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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定价与民生水利

来源:UC论文网2015-11-09 15:46

摘要:

摘要:通过分析引大入秦工程农业供水定价情况,研究了引大农业供水如何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水价,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体现民生水利。同

   摘要:通过分析引大入秦工程农业供水定价情况,研究了引大农业供水如何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水价,使水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体现民生水利。同时阐述了价格机制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关系,使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定价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农业供水定价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民生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成本定价分析;社会经济评价;民生水利
  
  1引言
  引大入秦灌溉工程是将发源于青海省的大通河水自甘肃省武威市天祝县天堂寺取水,东调至永登县秦王川,至白银市武川区、白银区的跨流域供水工程,地跨甘青两省六地市县区,是甘肃省规模较大的跨流域自流灌溉工程。灌区每年设计引水量4.43亿m3,总灌溉面积5.73万hm2,可以解决秦王川地区36万农民脱贫致富,年均农林牧业总产值可达3.84亿元,工程自1994年投入运行以来发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了灌区社会经济的发展, 不断提高灌区群众生活水平,稳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人与社会、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对改善灌区的气候,建设兰州新区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由于引大工程地处西北部干旱半干旱地区,在农业供水定价和民生水利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引大工程农业供水定价现况、成本测算分析、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价格机制与民生水利等几方面进行论述。
  2引大工程农业供水定价现况
  引大灌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91 mm,多年平均蒸发量2 210 mm,区内没有天然地表水,地下水埋藏深,且矿化度高,农田必须依靠工程调节来灌溉。引大工程通水前由于没有有效水源,农业灌溉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民对水商品意识淡薄,水资源合理利用率低。党和政府修建引大水利工程就是用于解决农业灌溉和农村饮水问题,为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当地老百姓誉为“幸福工程”。引大工程是国家“九五”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具有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和生态保护等综合效益,从发源于青海的大通河引水,该河多年平均径流量21.90亿m3。通过工程调节,平均每年可向灌区输送水4.43亿m3,受益区域有永登县、皋兰县、白银市景泰县、武川区。它的建成投运,一方面提高了农业用水的灌溉保证率,扩大了灌溉面积,为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另一方面工程农业供水定价政策推动了地区农业供水管理的发展,缩小了供水管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引大灌区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农业供水定价体系已初具规模,农业供水平均水价为0.15元/m3,平均灌溉定额为470 m3/亩,每亩所需水费为70.50元。以小麦和玉米的平均产量来核算每亩平均收入,每亩年产小麦400 kg和玉米500 kg,按引大灌区2010年的市场综合收购价小麦2元/kg、玉米1.80元/kg计,每亩年平均总收入为850元,由于该地区大部分单季种植,水费占每亩平均收入的8.29%,而下游部分灌区间作套种,水费占亩平均收入较低,水费成本均未超过亩产值的5%。总之都在农民的承受范围之内,农业供水定价发展潜力较大。
  3工程农业供水成本测算分析
  经对引大工程形成的农业供水固定资产的分析测算,农业供水的完全成本水价为0.45元/m3,其成本由工程折旧费、大修费、运行管理费、贷款利息费构成。如果按此标准进行水价核算,水费将占亩平均收入的24.87%,与当地农民的人均收入相比,所占的比例偏高。鉴于引大灌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原甘肃省物价局在农业供水水价时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实际困难和承受能力,将不完全成本水价0.45元/m3分三步到位:第一步按不完全单方水成本执行农业供水水价0.10元/m3;第二步执行农业供水水价为0.15元/m3;第三步达到不完全单方水成本0.45元/m3。第一步不完全单方水成本水价从1995年开始执行,第二步从1998年执行,第三步至今仍未启动,实际上少部分灌区仍在执行0.10元/m3的水价。水价的分阶段实施和逐步调整到位,其目的就是使工程农业供水定价与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水价测算充分考虑了改革的进度和农民承受的程度。
  4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发展前景
