等也都面临着民族主义的审视。⑤数据民族主义(DataNationalism)浪潮已经出现。⑥根据统计,当当前世界上17个主要国家和欧盟地区已经对跨境数据流动实施了管制强度各异、分类和部门不同的数据民族主义政策。⑦基于此,本文通过市场—社会—国家分析框架对这种数据管理方面的民族主义潮流进行探讨。


  一、数据民族主义的概念界定


  当前,学界并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数据民族主义定义。尽管若干研究使用了数据民族主义的术语,但是却很少对其进行具体的界定,①大多将其简单视为与数据本地化相关的政策实践或理念。例如,世界银行《2016年世界发展报告》将数据民族主义定义为“一国数据应该储存在国界之内”的“理念”。②


  但是,政治性是民族主义的首要特性,界定数据民族主义就必须进行政治考量。基于目前的研究,本文将数据民族主义定义为在数字时代国家通过特定权威方式控制与支配数据的存储、处理及所有权等相关问题来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目标的一种政治导向。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确保国家控制数据的“框定策略”(framingdevice)。③一般来说,数据民族主义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数据民族主义具有明显的政治回应性。数据民族主义的指涉对象与数据本地化(DataLocalization)概念大致相同,大部分学者在使用过程中也没有区分数据民族主义与数据本地化。④数据本地化主要指特定国家所实施的要求某种具体数据必须存储在本国领土之内的服务器或者数据中心的相关措施,或在更宽泛的意义上指阻止数据跨国界传输的相应措施等。⑤在“棱镜门”事件之后,面对美国国家安全部门的情报搜集与监听,作为一种回应,其他国家坚持将本地数据中心纳入本国司法管辖(nationaljurisdiction)之下,并严格限制特定等级数据的跨境处理。①这些行动强化了各国数据本地化的趋势。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都实行了数据本地化政策,试图管制跨境数据的流动。②关于数据的民族主义氛围其实早已存在,许多国家要求本国数据只能存储在本国,从而为本国数据提供更好的保障。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数据民族主义是受制于保护主义情绪兴衰起伏的短期政治现象。④这种回应性还体现在数据殖民主义(DataColonialism)或技术“殖民主义2.0”(colonialism2.0)的建构中,它们以此来证明数据民族主义政策是为了回应西方的霸权力量。⑤


  第二,数据民族主义的议题范围处于持续拓展中,已经超越数据本地化的内涵。从广义上来说,数据民族主义是一种“整体控制”(totalcontrol),除数据本地化之外,它还包括互联网的数据流动审查与监视措施等。⑥数据民族主义实际上囊括了“具有不同动机”的若干同类倡议。⑦在这里,数据本地化只是数据民族主义的一种具体举措而已。特别是伴随网络民族主义与数字民族主义的拓展,大国之间的“数字冷战”和“分裂网络”(splinternet)趋势也将加剧。加之在网络安全与个人权利等诉求刺激之下,数据存储与处理亦将复杂化,数据民族主义的范围势必进一步拓展。⑧


  第三,数据民族主义概念具有清晰的国家中心特征。一方面,数据民族主义的逻辑起点是数据主权。数据所有权也被称为电子领主权(electronicencomienda),①它强调对数据的主权控制(sovereigncontrol)。②数字数据可以充当一种展现政治、军事和商业影响力的杠杆,因此,各个国家和个体都正在发展新的能力来保护这种战略资源。③例如,印度极力从数据民族主义角度强调其推行数据本地化政策的必要性,宣称印度需要同科技公司与敌对国家滥用数据“作斗争”,数字民族主义“恰逢其时”。④另一方面,数据民族主义也是国家推行的数字贸易保护主义行为,其基本逻辑是互联世界中的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或电子重商主义(DigitalMercantilism)。⑤


  综上所述,数据民族主义已经形成一种鼓吹数据资源的战略属性并强调其排他性控制权的政策趋势。从内容上来看,数据民族主义拥有双重维度。首先,它是一种网络空间对物理空间的映射,即国家试图将网络空间衍生的数据资源和权力互动延伸到夹杂着政治、经贸和科技诸领域斗争的物理空间。其次,这也是一种战略资源化过程,它将网络空间视为陆、海、空、天之外的第五大战略空间,以政治化视角聚焦作为未来收益巨大的“新油田”(newoil)的数据资源。⑥


