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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来源:UC论文网2015-11-11 15:53

摘要:

【摘要】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家制定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因此,对于西藏这样一个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

  【摘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国家制定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世界各国各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因此,对于西藏这样一个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积极构建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更是促进西藏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功能、西藏担保机构发展现状、构建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政策建议的相关文献进行综合分析,以期明了西藏担保机构发展关键问题及明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的关键点。

  【关键词】信用担保;西藏;中小企业融资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功能分析

  (1)信用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在王传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长期以来,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内源融资匮乏,自有资金明显不足;其次,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处在发展阶段,准入条件高,只有极少数中小企业能够满足进入资本市场的要求,于是存在“资本缺口”,向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信用不足: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自有资产少,经营风险大,盈利能力弱,抵押担保能力差,表现为企业的资产信用不足,即企业缺乏偿债能力;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造成银企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表现为企业的道德信用不足,即企业缺乏偿债意愿。在杨胜刚、胡海波的《不对称信息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在这就使得银企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机构在贷款前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信用状况,容易形成逆向选择,即素质差、缺乏成长前景的企业会通过隐瞒真实的情况、编造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信贷资金;另一方面在信贷发放后,银行机构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控能力十分有限,从而易使得部分企业改变贷款用途,用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逃废债务等,造成企业的道德风险。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银行甄别企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难度和成本,难以防范企业因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失信行为而引发信贷风险,这就使得银行机构倾向于排斥中小企业信贷申请,造成了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因此,企业信用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原因。为解决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问题,有必要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

  (2)信用担保的机理

  在唐斌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模式及实证研究》一文中指出:所谓的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与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其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对商业银行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则是指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的中小企业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约定债务和履行债务的行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专业化的信用资源经营机构,以自身资信和资产为担保,以收取担保费为条件,承担中小企业部分融资风险,加快了银企合作。在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当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足以凭借自身信用获得贷款,就要寻求新的信用增级方式。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扮演中小企业增级者的角色,通过提升和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核心作用在于“信用增级”,通过“信用增级”以减少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确保银行机构在企业信用不能清偿时取得资金补偿,从而增加银企双方交易的机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了中小企业信用缺乏和质押问题,帮助银行机构转移风险,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二、西藏担保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西藏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已逐步成为西藏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细胞与增长点。当前西藏企业中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但由于西藏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而且大部分企业仍属于小微企业,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产品技术含量低、缺少有效抵押质押品等问题。因此,建立有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显得刻不容缓。在有关西藏中小企业发展及信用担保体系建立的文章中,总结情况如下:

  (1)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现状

  据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显示:当前,西藏自治区共有担保机构8家,从业人员113人。按公司性质划分,国有政策性控股公司2家,私营商业性控股公司6家;从地区分布来看,所有的担保公司都在拉萨市,其他地区均无任何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11年6月末,全区担保机构资本金总额6、59亿元,其中担保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有两家,担保资本金最高的为2亿元,1亿元以下的有六家,最低的为3000万元;累计担保贷款总额33,837、4万元,在保贷款余额19,709、4万元,累计担保企业户数261户,户均担保129、6万元;累计代偿损失1,525万元,累计代偿率约4、5%。截至2010年末,全区担保机构累计实现盈利总额549、8万元。其中,2010年实现盈利183、4万元。

  自2006年8月西藏成立第一家政策性担保公司以来,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类型得到了完善,总体担保实力得到了稳步提升,担保能力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相比内地其它省份而言,西藏的担保机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内地省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研究较多,如施勇、袁任杰的《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担保机制研究》,晏露蓉的《创建合理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研究》。

  (2)当前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5年来西藏担保机构取得了一些发展,但全区担保机构年均担保企业仅为50多家,仅占西藏全部中小企业的4‰左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仍无法通过信用担保来获得信贷资金,担保覆盖面明显存在不足。结合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查统计情况及实地走访我区担保机构了解情况,发展情况不好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企业层面。尽管当前西藏全区约有一万两千多家中小企业,但其中大多数企业实际上属于“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处于企业的初创、发展起步阶段,以规模较小的作坊式生产模式,自身财务信息极不健全、经营风险较大、盈利能力较差。因此,当担保机构面对这些企业的担保申请时,都无法从一个客观的角度去评估、审核该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经营风险,这就使得这些企业很容易被排除在信用担保范围之外。

  2、担保机构层面。一是担保门槛过高。为防范和规避担保风险,担保公司均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在企业申请办理一笔贷款担保时,均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要求企业必须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质押物。这就存在一个“反担保悖论”,即能够提供可靠反担保的企业往往不需要担保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无法满足银行抵押要求的企业也往往难以提供充足可靠的反担保。这样一方面使得银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将一部分满足担保条件而风险较大的企业推给担保机构,加大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满足反担保条件的企业,仍然排除在信贷市场之外,而这部分企业占绝大多数。这种做法完全偏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初衷。二是担保机构自身信用不足。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是其对外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由于西藏担保监管制度不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相对较低,更加之西藏担保机构公司规模小且实力弱,使得在藏银行机构对于作为保证人的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偿债能力并不看好。此外,国内一些担保机构的倒闭更加剧了银行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信用的担忧。因此,尽管当前银行对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限制在5倍以下,政策性担保机构限制在10倍以下,但实际上,西藏担保机构的总体放大倍数还不到1倍,这就大大限制了担保机构对西藏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

  三、关于构建西藏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政策建议

  对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的研究中,不少学者给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如王传东、王家传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际经验与借鉴》其中提到从四个方面改进: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科学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正确处理银行与信用担保的关系;三、确立以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四、尽快出台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法律法规。又如林平、袁中红的《信用担保机构研究》提出的建议:一、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三、建立财政弥补机制;四、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关于西藏中小企业发展或信用担保构建的文章中,也有学者建议,如余文楠、李娟的《西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成因及政策建议》指出解决西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几点建议: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的配套风险;二、建立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信用环境建设补偿和奖励机制;三、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建立良好的银担合作关系;四、完善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纵观政策意见不少,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西藏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结合西藏具体情况,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政府服务职能,推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文件精神,建议自治区政府参照内地担保业较发达地区的做法,确定相关担保业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同时,由其牵头邀请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及工商局等经济金融管理部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西藏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信用担保市场发展的现状,共同起草《西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条例》等法规,规范担保机构的准入、内控、收费、退出等制度,明确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分担信用风险的责任与义务,确定信用担保资金保障机制等,为西藏信用担保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建立政策性担保补偿机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的核心就是要由政府投入资金为主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以政府信用来给担保机构“信用增级”,从而解决担保机构信用不足的问题。当前西藏一种可行的做法就是:政府每年拨付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成立西藏自治区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由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主管。政府对按照政策导向、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或奖励,这样既提高了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又壮大了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拓展了担保规模,使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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