  引大工程水资源相比较用水面积较为丰富,工程设计供水能力为4.43亿m3,实际供水量为2亿m3左右,目前总的灌溉面积为3.33万hm2,其中,有效灌溉面积为2.67万hm2,林地为0.67万hm2。庄浪河沿线河灌区和井灌区灌溉面积有约0.53万hm2,未用引大水灌溉。目前引大工程能有效引水占设计流量的不足50%,按设计引水总量可灌溉面积5.73万hm2,因此引大工程还灌溉保证率较高,灌溉保证率达到了90%以上,每年可保证的灌溉次数1~4次,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从引大工程的综合效益情况来看,引大工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前景较好,尤其是节水灌溉技术挖掘潜力较大。目前的节水灌溉只进行了渠道衬砌防渗,低压管道、普通的喷灌、微灌,真正高效的喷、微灌面积相当有限,几乎没有,绝大部分灌溉面积都是粗放式的灌溉农业。如果通过改善灌溉技术,能将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进一步降低,还可节约用水,扩大灌溉面积,扩大供水范围。为了适应灌区发展需要,必须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解决民生水利的基础性问题。
  5价格机制与民生水利
  工程农业供水的发展,既受水资源、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投入力度、管理技术水平的影响,随着引大灌区的进一步开发,特别是兰州新区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对引大工程农业供水的管理与发展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与灌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有不相适应的现象,这是引大灌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制约因素之一,也是制约引大工程综合供水效益进一步发挥和扩大的制约因素。因此,提高工程农业供水管理水平是当前引大管理和兰州新区建设引起的社会比较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关系到水管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关系到兰州新区,白银、景泰、皋兰等城市供水的重大政治问题。解决好价格机制问题又是供水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价格机制要体现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全面协调;另一方面水价杠杆要能调节市场的供求关系,保证引大工程的利益和工程安全运行,使农民自觉节约用水,从而降低生产成本。2000年国家财政部将水利工程水费正式转为经营性收费,把工程供水价格纳入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的商品价格范畴进行管理,彻底解决了水利工程水费性质问题。从此,水价核算开始以价值为基础,供水定价体系也初步反映了市场的供求关系,水价核定充分考虑了水管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工程的运行维护需求。近些年来,供水定价体系改革已促使水管单位和地方政府、灌区群众、用水户增强了市场经济意识,调动了其加强管理、加强经济核算的积极性,促使了水管单位在体制、机制上转型。同时供水定价体系的发展还全面推动了水管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为合理调整水价提供了准确的会计成本核算资料,使工程农业供水水价更加科学合理,真正让利于农民。但是,引大工程绝大部分供水工程都建设在偏远山区,施工条件艰苦,运行管理环境较差,工程造价高,运行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农民的实惠与农业供水水价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一是农业供水水价按工程建设及管理的完全成本进行核算,水价往往偏高,再加上这些地区气候干燥,蒸发量大,土壤保墒性差,灌溉管理技术相对粗放、落后,导致灌溉定额较高,按此标准核定、缴纳农业供水水费,容易超出农民的承受范围,农民无法真正得到最大实惠。二是农业供水水价若不按工程建设及管理的完全成本进行核算,势必造成工程因运行管理经费不足,导致工程长年失修,管理技术人员待遇较低,人才流失严重,管理水平滞后,运行管理困难,工程的可持续运行受到威胁。近几年虽然引大管理局开始全面推行水管体制改革,省政府对公益性资产的运行费用进行了补偿,但由于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并没有把由原来的经营性资产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转变成公益性资产的运行费用进行补偿,造成工程管理链的脱节。因此,继续在引大灌区对引大工程全面落实好农业供水定价政策,建立科学规范可持续的农业供水定价体系,对促进区域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有着深远意义,也可有效促进引大工程供水结构的全面深入调整,充分提高引大工程为城市供水的保证率和范围,逐步提高引大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发挥工程应有效益。
  6结语
  针对引大工程农业供水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和供水管理的发展要求,深化农业供水定价体系改革,逐步建立以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和高效农业供水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供水机制,逐步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引大工程的良性运行。引大工程的供水定价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到位,使工程农业供水定价体系与灌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真正解决民生水利的基础性问题,同时保证兰州新区,白银、景泰、皋兰等城市用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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