  二、数据民族主义的驱动逻辑


  数据民族主义政策通常至少受到市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的驱动。不同国家在数据民族主义方面的态度分歧源于该国在这三个层面的综合考量。


  (一)市场驱动逻辑


  数据民族主义的市场驱动逻辑强调数据保护主义和数据本地化措施背后的经济考量,其逻辑关键词是利益。


  市场驱动逻辑认为,国家推行数据民族主义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①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经贸的一种主流形态。②但是,从地理上来看,数字经济发展并不均衡,呈现高度数字化国家和联结度低下国家并存以及中美等大国数字竞争等特征。③这种失衡的现状使众多发展中国家开始推行以数字保护主义为代表的数据民族主义政策。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界定,数字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包含数据本地化、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侵权、强制技术转让、网页拦截和过滤以及地理屏蔽等贸易壁垒。④


  第一,从市场驱动逻辑来看,数据民族主义兴起带来了一个看似矛盾的国际现象。一方面,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主要大国都在推行这种市场逻辑驱动的数据保护行为。从二分法来看,美国等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主张跨境数据自由流动,而发展中国家则倾向于采取数据本地化措施。⑤另一方面,这些大国也希望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俱乐部式的国家间论坛(如OECD)、双边贸易协定等手段保障数据自由流动或者协调彼此间的数据本地化举措。


  第二,市场驱动逻辑在政策上存在态度与实践不一致的情况。作为市场驱动逻辑实践的代表国家,美国虽然实施了若干数据保护主义政策,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它却对数字保护主义总体上持反对态度,批评其会威胁经济增长。②即使如此,美国对数字保护主义的态度也经常陷入消除贸易壁垒与掌控主导权以及强调隐私权与推行信息监管等自相矛盾的境地。


  第三,市场驱动逻辑源于美国所拥有的互联网技术优势。美国倡导数据自由流动和利用贸易协议来解决跨境互联网事宜的前提是其在互联网技术领域中的绝对优势。美国的技术优势帮助其在数字经济领域维持着绝对竞争优势。同时,其他国家则希望通过数据民族主义政策强化本国数字产业的竞争力,摆脱对美国的依赖,打破美国的垄断地位。


  (二)社会驱动逻辑


  数据民族主义的社会驱动逻辑将落脚点放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上。欧洲国家是该逻辑在实践领域的代表。在“棱镜门”事件后,欧洲民众因各国情报部门对个人隐私数据的监控而产生极大恐慌,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的正当性问题随之引起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关注。


  第一,重大理念冲突是社会驱动逻辑的基础。欧盟与美国因在数据保护上的理念冲突而无法达成一致。②相对于美国强调无条件的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欧盟则坚持在保障数据跨境流动与维护个人隐私之间找到平衡。


  第二,社会驱动逻辑强调数据在社会规范层面的价值。该逻辑认为,偏重市场驱动逻辑的贸易保护主义并非数据民族主义产生的唯一原因。以库勒(ChristopherKuner)为代表的德国学者指出,国家可能出于非经济考量推行数据民族主义政策,这些考量包括民众对全球化的担忧、试图在互联网中维持国家边界等。④这种规范性基础来源于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和相应权利,核心在于强调公民社会在数字化时代的重要性。相对于美国对市场和自由贸易的重视,欧盟更重视将个人数据作为公民权利的延伸。


  (三)国家驱动逻辑


  数据民族主义的国家驱动逻辑强调国家和政府在数据处置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日益白热化的全球数据战背景下,国家与政府在网络治理中的作用更为显著。④


  美国国际关系学者丹尼尔·德雷兹纳(DanielW.Drezner)指出,国家特别是大国在处理由全球化和网络导致的社会和政治外部性议题中依然是主要行为体。⑤2019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试图对数据施加更大的主权控制。⑥同时,国家在建构全球网络治理框架中的积极角色也得到了认可。联合国强调“全政府式回应”的重要性,并认为合适的国家政策在推动数字价值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⑦国家驱动逻辑包含两个维度,即主权与能力。


