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网 > 论文宝库 > 信息科技类 > 通信论文 > 正文

大数据时代下的隐私保护

来源:UC论文网2015-11-06 19:07

摘要:

自从2012 年以来,大数据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提及的概念。大数据的核心技术在这两年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其商业价值也不断重视,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这一概念中发现了新的发

  自从2012 年以来,大数据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提及的概念。大数据的核心技术在这两年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其商业价值也不断重视,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这一概念中发现了新的发展方向。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向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相关用户的行为习惯,从而使营销行为更加具有方向性与目的性,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随着信息存储成本的不断下降,大数据分析工具的日益完善,并且很多企业与政府都已经发现大数据的价值,并投入了很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大数据时代中的隐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很多用户相关数据被利用的时候,用户对这一情况并不清楚。大数据技术将个人的生活行为习惯投射在网络中,使得用户失去了安全感,给用户的隐私带来了更大的威胁。

  一、大数据时代下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在计算机网络领域,个人的隐私问题早已经是关注已久的问题之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的弊端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巨大。大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应用完全是基于因特网,而因特网与传统信息传播渠道具有非常显著的区别,具有大众传播方式与人际传播方式的很多特点,比如交互性、及时性、多元性等特点。但是由于网络环境中每一个人都是虚拟存在的,信息传播某种意义上处于匿名传播的过程,具有非常隐蔽的特点。网络环境中的信息传递特点使得对于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产生了很多变化,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手段更加智能、隐蔽,侵权的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化,侵权客体的范畴更加扩大,能够造成更加严重与恶劣的影响。在大数据时代,传统的个人隐私的保护手段:告知与许可、模糊化与匿名化被逐渐破坏。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分析个人隐私权利侵害行为的产生与方式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隐私基本概念阐述

  隐私权是一种权利,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在1980 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在《隐私权》的论文中首次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作者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个人自然人都用于决定自己的事情不被外人所知道的权利,也具有不被其他人所打扰的权利。但是对于隐私权的精确定义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定论。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是在学术思考的情况下,根据不同国家的社会风俗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通常对隐私权的权利属性具有不同思想。部分学者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与财产全相同的地位。人格权有财产并没有联系,一旦隐私权被侵害,被侵害的人在心理与情感上会遭受创伤。但是一旦隐私权与私人的金融信息、工作信息等私密信息联系之后,还会对被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到,隐私权应该包含与公共权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行为以及私人空间所具有的控制与保护的权利。互联网普及之后,个人隐私权在互联网世界的定义则是公民在网络上享有私人空间,私人信息受法律所保护,不应被他人非法侵犯、利用与公开。

  三、大数据时代下个人隐私权利的问题描述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工作的工作量与效果是非常困难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手机更加容易,成本非常低廉,但是其商业价值则日益显著。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包换了电话号码、家庭地址、邮件地址、购买记录、收支状况等不同资料。在大数据时代,用户个人信息的获取渠道被大大扩展。基于网络传播层面,一旦用户登陆网站,服务器将把用户的登陆名、登陆密码、浏览记录、IP 地址等信息都会暂时保持下来。而用户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Cookie 将会记录用户浏览商品与购买商品的过程。相关网络上也公司通过Cookie 分析用户的浏览习惯与购买行为,统计相关广告界面的点击率,从而调整自己广告面向的范围。这种行为极易导致个人信息的侵权,使得公众在网络活动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个人信息被商家随意搜集与利用,导致公众的个人隐私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四、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策略分析

  在大数据时代,各个国家关于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策略。

  立法角度。本文认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隐私权的立方应该考虑两个方面。首先,应该完善现有法律。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给予其明确的法学定义。对不同法律适用领域下的隐私权的侵害责任认定问题在相应的法律条目中给出清晰的规定。对于侵害个人隐私导致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应该给与明确的规定,使得相应的侵权索赔有法可依。其次应该制定相应的网络隐私保护法。

  行业自律角度。行业自律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人格隐私保护将会起到极其关键的辅助作用。通过行业内部制定自律公约,对于隐私保护的原则与日常行为规范等给出清晰的解释。尝试进行第三方机构的个人隐私保护安全认证,如果满足网络隐私保护合格标准,将由第三方颁布合格的证书与几号。这一方法与行业自律公约相结合,建立公众信任,实现自我约束。鼓励数据从业人员加大隐私保护技术的技术开发,未雨绸缪,在大数据真正普及之前,建立良好的大数据安全环境。

核心期刊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