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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关联分析

来源:UC论文网2022-02-27 09:31

摘要:

  摘要:作为民法理论基础的民法规则、民法原则,共同组成了民法理论,为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综合参照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证法律实践审判的合理性,对于我国法治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针对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关联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法原则;民法规则;关联;分析  在社会的发展下,法治化变得越来越完善,民法理论作为法治化发展的重要组成,也受到了越来越多...

  摘要:作为民法理论基础的民法规则、民法原则,共同组成了民法理论,为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综合参照民法规则和民法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证法律实践审判的合理性,对于我国法治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针对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关联进行分析。


  关键词:民法原则;民法规则;关联;分析


  在社会的发展下,法治化变得越来越完善,民法理论作为法治化发展的重要组成,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民法理论的主体分别为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两部分为相互独立的概念,共同组成了民法理论基础,关于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关联性研究是当前法律领域研究的重点问题。


  一、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的差异性


  民法原则即适用于民法领域的准则,也是民法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等,民法原则贯穿在整个民法中,统率民法中的规范与制度,充分体现了民法的价值,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指导思想,是統治阶级针对民事关系制定政策的集中表现。


  民法规则是由法律后果与构成要件组成的一项具体法律规则,具体、明确,具有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适用内容更加的具体,大多适宜应用在某种类型的民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中。


  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有一定的相通之处,但是由于其概念、实践不同,导致两者在法律应用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这体现在几个方面:


  ①应用范围方面的差异


  民法原则、民法规则的使用目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内容的差异,在民法原则中,其构建宗旨是为了确保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合规,但是,民事案件往往比较复杂,民法原则可以针对案件情况作出大致的处理,有着更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这样,民法原则也就有了更加广阔的应用范围,关于民法实践与民事案件审判,都可以基于此来进行。与之相比,民法规则是一种硬性约束,有着特定的规制,只有确保民法实践与民事案件之间的契合度,才能够充分发挥出民法规则的效用。


  ②应用方式方面的差异


  民法原则、民法规则在民法实践中的应用方式也是存在差异的,在民法原则的应用过程中,根据案例的不同,会出现差异性适用;与民法原则相比,民法规则针对性更强,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民法规则是针对特定事实作出的司法解释,更加具有时效性,是解决民事案件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③实际内容方面的差异


  民法原则方面内容的规定并不具体,在法律构成要件与后果方面,也缺乏严格的规定,在法律内涵上,有了更多“自由”化的内容,与之相比,民法规则的构成要件范围更广泛,主要基于具体的民事案件,在自由裁量权上,具有显著的限制性特征。


  ④作用效果上的差异


  民法问题的解决需要基于民法理论作为基础,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具有的差异性决定了民事案件审判中民法规则的限制性,遵照民法规则的规定来行使裁量权,更加能够满足法律对于公平性、客观性的要求,相比来看,民法原则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使用失当,容易导致法律实践脱离正轨。


  二、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相关性


  (一)民事立法中的相关性


  为了满足我国法治化建设的需求,在民法法律的建立上,需要以现有的民法原则、民法规则为指导,对于没有明确法律规则参考的个别民事案件,需要审判者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多个角度来剖析,以法律规则为着眼点,维护好当事人的权益,从民法原则上保证审判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取得社会大众的认同,促进法律公信力与权威性的提升。


  (二)民法精神中的相关性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精神始终围绕着对人性的解放以及正义的追求,从民法角度而言,其精神定位与其他的法律体系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相关性根植于民法精神中,可以促进民法精神的传播,提高人们对民法精神与价值的认同感,充分发挥出民法在社会公益方面的维护作业。


  (三)民事审判中的相关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案件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民法理论是一种制度体系,受到其本身文字体系的限制,很难将所有的法律内容囊括在内,也就是说,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都无法被文字完整记录的。因此,在民事案件审理时,常常会涉及审判者自由裁量权,这种裁量需要基于现有的法律基础,如果审判脱离民法理论,无益于越权。从这一角度而言,需要对审判KP6gULfnzHU6A9yn05NrAw==者自由裁量权做出特定的限制,以此来确保案件都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三、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的关系分析


  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尽管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的概念,但是两者是相互关联,又互相补充的,其初衷都是为了维护民法的权威性,而民法规则如果无法为具体问题的解决提供有价值的依据,民法原则便可以作为补充,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可见,如果在缺少民法规则的条件下,民法原则的适用性更为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之中,但是,这并非毫无拘束的依靠审判者的意识,而是需要提取出民法原则中的内涵与价值,将其与民法原则进行整合,构建出新的法律要素,以此作为审理案件的无形规则。


  此外,在民法规则中,包含法律要素、法律后果两项内容,能够为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直观参考,但是根据近年来发生的民法案例来看,并不是完全根据民法规则,就可以产生理想的结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遵循民法原则在民法中的辅助地位。在这一方面,应该以诚信作为核心内容,这既可以促进民法理论研究的完善,还可以修正民法规则的各项功能。


  法律体系的完善是一项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案件也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复杂性更高,法律条款中的弊端也就会开始暴露出来,为了提高民事案件审判的科学性,需要促进相关法则之间的补充,构建出完善、系统的网络体系,避免出现法律偏私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民法规则很难确保覆盖至所有案件,制定民法原则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扩充民法规则范围,也会对此起到限制作用。民法原则与民法规则之间具有特定的关系,尽管两者的概念有差异,但是均是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


  虽然在审判某些案件的时候可以直接参照民法规则来审判,但是民法原则对民法规则的使用范围的扩张或限缩同样重要。例如民法规则中的合同无效的确认规则,其中缺少限制恶意缔约人利用合同无效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效益的要件。若是根据民法原则中的诚实信用来看,就需要设置该限制要件。如在法释[2004]14号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第七条原则中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分包人、承包人等(他们都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在请求合同确认合同无效时以转包建设工程违规为由的一律不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民法规则的适用范围受到民法原则的限制,侧面论证了他们的之间的关系。


  四、结语


  民法是我国重要的基本法,是解决民事案件的依据,民法原则、民法规则是民法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两者之间既有差异,也有必要性,互为补充。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意识到民法原则和民法规则之间的关联,加强两者的研究,进一步推动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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