  第一,数据民族主义首先是一种国家主权的体现,它是数据主权的一种延伸。首先,数据主权已经成为一些国家保护大数据的基本原则。⑧它致力于突出主权国家维护权威和提升合法性的需求。①各国将数据视为主权的一个基本假定是,网络空间是国家竞争的新场域,政治化和政治、军事持续博弈互动是未来网络空间发展的重要趋势。②因为主权具有排他性和独立性,所以数据主权假设存在可能损害自身的潜在敌对者,并认为敌对者可能会利用数据对自己采取战略行动。③其次,国际数据治理实践表现出主权思维的回归。尽管西欧已经步入所谓“后主权”(Post-Sovereignty)时代,④但是,欧盟各国却在数据和数字基础设施方面坚持主权框架。


  第二,能力维度也是数据民族主义国家驱动逻辑的重要支柱。首先,能力本来就是主权概念的内在要素。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D.Krasner)认为,主权是一种与国家管理跨边界活动的能力相关的排他性控制权。①安妮-玛丽·斯劳特(Anne-MarieSlaughter)也认为,将主权视为一种能力更符合当今的国际现实。②因此,数据主权是一种基于数据掌控能力的权力,数据主体的行为能力构成数据主权的重要基础,它的分散则将挑战数据主权的现实应用。③其次,国家能力也是影响数据民族主义政策的重要变量。多国数据规制的实践显示,国家能力是决定数据本地化措施的一个关键变量,强大的国家能力能够推动市场完善、建立相关规范并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与之相对,能力较弱的国家仅能部分实现数据民族主义的目标,最终可能对国家经济和数字经济转型带来负面影响。


  对照组和观察组病患的TG,2hPBG,TC和葡萄糖耐量等指标都高于正常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和观察组病患的TG,2hPBG,TC和葡萄糖耐量等指标相对比,其数据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四)互动中的三元驱动逻辑


  数据民族主义是一种由多种因素共同驱动产生的国际政治现象。不同国家对市场、社会和国家不同层面驱动逻辑的侧重,造成了它们在采取数据民族主义措施方面的差别。简言之,市场驱动逻辑将数据民族主义视为一种与利益紧密相关的新型贸易保护主义;社会驱动逻辑则关注数据保护政策中的公民权利、自由、人权与安全等合法价值;国家驱动逻辑将数据处理的落脚点放在国家主权和能力维度之上。


  第一,数据民族主义的根源不仅仅是保护主义。①单个维度的驱动逻辑并不能解释一个国家的数据民族主义政策,不同驱动逻辑之间的张力依然显著。伴随着数据政治化和全球竞争程度的提升,各国在制定本国数据本地化政策时都各有侧重地纳入三种驱动逻辑。它们在制定政策时可能会同时权衡这些存在内在冲突的因素。


  第二,即使社会驱动逻辑并非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但它在事实上却扮演了贸易壁垒的角色,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例如,欧盟数字经济生产与消费的失衡为欧盟提供了贸易保护的动机,信息保护系统实际上发挥了贸易壁垒的作用。③美国商务部长罗斯(WilburRoss)也认为,严格的个人数据保护规范在未来将制造新的贸易壁垒。


  第三,国家驱动逻辑在数据民族主义政策中的主动角色变得日益显著。例如,尽管美国明确支持数据自由流动,但其也积极推动国家与市场的互动,它的市场逻辑与国家驱动逻辑合流,并充分体现在国家政策中。美国除利用自身技术霸权攫取数据不对称优势之外,还积极利用国防与安全理由来推行“无条件”管制。


  第四,数据民族主义的有效性面临质疑。数据民族主义事实上无益于个人或企业信息安全的保护。②研究发现,鉴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和信息技术差距等原因,数据民族主义宣称的数据隐私和安全目标都无法实现。③因此,面对当前将数据本地化措施视为国家安全的必然要求的观点,有学者认为这一主张能否在国际交往层面获得普适性和优先性仍需进一步论证。④


  三、数据民族主义政策的国际影响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资源已经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领域产生了影响。在大国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数据民族主义会成为一股不容小觑的政治潮流,可能对当前的全球数字经贸秩序、大国关系互动、国家主导地位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带来较大影响,并反映出其较强的政策含义。


  (一)对全球数字经贸秩序的影响


  一方面,数据民族主义直接冲击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全球数字经济的顺利开展。在国际经济领域,数据民族主义表现为以贸易壁垒为特征的数字保护主义。


  另一方面,数据民族主义政策冲击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规制,加剧了当前国际贸易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当前全球贸易体系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全球贸易规则缺乏对数据保护的具体规定,也未形成与数字贸易发展相匹配的国际监管环境。


  (二)对大国互动关系的影响


  数据民族主义是大国竞争在数据资源方面的体现,它也必然会加剧大国之间的竞争。目前,数据存储与数据本地化已经成为中、美、俄、欧等大国或地区竞逐的重要领域。伴随着数据利用价值与使用方式的变化,管辖权成为各国对抗的焦点。①目前,全球数据战和数字贸易战已经开始,数据本地化和隐私权之争等只是这场战争在监管方面的体现。②


  在数据民族主义和技术民族主义旗帜下,以中美为代表的大国(还包括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在数字技术(包括5G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等)和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展开了全面竞争,并具有越来越显著的地缘政治色彩,最终将导致出现一个政府管制行动强化与全球数字主导权竞争加剧并存的“数字失序”时期。③


  数据民族主义政策抬升了大国政策互动中权力政治逻辑的地位,导致国家间竞争出现日常化和碎片化特征。一方面,各国的数据本地化政策引发了美国政府的不满,导致美国与这些国家产生经贸、外交和政治摩擦,加剧了主要国家之间的竞争。其他国家则试图通过立法手段来防止美国滥用技术霸权干涉本国并损害本国利益,而美国则竭力阻止其他国家出台这种政策或将数据本地化置于地区贸易协定之中。④例如,特朗普政府曾利用签证手段来制裁印度等执行本地化政策的国家。⑤


  另一方面,数据民族主义政策也推动不同大国之间的阵营对峙与联盟重组,加剧了不同网络空间治理模式的博弈。例如,美国联合其二十多个盟友在联合国舞台上围绕联合国政府专家组等制度架构展开争夺,也在“国家主导”网络治理模式和“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方面展开竞争。①在数据治理实践方面,以企业为中心的美国模式、以国家为中心的中国模式和以个人为中心的欧盟模式已经开始竞逐。②例如,在2019年G20大阪峰会上,金砖国家特别强调坚持数据主权的必要性。③另外,尽管金砖国家内部存在一定合作潜力,但是它们在数字与网络治理方面也存在从宏观原则到具体规则方面的冲突和摩擦。④


  (三)对主权国家主导地位的影响


  数据民族主义提升了国家在数据保护、数字经济和网络空间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可能驱使各国频繁诉诸竞争策略和安全化举措。第一,国家与政府提升了其在管制体系中的权威。当数字化发展面临地缘政治、国家安全和民族主义时,大型科技跨国公司就必须承受来自国家的政策管制与大国战略竞争导致的整体政治环境变迁。当前,大型科技公司陷入了“技术后冲/抵制”(techlash)处境,网络治理领域中的政府与市场的平衡态势被逐步打破,科技类跨国公司面临日益严重的质疑和敌意,民众不信任感与日俱增。


  第二,国家仍将继续采取安全化手段增强自身在数字领域中的话语权。制造安全理由与塑造敌对话语是国家在数字相关领域实施安全化手段的主要策略。③例如,美国将数据保存与互联网监控、知识产权和大国竞争等议题结合,建构所谓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对其构成“威胁”,强调他国若在具体部门(如高科技部门)中掌握相关技术将冲击美国主导地位或干涉美国国内政治等,坚持认为所谓的“假想敌”国家(如俄罗斯和中国等)的相关政策可能会危及美国国家安全。


  (四)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影响


  数据民族主义政策瓦解了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的合作基础。第一,数据民族主义加剧了各国关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政治张力,制约着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和国际数据管理的制度建构。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是全球治理中的重要议题。自2015年以来,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展缓慢,国际合作的紧迫性与全球协调缺乏并存。尽管各方呼吁合作,但是网络治理依然止步不前。


  第二,数据民族主义是国际合作的一种负面因素,其蔓延将使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的合作困局雪上加霜。目前,联合国试图推动相应的数字合作倡议,但是,在这种“寒冰式的地缘政治环境”中,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改善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五)数据民族主义的政策影响


  政策是国际制度和全球治理体系发挥功能的主要工具,也是特定国际秩序得以具体化的重要载体。数据民族主义政策对国际秩序各维度的影响还会进一步传导到国际数据治理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整体框架中。


  第一,数据民族主义政策可能激发国际社会围绕数字经济和数据治理实施政策对冲和制度竞争。21世纪贸易协议的一个重要合理性基础是寻找跨境监管的共识,但问题在于这种共识并不存在。⑤数据民族主义突出了各国关注的“谁的规则”(WhoseRules)的问题,瓦解了数字治理的基础。特别是缺乏统一的全球标准将会进一步加剧数字治理的碎片化。⑥在国内层面,数据本地化和数据全球化两股政策潮流已经在各国的立法管辖权竞合平台上“狼烟四起”。①在国际层面,中、美、俄、欧、印等大国和地区之间在数字治理方面依然无法跨越规则鸿沟而陷入长期博弈,尽管国际社会急需数字空间中更为统一的规则、标准和规范框架。②


  第二,不同国家针对数字经济监管提出的相关政策倡议不仅没有融合,反而加剧了数字治理体系中的冲突与摩擦。③例如,金砖国家与西方世界在网络空间、数字经济和数据治理方面存在巨大政策分歧;即使是各自小集团内部也存在明显不同步的现象。④又如,G20大阪峰会提出跨境数据流动的“大阪轨道”(OsakaTrack),试图规范数据流通,提供全球通用的数字经济规则,但是印度基于民族主义情绪和国家财富的考虑并未在《大阪数字经济联合宣言》上签字。⑤即使是盟友关系的西方国家,其数据保护偏好也大相径庭。例如,美国在TTIP和TPP中与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方面存在不同意见。⑥


  第三,数据民族主义的扩散也影响着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则制定。作为一种“多维度建构”⑦,数据本地化等政策一方面影响经济、贸易、知识产权和技术等不同领域,另一方面则与政治、社会与人权等议题密切相关。①数据民族主义的蔓延必然会推动其他部门和议题的相关规则重构。例如,国际社会特别关注数据存储等本土化贸易壁垒(LBTs)问题,它涉及WTO规则调整、多边和双边贸易协定修订与全球制度改革等各种问题。②此外,人权理由也经常被不同国家或集团置于数据保护的基本价值之上。


  结束语


  数据民族主义在其多重逻辑的驱动下对当前国际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也对中国参与国际数据治理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提供了若干启示。


  首先,数据民族主义是一种长期且具有合理性的民族主义。它是各国为因应大国竞争加剧、全球化逆转、数据资源战略性和美国技术霸权而作出的合理反应,也是一种具有某种时代特征且可能长期存在的客观政治现象。我们应在认识其合理性的基础上,立足当前潮流,制定适应本国发展需要的数据本地化政策,并在国际舞台上与伙伴国家一道反击美国的数据霸权。全球数据治理不应陷入“一家独大”的局面,各个国家的数据主权与自主性理应得到尊重,基于此,中国的相关数据本土化政策需要在自身能力、文化价值和目标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其次,数据民族主义是一种需要加以约束的民族主义。它直接冲击当前的跨境数据流动,影响全球数字经济和贸易的顺利开展,并妨碍国际数字贸易制度的建构。作为数字经济大国,中国应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其他各国数据民族主义政策对自身跨境数据治理与数字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其他国家将中国视为敌对目标,积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网络主权框架原则推进国际数字贸易制度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体系的建构,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国家利用极端数据民族主义危害中国利益。


  最后,数据民族主义也是一种亟须治理的民族主义。它是政治逻辑嵌入数字经济领域并针对数据全球化做出的一种集中回应,更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在数字领域中的逻辑延伸。面对大国竞争结构下的数据全球化与本地化之间的张力,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各利益相关方应该积极承担国际责任,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各自的民族主义情绪,推行负责任的数据民族主义,既要认识其合理性,又要超越意识形态之争,推动国际数据治理取得进展。


  【作者简介】毛维准,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亚太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邮编:210023);刘一燊,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邮编: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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